浦发银行集团账户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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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银行的账户协议书

单位和银行的账户协议书

单位和银行的账户协议书甲方(单位):[单位全称]乙方(银行):[银行全称]鉴于甲方需要在乙方开设账户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账户开设1.1 甲方在乙方开设账户,账户类型为[具体账户类型,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开设账户,并保证账户的安全、保密。

第二条账户管理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印鉴等重要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账户查询、转账、结算等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及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条资金管理3.1 甲方应保证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来源和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账户的交易记录、余额等信息。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追回资金等。

5.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具体时间]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集团账户合作协议

银行集团账户合作协议

银行集团账户合作协议1. 引言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详细地址);•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详细地址);•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甲乙丙三方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因需要合作开立银行集团账户,共同使用和管理相关资金。

为确保各方权益并规范合作行为,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2. 合作内容2.1 甲方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存入乙方名下的银行集团账户,并委托乙方管理和操作该账户。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操作集团账户,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账户的相关管理情况。

2.3 丙方作为本协议的服务提供商,将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提供银行集团账户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3. 账户管理和操作方式3.1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应将相关资金及相关事宜通知乙方。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银行集团账户开户手续。

3.2 乙方拥有对集团账户的操作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入、转账、支票开出以及账户查询等。

3.3 乙方应在每月初向甲方提交银行集团账户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

3.4 乙方有义务确保银行集团账户的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定,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3.5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银行集团账户的相关记录和明细,并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6 丙方应提供银行集团账户管理系统,供甲方和乙方随时查询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4. 费用和结算4.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缴纳账户管理费用、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2 乙方在操作银行集团账户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费、转账手续费等。

4.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乙方收取的费用。

如甲方延迟支付或未能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催收,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服务。

5. 保密条款5.1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自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流程等。

浦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浦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推动我行个人银行结算业务的开展,拓宽结算领域,减少现金流通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使用个人支票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支票是指出票人为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个人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申请使用个人支票办理结算业务的存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需持开户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暂住证,并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场所;(三)必须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行已经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四)有正当职业、稳定的收入来源、足够的资金保证,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1、申请使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包含账户性质为活期储蓄账户的时间),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2、申请使用时,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壹拾万元,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但不得低于此下限。

各分行可以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人民银行对个人使用的要求,确定辖内个人支票账户的开户条件。

第五条存款人只能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申请使用个人支票。

开户行客户经理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及人民银行的规定、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存款人的信用状况、结算情况、职业和收入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解你的客户”的职责,掌握、分析其信用水平,必要时可要求存款人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强化其信用基础。

经过调查后同意办理的,客户经理应出具调查意见书,由开户行负责人签字后再交柜台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第六条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存款人填写《中国浦发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申请书》,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一、引言在如今的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使得金融交易日益频繁。

尤其是银行账户的使用频率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透明性,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账户共管协议,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

本协议书旨在规范银行账户共管的相关事宜,保障客户的权益和银行的服务质量。

二、协议目的银行账户共管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账户安全、提高资金流通效率以及明确双方在账户管理中的权责。

通过建立共管关系,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客户则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

通过协商、合作和共同遵守规则,双方共同维护账户的安全性,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三、共管方式1. 双重授权:银行和客户双方均享有账户操作的权益。

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执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支付、收款等操作。

同时,客户也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对账户进行查询、申请挂失、修改密码等操作。

2. 信息共享:银行应确保账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客户隐私的保护。

客户可以获得账户交易记录、账户余额等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账户的使用情况。

3. 实名认证:为了保证账户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银行要求客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账户只能由合法所有人操作。

四、账户管理1. 资金管理:银行负责接收、存储和管理客户的资金。

在账户共管的框架下,银行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并在客户需要时提供资金的流动性。

2. 账户变更:客户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变更账户的基本信息,如账户类型、开户名、联系地址等。

银行应配合客户的合法变更请求,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 账户解冻:如客户需要解冻账户,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合法要求进行解冻操作。

