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财务知识分析讲座(PPT28张)

2.5 贷款种类划分(1)
• 2.5.1按信贷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可分为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 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息。委托贷款是 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 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人(受托人)一般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 险。住房公积金属委托贷款种类。 • 2.5.2按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 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 (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 上的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专管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讲座
• • • • • • • • • 1.前言 2.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3.贷款政策 4.中心贷款制度 5.中心贷款流程 6.对单位专管员的要求 7.贷款担保 8.资金划拨 9.贷款回收
1.前言
1.1 概述
1.2 我中心个贷现状
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返回
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 我们举办这次讲座的目的,就是将我市及我县的 有关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希望各位专管员首先了解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再通过你们日常的工作平 台,让所有缴存职工都能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低 利率的优势,为职工解决购房支付能力,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返回
1.1 概述
•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根本 目的在于惠民利民,其贷款主要特点为使 用有偿微利,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特殊对象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 种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融资途径,目前已经 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
2020阜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2020阜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展开全文阜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贷款条件(1) 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2) 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3) 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4)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 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6) 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7) 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8) 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9) 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贷款材料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户口本;(3) 婚姻证明,除结婚证外的各种情况均需个人承诺且单位出据相关证明;(4) 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还能力的证明(个体经营者提供工营业执照及最近三个月税单);(5) 单位代发工资账户及开户行。
(6)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购预售住房,需预售房单位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和过户手续;拆迁还原房提供拆迁合同、还原合同及拆迁还原安置结算单;自建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7) 开发商开户行及账户。
贷款流程1、借款人向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阜阳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中心”自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7年10月13日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支持和鼓励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开办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方式。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发放并与借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有关金融手续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20%、存期不少于3个月的购、建房款;(四)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章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eaf531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29.png)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各区物价局、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日附: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远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武汉以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在武汉申请
公积金贷款。
下面是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
一、个人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不含60周岁),无武汉户籍限制。
2、社保和公积金缴存齐全,连续缴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纪录。
4、个人收入稳定,有还贷能力。
二、贷款条件:
1、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最低为5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20年。
3、贷款利率与武汉当地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致,目前为3.25%。
4、贷款用途必须是购买住房或旧房改造。
5、贷款必须有抵押,抵押物为购房物业,评估价值要与贷款金额相符。
三、申请流程:
1、到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异地贷款申请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由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同意函给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方便、简单的住房贷款方式,贷款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让缴存公积金的人在异地也能享受到住房贷款的便利。
2022年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武汉公积⾦贷款⾸套房⼆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武汉住房公积⾦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规定,武汉住房公积⾦贷款⾸套房、⼆套房、三套及以上住房、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标准如下:⼀、购⾸套⾃住住房的认定借款⼈职⼯家庭(包括借款⼈、配偶及未成年⼦⼥)在武汉市房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公积⾦贷款⾸套房⼆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购⾸套⾃住住房的认定借款⼈职⼯家庭(包括借款⼈、配偶及未成年⼦⼥)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出具的《借款⼈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贷款所购房屋为同⼀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系统记录系⾸次公积⾦贷款的。
⼆、购第⼆套住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的,按购买第⼆套住房认定:1、借款⼈及配偶⾸次利⽤公积⾦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套住房,且建筑⾯积在144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公积⾦贷款所购房屋⾮同⼀套住房的。
2、借款⼈及配偶已使⽤公积⾦贷款(且贷款⾦额不⾜60万元)购买过⼀套住房,即公积⾦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套建筑⾯积在144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职⼯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1、借款⼈或配偶在原单⾝时,其中⼀⽅已使⽤公积⾦贷款购买过⼀套住房,现以夫妻双⽅名义再次申请公积⾦贷款的,按第⼆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在婚姻存续期间使⽤公积⾦贷款购买过⼀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再次申请公积⾦贷款的,按第⼆套住房认定;夫妻双⽅在婚姻存续期间使⽤公积⾦贷款购买过⼀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贷款归属借款⼈⼀⽅偿还的,另⼀⽅再次申请公积⾦贷款,按第⼆套住房认定。
2022-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预测试题1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保障性住房包括()。
A.限价商品住房B.经济适用住房C.公共租赁住房D.老旧存量住房E.90m2以下商品住房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是享受政策支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地震烈度为7度的A市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面积100000m2,成交价格10亿元,并组建项目公司。
按规划方案,拟建设15栋进深20m的高层板式住宅楼,其中,地上一层为停车间,建筑面积1600m2,二~二十二层为住宅,每层的建筑面积1760m2,平均户型面积120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0000m2,其中停车位60000m2(平均30m2/车位),其他为人防工程。
项目建安成本及各项税费投入5000元/m2,计划销售价格为:住宅10000元/m2,车位15万元/个,停车间20000元/m2。
项目投资方案为:40%为自有资金,60%为贷款资金。
该项目的销售净利率为()%。
A.43.00B.44.80C.48.00D.50.00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财务分析。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停车位总售价=60000/30×15=30000万元;(2)停车间总售价=1600×2万元×15=48000万元;(3)住宅总售价=1万元×1760×21×15=554400万元;(4)项目建安成本及各项税费=[(1600+1760×21)×15+80000]×5000=329200万元。
项目净利润=项目销售净额-建安成本及各项税费投入总额=(30000+48000+554400)-329200=303200万元,销售净利率=303200/(30000+48000+554400)=47.94%。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案例一:王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王先生是一企业职员,工作稳定,收入良好。
近年来,他一直在关注房地产市场,希望通过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来改善居住环境。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房,王先生便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王先生所在的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他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首套房。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王先生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案例二:张女士的公积金贷款经历张女士是一名教师,工作年限较长,公积金缴存金额较高。
