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20100315)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青工商企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工商企发〔2010〕92号)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各类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全市工商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督促检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
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采取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二、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认真执行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4、培育市场创业主体。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自主创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5•【字号】枣政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0]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
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市的56.6%和74.5%,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市城镇就业的80%以上。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中小企业积极作为,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业带头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1•【字号】津政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拓宽中小企业投资发展领域和范围(一)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投资自主权。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单对中小企业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中小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中小企业投资农田水利、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
(三)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
施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各项政策措施:
1. 减税降费:通过减少税负和降低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高利润空间,激发企业创
新和发展活力。
2. 金融支持: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多贷款机会和优惠利率,
降低企业融资难度。
3. 政策倾斜:针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创新动
力和发展信心。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针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培训计划,提供相关技术和管
理咨询支持,并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推动企业发展和创新。
6. 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互补,形成更加有
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7. 改善营商环境:破除行政壁垒,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
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通过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政策倾斜、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企业合作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可以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承担“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新型研发机构。
(县科技局)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支持民营经济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县科技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首台(套)提升工程等。
(县经信局)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县财政局)(二)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变革。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积极探索“产业大脑+未来工厂”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高端软件、智能光伏等数字产业集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布局重点前沿科技领域。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积极探索数据流通方式,创新数据交易新机制、新模式。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大数据中心)(三)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列入“雄鹰行动”,培育更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加快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发挥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加大民营上市企业培育力度。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加强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稳定货币政策,保持适度的货币供应,确保货币流通的稳定,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的货币环境。
2.落实租税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
降低税率,简化税收程序,推动税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贷款审核流程。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用支持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对信用较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推动信用保险制度,降低民营企业因信用风险而造成的经营困境。
3.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给予预警和帮助。
三、推动民营经济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支持,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科技创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
2.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其对创新的积极性。
3.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民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
3.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与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五、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
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减少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3.提供合法权益保护服务,建立健全合同履行机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与引导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2.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战略规划,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与共赢。
3.举办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向民营企业传授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
以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建议,通过稳定的货币政策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信用和创新支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 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减税降费:政府可以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起征点、减免部分税种等。
2. 融资支持:通过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还款期限,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 政策扶持: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如提供创业补贴、租金补贴、电力和水费减免等,帮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 创新激励: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提供科研经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
5.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在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降低行业门槛,允许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6. 优化服务:政府应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7. 培训与教育:提供企业管理和技术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8. 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提供出口信贷保险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降低外贸风险。
9. 产业链协同: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0. 应急援助:设立应急救助基金,为遇到临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援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建议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实施,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真正帮助到需要支持的企业。
新政发〔2010〕92关于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0〕92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繁荣经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防范风险,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策措施,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1O年底前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研究制定新疆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
(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中的相关政策。
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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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励按照市场机制参股、入股、兼并、联合、重组,实施资本运营,实 现低成本扩张。市里每年重点抓20家现代管理制度示范中小企业。 12.健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 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征信系统,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税法遵从度低和质量、节 能、环保管理差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13.加快员工素质培训提升。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培训企业家和 培训技能人才并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 工作。扶持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专业培训机 构,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训体系。帮助企业充 分利用京津济人才资源优势,搞好人才对接和交流活动,引智生财, 借脑发展。开展百千万人才培训,即和中央党校、清华大学、浙江大 学等院校联合组织培训100名企业家, 组织1000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训, 引导县市区组织开展10000名技术工人职业技 能培训。 五、加强领导,优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4.加强领导高效服务。 按照鲁政发[2009]127 号文件的统一部署, 县市区都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和中 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各级都要把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大力 推进。市、县两级民营经济职能部门要强化力量、完善机制、明确责 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要站在巩固执政基础、培植主体税源、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的高度,千 方百计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大发展。每年底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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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小 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 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18.