但在特定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解冻证明材料,以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账户安全1. 账户密码:为保障账户安全,银行要求客户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客户应保证账户密码的保密性,避免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使用容易猜测的密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协议为甲方(以下称“银行”)与乙方(以下称“客户”)就客户开立并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所订立之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第一条账户开立1.1 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开户申请表。

1.2 银行在审核客户提交的材料后,可以决定是否开立结算账户。

如客户符合开户条件,银行将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并告知账户信息。

1.3 客户需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相关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如有丢失或泄露,客户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账户使用2.1 客户可以通过账户进行存款、取款、转账、支付等交易操作,需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2 客户须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进行非法、违规等活动。

如银行发现客户有涉及非法或违规活动的情况,有权冻结或关闭客户账户。

2.3 客户需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准确无误,如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第三条费用和费率3.1 银行收取客户账户管理费用和交易手续费用,具体费用及费率以银行公告为准。

3.2 客户需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如未缴纳,银行有权暂停或限制客户账户的使用。

第四条账户安全4.1 银行会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客户账户的安全,但不对客户因网络、通信等原因导致的账户损失承担责任。

4.2 客户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账户及相关信息的安全,如密码、密钥等,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协议终止5.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客户提出终止申请并经银行同意;(2)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终止客户账户;(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客户账户。

5.2 协议终止后,客户账户余额将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结算。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法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上海浦发银行开户合同模板

上海浦发银行开户合同模板

上海浦发银行开户合同模板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鉴于甲方希望在乙方处开设账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开户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账户类型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的账户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如:个人储蓄账户、公司账户等)。

第二条开户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开户所需资料:1.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 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 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三条账户管理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2.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甲方账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资金存取1. 甲方有权随时存入或提取账户内资金。

2. 乙方应保证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不得无故冻结或扣押。

第五条利息及费用1. 甲方账户的存款利息按照乙方公布的利率计算。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六条信息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其他约定,可在此条中填写)。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上海浦发银行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集团客户账户管理协议

集团客户账户管理协议

集团客户账户管理协议1. 引言这份集团客户账户管理协议(下称“协议”)是由[公司名称](下称“本公司”)与集团客户(下称“客户”)之间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集团客户账户管理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账户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2. 定义•本公司: 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集团客户: 指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享有特殊客户优待的公司或组织。

•账户: 指由本公司提供给客户的集团客户账户,用于管理集团客户的资金和相关业务。

3. 账户开设与管理3.1 账户开设1.客户应向本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以确保开设账户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3.账户开设后,客户将获得账户信息和登录凭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客户自身使用。

3.2 账户管理1.客户可使用账户进行资金划拨、查询交易明细、变更账户信息等操作。

2.客户应确保账户的安全,避免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使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进行操作。

3.客户须承担使用账户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密码被盗用等情况。

4. 资金管理4.1 资金划拨1.客户可通过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包括向其他账户划入或划出资金。

2.资金划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遵守合规要求。

4.2 资金安全1.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2.若客户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进行处理。

4.3 资金余额1.客户可通过账户查询当前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

2.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周期提供资金账户的账单和对账单。

5. 协议变更与终止5.1 变更1.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和变更。

2.修订和变更的协议将通过客户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客户。

5.2 终止1.客户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

2.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停止客户账户的功能。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协议名称: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一、协议背景1.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包括:(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丙方):[丙方名称](以下合称为“各方”或“协议双方”)1.2 甲方、乙方和丙方均为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拥有相应的银行资质和经营许可。

1.3 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乙方和丙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共管关系,以便实现资金管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二、协议内容2.1 账户开立2.1.1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按照各自的内部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开立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

2.1.2 各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信息,并确保账户信息的及时更新。

2.2 账户使用2.2.1 各方应按照约定的权限和授权范围,合法使用银行账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2.2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相关的密码、密钥和安全设备,防止账户被非法使用。

