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目录

1、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3)

2、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3)

3、资兴市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 (5)

4、资兴市旅游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6)

5、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7)

6、《旅行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定) (18)

7、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46)

8、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55)

9、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68)

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82)

11、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85)

12、风景名胜区条例 (87)

13、旅行社管理条例 (99)

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资兴市旅游局成立于1987年。2002年机构改革,旅游局归口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加挂资兴市风景名胜管理局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市场开发股三个股室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两个二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旅游工作和风景名胜工作。2005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信息综合工作、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2006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我局质监所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2007年度被评

为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郴州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旅游统计工作、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获资兴市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资兴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行业和风景旅游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设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风景旅游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2、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各类风景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推荐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划全市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7、负责全市各级风景旅游区内各类建设的立项、选址和审批工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旅游项目进行审查、论证;负责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

8、负责国家、省、郴州市、本市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向和立项审批;管理和监督局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个人进行审查,按管理权限,报批、颁发旅游经营许可证。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兴市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朱群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联系办公室和财务工作,联系东江湾水上休闲乐园、东江湖景区门楼配套项目建设项目。

李飞桥:局党组书记

主持党务工作,分管旅游规划、招商引资、东江湾创国家AAAA级旅游区和办公室工作,联系政工、综治、安全、执法、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回龙山、东江湖生态园、大王寨旅游开发项目、八面山旅游开发项目。

廖建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市场营销(含旅游网站管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旅游投诉、旅游风景名胜执法工作,联系东江湖华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白廊门楼、五岛一村开发项目。

李琳红: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统计、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工作、女工委,联系世外桃园、寿佛寺、湘南植物园、千福塔项目。

欧朝明: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政工、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联系东江湖国际生态休闲园项目、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和小康村建设工作。

资兴市旅游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综合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组织会议、督办督查;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的各项定级评星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制定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措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详规设计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点景区开发项目的立项、选址、申报、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和管理全市旅游从业单位、个人的经营行为,按管理权限,报批颁发旅游经营许可证;参与旅游项目和景点景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并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

三、市场开发股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全市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市场开发的决策和措施;负责风景旅游资源普查、客源市场调查、旅游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之内。

四、二级机构

(一)资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资兴市风景旅游执法队”牌子)

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行业和风景旅游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理游客投诉;根据委托授权

(二)资兴市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于1997年4月2日经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上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的俣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乾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帛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输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旅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稳定剂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理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列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五)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儿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论。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7提6月1日起施行。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

前言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前言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前言

本标准对导游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涉及导游服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促进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借鉴了旅游行业导游服务几十年实践工作经验、国家和部分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导游工作规范,并参照了国外的相关资料。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蓬昆、梁杰、范巨灵、朱彬、关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Quality of tour-guide servic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服务的质量要求,提出了导游服务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行社的接待旅游者过程中提供的导游服务。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旅行社travel service

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2 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 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定,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2.3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 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2.4 领队tour escort

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5 导游人员tour guide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计划,从事陪同旅游团(者)参观、游览等工作的人员。导游人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2.5.1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 local guide

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导游人员。

2.5.2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 national guide

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的导游人员。

3 全陪服务

全陪服务是保证旅游团(者)的各项旅游活动按计划实施,旅行顺畅、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陪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应自始至终参与旅游团(者)全旅程的活动,负责旅游团(者)移动中各环节的衔接,监督接待计划的实施,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旅游接待人员的协作关系。

全陪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各项服务。

3.1 准备工作要求

准备工作是全陪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3.1.1 熟悉接待计划

上团前,全陪要认真查阅接待计划及相关资料,了解旅游团(者)的全面情况,注意掌握其重点和特点。

3.1.2 做好物质准备

上团前,全陪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3.1.3 与接待社联络

根据需要,接团的前一天,全陪应同接待社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事宜。

3.2 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要求

首站接团服务要使旅游团(者)抵达后能立即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旅游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a) 接团前,全陪应向接待社了解本站接待工作的详细安排情况;

b) 全陪应提前半小时到接站地点迎候旅游团(者);

c) 接到旅游团(者)后,全陪应与领队核实有关情况;

d) 全陪应协助领队向地陪交接行李;

e) 全陪应代表组团社和个人向旅游团(者)致欢迎辞。欢迎辞应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示提供服务的真诚愿望、预祝旅行顺利愉快等内容。3.3 进住饭店服务要求

