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政府性债务是指某国家或地区政府在经济运行中,为了解决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不足,而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公众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
然而,随着债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性债务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面对日益增加的政府性债务压力,各国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化解政府性债务问题。
一、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政府在采取任何制定政策时,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债务规模。
为了防止过分扩张,政府需要在预算编制时,准确预测各项财政收支,并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政府还需严格审批和管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债务,避免各种隐性债务的出现。
二、拓展融资渠道政府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提供支持。
这包括国内和国际债券市场的支持,以及公私合作、PPP等方式的鼓励。
政府还应加强与发展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合理利用财政管理手段,提高债务筹资效率,促进债务的可持续性。
三、提高财政收入为降低政府债务率,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来源。
例如,增值税政策的改革和完善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国有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权益,增加财政收入。
四、减少政府支出政府可以通过降低非必需支出、实施金融和财税政策等手段来减少债务规模。
政府可以审慎评估各项支出,精简政府部门,优化政府服务,减少政府开支,从而控制财政赤字。
五、精细管理债务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债务的跟踪解决,确保债务的合理使用和偿还,提高债务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六、推动负债重组和再融资政府和债权人可以通过负债重组和再融资等方式来化解债务问题。
这包括以低利率的固定利率纪录重组政府债务,推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等。
这样不仅可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还可提升债务的可持续性。
最后,有效减少政府性债务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在多方面合作共同推进。
政府应该积极制定债务管理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确保国家财政的可持续性。
什么是地方债

地方债
什么是地方债?
地方债,全称为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
地方债务情况有两个信息来源,一个是审计署提供的数据,一个是国际组织的评估。
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1.偿还责任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债券。
2.担保责任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
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源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
3.其他责任
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担保。
据法律规定,该类债务政府没有偿债责任,但如果债务单位出现了债务危机,政府应承担救助责任,因此也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筹集资金支持这些规划和项目,地方政府纷纷以各种形式举债,导致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日益严重。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不断增加已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一大隐患,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管理。
本文将探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和提出对策建议。
1.地方政府规范逼迫:地方政府在面对各种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时,受到规模逼迫,急需筹集资金以支持相关项目。
为了解决短期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发行债券、举债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以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2.地方政府激励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与经济增长挂钩,部分政府官员着眼于短期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债务管理的风险。
政府官员为了追求地方经济增长的政绩,在债务管理方面缺乏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导致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问题。
3.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不完善,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缺乏有效的审计手段和机制,导致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无序和管理混乱。
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认识不足:有些地方政府对债务风险的认识不足,存在较大的风险盲区。
在面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时,有些政府官员没有深入研究债务管理的风险,导致了债务管理问题逐渐严重化。
5.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对当下的资金需求,存在违法违规的债务行为。
以地方政府名义非法设立融资平台、变相扩大规模、隐性债务等问题使得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断增加。
二、对策建议1.建立健全的债务限额和风险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上限制度,确保地方政府的债务处于可控范围内。
建立健全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2.加强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使用情况,使社会公众更清晰地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性债务的法律规制资料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法律规制王登巍43号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法律管制以及62号文对地方优惠政策的约束,就是基于依法治国背景管住地方政府在GDP冲动下和政绩欲望下的两只咸猪手:伸手(直接负债拉动地方经济)和拉手(不计代价地招商引资)。
一、政府性债务基本厘定1、概念界定(1)政府性债务与政府债务43号文多次强调政府性债务、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政府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政府或有债务)。
(2)公益性概念《预算法》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公益性资本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2、范围界定43号文明确在存量债务处置中,以对2013年的审计结果为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包括:(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4)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如何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凸显。
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通过举借债务筹集的资金。
然而,过度的债务积累可能导致财政风险,影响经济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债务现状、化解策略、政策建议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
一、我国政府性债务现状1. 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政府性债务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1.99万亿元,同比增长7.5%。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为20.99万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1万亿元。
2. 债务结构不合理我国政府性债务中,短期债务占比过高,长期债务占比偏低。
这导致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不利于财政风险的防范。
3. 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了低效项目,导致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加剧了债务风险。
