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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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4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

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3.1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3.2 警告

3.2.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

济处罚。

3.2.2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3 记过

3.3.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3.2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4 降职/降级

3.4.1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2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3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5 免职/撤职/停职

3.5.1 免职/撤职

3.5.1.1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3.5.1.2 受免职/撤职处分人员原则上应同步免去其管理级别,并予以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脱岗学习。

3.5.1.3 免职/撤职处分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参照原职级予以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5.1.4 自免职/撤职处分下达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5.2 停职

3.5.2.1 停职期间,相关干部员工暂停履行职务,保留管理级别;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停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停职人员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5.2.2 后续停职人员若查实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与调查事实相对应的处分执行后续相关事宜;若查实无违纪违规行为,可安排恢复原职务或参照原职务重新安排同职级工作岗位,按停职前薪资标准补发停职期间薪资差额。

3.6 留用察看

3.6.1 留用察看期间须免去原职务及管理级别,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直管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

3.6.2 留用察看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4个月。

3.6.3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6.4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6.5 自留用察看处分下达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集团任何奖项评选,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7 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干部员工,今后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4 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4.1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1.1 个人生活作风败坏、品行不端,不孝敬父母、不尊重长辈、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的。

4.1.2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泄露公司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内幕消息以及其他公司机密或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信息,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采购关键信息,诋毁公司声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窥探散布个人隐私,待人处事不公平不公正,严重违反《管理干部价值准则及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行为。

4.2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

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2.1 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脱岗、擅自离岗休假,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2.2 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严重影响工作或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4.2.3 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4.2.4 公务消费大手大脚,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款支付超标准高消费活动,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违反规定长期租用办公用房、用车的。

4.2.5 违反公司工作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

4.2.6 工作倦怠、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执行力低下,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

4.2.7 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坚持原则,不维护企业利益,和稀泥、粉饰太平,只当和事佬的。

4.2.8 缺乏大局观念、团队意识,自以为是、搞小圈子、搬弄是非、散布小道消息,破坏团结;自私自利,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与他人合作精神的。

4.2.9 汇报工作避重就轻,隐瞒真实经营状况,报喜不报忧,虚报业绩,骗取奖励,重大问题蒙混过关的。

4.2.10 其他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4.3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3.1 违反公司人事管理规定,降低标准引进人员的。

4.3.2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或在干部任用考察中隐瞒事实真相的。

4.3.3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要求或指使提拔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或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4.3.4 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合规的培训机会,或在培训过程和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4.3.5 利用职权,根据个人好恶,违反规定确定他人考核成绩,或违反规定确定他人奖惩事项的。

4.3.6 采用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的。

4.3.7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所在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3.8 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4.4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预算、核算、资金、资产、税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

劳动合同。

4.4.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4.4.2 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的。

4.4.3 故意隐匿、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4.4.4 隐瞒、截留公司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4.4.5 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4.4.6 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提供担保的。

4.4.7 违反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4.4.8 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等。

4.4.9 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导致资产流失的。

4.4.10 违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许可、转让注册商标等,造成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4.4.11 违反规定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归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

4.4.12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4.5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5.1 不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决定、命令、指示的。

4.5.2 未取得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5.3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4.5.4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4.5.5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工作或擅离职守的。

4.5.6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5.7 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

4.5.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4.6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活动、合同管理和审计工作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6.1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1.1 项目未经集团批准立项擅自开工建设的。

4.6.1.2 违反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的。

4.6.1.3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

4.6.1.4 向参建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

4.6.1.5 要求、暗示和接受参建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支付报销费用、提供物品、及为工作无关事项提供方便的。

4.6.1.6 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公司内幕消息谋取利益,泄露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的。

4.6.1.7 工程签证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

4.6.1.8 项目实施交付后,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4.6.1.9 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4.6.2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2.1 将不满足公司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6.2.2 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4.6.2.3 违反采购审批程序,擅自决定购买物资以及指定购买物资

的,或者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4.6.2.4 违反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未提报集中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采购的。

4.6.2.5 采购不符合行业标准或假冒伪劣物资,或者财务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4.6.2.6 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4.6.2.7 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的行为。

4.6.3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3.1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4.6.3.2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6.3.3 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6.3.4 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4.6.3.5 其他违反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4.6.4 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4.1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4.6.4.2 违反审批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4.6.4.3 采取公开或暗示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

的。

4.6.4.4 与投标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4.6.4.5 招标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使用未公开的评标办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4.6.4.6 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4.6.4.7 泄露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该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4.6.4.8 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4.6.4.9 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4.6.4.10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4.6.4.11 对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需要的各种资质、证书不事先尽职调查,让该投标人进入投标的行为。

4.6.5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

5.1 违反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4.6.

