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氧气瓶和乙炔瓶安全检查要点

1:AQ2046-201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5. 5.5.5施工作业安全应包括:C)气焊(割)作业:--- 氧气瓶、氧气表、割具等不应有油污。
——氧气软管和乙快软管不应混用;漏气、老化的软管要及时更换切除,不应使用胶布或带油脂的东西进行包扎。
——具体执行GB9448的规定。
2:GB30871-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第5.2.13条规定:氧气瓶与乙块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IOm03: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10.1.2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
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4: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10.5.5.2开启氧气瓶的特殊程序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a)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
b)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
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阀杆泄漏。
5: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装气体的皤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快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焕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快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IOnh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6: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中容积
12<V<100L15只
小容积
0.4L≤V≤12L10只
V:气瓶公称容积
2.每批气瓶必须写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
3.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七条
对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实行按批监检。具体监检项目用语要求见附件1《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及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5.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拒不改进。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在招待监检中签署工作见证提供方便条件。监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联合制定签署工作见证的具体方法,并报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监检收费应按省级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经常发生监检失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2.监检力量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
3.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向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向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非法制造的气瓶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四章 受 检 单 位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对气瓶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受检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标记,不得出厂。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5篇)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
严禁空、实瓶混放;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2)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检查制度是为了确保燃气供应站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的内容:1. 燃气供应站的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频率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2.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气瓶储存区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逃生通道,并确保储存的气瓶安全且标识清晰;b. 气瓶搬运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c. 气瓶灭火器、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是否完好且易见;d. 燃气供应设备是否正常运作,如压力调节器、流量计、阀门等;e. 燃气供应管道是否有泄漏、破损等情况,是否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f. 环境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如通风、防爆等;g. 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h. 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如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3. 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4. 安全检查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机构,特别是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当然,写气瓶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文章,必须得简洁明了,同时又不能少了点儿趣味儿。
下面我给你整一篇通俗易懂的文章,保证你看得乐呵呵的!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你的安全守护神1. 了解气瓶的重要性气瓶,简单说就是装气体的瓶子,听起来是不是很平常?但它们其实可不是小角色!就像家里的电器要定期检查一样,气瓶也得有规矩。
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气瓶出现问题,不仅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可能会造成危险。
要是一个气瓶突然炸了,那可是笑不出来的事儿。
为啥我们要那么重视气瓶的安全呢?因为它们装的可是各种各样的气体,有的容易爆炸,有的则可能有毒,所以我们得小心翼翼,保证它们的安全才行。
2. 气瓶的质量检验2.1 检查气瓶的外观首先,我们得对气瓶的外观进行检查。
你知道的,外观好像是看气瓶质量的第一关。
看它有没有锈蚀、裂纹,或者任何变形的地方。
就像买衣服,我们会检查有没有线头、破洞一样。
要是气瓶表面有坑坑洼洼的,绝对不能用!因为这些小问题可能藏着大危险。
2.2 检查气瓶的阀门接下来,我们得看看气瓶的阀门。
阀门就像是气瓶的“门把手”,它要保持良好的状态才能确保气体不会漏出来。
想象一下,你家门把手坏了,肯定进不了门。
气瓶的阀门也得是紧的、靠谱的,不然气体漏出来那就麻烦了。
检查的时候要看它是否有松动、漏气的情况,确保每一次的使用都是安全的。
3. 气瓶的定期检验3.1 定期检查的重要性就像咱们每年都要体检一样,气瓶也需要定期检查。
这是为了防止那些潜在的隐患变成现实。
你觉得气瓶每次都用得好好的,应该没问题了,但不定期检查的话,谁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现问题?定期检验不仅能发现问题,还能提前处理,避免安全隐患。
3.2 检查周期和注意事项关于检查的周期,通常来说,气瓶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对于一些特殊的气瓶,比如装有高压气体的,可能需要更频繁地检查。
每次检验时,要注意记录检查的结果,这样如果以后有问题的话,可以找到问题的源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监察原则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以安全技术为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监察制度,保障气瓶质量安全、使用可靠。
(二)按照“强制检验、自行检查、安全监察、抽查检验”的原则,确保气瓶及相关配套装备质量安全。
(三)推行质量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其技术指标的认定和监督。
(四)科学安排监察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安排以及组织管理把关,确保工作规范性。
(五)加强知识技能技术更新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受雇能力。
二、检验项目
(一)气瓶外观及各种附件的质量检查;
(二)气瓶的质量及强度检查;
(三)相关配套设施的技术参数检查;
(四)相关配套设施的量具及仪器状态核实;
(五)气瓶使用后主要结构件外观检查;
三、检验标准
(一)按GB/T1345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做检验;
(二)按GB/T6653《液化空气气瓶技术条件》做检验;
(三)按GB/T5099《气瓶安全技术条件》做检验;
(四)按GB/T4189《液化空气气瓶使用单位技术条件》做检验;
(五)按GB/T1905《液化空气流量计技术条件》做检验。
四、监察程序
(一)安排检验任务,确定监察员和工作时间;
(二)编制检验报告,登记实验数据;
(三)由监察员完成检验;
(四)按照国家标准审核检验报告;
(五)制作审核报告,签字确认。
五、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技术监察制度的气瓶生产、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气瓶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程。
一、监察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压缩气体瓶(以下简称气瓶)的监察工作。
1.2 监察范围包括气瓶的存放、使用、运输、维护和检验等各个环节。
二、监察内容。
2.1 存放监察。
(1)气瓶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2)存放气瓶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气瓶种类、压力、充装介质等信息。