进住饭店服务应使旅游团(者)进入饭店后尽快完成住宿登记手续、进住客房、取得行李。为此,全陪应积极主动地协助领队办理旅游团的住店手续,并热情地引导旅游者进入房间,还应协助有关人员随时处理旅游者进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4 核对商定日程

全陪应认真与领队核对、商定日程。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组团社,并使领队得到及时的答复。

3.5 各站服务要求

全陪各站服务,应使接待计划得以全面顺利实施,各站之间有机衔接,各项服务适时、到位,保护好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为此: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旅游管理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甘肃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 发展旅游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参与各类旅游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建设、交通、文物、林业、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在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在对本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利用森林、水域、草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自然环境,不得损害古文化风貌。 旅游区的交通道路及步行道、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当配套建设。 第九条旅游区和星级宾馆等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充分

湖南省旅游资源分析

湖南省旅游资源分析 旅游特色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下游流域,全省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有6628万人。湖南山川纵横、土地肥沃,气候温暖湿润,是中国有名的“鱼米之乡”。湖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湖南省旅游资源有1处世界自然遗产,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3个国家4A级旅游区,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山水秀美,大自然的神奇造化把湖南的山山水水点缀得绚丽多姿。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湖南旅游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满足国内外游客的需求,湖南旅游以“名人名山”为产品核心,一手从整体上构筑旅游产品格局,一手积极推进旅游环境优化,现已具备良好的接待能力。 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是湖南旅游的主要特色。 红色旅游,就是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实现学习革命精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湖南省是全国红色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发源地之一,中国从近代到现代的主要事件发展和人物思想脉络,都与“湖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开发优势 资源优势明显。湖南人文荟萃、山川秀美、生态良好,旅游资源富集、资源禀赋高。,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以其独特的地质地貌,集奇、幽、野、险、秀于一身,堪称国之瑰宝;南岳衡山五岳独秀,八百里洞庭烟波浩淼,世外仙境桃花源和猛洞河、良山、壶瓶山风光更是充满诗情画意。这里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炎帝陵、舜帝陵、龙山里耶秦简牍、岳阳楼、马王堆西汉古墓、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以及凤凰古城等一大批历史人物和人文景观,闪烁着源远流长的楚湘文化的灿烂光辉。这里人杰地灵,屈原、蔡伦、朱熹等一大批历史名人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丰富的历史记载,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为中国历史写下了光辉的革命篇章。这里民族风情浓郁,湖南的西南部生活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吉首德夯苗寨,怀化通道侗寨目的地,永顺王村土家古镇,领人沉醉的歌舞和习俗,让人们感受不一样的生活和文化体验。湖南是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任弼时、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故乡,因此以韶山为代表的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区位交通优势。湖南省地理位置优越,旅游客源稳中有升。湖南省地处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交通发达。航空、铁路、公路、水运是沟通湖南省内各旅游城市和省外各省市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湖南航空以长沙为中心,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和张家界荷花机场均有多个航班飞往国内外各大城市。湖南的铁路网也较为发达,有京广、沪昆、湘桂、焦柳、洛湛等五条铁路干线贯穿全省,全省各旅游城市或地区基本有铁路通达。2009年底正式通车的武广高速铁路拉近了省内外城市间的距离。公路方面,全省通车里程达6万多公里,106、107、207、209、319、320、322等国道和京珠高速经过湖南省境内,各旅游城市和风景区之间都通班车。省内湘、资、沅、澧四水均可通航,岳阳、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怀化、常德、永州等城市,不仅是全省铁路和公路交通的枢纽,也是水路交通的重要中转站。 旅游资源集群效应好。湖南红色旅游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湘东、湘中和湘西地区,其它地区也有分布。这些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人文资源进行资源组合。在长株潭地区,人杰地灵,英雄辈出,这里的红色旅游资源丰富而集中,同时也有炎帝陵、岳麓书院、第一师范、浏阳大围山等高品位的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张家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09-03-24) 来源:综合安全处作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 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第四章景区监控中心设置 第五章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 第六章景区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 第七章景区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 附件一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表 附件二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结论汇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逐步完善景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辖区内对游客、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景区资源进行有效监控,达到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之目的。 第四条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防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五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 第六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游客安全利益出发,以游客游览线路为重点,兼顾景区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保障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划分不同的防护区域。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防护措施时,应当采取局部重点防护。