2.3 资金划转2.3.1 甲方、乙方和丙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共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2.3.2 资金划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经过授权人员的双方或多方确认。

2.4 资金监管2.4.1 各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4.2 各方应定期对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5 信息共享2.5.1 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约定,保护账户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2.5.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共享账户信息。

2.6 账户解除共管2.6.1 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共管协议的申请,但需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

2.6.2 解除共管协议后,各方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账户余额和相关事宜。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3.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完成账户解除共管的相关事宜。

3.2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3.2.1 各方一致决定终止协议;3.2.2 各方中任何一方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终止协议;3.2.3 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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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集团账户管理协议集团账户管理协议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浦发银行”)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单位”)鉴于:前述公司拟申请浦发银行提供以其为管理单位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浦发银行拟同意接受该申请,双方特此达成本协议如下。

1.管理单位经授权承担统一管理多个本、外币账户资金的集团公司,是位于集团账户管理的最上级单位。

2.成员单位为集团内管理单位以外的参与本协议项下集团账户管理服务的其他单位。

在其参与本协议项下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时,应同时签署《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

3.集团关系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通过签订《集团账户管理协议》、《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及《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确立授权及被授权关系并以客户号为纽带建立的集团客户管理关系。

4.协议适用及代表本协议适用于浦发银行与管理单位之间,就浦发银行向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提供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

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所有参加本协议项下集团账户管理的成员单位签署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随后的所有的变更和调整)。

为此目的,管理单位确保成员单位签署《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时,该协议应包含一项并入条款,将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包括本协议随后所有的变更和调整)并入《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以确认上述授权代表事项。

管理单位根据成员单位签署的《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接受成员单位的相关授权,将其纳入集团账户管理。

本集团账户管理服务项下签署的相关配套业务文件,包括《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与本协议共同构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与本协议一起阅读。

集团账户管理服务具体的业务规则以《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为准。

5.账户开立管理单位指定以下开立于浦发银行的结算账户,为集团账户资金管理的主要账户。

客户号: 2004977758户名: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账号: 69100153900000012开户行:浦发麦岛支行成员单位在其签署的《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中指定参加集团账户管理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应为成员单位开立于浦发银行并以成员单位为户名的结算账户。

上级账户: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开立的承担管理一个或多个账户资金的账户。

下级账户: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开立的被上级账户管理的账户。

本协议项下的集团账户管理允许设立多层级的账户管理关系。

6.服务内容集团账户管理包括:集团查询服务、资金池服务、集团集中支付服务等。

成员单位通过签署《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指定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服务条件。

(1)集团查询服务是指成员单位授权浦发银行将其账户信息披露给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授权披露的信息可以包括其在浦发银行开立的所有结算账户的信息、定期存款信息或者贷款信息及其他业务信息。

一旦成员单位做出该项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浦发银行向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披露相关信息,均视为系基于该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为之。

(2)资金池服务是指浦发银行按照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申请及授权的规则,在账户和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汇划管理。

对于资金池服务,相互进行资金汇划的账户所有人若均为独立法人的(财务公司除外),则其资金汇划模式必须采用委托贷款汇划模式。

在提供该项服务时,无论是通过柜面、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的渠道进行的汇划,只要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做出该项申请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的汇划行为,均视为系基于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为之。

(3)集团集中支付服务是浦发银行向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提供的,在直系下级账户所有人授权范围内,通过浦发银行公司网上银行管理该下级账户对外支付的一项公司网上银行交易类服务。

集团集中支付功能包括:公司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含行内及跨行转账、批量转账、约定循环转账)、网上报销、代发工资。

申请集团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和下级账户所有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

7.资金管理规则在集团账户管理中的资金池服务规则包括:单笔手工调拨规则、自动上划规则、自动下拨规则。

管理单位通过提交《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及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来指定所适用的账户及规则。

(1)单笔手工调拨规则是指浦发银行根据管理单位或被授权成员单位的指令,在任何时候以相关账户的可支付资金余额为限在上级账户和下级账户、或下级账户与下级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汇划。