5.2 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6.

5.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6.

5.4 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4.6.

5.5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或合同纠纷或风险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6.

5.6 发现对方违约给集团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有效纠正、制止、补救措施或擅自放弃追究权利的。

4.6.

5.7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遗漏重要资料信息;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审核意见;或丢失、损毁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4.6.

5.8 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4.6.

5.9 违反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4.6.

5.10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

4.6.6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6.1 案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通报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的。

4.6.6.2 案发单位、案件总协调人、协办人未履行协调或协助职责,造成案件调处工作陷于被动的。

4.6.6.3 案发单位领导、涉案员工、协助调查员工不配合案件调处部门办理案件,存在干扰、阻碍办案或隐匿、损毁重要证据的。

4.6.6.4 泄漏案件调处方案及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的。

4.6.6.5 拒不执行案件调处部门整改意见或法律意见的。

4.6.6.6 其他违反案件管理规定的。

4.6.7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4.6.7.1 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

4.6.7.2 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销毁审计资料的。

4.6.7.3 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干扰、阻碍、拒绝审计的。

4.6.7.4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

4.6.7.5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4.6.7.6 其他违反审计管理规定的。

4.7 工作失职的行为

对于工作失职,疏于管理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7.1 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失误,或者购进假冒伪劣商品,致使公司财物被侵占、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4.7.2 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4.7.3 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较大损失的。

4.7.4 对遗留问题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不予解决的。

4.7.5 其他工作失职的行为。

4.8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

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8.1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工作职务消费的。

4.8.2 利用工作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8.3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或通过赌博方式或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4.8.4 利用工作及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

4.8.5 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未向组织报告的。

4.8.6 将工程、采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4.8.7 将公司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无偿提供给其经商办企业使用的。

4.8.8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4.8.9 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提供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4.8.10 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的。

4.8.11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

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4.8.12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9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考试成绩等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10 违法犯罪的行为

4.10.1 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10.2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11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于叛党(党员)、叛国,组织或参加各类反党、反华、反社会主义、邪教组织,申请政治避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5 违纪违规处分运用规则

5.1 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管理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管理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可提前解除或减轻处分。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以及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5.4 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从重予以处分。

5.5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因员工违纪违规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或要求员工采取合理措施弥补不良影响。

5.6 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5.7 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或者具有本规定中其他免予处分情节的,可免予处分。

5.8 当年度内累计受本规定处分3次(含)以上的,则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 违纪违规处分权限及程序

6.1处分权限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由人力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确定。对员工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可由上级企业有关部门直接调查处理。集团风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在审计、合同、案件、合规等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可独立调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6.2 处分程序

6.2.1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人力、风控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6.2.2 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按照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办理立案手续。

6.2.3 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6.2.4 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6.2.5人力根据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公文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处理意见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征求风控部门意见,同时将事由通知公司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6.2.6 公文审批结束时间为处分生效时间,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应由受处分人签收确认。

6.2.7 在对违纪违规员工下达处分决定后,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

不服,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员工答复。申诉员工如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提出申诉,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超出申诉期未正式提出申诉的,视为对处分无异议。

6.2.8 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6.2.9 将处分决定等有关资料存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6.2.10 员工对违纪违规处分持有异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仲裁单位在收到员工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风控部门移交案件。

6.2.11 上级企业有权责令下级企业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7 附则

7.1 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7.2 违反本规定受处分的员工是党员的,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告党员所在党组织,由党组织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党组织要求移送审查的,原调查部门应当办理移送。

7.3 违纪违规员工涉嫌犯罪的,人力及其他调查部门应及时移交公司风控部门,由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4 因处分被安排赴深圳弘法寺学习人员原则上应免去所有职务及

管理级别。

7.5 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为企业扣除所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7.6 公司各业务体系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有详细处分规定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其中与本规定有冲突或遗漏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修订并重新下发。

7.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教学提纲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 第四条本规定处罚对象主体为员工个人,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标准,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的制订标准,设立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规定实施的支持性文件,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六条凡发现在贯彻执行本规定中有包庇、袒护、拖拉等失职行为者,按违规违纪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失职行为者相应处罚。 第二章职工违规违纪分类、处罚形式与处罚标准第七条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与产生的后果做如下处罚: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罚款:罚款金额为5—500元。 警告:警告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5%--10%的处分。 记过:记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15%--20%的处分。 记大过:记大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25%--30%的处分。 留用察看:留用察看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待遇按同期社会最低生活标准保障金支付。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一)作息时间 1、白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为12时30分至17时。 2、波纹管夜班工作时间为15时30分至23时30分(其中18时30分至19时为进餐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临时通知。凡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均视为早退。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