旅游管理论文参考题目(供参考)

旅游管理论文题目 1、论旅行社对散客的服务方式 2、浅谈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的影响 3、导游服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4、论民俗特色旅游的开发 5、旅游网络预定系统的战略研究 6、文化旅游与文化市场建设 7、谈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8、主题公园高效益的成因探究 9、浅谈旅游信息在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及其开发利用 10、论城市在旅游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11、关于旅游对环境影响问题的思考 12、浅析影响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因素 13、整体产品观念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14、旅游业的经济功能及其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15、论自然保护区旅游的持续发展 16、创造性思维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17、论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及我国的接轨方式 18、论旅游景观的视觉形象及其对景点开发与经营管理的意义 19、关于商用旅游信息系统的总体构想 20、论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视觉影响问题 21、旅游与社会互动关系初论

22、旅游动机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 23、论导游的品质对服务的影响 24、生态旅游及其类型浅析 25、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 26、旅游发展对风情民俗资源的消极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27、需要层次论在旅游饭店餐饮管理中的应用 28、旅行社经营机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旅游广告媒体对旅游的影响研究 30、旅行社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感影响因素分析 31、旅游业的社会弊端及其治理 32、浅谈形体语言在旅游服务中的运用 33、论旅游饭店集团的成长方向 34、旅游饭店顾客导向定价模式浅析 35、生态旅游绿色营销的产品策略分析 36、浅论我国商务旅游开发 37、浅论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38、知识经济下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39、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问题初探 40、旅游企业品牌战略探讨 41、中国旅游教育与培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42、论生态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及其保护 43、旅游购物的投诉心理及服务对策

长沙市旅游发展分析

‘m; 长沙市旅游发展分析 一、长沙市简介 湖南省长沙市,别称“星城”、“楚汉名城”,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中国长江以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排在全国前列,在中国最具竞争力城市中排名第七。长沙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楚文明和湘楚文化的发源地,经历三千年历史城址不变的城市,有文字可考的历史3000多年,因屈原和贾谊的影响而被称为“屈贾之乡”。长沙旅游资源丰富,有“山水洲城”之美誉,历史上涌现众多名人,留下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是毛泽东、刘少奇、胡耀邦等革命先贤的故乡。 二、长沙市旅游资源分析 1、长沙市旅游资源等级划分 (1)长沙旅游资源丰富度分析 长沙市共有旅游资源单体1706处。有地文景观、人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古迹与建筑、休闲购物等旅游资源8个主类(占国家8个主类的100%)、29个亚类(占国家31个亚类的94%)、91个基本类型(占国家基本类型155的59%)。 长沙市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度分析表 主类国家 标准 亚类 数量 占全国 比例% 国家 标准 基本类型 数量 占全国 比例% 单体 数量 地文景观 5 5 100 37 16 43.2 171

