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而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则是保障这一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加高效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机制。
与传统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方式相比,科创板有着诸多创新和突破。
首先,在发行条件方面,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不再单纯以企业的盈利指标为主要衡量标准,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
这为那些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尚未实现盈利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机会。
在承销机制上,科创板引入了更加多元化的承销商角色。
除了传统的保荐机构,还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这不仅增加了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也有助于提高股票发行的定价效率和合理性。
定价机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的核心环节之一。
采用更加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通过网下投资者的充分询价,形成更加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防止询价过程中的非理性报价和操纵行为,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机制。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还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行人需要充分披露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投入、核心技术、市场竞争等关键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在申购与配售方面,科创板也有其独特之处。
网下配售比例显著提高,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倾斜,以引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同时,还设置了回拨机制,根据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情况,对网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股票发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战略配售,科创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允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增强了企业内部人员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解读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解读总体情况13 4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2竞价交易1总体情况规则定位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主板《交易规则》保持一致集中体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在适用上优先于《交易规则》起草思路n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n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n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章节体例和主要制度安排n四章二十七条n总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特别规定、附则交易一般事项n交易方式: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大宗交易n融资融券: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n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事宜,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竞价交易科创板主板市价申报类型(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万股且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涨跌幅限制±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另行规定《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市价申报类型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迅速成为市
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确保IPO领域的稳定增长,国家发改委近日
推出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的相关要求,覆盖面广泛。
首先,规则明确,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
应合法合规开展,严格控制发行报价范围,完善审慎匹配机制,强化
投资者教育等。
其次,规则规定,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应按照市场要求,充分
明确实施责任,保障公平公正,彰显公司忠诚信誉;应有足够的经验、资源和人员等才能支撑起完整、安全、规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业务。
再者,规则还提出维护发行公司利益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主承销
商和联席承销商的市场风险管理责任,指出应根据不同市场风险,制
定封闭式、结构化产品等风险防范措施,从而确保首次公开发行的可
操作性和稳定性。
最后,新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主承销商、联席承销商应实施企业
风险管理,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制定合理的财务政策,充分阐明公司报价范围,对资金安排和股本结构等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确定因素,以确保发行顺利。
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为了构建全面、稳定发展的金融市场,我国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的规范开展的重要步骤,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
保荐机构、承销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及时、公平披露发行承销信息披露文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指引的规定,对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监管。
第二章战略投资者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试验田,科创板的上市交易规则也相对灵活与前瞻。
下面将对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进行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介绍。
首先,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交易和退市三个环节。
发行上市环节要求企业需要通过审核才能发行上市,而不再需要按照传统市场的以盈利为主要审核标准。
科创板对企业的审核更加注重企业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研发能力和盈利潜力等因素,为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上市机会。
其次,科创板交易规则对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允许自由买卖,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或者机构投资者交易,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与此同时,科创板交易规则明确了限制交易、大宗交易等制度,促进了交易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再次,科创板退市规则更加灵活,注重市场约束与自律。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不符合退市条件,监管机构将对公司进行严厉问询,并监督公司进行整改。
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连续亏损、业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也可能被提请退市,保护了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在灵活性、市场化和规范化上都取得了良好的平衡。
科创板通过实行注册制、突破传统审核制度,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上市机会。
同时,科创板交易规则的灵活性和退市机制的规范性,能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守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注重自身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在申请上市时充分展示自身的优势和潜力。
同时,在上市后,企业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市场公布任何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此外,企业还要严格按照科创板交易规则进行交易,遵守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对于投资者来说,科创板的出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但投资者也要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充分了解和研究,关注其核心技术、市场潜力等因素,降低投资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六)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科创板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科创板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1. 定价机制:采用价格发现机制,通过询价、集合竞价和定价等环节,确定上市首日的发行价格。
2. 初次公开发行数量:首次上市的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
3. 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分别占发行数量的90% 和10%。
4. 联合配售机制:配售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中,主承销商必须配售不低于60%,其他机构投资者必须配售不少于20%。
个人投资者配售不超过10%。
5. 发行日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日期为T 日,上市交易日期为T+1 日。
6. 沉淀期: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须在科创板交易系统内进行沉淀期交易,交易期限为上市首日和上市次日,沉淀期交易制度实现新股价格发现。