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市区都要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 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 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担保机构要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积极帮助担保机构争 取国家免征营业税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 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 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 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 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 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 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19.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按照鲁政发[2009]127 号文件 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调控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快小微企业“三、五、二”税收政策和其他涉 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 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 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 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 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 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 增加对科技含量高、 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以租赁 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并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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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即从初加工、粗加工为主的传统制造业向深加工、精加工、 高科技、高附加值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转变,从发展传统商贸业向发展 现代服务业转变,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产品结构向环保型、 节约型、循环式产业产品结构转变,从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向大规模、 集群化发展转变。国家、省、市政策扶持重点:(1)中小企业、农产 品深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3)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区、特色 产业乡镇建设; (4) 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 (5)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6)中小企业经理人、高层管理者、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 励;(8)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5.以“新、特、优”产业引领结构调整。根据鲁政发[2009]127 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和特色产业提升计 划。按照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错 位发展的原则,突出优势和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链条紧密、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 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产业群体。推进加工制造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 集群发展,加快提升在全国产业链中的分工地位。发挥传统产业特色 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注重引导产业内 部形成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鼓励产业龙头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 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创造 差异化竞争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对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重组、改造、 分离,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快形成一批专 业化配套企业。各县市区都要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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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与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同步进行的原则, 指导企业研究市场、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 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 抓好项目的凝练和投入保障, 抓好为大企业配套的零部件项目、上下游配套的专精特新项目。筛选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编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导向计划,优先安排中小企业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通过“政银企”合作平 台实现技改项目的顺利完成。 9.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和德州网” 为依托,建设全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应用平台。引导中 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网络市 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实施百家企业示范带动工程,每年培育 20 家 信息化示范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列入省扶持计划。 10. 抓好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 央企、知名民企的战略合作,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引进先进管理技术 和资金,实现裂变式发展。抢抓“南融北接”机遇,大力发展配套服 务业、加工业。每年至少有300家小企业提升为规模企业。建立万家民 营企业信息库,对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企业产品好、发展潜力大 的企业纳入信息库,重点调度和帮扶。 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素质 11.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 要求,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建立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 能、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引导企业突破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和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 进一 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实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新突破 1.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 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促进民营经 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德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最具创 新意识和创业激情, 充满生机与活力, 具有高成长性, “顶天立地” 是 、 “铺天盖地”的基础,是调结构、转方式的主力,是低碳经济、循环 经济的载体。目前,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 GDP、上缴税金占地方财 政收入、从业人员占城镇职工总数三项比重均达到 85%以上,成为经 济增长的主体、财政收入的主体、干群收入增加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 主体。深度实施“民营推动”战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民营经济 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加各级财政收入和群众收入,有利于增强发展 潜力和后劲,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利于转变干部作 风,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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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艰巨而光荣。不少民营经济和中 小企业起点、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面广量大、门类众多、且不断 衍生,其产业水平、产品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差异性大; 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部分产能落后、过剩;融资难、担保 难、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 展正处在一个不断分化、组合、积聚的过程。随着在全市经济构成中 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市经济要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工业化、城市 化进程, 就必须把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 3.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大力推进“民营推动” 战略。各级、各部门要把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 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 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 技术装备政策、行政监控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结构调整。要把民营 经济和中小企业作为乡镇社区建设支撑和乡镇财源建设支柱,深挖乡 镇层面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持续抓好特色产业乡镇、产业园区、民营 企业集中区、创业辅导基地、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工作。大力推动中小 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抓大 扶小、以小促大,有保有压、强优汰劣,支持先进、淘汰落后,实现 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调整,努力打造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 展新特色、新优势、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4.明确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攻方向和政策扶持重点。在结构调 整上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为主攻方向,实现“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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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条完整、支撑体系健全、配套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质量过硬、 市场竞争力强的要求,抓好一批示范性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6.在乡镇、社区层面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特 色产业镇(村)、民营企业集中区、创业辅导基地是中小企业转方式、 调结构的重要载体。要引导特色产业镇(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 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采用产业链接点带动、品牌 促动、市场拉动等多种模式,做大做强民营企业集中区和创业辅导基 地。全市每年选择 30 个特色产业乡镇、100 个民营企业集中区、30 个 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实行重点帮扶、动态管理。 三、强化措施,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7.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 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 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 新。鼓励建立高层次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 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努力满足企业的共 性技术需求、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鼓 励中小企业自主开发专利新产品和引进专利技术,加快发明专利和实 用新型专利新产品的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争创著名、 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 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市 里每年培育 20 家科技示范中小企业、20 家行业小巨人企业。建立民 营经济技术信息库,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品牌后备资源、重大 攻关技术难题、技术专利、产权交易实行入库管理服务。 8.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按照抓企业集约化生产和节能减排同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