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极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极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1. 处罚措施: 记过:员工犯A类过失记过一次并处罚金10元 记大过:员工犯B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罚金50元 处罚权限: 1.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所有员工具有管理处罚权 2.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员工处罚执行第一执行人 3.公司总经办有监督执行的权利并对执行不利的部门主管做出处罚 的权力; 2. 执行流程: 1.部门主管发现或得知本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在了解情况、 确定事实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罚决定; 2.到办公室文员处填写员工处罚单; 3.通知违纪员工签字确认; 4.如被处罚人拒不签字翻倍处罚; 申诉流程: 1.如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合理的可向更高一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上报总经理并在3日内会同综合部办公室 给出答复,此答复为公司最终裁定。

3. 过失类型 A类过失: 1.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2.请假未办理有关手续; 3.未按规定接待公务或私人来访; 4.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衫不整,衣服污秽不干净的; 5.在公司禁烟区范围内吸烟; 6.工作时间内做吃东西,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7.未在公司指定地点用餐,影响办公室整洁环境; 8.未按规定佩戴工牌或工牌佩戴不规范者; 9.工作场合讲粗话,脏话; 10.违反仪表仪容及处事礼仪等各项规定; 11.开会时手机等通讯工具未按要求处于静音状态; 12.在办公区高声喧哗; 13.员工晚上下班后无故逗留在办公室。 14.擅离工作职位或外出公干但未报备者; 15.私换(配)办公室钥匙或私撬办公室锁; 16.会议资料准备不充分,又未在会上作必要记录造成后面的工作受 到影响; 17.擅自标贴或涂改公司的各类通告或在空白表单据上乱涂乱画等; 18.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司无关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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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平地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员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克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 公司声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外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处罚类型 第四条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予以处罚。对违纪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扣发业绩工资;2、解除劳动合同;3、赔偿经济损失;4、除名;5、行政处分。对于 员工的同一件过失行为,公司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处罚方式。 第五条扣发业绩工资,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扣发实际处罚月的业绩工资。 第六条赔偿经济损失,是指赔偿公司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公司依法实施解除劳动合同。 本规定中列明的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均属员工过失造成,按照《劳动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除名,是对员工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公司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给予行政处分,是指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对员工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章违纪类型 第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指不按规定执行企业规定、条例、制度等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1、旷工(包括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得 批准私自休假;请假期限已满,不继续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私自休假等情况)一个月内达到二天或年内累计达到四天。 2、虚报考勤、伪造病假单、代刷卡等考勤弄虚作假的行为。 3、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包括迟到、早退等)、违反《员工手册》中行为规范要求或公司其他规 章制度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或年内累计发生六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

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四、职责 (一)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工作。 (二)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公司授权各销区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各类处理;公司授权各部门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处理,各部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处理方式

公司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留用察看 5.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 6.解除劳动合同 7.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奖金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处理程序 1.处理决定的作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相关部门在查证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20日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审核; (4)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暂停劳动合同履行的,以文件形式下发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的,可送达给受处理员工同住成年家属(配偶、直系亲属)签收;受处理员工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或直接送达处理决定有困难的,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受处理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3.处理决定送达后,受处理员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根据酒店办公会议要求,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违章违纪处罚标准,结合酒店现有的规章制度,借鉴其他酒店的经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从组织纪律(75条)、行为规范(44条)、仪容仪表(23条)、考勤(4条)、培训(4条)、安全(64条)、物资(53条)、设备设施(31条)、表格(10条)、服务(44条)、管理人员职责(68条)等十一个方面,尽可能的覆盖了酒店所有的人、财、物的规范,涉及面较广,处罚规定细,是酒店今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处罚职责 1、酒店总负责人履行对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的处罚职责; 2、分管经理履行对分管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处罚职责; 3、各部门经理履行对本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处罚职责; 4、部门主管、领班,履行所属员工处罚职责。 5、酒店质检部门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全酒店的检查监督处罚职责; 6、酒店所有员工均为该制度针对责任人。 二、处罚标准 1、每1分处罚1元, 2、轻微过失、敬告处罚20分, 3、严重过失、严重警告处罚50分, 4、重大过失、重大警告处罚80分。 5、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个人。