2.2 使用监察。
(1)使用单位应明确气瓶的使用规程,严禁私自改装、拆卸气瓶。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2.3 运输监察。
(1)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固,防止碰撞和摩擦。
(2)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运输规定,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输。
2.4 维护监察。
(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气瓶有损坏或泄漏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2)气瓶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维护作业。
2.5 检验监察。
(1)气瓶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使用。
(2)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对气瓶进行严格的外观和内部检查。
三、监察措施。
3.1 对于存放、使用、运输、维护和检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3.2 对于发现的气瓶安全隐患,监察部门将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3.3 对于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监察责任。
4.1 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监察制度,明确监察责任,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4.2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气瓶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4.3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气瓶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输。
4.4 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五、监察要求。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2021年4月24日XXX 令第46号公布,2021年8月25日XXX令第166号《XXX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XXX(以下简称XXX)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手艺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气瓶设计与制造第五条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
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XXX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按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物型式实验报告。
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一)设计任务书;(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三)设计计算书;(四)设计说明书;(五)标准化审查报告;(六)利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从头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液化气部分安全设施检查范文

液化气部分安全设施检查范文液化气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燃气,但由于其易燃性和爆炸性,使用液化气时必须重视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液化气部分安全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1. 瓶体检查瓶体是液化气的储存装置,检查瓶体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漏气等问题是安全设施检查的重要内容。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检查:观察瓶体表面是否有明显的破损、腐蚀迹象,如有应立即更换。
(2)连接处检查:检查瓶体与管线的连接处是否有松动或漏气现象,如有应及时修复。
(3)气阀检查:检查瓶体上的气阀是否正常密封,如有漏气应立即更换。
2. 管路检查管路是液化气传输的通道,检查管路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问题对安全设施的保障至关重要。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连接处检查:检查管路的连接处是否有松动或漏气现象,如有应立即修复。
(2)阀门检查:检查管路上的阀门是否正常运转,如有问题应及时清洗或修理。
(3)泄漏检查:用肥皂水或泄漏检测仪器检查管路是否存在漏气问题,如有应及时修复。
3. 通风设施检查通风设施能有效地排除液化气的有害气体,保持空气流通,降低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检查通风设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管道检查:检查通风管道是否畅通无阻,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2)通风口检查:检查通风口是否正常开启,如有困难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通风扇检查:检查通风扇运转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是液化气使用中重要的安全保障手段,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是安全设施检查的关键内容。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灭火器检查: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或损坏,如有应及时更换。
(2)消防栓检查:检查消防栓的连接是否松动或堵塞,如有问题应及时维修。
(3)火灾报警器检查: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 使用规范检查除了以上具体的安全设施检查,还要注意液化气的使用规范是否得以遵守。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人员培训:检查使用液化气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了解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T 2550-2007《气体切割焊接用橡胶管》7.3条要求
5
存储
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 (相当5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立方 (相当40瓶)应储存在防火等级不小于三级的建筑物内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条要求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气瓶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检查依据
1
外观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氧气瓶淡兰,P=20MPa白色环一道,氮气瓶黑色,P=30MPa白色环二道,乙炔白色,二氧化碳铝白,P=20MPa黑色环一道,)
是□ 否□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瓶体上是否张贴有安全警示标签(《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要求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 瓶阀结合。
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 瓶汇流供气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2.2.4条要求
3
使用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 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5条要求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12条要求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 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6条要求
4
胶管
气体切割焊接用橡胶管,外覆层全部着色应符合以下标准: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1.4
2
搬运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2.2.1条要求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 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1)乙炔红色。2)氧气蓝色。
3)空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为黑色
是□ 否□
GB/T 2550-2007《气体切割焊接用橡胶管》7.1 7.2条要求
气体切割焊接用橡胶管,外覆层至少每隔1000cm连续、牢固地标志下列内容:
1)标准编号:GB/T 2550-2007;2)最大工作压力3)公称内径
4)制造厂或供应商的标志;5)制造年度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7条要求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 m以上,
或用至少1.6 m 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是□ 否□
GB 9448-1997《焊接与切割安全》10.5.3条要求
是□ 否□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部下发的(《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 的有关要求
瓶体上是否张贴有充装合格证;瓶体有无锈蚀、损伤、变形、裂纹等;是否有瓶帽以及瓶帽是否完好;是否有 2 个防震圈,并均匀放置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1.3
瓶肩上是否有钢印字码,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4条要求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 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是□ 否□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7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