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规范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规范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11期背景材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为此,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以及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纷纷推出与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就省级政府与市区县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初步的划分。
2018年初,国务院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要求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对财政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方案》明确,一是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
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四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
随着财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渐明晰。
围绕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本轮改革将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如何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公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本期监督沙龙特邀财政领域学者围绕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主持人: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历史中,我国素有中央集权的传统,由此导致政府间关系较为脆弱而不够稳定;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
国发[2016]49号 财政事权:强中央 保地方 减共管
![国发[2016]49号 财政事权:强中央 保地方 减共管](https://img.taocdn.com/s3/m/fad3559383d049649b6658dd.png)
财政事权:强中央保地方减共管2016年8月26日来源:经济日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改革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
同时,明确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8月25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采访。
改革央地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历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
“在新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现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承担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
意见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具体而言,《意见》是捋顺我国财政体制的治本之策,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根基之一。
这项改革顺利推进了,我国才能建立现代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治理体系。
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国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再划分

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 要、 现 有 管 理 体 制 和 政 策 比 较 清 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 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 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 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 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 暂定为八大类 18 项。”这一方面解 释了规制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开放 性体系为日后预留了充沛的解释空 间。第三,改革由中央推进。《方案》 原则二强调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 积 极 性, 保 障 政 策 落 实。” 第 四, 由中央监督实施。《方案》明确要求: “中央财政在落实中央承担的支出 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 实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 指导和监督。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 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 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 和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服务标准。”
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严控转向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等 制 度 内 涵 均 在《 方 案 》 中 得 以 充 分 体 现。 第 三,《 方 案》出台本身,意味着 2016 年《国 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2017-2018 年总结相关领域中 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经验,在教育、医疗卫生、环 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 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一预设时 间 表 的 精 准 实 现。 第 四,《 方 案 》 择取 2017 年《“十三五”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的八大类 18 项内容具体地予以推进和落实。 总之,从基本意图确立的“决定”, 到 初 步 方 案 形 成 的“ 意 见 ”, 经 过 新 时 代 全 要 素 整 合 的“ 规 划 ”, 到 最后作为具体应对策略的“方案”, 文件名称的变化过程本身即形象地 彰显了《方案》所属的顶层设计政 策体系的内在叙事逻辑。
实施方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推进。
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式确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积极稳妥。
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科学制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事权省定。
明确省人民政府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完善省级决策、市县执行的机制,适度加强省级宏观调控的职责和能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
将适合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和边界;将适合由省级承担的事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事权,进一步强化省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将适合市县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县承担,减少省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
(五)坚持正向激励。
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二、明确主要内容(一)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及时做好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的相关支出上划工作。
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我省行使的中央财政事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以下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职责,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中央明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及时做好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财政补贴免税政策文件

财政补贴免税政策文件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财政政策的重要性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政策的重要性机构预测7月CPI保持低位运行财政政策重要性将突显《经济参考报》记者综合多家机构预测,7月份猪肉价格继续下跌,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自前一个月涨幅重返“1时代”后,将继续保持低位运行,具体增速将放缓为1.7%左右。
专家表示,由于货币政策需要真正回归稳健,下半年可能更加重视财政政策的作用。
据了解,7月份食品价格呈分化走势,蔬菜类价格受到洪涝灾害影响走高,猪肉价格续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主要农副产品数据,经过初步测算,7月中、上旬主要食品价格环比上涨、持平、下降的种类分别占比43%、30%、27%,上涨的种类增多,但除了蔬菜以外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普遍不大。
受到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影响,蔬菜类价格环比止跌回升,部分蔬菜价格涨幅较大,猪肉价格环比回落,降幅2%,羊肉价格也在下降。
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姜超表示,近期全国暴雨渐缓,菜价回归稳定,猪价续跌,食品价格继续回落,预测7月CPI食品价格环比-0.2%,下调7月CPI预测至1.7%。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也认为,猪肉价格下跌带动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持续在过去六年波动范围下限徘徊,推动消费品价格环比持续下跌,同时去年猪周期高点在七、八月份,高基数将推动消费品价格同比增速持续下降,因此预测7月CPI同比增速将放缓至1.7%。
招商证券分析师谢亚轩对7月份CPI的预期同比增速为1.6%,他认为,从统计局50个城市主要农副食品平均价格的中上旬高频数据来看,受洪水来袭的影响,鲜菜价格止跌上涨,粮食、鲜果和肉禽价格由升转跌,蛋价的跌幅扩大。
洪水主要影响了鲜菜价格,对其他影响有限,也并非全是负面。
谢亚轩预测,7月份食品的环比增速为-0.1%,非食品环比为0.1%,考虑到基数的原因,2015年CPI的低点出现在5月份,此后逐步走高至8月份,因此2016年6月至8月CPI会逐步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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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
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优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更好保障。
2.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
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
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要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5.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