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常用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条款。
3.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的方式:书面形式变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
2.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
3.解除后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五、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时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六个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六个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六个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 用人单位的名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名称中应当标明企业类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用人单位的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应当标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旗、镇、乡、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标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 劳动者的姓名:劳动者应当使用全名。
2. 劳动者的住址:劳动者的住址应当标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旗、镇、乡、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
3.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应当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1年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
2. 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旗、镇、乡、街道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周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它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用以明确双方的合同主体。
用人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住所应注明省、市、县(区)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注明姓名、职务。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是劳动合同的另一基本信息,用以明确合同相对人。
劳动者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住址应注明省、市、县(区)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是劳动者唯一的身份标识。
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约定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类型和具体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用以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应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要求,工作地点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及单位内部具体部门。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等内容。
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休假待遇。
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此外,还应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内容。
同时,应约定福利待遇,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交通补贴等福利项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模板(4篇)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模板(4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一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历,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标准、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全面、详细,更好的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假设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条在劳动法的根底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劳动合同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9大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其中的9大必备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岗位不匹配或任务不清晰等问题。
第三条: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需要前往的具体工作场所。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工作地点,避免出现频繁调岗或变更工作地点等问题。
第四条:薪资待遇薪资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薪资待遇,并注明支付方式、发放时间、加班费等细节问题。
第五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社会保险问题,避免出现未参加或参加不全等问题。
第六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需要履行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工作时间,避免出现超时加班或休息不足等问题。
第七条:年假和带薪休假年假和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或约定的休假权利。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年假和带薪休假问题,并注明使用方式、申请流程等细节问题。
第八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双方自愿终止劳动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上9大必备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和规定。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才能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九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条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一条款主要是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解决谁是用工主体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与劳动者建议劳动关系。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该条款是要明确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解决谁可以被雇佣从事劳动工作的问题。
提示:审核劳动者年龄等内容,避免未满16周岁。
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最常见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劳动者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十年,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点。
提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者选择工作的重要因素,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的时间,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享受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劳动合同须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
有两个以上。
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须标明。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世分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世分量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
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世分量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居民身世分量证号码,即居民身世分量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哪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哪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合同常用条款的解读8篇

关于劳动合同常用条款的解读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为了加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理解,特对常用条款进行解读。
1. 双方基本信息(请填写用人单位及员工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是劳动合同的基础部分,用以确定双方主体资格。
)2. 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双方约定具体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无具体终止时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
(3)试用期:新员工入职初期的考察期,双方需明确试用期的期限及待遇。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地点,以便乙方明确工作任务。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乙方的工时制度,如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以及休息休假安排。
)5. 劳动报酬(1)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支付方式:月薪、年薪等。
(3)支付时间和日期:每月或每年何时支付。
6.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7.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乙方的工作环境、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8. 劳动纪律和奖惩措施(规定乙方应遵守的纪律,以及违纪时的处理措施。
)9. 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要求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0.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规定双方如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终止的条件。
)11. 违约责任(明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12. 其他约定(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如培训、服务期等。
)三、附加说明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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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常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丁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白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丁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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