(2)自动上划规则是指对指定下级账户资金发生额或余额,按事先约定的上划规则进行判断后自动触发资金上划业务。

(3)自动下拨规则是指对指定下级账户资金发生额或余额,按事先约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后自动触发资金下拨业务。

8.资金池服务资金内部计价管理资金池服务中可以在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中注明利率以作集团资金内部计价之用。

浦发银行每日日终计算账户之间的汇划资金经轧差之后的头寸净额。

该头寸净额应作为该日内部计价的计息依据,并由浦发银行按照约定的结息方式进行结付息业务处理。

9.网上银行和银企直连如果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需要以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连的方式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需要同浦发银行另行签署相关的网银服务协议或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10.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关联文件,由相关成员单位签署,并提交给浦发银行。

该文件具有申请及授权文件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一经签署,未经浦发银行同意不可撤销,且一旦浦发银行按照《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申请及授权内容提供了相关服务,即视为浦发银行接受并确认了相关申请及授权。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并入《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中,构成集团账户管理服务项下完整的授权及法律关系。

任何一份《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效力独立于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效力,不因其他《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变更或者无效而受到影响。

本协议的规定和《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有冲突的,以《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规定为准。

成员单位因需要变更协议相关内容而重新签署《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并提交给浦发银行的,相关变更自新的《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11.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作为本协议的关联文件,由管理单位签署,并提交给浦发银行。

该文件具有申请及授权文件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一经签署,未经浦发银行同意不可撤销,且一旦浦发银行按照《集团账户业务申请书》的申请及授权内容提供了相关服务,即视为浦发银行接受并确认了相关申请及授权。

12.授权签字本协议应由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3.费用作为浦发银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应向浦发银行支付管理费用。

成员单位应付管理费用的标准依照《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的规定,管理单位应付管理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海信财务公司网银汇划费率标准:4.陈述和保证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保证:双方在本协议项下集团账户管理中因资金的汇划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双方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浦发银行无需为该内部债权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同时双方保证浦发银行按照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所提供的集团账户管理服务,不会导致任何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或司法干预,否则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应对于浦发银行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包括赔偿浦发银行在处理相关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干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支出和损失。

选择直接汇划的资金汇划方式的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承诺:管理单位为总公司或地区总公司且成员单位为其分公司,或者管理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且成员单位为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管理单位为财务公司。

15.销户和终止服务如果成员单位对于其账户提出销户申请,应当首先终止与之有关的集团账户服务后,始能办理销户手续。

成员单位亦可单独终止全部或者部分的集团账户服务而不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终止服务应由成员单位及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浦发银行提出申请。

如果管理单位提出销户申请,应终止本协议项下与该账户有关的集团账户服务,始能销户,管理单位亦可单独申请终止全部或者部分的集团账户服务,而不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账户被司法冻结,或者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浦发银行集团账户业务等情况,浦发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或者部分集团账户服务,但应在事后书面通知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退出集团客户关系,有关集团账户管理服务功能授权内容均自动终止;同时,浦发银行不再承担计算成员单位与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的债权债务责任,由成员单位与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管理单位退出集团客户关系,有关集团账户管理服务功能均自动终止;同时,浦发银行不再承担计算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的债权债务责任,由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16.其他约定条款17.信息披露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浦发银行还可向其总部、分支机构、关联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聘请的人员披露,同时,浦发银行根据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也属于允许披露的情况。

1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在得知该情形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但遭遇上述事项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得知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应尽快采取合理可能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该方未采取合理可能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9.本协议的变更管理单位有权代表自身及成员单位就本协议的变更同浦发银行协商并签署文件,浦发银行与管理单位就本协议的变更所达成的协议文件,自其签署之日起并入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集团账户参加管理协议》中,无需成员单位另行书面确认。

20.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浦发银行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通知与送达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书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主要营业地址挂号寄发后的第七(7)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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