6、下岗培训期间无工资,处罚50分,取消当月所有提成、奖金等。 7、停职检查不超过两周,无工资。处罚100分,并取消当月所有提成、奖金等。 8、该规定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依从重处。 三、处罚程序 1、部门内部处罚:负有处罚职责的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后交财务部,存根联部门留存,每月初统一交财务部核查。 2、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罚: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对部门下发由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的整改通知单,列明违规细节,交部门经理做出处罚方案,按3.1款处理。 3、酒店质检部门处罚;酒店质检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对部门下发由酒店主要领导签名的整改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交部门经理做出处理方案,按3.1款处理。 4、无薪停职、辞退、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分管经理开具罚款单,酒店主要领导签批(存根联交办公室留存)。 6、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7、员工违规违纪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直接签署后,报分管经理审批。 8、部门经理违规违纪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分管经理直接签署后,报酒店主要领导审批。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911447859.html,)/总结报告/整改措施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 览 下面是31doc整理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新精彩内容发布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基本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新问题的可能出现,在必要时,将随时以员工大会表决的形式增删制度。新制度表决将尊重 60% 以上(含 60% )员工的意志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特别提醒:老板及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双倍处罚、发现员工违规违纪,管理人员不执行制度的、按情节双倍处罚管理人员。 ?对上级的指示不及时服从 , 或在不能完成指示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上级反映 . 扣元 ?在店内 , 营业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聚众聊天,吹口哨,扣元。 ?份内卫生不做,扣元,不合格,扣元。 ?在服务场所,吃东西,看小说,抽烟,吐痰,扣元 . ?将个人情绪发泄于顾客身上,扣元。 ?同事之间吵架斗欧,骂人,顶撞上司,扣元起 . 至开除。 ?工作过程中跟顾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所做的营业额充公,并扣元 . ?与异性客人服务时,出现行为不检,暧昧,动作过分的,扣元以上。

?泄露本店秘密(如工资、制度、产品、材料的操作程序等)扣元。 ?员工之间动手动脚,拍肩膀,钩肩搭背,乱叫外号的扣元 . ?拉客,抢客,没有按轮牌的。营业充公,扣元。 ?站班时间或操作时跟其他员工闲聊扣元。 ?上班,外出迟到一分钟的,一元钱累计。 ?临下班时推诿客人,不服从分配的,扣元。 ?捡到店内任何东西必须交公,违者造价赔偿,并扣当月工资。 ?未经公司同意 , 私自将东西带走 , 最低扣五元起到送派出所。 ?涂改单据者 , 以照单赔偿。 ?玩忽职守 , 违反操作程序 , 造成严重后果。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 , 背心 , 短裤 , 违者扣元。 ?一个月内重打卡三次 , 超过一次扣元 , 有欺骗行为按一分钟一元计算。 ?店门口不许三个员工同时在外抽烟 , 喝饮料、玩耍等。违者处罚最后一个员工元。如无法查出最后者、三人同罚。 ?无请示外出者、扣元,同时按一分钟一元处罚。 ?员工行为触及《现场形象奇丑排行榜》的,第一次警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所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开除。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不得提职(级); 被开除的员工,我所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纪检监察室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开除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纪检监察室研究,并经本所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员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宣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处理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涉及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违纪处分办法

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作纪律管理,强化劳动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和责任感,真正实现动态劳动工作管理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对劳动工作纪律管理中出现的过失进行细分,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将员工在劳动用工中出现的过失、违纪行为按程度由重到轻分为严重违纪、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四项处分。 2、员工一旦出现违纪,由其部门领导负责核实情况、取证、填写《违纪通知单》,经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部门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其年终考核范围。 3、有处分的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撤除处分。 二、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开发类公司、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2、集团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员工违纪处分办法 (一)、严重违纪行为者,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以下情况视为严重违纪: 1、工作上不服从上级的分配、调动和指挥的;拒绝执行上级决定或执行上级决定无故拖延的;拒绝工作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 2、发生紧急情况未按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借故拖延的;危机时刻见灾不救、临险脱逃的;

3、拒绝或无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状》、《岗位分析书》,其中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状》时间达5日的,拖延签订《岗位分析书》达到15日的; 4、员工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中有虚假信息的;人事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 5、未经公司批准,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6、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他人牟取私利的; 7、正式员工,月考勤内连续5次迟到,年度考勤内累计10次迟到的(并每次处罚50元);年度考勤连续事假6天,累计事假10天的;年度考勤内无故离岗、私自外出5次的,年度考勤内连续旷工5天的; 8、在试用期期间,乙方请病假5天,或事假3天,或旷工1天的; 9、利用病休或其他假别为借口在外另谋职业或从事经济性报酬活动的; 10、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窃他人财物、携带收藏违禁物品、流氓滋扰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12、在工作中违章违纪行为或挪用公款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损失金额达到伍仟元的; 13、对工作隐瞒、虚报、捏造事实,伪造文件、证明、帐目、单据及虚报费用的;发生问题,提供伪证、不接受调查的; 14、公开公司的涉密信息和重要资料(包括帐目)的;遗失公司及相关单位重要资料的; 15、散布对管理、工作或团结等不利传言的;用虚假或荒谬的言论欺骗员工或上级的;谣言中伤他人的;煽动不满情绪的; 16、讲粗话、使用蔑视或污辱性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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