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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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城市规划审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规划有哪些步骤。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规划审批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规划审批流程

规划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
申请条件
01
确保项目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
前置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02
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
审批流程
03
经过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现场准备
报建与施工许可
报建资料准备与提交
报建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报建申请表,包括项目基 本信息、建设单位信息、用地规划许 可信息等。
证明材料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划 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设计文件
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包括 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 面图等。
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环 保、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 件或意见。
编制单位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 制。
立项申请与批复
立项申请
项目业主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
批复流程
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分别出具不同级别的批复文件, 完成项目立项。
03
选址与用地规划
选址意见书申请
申请条件
复查验收
对整改后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符合规划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颁发
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并通过 竣工初验和复查验收。
证书颁发程序
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竣工验 收合格证书。
证书作用

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

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

兴义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一、规划审批流程(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请立项批准前,向我局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2)、我局规划管理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未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由我局注销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延期的,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我局提出初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转呈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申请;(2)、我局规划管理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规划的要求,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发放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方案完成后,报我局按详细规划审查权限进行报审。

(4)、审查通过后,我局根据审查意见下发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6)、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由我局注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延期的,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已经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后需设计单位盖章签证,再由建设单位报送我局审查;(3)、我局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和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项目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将项目规划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城市规划部门,包括土地使用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预审与初审:城市规划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查看项目是否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的要求等。

如果初审通过,进入下一步。

3. 技术评估:城市规划部门会组织多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4. 公示与听证:规划部门会对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30天。

同时,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5. 审批与许可:经过公示和听证会后,规划部门会最终审批项目,并发放相应的审批
证书或许可证书。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批结果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规划审批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具体的细节还需要参考当地
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同时,大型项目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如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一、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上一级人民政府 (原审批机关 ) 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 当地人民政府 )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

三、初步方案阶段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修订稿)出处:发布时间: 2008-3-31 15:55:28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核发《选址意见书》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管线条件;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办理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1)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土地主管部门关于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三)《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取得《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的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的项目核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立案资料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目、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批复;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5、建设项目位置图;6、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7、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工厂易地改造的,必须有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置划法》第三十一条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惜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总平面意向规划图:5、我局历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6、我局历次有关规划建设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原规划条件失效的应提交复印件;7、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8、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或确认规划设计条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函。

三、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资料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一划拨用地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5、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6、规划设计条件:7、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9、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意见;10、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区、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交交通规划部门的评估意见;二出让用地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4、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5、成交确认书;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7、规划设计条件;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四、调整建设用地性质的立案资料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其他历次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批复文件:5、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6、建设项目的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7、拟调整的用地性质编制的总平面意向规划图反映拟用地范围的界限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五、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的立案资料审批性质:行政审批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延期的文件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用地文件;5、规划设计条件含历次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调整总平面方案时应提交原规划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7、规划设计条件或原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8、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9、总平面方案图一式两份;10、规划说明书一式一份;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2、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城市规划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审批手续
目的
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的目的是确保城市规划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保障城市发展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主体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的主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项目准备阶段:项目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图纸、环境影响报告等。

2. 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 受理和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技术评审,评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公示和听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重要利益关系的城市规划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参与。

6. 决策审批:相关部门在综合评估申请材料、公众意见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审批决策。

7. 发放批复文件:当城市规划项目通过审批后,相关部门将发放批复文件给项目申请人,确认项目的合法性。

相关注意事项
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批手续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项目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及时提供补充资料和回应意见。

- 对于涉及重要利益关系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论
城市规划审批手续是确保城市规划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过程。

项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部门审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公众意见的征求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也是保障决策的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以上是关于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的基本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规划审批流程

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图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程图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5、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6、开发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场批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根据情况可划分为方案及施工许可两阶段,每阶段程序相同)
8、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批准流程图
10、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11、临时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时限延长)审批
12、区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及乡村规划审批
1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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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行下一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
二、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用地证明文件/用地说明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合同;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资金法定证明;
2.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四、开工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均应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需要拆迁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还需要进行拆迁范围规划核查。

二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和开工时,申请人应分别向规划部门申请放线和验线,规划部门应在接到相应申请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三线图对建筑(市政)工程进行放线和验线。

规划部门对检验合格的,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时,申请人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规划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四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内容的规划检验证明。

4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程
北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站制
二00八年一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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