她打算利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投资性住房。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后,张女士开始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投资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3.6%。
在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张女士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对张女士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由于张女士职业稳定、信用良好,管理中心很快就批准了她的贷款申请。
随后,张女士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开始还款。
案例三:李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李先生是一名企业高管,收入较高。
他打算购买一套豪宅,但首付不足。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李先生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李先生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这套豪宅。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他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这三个案例展示了公积金贷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通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合适的住房,实现住房梦想。
同时,公积金贷款也有一定的政策限制,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只要信用良好、工作稳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都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
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
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
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
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够。
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够。
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于市内购买完全产权住房且用于自住的,能够凭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哪些财产能够作为担保物?公积金贷款壹般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能够办理贷款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1)借款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2)第三人提供的于武汉市城区内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抵押且出具具结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3)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4)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能够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
7、如何办理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和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且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壹份;(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4)全部购房合同;(5)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8、如何办理贷款的质押手续?如借款人选择国库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贷款质押的,由国库券或存单的所有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如质押物为国库券现券的,则直接存放于贷款银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代保管单或是银行定期存单的,则需和贷款银行共同到发售银行办理出质登记。
9、如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的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如何处理?如用于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则贷款银行可和质押人协商,按期兑现,且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偿仍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也可将质押物转存或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
10、什么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它有什么作用?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售房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保证内容主要是:(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2)不存于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3)不得将该房屋置换、转卖;(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
为开发商设定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能够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11、用房屋作贷款抵押的,为什么要办理该房屋的财产保险?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仍的保证。
当债务人不履行偿仍的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
因此,于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且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均对贷款抵押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仍规定于抵押期间,因借款人过错导致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2、如何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具体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俩种,投保人可自行选择:(1)以贷额金额保险的: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2)以房屋价格保险的: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
上述俩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3、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如何偿仍?根据贷款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仍款,具体方式有俩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1)每月约定仍款日期前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仍贷款本息;(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仍。
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代扣仍款协议书》,且办理个人仍款储蓄卡。
借款人能够壹次预存多个月份的仍款金额,也能够于每月20日以前就近于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仍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取应仍贷款本息。
14、借款人不按时偿仍贷款应承担怎样的后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仍贷款,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逾期息=月仍款额×0.21‰(人总行现行规定)×逾期天数。
当发生下列任何壹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处置抵押房屋:(1)借款人于贷款期内连续6个月未偿仍贷款本息的;(2)《借款合同》到期后3个月未仍清贷款本息的。
15、借款人能否提前仍款?借款人正常仍款6个月后可提前壹次性偿仍全部贷款本息,也能够提前偿仍部分贷款本金。
如用公积金提取仍贷则要正常仍款1年后才能办理。
提前偿仍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仍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仍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6、提前仍贷后原来多缴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如何处理?根据规定,借款人能够按提前仍贷的年数,凭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保险单及保费发票,由保险X公司退仍保险费,不足壹年的不予退仍;借款人也能够不退保,保险X公司将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17、提前仍贷利息如何计算?于已发生的实际贷款期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提前仍贷款后,原贷款年限中未到期部分的贷款利息不收取。
18.曾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已仍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仍能够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能够。
对于能够按月及时偿仍贷款本息,且于贷款期间无拖欠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于其仍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提供抵押担保的,能够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9、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买房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已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壹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0、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于同壹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由不同性质的资金共同构成的贷款。
组合贷款由壹家贷款机构壹且办理,且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
组合贷款采用同壹张申请表,贷款期限壹致。
21、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用于偿仍贷款吗?能够。
已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仍贷于12个月之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能够使用公积金归仍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
目前办理方式是每年壹次,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且办理有关手续。
2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且持本人身份证、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原中心自办(中心收管抵押资料)的贷款客户结清后先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再到房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23、贷款期间,借款购房人能否办理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够。
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且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办理房产抵押注记手续。
24、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暂不办理房屋装修贷款。
25、如何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
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1)买房方(借款人)提供:①借款申请表格;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所购房屋评估方案书(由借款人找经“中心”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④购房合同壹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⑤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50%房款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