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瓜子银行--汽车战略合作协议-终结版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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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银企合作协议)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银企合作协议)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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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汽车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汽车与银行合作协议书协议名称:汽车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甲方(汽车企业):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共同开发汽车金融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汽车金融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车需求。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高质量的汽车产品及相关的销售服务。

2.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汽车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3. 双方共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推广汽车金融产品。

4. 双方共享客户信息,依法保护客户隐私。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汽车产品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贷款抵押的要求。

3. 双方应各自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损害对方及客户的权益。

4.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向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八、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范文(正式版)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通用范文(正式版)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一、协议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质押业务也日益增多。

质押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质权人,以获取借款或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浦发银行依托自身的优势,开展了动产质押业务,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与合规性。

本文将从协议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协议内容2.1 质押监管义务根据协议,浦发银行将履行质押监管义务:•合理评估质押物种类与价值,确保质押物符合质押贷款要求;•建立质押物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质押人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理;•根据需要,可随时对质押人提出的新质押物进行鉴定和审核。

2.2 质押物保管与处置根据协议,质押人应按照要求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与处置:•质押人需以专门的场所进行质押物的存放,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质押人需保持质押物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不得对质押物进行任何损坏或盗窃行为;•若质押人无法继续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有权进行质押物的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3 未来货权开证协议中还规定了未来货权开证的监管事项。

具体包括:•浦发银行将作为监管机构,对未来货权进行有效监管;•质押人或债务人需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提出未来货权开证申请;•浦发银行将对未来货权开证事项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证;•未来货权开证将作为质押物的增值方式,提高质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

三、协议意义3.1 加强质押物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对浦发银行来说,有助于降低风险和提高资产的安全性。

3.2 增加质押物价值协议中规定的未来货权开证机制,可以为质押物增值,提高信用质押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这对质押人来说,有利于提高贷款额度和融资能力。

3.3 保障债权人利益协议明确了浦发银行对质押物的保全权,一旦质押人无法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可以及时处置质押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

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

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作者:赵书生来源:《金融经济》2016年第06期近日,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签署《三方战略协同合作协议》,将在金融市场、投资银行及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领域开启全面合作,共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共同书写沪上银行同业机构合作新篇章。

上海市金融党委书记孔庆伟、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上海银行董事长金煜、上海农商银行董事长冀光恒出席签约仪式,浦发银行行长刘信义、上海银行行长胡友联及上海农商银行行长徐力代表三方签署协议。

上海市金融党委书记孔庆伟指出,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三家市属银行率先联合、共谋发展,聚焦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重点发展领域,取长补短、资源共享,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希望三家市属银行加快形成战略合作机制,牢记金融本质使命,主动对接实体经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

当前要特别注意在应对风险形势方面加强协同合作,加快打造信息互联平台,共享风险事件评估,共商风险资产转换模式,共同应对好复杂经济形势,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内涵和力度,努力开创上海金融同业合作新局面。

浦发银行表示,此次三方签署的协议承载了沪上银行同业加深合作、优势互补、创新共赢的美好愿景,更是顺应上海金融“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人民币产品市场建设、拓展金融市场开放度、提升金融机构体系活力、优化金融中心发展环境的新举措。

“十三五”是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阶段,也是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时期,浦发银行将联合银行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发挥和自贸区的联动优势,进一步推动自身改革转型,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标准的银行业务发展体系。

浦发银行借款合同范本6篇

浦发银行借款合同范本6篇

浦发银行借款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号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XXX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关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等个人或公司信息真实无误)贷款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支行营业网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和借款用途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具体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借款用途为(具体用途明确描述),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选择贷款发放账户信息及相关贷款支付账户信息等具体细节进行填写。

支付依据相关交易单据凭证作为凭证依据。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利率按照乙方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乙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为准。

如遇利率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具体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并收取罚息等费用。

第五条保证与担保条款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费用。

具体担保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详细约定。

如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收取罚息等费用;行使担保权利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联名卡”)是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符合PBOC2.0应用标准、以人民币结算的银联标准银行卡。