水域风光 6 4 66.7 1 5 7 46.7 70 生物景观 4 3 75 11 5 45.5 10 6 天象与气候景观 2 2 100 8 3 37.5 4 遗址遗迹 2 2 100 12 9 75 62 建筑与设施 7 7 100 50 40 80 1251 旅游商品 1 1 100 7 4 57.1 15 人文活动 4 4 100 15 7 46.7 27 合计 31 2 8 90.3 155 91 58.7 1706 长沙旅游资源类型结构分布 18% 8% 5%3% 10% 44% 4% 8% 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 天象与气候类景观旅游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 (2)长沙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分析 长沙市旅游资源种类全,数量多,品位高,其中建筑设施类、遗址遗迹类在全国占比较为突出,达到80%和75%,地文景观和天象气候类景观较少,在全国分类中占比仅为40.5%和37.5%。 长沙市各亚类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分析表 系 列 标准数目 基本类型 占全国的比例(%) 地文景观 37 15 40.5 综合自然旅游地 7 4 57.1 沉积与构造 7 1 14.3 地质地貌过程形迹 14 9 64.3 自然变动遗迹 7 1 14.3 岛礁 2 1 50 水域风光 15 7 46.7 河段 3 1 33.3 天然湖泊与池沼 3 2 66.7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 条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特区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业实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负责本辖区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可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应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主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鼓励和主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培训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供游览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九条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并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保证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禁止在旅游开发区、保护区和游览区内擅自采石、采矿、挖沙、葬坟、狩措、毁坏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湖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简要本)1020文档

湖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006-2020) (征求意见简要本) 二零零六年十月

规划概要 一、规划技术说明 (1)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目标导向:基于湖南旅游资源实力与市场潜力,本规划锁定将湖南“从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化”的目标,面向存在的问题,以目标为导向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并进行各项统筹安排。 问题导向:本规划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拟重点解决湖南旅游业未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几个关键问题,即:与产业地位建设相匹配的支持体系建设问题、与新交通格局和区域形势变化相适应的发展战略问题、旅游产品转型、旅游产业升级与提质增效益问题、进一步拓展入境游市场优化三大旅游市场格局的问题。 强调可操作性:本规划在专题研究的基础提出理论上的最优方案,并将这些措施转化为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可操作的工作抓手,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 (2)规划对关键问题解决所使用的理论依据 区域经济学与产业集群理论。根据湖南省内外区域合作与竞争特征和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的目标,考虑到湖南旅游生产力布局零散的特征,提出集群式发展战略,并据此进行全方位规划。 旅游产业经济学理论。根据旅游产业的内在运行规律,立足于本土经济,统一协调与安排湖南旅游产业的发展规模与时序。 旅游市场营销学理论。根据客流规律和目的地选择规律规划配套与营销湖南省的旅游产品及其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 可持续发展理论。根据湖南省的旅游资源承载力、旅游环境容量可接受极限以及经济基础条件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保证项目实施和产品建设的可持续性。 (3)规划措施制定的技术分析框架 本规划提出的措施所依赖的分析路径是:现状分析与建设产业大省的差距问题诊断理论上的解决措施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可操作的措施(即工作抓手),具体可以用下图表示: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要求规范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 2.1目标 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2.2主要内容 2.2.1全面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区域的发展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2.2.2 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及其它结构,提出规划的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分析湖南旅游业发展的优劣势

标题:分析湖南旅游业发展的优劣势,举例论证怎么利用湖南自身的特征发展旅游业 班级:电信1108班 学号:11401600229 姓名:张小飞 2012年12月4日

引言我国是世界上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国内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急剧扩张,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大丰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地纷纷意识到通过整合开发塑造区域旅游整体形象、提升竞争实力的必要性。 湖南人文荟萃、山川秀美、生态良好,旅游资源富集、资源禀赋高。张家界、南岳衡山等自然景观丰富独特,岳麓书院、炎帝陵、岳阳楼等人文景观十分厚重,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风情独具特色。湖南是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任弼时、贺龙、罗荣桓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故乡,以韶山为代表的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面对如此丰富的资源,我们应当怎样去利用呢? 湖南旅游业概况 湖南旅游业概况湖南旅游业概况湖南旅游业概况从我省的旅游资源看来,我们的红色的旅游景点是很有典型性的,对旅游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并且加上周边的优美风景,具有很大优势。从地理位置上面来看,我省处在全国中部,交通比较快捷便利,虽然我省不是经济十分发达的城市,但是最近几年我省经济的飞速增长也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收益。湖南的旅游景点的借贷能力很大,也有很有优势的旅游团队。 竞争能力 从上面所说的来看,湖南省具有很好的红色旅游景点,有地理位