7. 暂停交易:若首日交易中发生单笔涨幅达到30% 或单笔跌幅达到20%,则自涨跌幅达到上述限制时起暂停交易30 分钟,之后恢复交易。
8. 公开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市场进行有效定价。
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公司应当在交易前进行,而已知关键信息而不予披露或者故意掩盖关键信息的公司将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详解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进行详解,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第一章:科创板的背景和意义1.1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科技创新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对于提高国家经济实力、改善民生、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全球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动科技产业发展。
1.2科技企业上市面临的问题然而,在传统资本市场,科技企业上市过程中往往面临融资难、估值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这不仅限制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也使得投资者难以分享到科技产业的高速成长红利。
1.3科创板推出的背景和意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决定设立科创板,专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科创板的推出,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科技企业成长、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章: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概述2.1交易时间和场内交易方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遵循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规定,分为上午交易和下午交易两个时段。
在场内交易方式上,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方式。
2.2限制性交易制度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性交易制度,如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2.3信息披露制度科创板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机制详解3.1市场定价机制科创板市场定价机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通过竞价、询价、做市商等多种方式,形成股票合理价格。
3.2做市商制度及其作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股价、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双边报价、持续报价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科创板交易规则整理
科创板交易规则整理随着科技创新的推进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科创板于2024年7月22日正式启动交易。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面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板块。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相较于传统的主板交易有一些不同,下面对科创板的交易规则进行整理。
一、发行与交易制度1.上市方式:科创板的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由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审核和发行方式不同。
科创板采用完全注册制,即符合发行条件就可申请上市。
2.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包括财务报告、业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同时要求细化披露创新科技业务、自主知识产权等信息。
3.上市条件:科创板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包括核心技术和自主可控能力要求、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内控制度完善要求等。
4.IPO定价机制:科创板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即向机构投资者投放一定比例的股权进行定价,在经过集中竞价方式后,确定首日开盘价。
二、交易机制1.交易时间:科创板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相同,分为早盘、午盘和尾盘三个时段。
具体交易时间为早上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2.成交方式:科创板采用集中竞价和市价竞价两种方式进行交易。
开盘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尾盘时采用市价竞价方式,其他时间里则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式。
3.价格波幅限制:科创板股票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为当日开盘价的±20%,即当日价格波动范围最大不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20%。
4.成交量限制:科创板对每个股票的单笔成交量和涨跌幅设有限制,股票每次成交量不得超过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的10%,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三、风险管理与市场监管1.风险警示机制:科创板设有风险警示机制,当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涨幅超过30%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跌幅超过30%,便会触发风险警示机制,停牌一段时间。
2.监管部门监管:科创板的交易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同时上交所也会对科创板的交易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性。
科创板业务解读(优质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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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
预1 保披留露原:本二网级上市+场网交下易配提售前模➢1式5拥个,交有同易关时日新键预增核披四心露种技,配并术售要,机求制科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经➢营节情能况,环充保分揭示风险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技,创可新按能1股力为突单出位进行递增;
➢ 生物医药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 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 务等
➢ 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 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节能环保领域
➢ 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 务等
➢ 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 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 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 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 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02 | 科创板之上市审核及注册
2.1 什么是科创企业
评析:交易所仍会结合问题性质,明确问询主体,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同样是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从而落实中介机构证券
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门槛:IPO发行1亿股以上 科技创新企业定位
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
结论:战略配售是为了向公➢众面人向说世明界发行科技的前价格沿合理性,企业通过吸引知名企业或者 机构作为战略 人,给予市场中其他小 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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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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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科创板股票承销商应当保留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年,证监会及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 A.十
• B.五
• C.三
• D.两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对承销商路演推介工作的相关要求,正确的是()。
• A.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
• B.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和询价
•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和询价
• D.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应当与发行人路演推介分别进行
我的答案: ABCD是错的
2 . 科创板股票应当对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资质以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有关战略投资者配售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其就以下()事项出具承诺函。
• A.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B.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C.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 D.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适用于科创板,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不适用于科创板。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对科创板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对错
我的答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