联名卡采用手机卡样式,卡片介质为非接触式芯片卡,包含电子现金和信用卡账户两个相互独立的账户。

本联名卡无附属卡。

联名卡领用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联名卡的申领和使用订立本合约。

在使用联名卡之前,甲方应详尽阅读本合约。

当甲方在联名卡申请表上签名或使用联名卡时,即表明甲方已接受本合约的条款和条件并将受其约束。

第一条定义当在本合约中使用如下词语时,其具有如下各自表明的含义:1.信用额度:指不时经乙方许可并经乙方通知甲方的、任何有关信用卡账户当期余额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出的最高限额。

2. 当期余额:指在任何特定时间,与甲方的信用卡账户和/或本合约有关的甲方尚欠乙方的未偿债务总和,包括所有信用卡账户交易、利息、收费、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

3.到期还款日:指信用卡账户对账单所规定的还款日期,至该日之前乙方应收到甲方对当期余额或最低还款额的还款。

4.最低还款额:指乙方同意甲方在每个信用卡账户账单周期内偿还的最小金额。

第二条申请1. 甲方知悉、理解并愿意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现金复合信用卡章程》(均包括此后所作的相关修订,以下简称《章程》),严格履行本合约。

2.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第三方查询、核实甲方的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同意并授权乙方在联名卡审批(包括销户重开审批)和联名卡存续期间贷后管理等业务环节中或其他经甲方同意的情形下,查询和使用已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系统、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甲方全部信息;同意并授权乙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其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上海浦发银行--汽车战略合作协议170605

上海浦发银行--汽车战略合作协议17060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消费金融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编号:二零一七年六月____日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地址:负责人:乙方: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一层101室03单元法定代表人:杨浩涌以上当事方在本《关于汽车消费金融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1)甲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北京地区的分支机构];(2)乙方旗下拥有并运营的“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专业汽车服务平台,可为有融资需求的个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咨询服务及解决方案],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银行与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平台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业务合作基本内容一、释义(1) 客户:指购买二手车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即本合作协议项下个人汽车消费专项分期业务的申请人。

(2) 融资价款:指客户通过乙方平台所申请的融资总额,以客户与乙方另行签署的融资租赁全套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该等融资价款由甲方基于为发放款项之需而与客户额外签署的信用卡业务法律文件(包括《浦发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等,合称为“甲方信用卡业务法律文件”等)而实际发放至乙方结算账户。

(3)融资车辆:指客户通过乙方平台申请购车融资解决方案所购买的标的车辆。

(4)租金债权:乙方基于与客户签署的与购车融资有关的全套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补充条款等,简称“融资租赁全套法律文件”)对客户所享有的每月应还款项的总额,但不包括首期款。

(5)乙方融资产品:即乙方平台推广的融资产品,包括“瓜子标贷”、“瓜子零服务费模式”等及乙方不时更新推出的其他融资产品。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XX银行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鉴于乙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服务、咨询、评估等业务;双方为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开展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1.1 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1.2 双方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担保服务。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信用卡担保、国际贸易融资担保等。

2.2 双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共同研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业务领域。

第三条合作内容3.1 甲方作为贷款人,向客户提供贷款业务,乙方作为担保人,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

3.4 双方应共同参与贷款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第四条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双方应在合作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3 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双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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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消费金融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编号:二零一七年六月____日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层负责人:宋晓民乙方: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一层101室03单元法定代表人:杨浩涌以上当事方在本《关于汽车消费金融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1)甲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北京地区的分支机构];(2)乙方[是为有融资需求的个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咨询服务及解决方案],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银行与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平台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业务合作基本内容一、释义(1) 客户:指通过乙方平台购买二手车车辆及融资的个人消费者,同时也是本合作协议项下个人汽车消费专项分期业务的申请人。

(2) 租金债务:客户基于与乙方签署的与购车融资(不包括购车的首期款)有关的全套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补充条款等,简称“融资租赁全套法律文件”)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每月应还租金款项的总额。