置上面的优势,并且有张家界、凤凰、岳麓山、韶山等一些很有名气的旅游景点,相对全国其他省份我们在旅游业竞争力上面还是有一定优势的。但是湖南在旅游业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方面还是做的很不够,规范性、专业性明显不够。而且湖南是内陆省份在旅游业发展上面没有沿海城市的优势。 湖南省旅游介绍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下游流域,全省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有6628万人。湖南山川纵横、土地肥沃,气候温暖湿润,是中国有名的“鱼米之乡”。湖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湖南省旅游资源有1处世界自然遗产,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3个国家4A级旅游区,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山水秀美,大自然的神奇造化把湖南的山山水水点缀得绚丽多姿,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以其独特的地质地貌,集奇、幽、野、险、秀于一身,堪称国之瑰宝;南岳衡山五岳独秀,八百里洞庭烟波浩淼,世外仙境桃花源和猛洞河、良山、壶瓶山风光更是充满诗情画意。这里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炎帝陵、舜帝陵、龙山里耶秦简牍、岳阳楼、马王堆西汉古墓、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以及凤凰古城等一大批历史人物和人文景观,闪烁着源远流长的楚湘文化的灿烂光辉。这里人杰地灵,屈原、蔡伦、朱熹等一大批历史名人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丰富的历史记载,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为中国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30 【实施日期】1997.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7月30日通过了《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0日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游览、交通、食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行业应当树立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

《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为加速推进乡村旅游从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从同质开发向差异发展、从单体经营向集群布局的转变,北京市旅游局在对全市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深入调研基础上,总结推出了八种全新乡村旅游业态,分别是: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民族风苑,并制定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该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标准的推出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介绍,为规范新业态的发展,由北京市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是立足于北京乡村旅游的实际管理和服务水平而设 置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为“一区一色、一沟一品”乡村旅游发展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推进依据,也极大地便利了乡村旅游的后期管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系列标准由9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1部分:通则(DB11T 652.1-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2部分:国际驿站(DB11T 652.2-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3部分:采摘篱园(DB11T 652.3-2009)》、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4部分:乡村酒店(DB11T 652.4-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5部分: 养生山吧(DB11T 652.5-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6部分:休闲农庄(DB11T 652.6-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7部分:生态渔村(DB11T 652.7-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8部分: 山水人家(DB11T 652.8-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9部分:民族风苑(DB11T 652.9-2009)》。 目前,上述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并在相关区县进行试点,各部门的宣传推进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北京市将在上述标准的指导下,坚持特色化的发展思路,逐步完成“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新业态聚集区”的创建,不断提 升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不断升级,最终促进新农村建设及城乡和谐发展。 据了解,在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指出,未来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树立大旅游观,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投资、消费双轮驱动,打造城市、郊区两个市场,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大力推动首都旅游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

旅游管理专业的简历

旅游管理专业的简历 旅游管理专业的简历范文 求职是一个过程,其中只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写个人简历同样也是一个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可以决定的个人简历质量的重要因素。在个人简历的基础上其过程的了解就是其中之一,要能将每个环节处理好,就是写好了个人简历的基础。 在个人简历中可以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基础就是个人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个人专业能力、兴趣爱好、求职意向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可选性的项目,在编写的个人简历时候,其技巧的运用就是在其中的项目环节中所展示出来。 下面是和大家分享的旅游管理专业的,更多内容(./jianli)。 个人信息 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广东省

身材:170 cm 58 kg 婚姻状况:未婚 年龄:25 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酒店/旅游后勤类:中高层管理者客户服务类经营/管理类 工作年限:1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随时 月薪要求:1500--20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惠州东莞 个人工作经历:xx.9——xx.6 管理学系学生会工作(历任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xx.5——xx.7 “好又多”(客村站) 促销人员 xx——xx(黄金周期间) 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接待部工作人员,兼职导游 xx.7——xx.8 广东省职工旅行社实习生,兼职导游 xx.9——xx.11 惠州市大亚湾南海度假村酒店客房部,实习生 xx年毕业后—xx.12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市报刊发行公司业务主管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最高学历:本科毕业-xx-07-01 所学专业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所学专业二:

