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 国际税收2. 涉外税收3. 财政降格4.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 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 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 税收可大致分为: 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 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 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 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 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 请予以更正)1. 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 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 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 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 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 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 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 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 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 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C.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 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 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 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 北欧的挪威, 瑞典, 芬兰, 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

A. 《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 《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 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 《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 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 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 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 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 税收管辖权2. 属地原则3. 属人原则4. 常设机构5. 实际所得原则6. 引力原则7. 无限纳税义务8. 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 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各国应不断完善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 接轨,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谢谢观看
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特点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相结合,既对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也对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居民纳税人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居住地为标准判定居民身份。
VS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优势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防止税收逃避:混合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 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特点
以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地为税收管 辖权的判断标准,只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征税,不涉及纳税人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收入来源地判定
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通常以常 住房、工作地点、提供劳 务地点等作为判定标准。
预提税制度
对跨国支付的所得实行预 提税制度,即在收入所得 发生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税款。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的途径与措施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明确各国税收管辖 权的行使范围,避免管辖权冲突。
统一税收原则和标准
推动各国在税收原则和标准上的统一,减少 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2、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的领
土和空间内行使政治权利。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公民和 居民行使政治权利。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税收管 辖权分为:
(1)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收益、所得 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 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 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确认公司在税法上的居民身份,同确认自然人 的居民身份一样,其目的是对居民的国内外所 得行使征税权。 1.注册地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资本控制标准。 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1.注册地标准。
即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 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美、法、英、德、瑞典、意、泰、芬兰、 澳大利亚和墨西哥等国,都采用这一标准。 凡是在该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司企业, 即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例如,美国税法规 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一个州的法律向州政 府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不论其总管理机构 是否设在美国,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 开设的,均被认定为为美国居民公司,对其 来自世界各地的所得进行征税。
我国居住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 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 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 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 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如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2月15日回国, 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 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 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 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税收流亡、税收难民、临时离境、税收优惠
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有一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新加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或居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2 劳务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 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 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定地标准
即以劳务合同签定的地点来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 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 对于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所得,各国 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 地。
• 对于动产(movable property)的所得,各国判 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3.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 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4.租金(rent)
–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4 财产所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美国视同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 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 美国的居民。根据美国的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 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 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 2002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 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 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四、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都征税。

*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易形成国际避税地)*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个别国家)* 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侧重采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

如合同订立地、制造活动发生地、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第四节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的一种,以国籍为判定标准,即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有权对其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财产征税。

*二战前多采用这种方法,二战后所属国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增多,公民税收管辖权日益暴露出不合理的一面。

*一、公民身份的确定* 1.自然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包括出生地标准和血统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加入国籍、丧失国籍和恢复国籍等。

*由于各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规定上所存在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应避免这种情况。

2.法人公民*即指国籍公司,是指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基于各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和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需要,将公民的概念扩大到法人,形成所谓的国籍公司。

国籍公司的确认主要采用以下标准:*1)法律标准*2)公司投资者的国籍*3)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国籍*4)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5)企业的主要机构所在地第六节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的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分类:(1)长期居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2)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一般只要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
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 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 。 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 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 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 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 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
应纳税额=(7200+1900-3500)×20%-555
= 565元
例3:史密斯先生从2011年5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 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技术员,他来华 后一直居住和工作在中国境内。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 资由两家企业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 人民币15000元. 计算史密斯先生2014年2月应纳所得税 额。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属地原则 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属人原则 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税收管辖权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与法律规定征收的,这一本质决定了一个国家行使其征税主权时,不能超越国家 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行使范围的界限。虽然没有任何国际公约对各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施加约束,甚至各国 宪法也都没有对本国的税收管辖权施加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收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任何国家,既然是 国际社会的一员,就不能置国际惯例于不顾,也不能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更 多地还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与传统法律因素,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来确定。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平等行使税收管辖权,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是国际税收秩序的要求使然。 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时, 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其中,重点是前两项原则。属人原则是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原则;属地原 则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原则。税收管辖权因此分为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和属 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各国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本国主权存在的某种属人或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属人性质的联结因素是税收居所,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是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
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运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是可以作为其基 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 则,是确立国际税法具体规范的前提和依据。国际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除和避免重复征税、防止和规制税收 规避以及实现国际税收合作。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在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由此使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了居民和非居民 的区分。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居民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需要就其源于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2020/10/13
4
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2020/10/13
5
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主权

国家的基本

权利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2020/10/13
2
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2020/10/13
3
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2020/10/13
9
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特许权使用费
• 个人所得税法: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 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 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确定。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金所得
•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租赁财产使 用地标准。
• 企业所得税该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者是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B居所标准 • 德国、爱尔兰、英国
• C停留时间标准 • 我国采用1年期标准,国税发【2004】97号文: 当计算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居住天数时, 其入境、离境、往返和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 我国采用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A、注册地标准(法律住所)
• B、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财政住所)
• 包括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和实际(有效) 管理机构
•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 强调法人结构主体的重要性;而实际管理机构 强调的是法人权利或决策中心的重要性。 • D、选举权控制标准
• 韩国、日本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 准;新西兰、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 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只有 澳大利亚采用了选举权控制标准。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 1. 地域管辖权 2. 居民管辖权 3. 公民管辖权
•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 A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作法
B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主要是阿根廷、巴拿马、乌拉圭、马来西 亚、中国香港、肯尼亚、赞比亚等,这一 国家主要集中在拉美地区,
• C、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 民管辖权 • 美国、利比里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 地确定来源地。
• 投资所得 • A、股息 • 美国的“透视规则”
• B、利息 • 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是个人取得的利息,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 业或者是机构、场所确定,如果一笔贷款在中国境内适 用,利息由境外企业支付、负担,则利息应该归属于境 外来源所得,不用负担我国的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 境内的企业不能将其所得税税前列支。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 • • 经营所得 A、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 归属原则(我国) 引力原则
• B、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
• 劳务所得 • A、劳务提供地标准 • B、劳务所得支付地 • C、劳务合同签订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 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都应按税法规定纳税。
• 财产所得
• 我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转让地标 准和转让者居住地标准。
• 发达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
• 外国分公司(非居民企业)将税后利润汇 回国外总公司时,东道国政府一般不对这 种汇出利润课征预提所得税。 • 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对于分公司汇 回的利润课征预提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平 衡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负,减少税收损失。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分为两大类: • 主观意愿标准 • 事实与境况标准
• 具体的判定标准: • A住所标准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 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个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