(3)融资车辆:指客户通过乙方平台申请购车融资解决方案所购买的标的车辆。

(4)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指客户因其向乙方所负有的租金债务而由乙方推荐向甲方申请的汽车消费金融分期贷款。

该等汽车消费金融分期款项通过客户与甲方签署的信用卡业务法律文件(包括《浦发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等,合称为“甲方信用卡业务法律文件”等)而实际发放至乙方结算账户,用于归还客户向乙方所负有的租金债务。

二、合作模式由甲方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合作,为客户提供个人汽车消费专项分期业务。

客户与乙方签署融资租赁全套法律文件,在客户支付首期款的前提下,由乙方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对客户进行融资,客户因此对乙方负有租金债务。

当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并将分期款项支付至乙方于甲方开设的指定账户后,客户即不再对乙方负有租金债务,而对甲方负有分期贷款债务,客户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分期期数和分期金额(具体金额以甲方向客户发放的还款计划表约定为准,且甲方应告知乙方该等还款数据的算法逻辑并确保乙方向用户公示的还款安排数据与甲方通知客户的数据一致)按月还入客户因办理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而办理的浦发银行信用卡内/或根据客户与甲方的约定由甲方负责划扣(具体以客户在《浦发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还款方式为准),乙方为客户对于甲方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与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

三、乙方业务合作内容(1)客户开发:乙方将负责汽车消费金融相关领域的借款客户(下称“借款客户”)的开发、信用审核、信息传递、分期业务服务及日常管理,并受借款客户的委托,代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信用卡分期信息及相关资料,在其信用卡分期过程中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前述各项服务以下简称“客户开发”)。

(2)分期业务服务:乙方同意,除上述客户开发服务外,就其向甲方推荐,并由甲方提供信用卡分期的借款用户而言(以下简称“分期用户”),除非甲方另行通知或指示乙方,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如需)、催收、处置、沟通、通知、日常管理、客户维护、统计等相关工作(前述各项服务以下简称“分期业务服务”)。

(3)乙方基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与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代偿责任(下称“担保代偿责任”):如乙方推荐的客户逾期还款,乙方需以本协议项下缴纳的保证金向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归还逾期款项的,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代偿责任。

在乙方履行代偿责任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代偿证明,以供乙方追偿债权。

第2条业务合作内容分期业务: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的已在乙方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借款客户进行信用审核,为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签署《浦发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信用卡方式提供专项分期业务融资款项,乙方在甲方放款前通过售后回租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客户在甲方获得的分期业务融资款项专项用于归还客户在乙方处的租金债务,甲方将该融资款项直接发放至乙方在甲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业务合作的单一客户融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3条业务操作流程(1)乙方向甲方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交由甲方审核。

(2)甲方负责对于客户进行审核,安排相关人员完成客户签约、资料收集等工作,乙方予以协助。

(3)甲方参考双方协商所确认的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达到甲方审核标准的借款客户,甲方应当予以通过。

对未达到甲方审核标准的借款客户,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4)对达到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审核标准的借款客户,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双方商定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通过为借款客户办理售后回租业务发放融资款项,同时办理车辆抵押,甲方审核通过,在收到乙方向车辆出售方放款完成的通知后,应当将借款客户的信用卡分期资金一次性支付至乙方在甲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甲方要求乙方及借款客户保持车辆抵押登记状态不变,不得办理解抵押手续,直至借款客户清偿完毕其在专项分期业务项下的每月应还款项或乙方承担担保代偿责任后清偿完毕所有应向乙方还款的金额,且取得甲方书面指示后方可办理车辆解抵押手续。

(5)还款时,由信用卡借款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行信用卡还款,如信用卡借款客户逾期超过90天,按照本合同第4条处理,由乙方承担担保代偿责任。

(6)其他业务操作流程细节,由各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第4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向借款客户收取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应遵照《申请表》的规定),由甲方直接对借款客户收取,并同步告知乙方该等收费费率和算法逻辑。

