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名词解释
国经

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
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由母公司集中管理的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相互间密切联系的企业集团。
3、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
4、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5、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6、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7、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8、BOT合作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建设,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9、国际金融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资金融通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0、国际债券:是指发行人、债券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别采用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标价的债券。
又分为“外国债券”“欧洲债券”。
11、欧洲债券:是指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同时发行,采用国际承销团承销,以第三国货币计价,不要求登记或过多披露其他信息的债券。
12、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13、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制度上的差异,采取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经济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2、罗伯津斯基定理:指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某一要素的增加会导致密集使用该要素部门的生产增加,而另一部门的生产则下降。
3、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产品从进入市场开始,直到最终退出市场为止所经历的市场生命循环过程。
4、购买力平价:货币的价值在于其具有的购买力,因此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它们各自具有的购买力的对比,也就是汇率与各国的价格水平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
6、贸易条件:指该国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价格的比。
7、幼稚产业理论:对于某些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
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9、跨国银行:也称为多国银行。
一般是指拥有广泛的国外分行或附属机构,在一些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及其他业务的国际性银行。
10、国际收支:国际收支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全部对外经济往来的系统记录。
11、单一价格定律:完全竞争市场均衡存在价格歧视前提是很少或几乎不存在套利12、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该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向外国销售商品的行为13、重商主义 :一国药使财富的绝对量增加,必须进行国际贸易,并且在这种对外贸易中保持出口大于进口。
14、进口配额:是指政府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商品的进口数量或者金额给予直接限制的政策措施。
15、最惠国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16、里昂惕夫之迷:根据H-O理论,里昂惕夫用美国1947年200个行业的统计数据对其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验证时,结果却得出了与H-O理论完全相反的结论。
17、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
18、非关税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国际经济学名词解释

自给自足的相对均衡价格(equilibrium-relative modity price in isolation):在生产和消费那一点上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和社会无差异曲线公切线的斜率。
贸易条件下的相对均衡价格(equilibrium-relative modity price with trade):两国贸易平衡时贸易双方共同的均衡价格。
不完全分工(inplete specialization):一国并不是花费所有的资源和技术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而是同时生产一部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提供曲线(offer curve):反映了一国为了进口的某一需要的商品数量而愿意出口的商品数量。
它具备了需要和供给两方面的因素。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一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和进口商品价格的比值。
在两国条件下,一国的贸易条件是另一国贸易条件的倒数。
在不止两种商品的贸易世界中,贸易条件是指一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值。
要素密集度(factor intensities):是指生产一个单位某种产品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组合比例。
在资本与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情形下,要素的密集度就是指生产一单位该产品所使用的资本-劳动比率。
要素丰裕度(factor abundance):要素丰裕度是一国的资源拥有状况,即一国的要素禀赋状况。
派生需求(derived demand):对一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来自(派生自)对另一种产品的需求,其中该生产要素对这一最终产品会作贡献。
赫克歇尔-俄林定理(Hechscher-Ohlin theorem):一国应该出口该国相对便宜和丰裕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进口该国相对昂贵和稀缺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
要素比例或要素禀赋理论(factor-proportions or factor-endowment theory):一国应该出口该国相对便宜和丰裕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进口该国相对昂贵和稀缺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
国经名词解释版本一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国际经济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跨国经济关系(贸易、投资、税收)的边缘性综合体。
2、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任意的增、删、改。
3、DA 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4、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指当卖方在制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写在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买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5、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具体包括:卖方声明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6、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有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8、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救助、受损货物的恢复、修复等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
国际经济学名词解释

1.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如果一个国家用一单位资源生产的某种产品比另一个国家多,那么,这个国家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就具有绝对优势。
2.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产品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3.贸易所得(gains from trade)贸易所得是指一个国家从国际贸易活动中获得的利益。
一个国家通过参与国际分工与自由贸易,能够获得诸多利益。
4.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机会成本是指引一种选择而放弃的最优替换物或是去最好机会的价值5.充裕要素(abundant factor)充裕要素是指一个国家供给相对多的生产要素6.要素价格(factor prices)是指每一单位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给所有者带来的收入。
(生产要素主要有四种: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7.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偏向性扩张(biased expansion of production possibilities)是指生产可能性边界在一个方向上扩张的幅度大于在另一个方向上扩张的幅度8.要素价格均等化(equalization of factor prices)是指各国的生产要素价格将因国际贸易而趋于相等。
9.特定要素(specific factor)是指只能用于特定部门的生产而不能再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10.偏向型增长(biased growth)是指生产可能性边界在一个方向上扩张的幅度大于在另一个方向上扩张的幅度的一种经济增长方式。
11.边际支出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spend)是指增加的消费在增加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12.福利恶化型增长(immiserizing growth)是指一国整体福利水平恶化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偏向型增长在严格假定下可能出现的一种极端情形。
国有经济名词解释