二、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的策略1. 优化债务结构(1)降低短期债务占比,提高长期债务占比。
通过发行长期债券、调整债务期限等方式,降低短期债务占比,减轻债务偿还压力。
(2)优化债务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对债务资金投向的监管,引导资金投向高效、优质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推进债务置换(1)发行专项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将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为专项债券,降低债务风险。
(2)推广债务置换试点,探索市场化、法治化债务置换路径。
在部分地区开展债务置换试点,探索市场化、法治化债务置换路径,为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经验。
3. 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和监管(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2)完善债务监管体系。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债务资金规范使用。
4. 创新债务融资模式(1)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及对策浅析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及对策浅析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备受关注。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风险隐患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隐患。
而在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对策,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及对策进行浅析。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现状1.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稳定经济增长,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纷纷举债投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扩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已达25.66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
2. 违规融资问题严重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性债务较多,地方政府违规融资问题较为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风险评估和审批限制,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公司等渠道违规融资,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膨胀,并且隐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3. 风险隐患加剧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
一些地方政府违规违约,部分政府融资平台无法偿付债务,导致债务违约风险加大。
一旦出现大规模违约,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1. 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极力扩大投资规模,但又面临较小的财政收入,从而形成财政收支矛盾。
为填补财政缺口,地方政府只得通过借债来融资。
2. 政府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直接介入市场经济活动。
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等方面负债累累,形成了债务规模庞大的问题。
3. 建设项目收益低一些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但一些项目收益不佳。
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债务无法得到有效偿还。
1. 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税制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权和财政收入能力。
通过财政体制的改革,合理分配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
2. 规范政府债务融资严格规范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划定地方政府债务的用途范围和融资担保责任,限制政府债务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性债务分三类...

政府性债务分三类...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解释政府性债务的分类。
陈尘肇表示,根据政府对债务的偿还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同,结合国际惯例,审计中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种类型。
其中: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属于“政府债务”;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三、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均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由于或有债务属于潜在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或有负债也不计入负债总额,仅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陈尘肇表示,在理解“政府性债务”的范围时,要注意区分“政府或有债务”与“政府债务”的不同性质,不能将“政府或有债务”和“政府债务”简单相加;同时,政府对两类或有债务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同样不能将两类或有债务简单相加。
在分析负债率、债务率等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时,不能将两类或有债务余额直接与GDP和综合财力进行比较,否则就会混淆政府对或有债务所负法律责任的不同,得出不恰当的结论。
陈尘肇还表示政府或有债务是否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如果债务人自身收入状况良好,政府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以来,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的债务本金中,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分别在9.95%-19.13%和4.83%-14.64%之间。
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27707亿元和59326.32亿元,按照上述财政资金偿还的最高比例19.13%、14.64%计算,两类政府或有债务中,政府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最高分别为5300.35亿元和8685.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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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是以货币或其他经济资源偿还的各种负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政府名义向国内外或境内外承借或担保,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
对于隐性债务往往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
在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出卖土地、举债等成为地方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债务余额急剧上升。
经济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状况较好,政府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合理,对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厦门为例,近几年,厦门市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融资集资举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如海沧大桥、环岛路二期、三期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改善城市面貌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员当湖污水改造成功,成为城区改造典范;环岛路的建成和市政绿化率不断提高,获“东方夏威夷”之称,使厦门成为温馨的海上“城市花园”;海沧大桥的贯通,大大缩短了岛内外距离;火炬高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的相继建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另外,厦门东通道的建设,又将为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抹上重重的一笔。
2003年厦门国内生产总值达760.12亿元,增长17.2%,财政收入达149.22亿元,增长18.2%,因此可以说,相对合理的债务余额,对厦门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功不可没。
但大部分经济落后地区,举债规模偏大,债务余额所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偏高,一旦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根紧缩,将出现债务偿还困难。
