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
202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山东省2019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12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2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731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7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09元。
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7元。
山东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27元。
17775元×20年=3555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7775元; 75岁以上的17775×5年=88875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6731元*20年=53462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6731元; 75岁以上的26731元×5年=133655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2309元×20年=2461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309元; 75岁以上的12309×5年=61545元
误工费
城镇:115.9元;82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
30元/天
丧葬费
75125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7562.5元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伤残、死亡的情况)
二、山东省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
2020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如下:
1. 交通事故对被保险人及其乘坐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
- 死亡赔偿金:不超过110万元;
- 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程度及其相应档次进行赔偿,最高
不超过55万元。
2. 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财产损失:
- 最高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20万元。
3.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含以下情况:
-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其赔偿;
- 物理损坏至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坏及其配件、附件的损坏);
-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及其乘坐人员的卫生费用、残
废津贴等。
4. 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交强险保费的金额也有所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在购买交强险时,详细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并确认保单中的具体条款。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行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
第二章事故责任及赔偿范围2.1 事故责任2.1.1 全责如果一方交通参与人在事故中完全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该方交通参与人承担全责。
2.1.2 同等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两方交通参与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事故,两方交通参与人承担同等责任。
2.1.3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一方交通参与人主要责任明显,另一方交通参与人次要责任明显,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次要责任。
2.2 赔偿范围2.2.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资失调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2.2.2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财物损失费等。
第三章人身损害赔偿标准3.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的规定赔偿。
3.2 工资失调费根据受害人在事故前后的工资情况,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3.3 护理费根据受害人需要进行护理的时间和费用,按照护理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3.4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
3.5 丧葬费根据受害人丧葬的实际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
第四章财产损害赔偿标准4.1 车辆修理费根据车辆维修费用发票进行赔偿,若车辆已报废,按照车辆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4.2 车辆折旧费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赔偿。
4.3 财物损失费根据财物市场价值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章罚款及赔偿责任承担5.1 罚款根据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
5.2 赔偿责任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肇事方或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承担。
2020年东莞车祸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东莞车祸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东莞车祸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一、概述本文档内容旨在规范2020年以及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
二、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用:根据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交通费用: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遇难的人员由被保险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负担。
(3)营养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须依靠他人护理和照料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进行赔偿。
(4)误工费:受害人因接受治疗或康复期间未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按照其平均就业收入的乘数与误工天数的乘积进行计算。
(5)残疾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残疾或者病后遗症的,根据残疾程度和所处地区的价格指数进行计算赔偿。
(6)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下表计算:人均收入(元/年)赔偿金标准(万元)≤10.001010.01-20.00 1520.01-30.00 2030.01-50.00 3050.01-100.00 40>100 502.财产损失赔偿(1)车辆修理或置换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市场价格提供赔偿,原则上不超过车辆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2)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三、申请赔偿流程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处理伤者和保护现场。
2.在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记录现场情况、取证并拍照留证。
3.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处理。
4.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如仍无法得到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释1. 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人员、物品的损害事件。
2. 车辆市场价格:指同种类型、同级别的车辆在当地市场上的销售价格。
3. 残疾程度:指残疾人因身体功能丧失或畸形而导致其活动能力的减退程度。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一、引言2020年,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对于交通安全和保险理赔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
交强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交通保险制度,关乎着广大车主和乘客的利益。
了解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这一主题展开全面分析。
二、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1.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基本概念2020年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伤亡、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三大方面。
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
2. 故意伤害及过失造成的损失在交通事故中,若车主或肇事者采取了故意伤害或者存在严重过失,交强险将不予赔偿。
因此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在意外发生后,交强险将会对车辆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
这包括车辆受到的损坏以及相关的维修费用。
4. 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将获得基本医疗费用的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2020交强险赔偿金额标准1. 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根据2020年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交强险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和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2.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交强险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维修和损失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赔偿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根据医治费用的实际情况,交强险将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2020年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相对于以往有所调整,更加注重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保障。
在日常行车中,我深刻认识到交强险对于自身和他人的保障作用,更加重视了安全驾驶和保险意识。
在求偿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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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
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