二、乙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信用卡分期所提供的分期业务服务工作向借款客户另行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具体以乙方与借款客户另行签订的融资租赁全套法律文件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为保障乙方借款客户资源,在本协议项下的信用卡分期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借款客户达成借款或新的信用卡分期交易。

四、乙方应尽职的负责借款的审核、管理、保证与回收等工作。

五、双方各自陈述、保证并承诺:该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资质/资格,一方为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而与各相关方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材料等,均属合法、有效、有拘束力与可执行性,并能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或对各相关方进行有效授权等方式,达到且满足于本合同项下战略合作的要求与意图。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未违反任何可适用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任何监管机构的规定/通知/公告、协议、章程、生效判决、裁决、司法裁定或行政决定。

六、乙方同意,其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所提供的客户开发、分期业务服务,应遵循勤勉尽职、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前述服务的最低标准亦不应低于其对于未进行分期业务的借款客户惯常进行相应服务的标准。

七、就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和/或保险(以下简称“附属担保权益”)而言,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等保证、担保和/或保险均以最终使得甲方在分期业务项下的款项得到按期足额清偿为目的。

如因任何情形而使前述各项附属担保权益的持存方式不能满足于前述目的,经甲方合理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通过但不限于变更代理关系、进行权利完善等方式,使得前述目的得以通过附属担保权益的持存与处置实现。

八、如针对具体借款客户,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指示操作或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签订关于此借款客户所借款项的保证担保类合同或出具担保函的,甲方有权暂停该笔业务操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担保代偿责任一、担保代偿方式为乙方在本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下触发乙方以保证金或连带保证方式代偿,代偿范围为:甲方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及甲方应收利息、其他费用(如有)。

代偿责任有效期间为甲方将借款客户的信用卡分期资金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至分期款项最后一期到期后2年届满之日止。

二、在本协议项下业务实际开展前,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方预缴1000万元为未来1亿元贷款的保证金。

乙方同意保证金比例为:当按上述比例计算的保证金数额大于实际保证金余额时,乙方应当补足至上述比例。

当按照上述比例计算的保证金数额低于实际保证金余额时,可将保证金予以释放、乙方可相应提取该部分释放资金。

三、当信用卡借款客户发生逾期时,甲方应当在逾期实时通知乙方,并立即开展逾期借款的催收、沟通、统计工作。

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定期告知逾期贷款的台帐及催收情况。

四、当借款客户逾期还款达【90】日时,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代偿,履行当期应还款项的代偿责任。

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对逾期客户未还款的贷款本息债权进行代偿。

五、乙方的代偿责任自借款资金到达乙方账户时生效。

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乙方即时获得债权、抵押权等相关权利。

六、上述有关代偿责任的约定,是各方对本合作项目已确认的框架条款,附件一如有类似条款,以附件一约定为准。

第6条账户管理一、结算账户: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用途如下:(1)存放贷款资金,即甲方在收到乙方向车辆出售方放款完成的通知后(即乙方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核对信息且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客户的信用卡分期资金一次性支付划转至乙方结算账户。

(2)存放保证金利息,即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划转至结算账户。

二、保证金专户(1)账户中的保证金,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客户债务的质押担保。

(2)保证金对应的贷款本息清偿后,每笔贷款所对应的保证金每月释放一次,由乙方授权甲方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当月应释放保证金=上月保证金余款-上月末应还贷款本金*保证金比例如在合作期内,变更保证金释放频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作补充协议。

(3)保证金专户存款执行活期存款利率,甲方向乙方的保证金专户每季度付息一次,并由乙方授权甲方在账户结息后将存款利息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第7条利息收取与费用分担标准(1)利息收取:甲方按照年化利率8%收取贷款利息,由甲方向客户直接收取。

(2)贷款起息日:甲方发放贷款之日,即甲方将贷款资金支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之日。

第8条提前还款一、客户如提前还款,该笔业务项下甲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作退还。

二、客户如提前还款,该笔业务项下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作退还。

三、甲方在收到借款客户的提前还款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提前还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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