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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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重特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事故遏制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提出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的遏制能力,为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1. 制定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的指南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重特大事故,制定相应的遏制工作指南,明确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通过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事故遏制的效率和可靠性。

2.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特大事故通常是由于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治所致。

因此,必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事故隐患不断得到有效管控和消除。

3. 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各类事故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推进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的效率。

5. 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

三、实施保障1.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根据《指南》的要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探索实践,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各地区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2016年发布)

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2016年发布)
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 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
2

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并报送县(市、区)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7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 企业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 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进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企业
要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 程。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 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工作 机制。
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防 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
2 构建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1工作目标与基本要求 2.2人员培训 2.3风险辨识与评估 2.4风险分级与管控 2.5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图 2.6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7企业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
2 构建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1工作目标与基本要求 2.1.1工作目标
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至少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5)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7)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 (10)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11)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5.《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 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 办〔2017〕7号
1 总体要求——1.1目的和意义
(6)我省相关要求 《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黑安办发〔2017〕15号
1 总体要求-目的和意义
排查隐患,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闭环管理中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1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4 基本原则
(3)整合资源,实现体系融合 要把风险分级管控、隐
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全面辨识风 险,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消除或减少隐患 ;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标准化体系规范 运行,促进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监察(煤矿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3个等级: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

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环境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4个等级: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6-9人,或者急性中毒19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29人,或者急性中毒20-49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30-49人,或者急性中毒50-99人以下,经济损失在500-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一次重伤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用文档第二章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管职责第五条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实行及时排查,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监控、确保安全。

第七条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管原则:(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三)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监督。

第八条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职责划分:(一)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全面负责。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doc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doc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潍城安办字〔2016〕5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省、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全面部署,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构建。

二是落实责任。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定风险等级,落实监管措施,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和没有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在推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起,按照近期下发的安全生产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将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三是突出重点,分级管控。

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分行业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增强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持。

潍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1目的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60号)、《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综〔2017〕15号)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安监综〔2017〕1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3管理内容及要求1)总体思路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现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生产安全有效运行。

2)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围绕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一个核心,突出重点作业和重要岗位,辨识防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为关键,按照以下步骤和任务节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a)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公司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XXX任组长,XXX XXX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同时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b)开展评估分级工作。

2018年 3 月1 日- 3 月 30 日,发动全体员工开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工作,对厂区内、周边环境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由工作小组进行筛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对分级后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点处于受控状态,避免风险点转变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c)评估分级方法执行公司《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采用LEC评价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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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严格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示范带动、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推动各地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

力争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省安委会成立全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马秋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王志忠,省安监局局长、省安委会副主任陈正邦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海洋渔业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铁路办、省农机局、江苏能源监管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和徐州办事处、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

四、工作任务(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1.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企业要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 2 -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企业要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分析、辨识和评估制度。

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辨识,加强岗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对风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3.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

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要强化重点管控。

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并报送县(市、区)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 4 -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状态下撤离方案告知相邻企业和单位。

6.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企业要根据行业标准,针对每一风险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7.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企业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中明显标注,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培训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10.加强职业危害防控。

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1.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 6 -管、谁负责”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系统总结本地区行业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地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将区域安全评价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硬性指标,严格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安全准入。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

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业政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系统分析风险类别、风险分布、风险深度和危害程度,从工艺、设备、场所、岗位或人群、物品等方面,定期开展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防控重点和重大风险行业企业,将其纳入省重点监控调度范围,每季度逐级确认上报,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

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

4.加强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依据风险等级,对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科学划分监管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强化档案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本质安全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风险源一档,并按照风险等级,对监管档案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将指导督查作为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手段,对出现风险等级上升的高危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指导帮扶,找准差距,及时改进。

2017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 8 -布电子图绘制。

5.建立重大风险预警预报制度。

明确重大风险管控重点,建立重大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厘清政府、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职能,建立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预报制度,做到风险预警准确全面,风险预报及时有效和接警处置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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