一、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原因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是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
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借款、银行贷款、土地抵押和工程项目欠款等方式大量举债。
但政府在举债时,缺少统一管理和约束机制,多头并举,管理混乱,重债务收入、轻债务偿还,过分依赖上级财政或金融机构,有的甚至存在逃废债务的心理。
举债规模过快过猛,是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三是过浓的政绩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
地方政府为完成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增长目标,不顾财力所限,盲目上项目,求速度,大量对外借款,将还债义务推给下届政府,明显的短期行为。
四是公共企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
公益项目的建设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债务的偿还还不可能依靠项目的收入完成,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加剧了政府债务负担,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二、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第一,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第二、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
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第三,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贷款余额6523.91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078.11亿元,占比达16.53%.全行业亏损为55.9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的有50多家,占到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的45%,处于高风险状态的有22家,其中13家已经资不抵债。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最后,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
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三、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扩大,债务总量不断积累,还本付息逐年增大,特别是一些区、县政府超财力举债,偿债能力低,干扰了正常的财政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
一是尽早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体制、举债评审制度、偿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举债、偿债程序。
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分析体系,定期汇总、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状况、构成、新债务产生的原因、趋势,以便作出恰当的判断和决策。
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分析体系,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是要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明确其职责、权限,赋予相应的职能,发挥管理、监控、预警的作用。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
通过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财力和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债,化解偿债压力。
四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此外,要加大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力度,用清理收回的周转金归还借入上级周转金和其他债务。
五是若遇到偿债高峰期,可适当考虑通过出售、转让部分国有资产来偿债。
六是不断完善地方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化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和债务管理,使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我国地方债务的发展与控制沿着规范化的方向前进,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应当尽早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来。
根据中国官方发表的首次针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全国审计结果,中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人民币(合1.65万亿美元)。
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中国经济的27%,而且显著高于官方公布的中央政府不到国内生产总值(GDP) 20%的债务余额。
此项最新审计是迄今有关各省市政府显性债务的最权威估算,它似乎表明,问题虽然很大,但仍处于可控范围。
“我不认为政府会太惊恐,担心这个问题大得失控,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将给经济带来大问题,”麦格理证券(Macquarie Securities)中国经济研究主管许保罗(Paul Cavey)表示,“政府主要关心的是确保放贷规模不致继续增长。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北京方面打开信贷闸门,支持国有控股银行向政府支持的基建项目放贷,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积累了金额空前的债务。
仅在2009年一年,中国就向经济注入了9.6万亿元人民币,此举成功地提振了本来陷入低迷的增长,但令人对许多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产生严重担忧。
此次官方审计证实2009年借贷呈现爆炸式增长,该年未偿还地方债务大增62%。
但此次审计也显示,政府从去年起开始遏制这个问题,债务增长大幅放缓至19%。
据分析师们估算,若算上中央政府债务和银行坏债等其它债务,中国的显性债务总负担达到GDP的70%上下。
但一些分析师相信,一旦纳入国有企业及国家隐性支持的其它实体账目上的债务,政府背负的或有债务将高得多。
“如果你以非常宽泛的眼光来看待中国政府的‘或有债务’,而不仅仅关注账目上的显性债务,那么债务余额将显著高出2010年中国GDP的150%,”美国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政治经济学家史宗瀚(Victor Shih)表示。
美国的债务与GDP之比为93%,而日本的债务与GDP之比超过225%。
按规定不得借贷的中国各地方政府,近年设立了创纪录数目的独立融资平台,以绕开相关规则。
中国国家审计署表示,全国共有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它们的债务总额为4.971万亿元人民币,但此前估算显示,这些融资平台的债务总负担更接近14万亿元人民币。
史宗翰表示,两个数据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因为最新审计仅考虑到了这些融资平台获得的有地方政府明确担保的贷款。
而这些融资平台获得的许多贷款,是以国有土地或其它抵押品——而非地方政府的直接担保——为抵押的。
“这次审计并没有展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完整规模,因为它狭义地聚焦于得到明确担保的贷款,”史宗翰表示。
在介绍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时,国家审计署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将借来的资金非法投资于股市和楼市,同时一些债务逾期未得到偿还,或只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
关于中国的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依靠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也许无法解决,因为这部分可用资金显然非常有限。
同时,银行也无法消化如此庞大的潜在贷款损失。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中央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只要处理得当,地方债务问题将不会引发银行业危机或宏观经济增长放缓。
鉴于中央政府的收支状况和税收能力,以及维持强劲增长的中国经济名义增长率,这个问题应可得到妥善解决。
引言目前我国约有1万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其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贷款总量接近14万亿元。
实际上,这些数字仍存在争议,但本文将使用14万亿元的估计值。
截至2010年末,债务总额约为GDP的70%。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约有2万亿~3万亿元(约为GDP的6%)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已经存在问题。
我们进一步假设目前使用相关资金的项目将不会偿还这些贷款中的大部分,潜在坏账规模仍然是个较大的未知数。
偿债问题可能将扩散至整个国家,短期内需要出台中央政府主导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解决机制。
有迹象显示,我国已经在考虑某些类型的援助机制,所有措施或将会令银行、地方政府和一些中央政府机构承受一定的损失,并通过提高税负、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胀将这些损失最终转嫁到居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