国有经济名词解释国有经济指的是国家以政权形式参与经济活动,直接参与和决策影响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经济活动。
国有经济主要形式是:国有拥有的财产资源,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宏观调控活动,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活动,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国家对市场、行业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政策监管和行政管理。
国有财产资源是指国家直接拥有的各种财产资源,如土地、水资源、矿产、海洋资源、森林资源及其他共有财产资源,同时有关政府部门还可能拥有一些企业资产。
国家具有资源的主导权和监督管理权。
国家财产资源的利用有助于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宏观调控活动包括财政、金融、贸易、价格等,政府支持主要是通过实施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实现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节和控制,既实现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目标,又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贸易政策和价格政策影响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并实现特定的经济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活动也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和控制的主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而且也可以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实施目标。
另外,国有企业还是宏观调控政府施行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工具。
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一方面投资于各种设备、技术等要素,促进经济的结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既可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又可以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
国家对市场、行业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政策监管和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行业的监管和行政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实施行政管理,推动市场交易,规范行业竞争,调整行业结构,控制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市场和行业的监管和行政管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有效实施政策监管和行政管理,有助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总之,国有经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形式,是国家以政权形式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把握好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支持和参与它,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国际经济学名词解释

国经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名词解释:1.绝对优势理论:又称绝对成本说、地域分工说。
该理论将一国内部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原则推演到各国之间的分工,从而形成其国际分工理论。
2.比较优势理论:在两国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产品上都是相等的。
对于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优势较大的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即“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衡取其轻”),然后通过国际贸易,互相交换商品,彼此都节省了劳动力,都得到了好处。
3.相互需求理论:从需求和交换比率方面论述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理论。
4.要素禀赋理论:即H-O理论。
H-O理论(即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以要素分布为客观基础,强调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要素禀赋和不同商品的不同生产函数对贸易产生的决定性作用。
5.需求偏好相似性理论:又称偏好相似说或收入贸易说,是由瑞典经济学家林德提出的,用国家之间需求结构相似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的理论。
6.里昂悌夫之谜:根据H-O理论,里昂惕夫用美国1947年200个行业的统计数据对其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验证时,结果却得出了与H-O理论完全相反的结论。
7.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该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向外国销售商品的行为。
8.补贴:实际上是出口国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产品有竞争力,返给企业的税收。
9.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
10.贸易依存度:外贸依存度是指进出口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贸易依存度= 进出口总额/国内生产总值(GDP)×100%。
11.贫困化增长:它的含义为:当一国由于某种原因(一般总是单一要素供给的极大增长)使传统出口商品的出口规模极大增长,其结果是不仅导致该国贸易条件的严重恶化,该国国民福利水平绝对下降。
国际经济学名词解释

第二章1.绝对优势:按照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当两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使用一种生产要素——劳动时,如果刚好A国家在一种商品上劳动生产率高,B国家在这种商品上劳动生产率低,则A国该商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
两国按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专业生产分工并参与贸易,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
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产品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3.派生需求:源于对消费品的需求的工业产品的需求。
4.贸易所得:作为一种降低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自由化国家经验结果的净效益。
5.一般均衡分析:是指(与局部均衡分析相反)把各种市场和价格的相互作用都考虑进去的分析。
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在充分考虑所有经济变量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考察整个经济系统完全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状况,和达到均衡的条件。
6.非贸易品:本质上不可以贸易流通的商品。
7.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
8.局部均衡分析:也称局部均衡分析,在假定其他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孤立地考察单个市场或部分市场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或均衡状态,而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9.贫民劳动论:如果来自外国的竞争建立在低工资的基础上,那么这种竞争就是不公平的,而且会损害其他参与竞争的国家,这种结论被称为贫民劳动论。
10.生产可能性边界:生产可能性边界,也称生产可能性曲线,也可称为转换线,简称PPF。
生产可能性边界用来表示经济社会在既定资源和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各种商品最大数量的组合,反映了资源稀缺性与选择性的经济学特征。
11.相对需求曲线:表示本国和外国被需求的劳动之比的曲线,英文简写为RD。
12.相对供给曲线:表示本国和外国可供给的劳动之比的曲线,英文简写为RS。
13.相对工资:是指该国工每小时的工资与外国工人每小时的工资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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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6、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1、《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17、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8、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19、保险单: 20、委付:21、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2、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门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23、关贸总协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动作中逐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24、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5、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15日,GATT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顺利召开,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拉开帷幕,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阐述了这次谈判的目标、原则和议题。
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26、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27、GATT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28、约束关税: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29、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有的在投资、服务贸易自由方面也作出安排,但集团对外没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其成员在与第三国的关系上保持独立。
30、保障条款: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31、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32、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33、专利权独立性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34、商标权独立性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败。
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他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35、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36、专有技术:也称技术决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37、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38、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39、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40、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4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4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4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44、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45、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46、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47、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48、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49、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50、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51、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52、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53、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54、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55、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56、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57、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58、征用(征收):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59、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60、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6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62、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6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64、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5、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66、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67、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68、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