湖南旅游业现状分析

湖南旅游业现状与前景分析 一、竞争优势分析 1、产品优势 湖南旅游产品的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世界级旅游品牌已经形成。目前湖南省张家界(包括索溪峪)已成为世界自然景观一绝闻名于世。在国内,张家界作为自然景观第一品牌的地位已不可动摇; (2)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景区景点。除了张家界之外,湖南还拥有包括南岳、岳阳楼、韶山在内的一批国内较有影响的景区景点。南岳近5年来游客和旅游收入年递增率为全国同类风景区前茅; (3)初步建立起了功能齐备、品类齐全的旅游产品。目前建成的十五个景区大多已开发多时,整体上构成了湖南旅游景点布局合理、品种多样和容客能力较强的格局。 2、区位优势 湖南旅游的区位优势现表为: (1)“湖南位于中国人口最稠密,经济发展最快,旅游消费能力最强的经济区域内,客源充足”; (2)湖南地处我国中心地区,“属沿海的内地,内地的前沿,既便于接待东南沿海和港澳台地区游客观光旅游和休头闲渡假,又是内地游客赴沿海开发地区和境外旅游的重要通道,有利于发展过境旅游”;

(3)湖南北倚长江,京广线穿中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游客集散快捷; (4)湖南处于桂林、井冈山、黄山、黄果树、三陕等旅游热点的中心区,有利于加强横向联合,建立网络系统。 3、资源优势 湖南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其品位之高,数量之多,种类之全是全国仅有的几个省份之一。目前侧重开发的名山资源、森林资源、溶洞资源、气候景资源、文物古迹资源存量还很大,有较强的可持性开发潜力。 二、竞争对手分析 我国旅游业近几年的发展情况表明,旅游业已从自然增长阶段向竞争增长阶段过渡。如果说国外对手尚未全面入境参与竞争,那么湖南旅游业的威胁主要来自国内。目前大部分省市都已认识到,旅游业是中国最大希望的朝阳产业,在未来的竞争中,谁能在这里率先脱颖而出,能够争取到大量的游客,谁就能获得一种超额的利润。基于这个认识,全国已有“22个省市将旅游业作为‘九五’重点产业,其中云南、海南、黑龙江等6省视其为支柱型产业;广东、北京、四川、天津等9省市作为先导型产业;上海、福建等7省市作为重点产业。在已经成为支柱型产业的六个省市,旅游业的收入已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5-13%”,“地方政策将旅游业纳入重点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格局已在全国形成”。凡此种种迹象表明,湖南要实现旅游大省强省的目标,将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对手,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目录 1、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3) 2、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3) 3、资兴市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 (5) 4、资兴市旅游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6) 5、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7) 6、《旅行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定) (18) 7、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46) 8、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55) 9、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68) 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82) 11、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85) 12、风景名胜区条例 (87) 13、旅行社管理条例 (99) 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资兴市旅游局成立于1987年。2002年机构改革,旅游局归口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加挂资兴市风景名胜管理局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市场开发股三个股室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两个二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旅游工作和风景名胜工作。2005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信息综合工作、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2006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我局质监所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2007年度被评

为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郴州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旅游统计工作、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获资兴市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资兴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行业和风景旅游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设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风景旅游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2、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各类风景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推荐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划全市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某市旅游管理条例(doc 14页)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

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毁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章旅游促进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旅游教育,加大对旅游教育的投入,拓宽办学渠道,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区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 第十二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建设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

1 福建省旅游 星级饭店管理办法

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08年6月)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为规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检查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职能:省星评委负责统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简称“设区市星评委”)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l)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省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5)评审、命名四星级饭店; (6)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推荐五星级饭店; (7)聘任地方级星评员; (8)负责地方级星评员和星级饭店内审员的培训、考评工作。 (二)设区市星评委职能:负责统筹本辖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县星评机构(简称“县(市)级星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市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除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及优秀旅游县外,下同)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

作; (5)评审、命名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饭店; (6)根据授权向省级星评委推荐本辖区四星级饭店,指导五星级饭店的申评工作。 (三)县(市)星评机构的职能:依照省星评委、设区市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和设区市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3)评审、命名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 (4)根据授权向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本县(市)三星级饭店。 (四)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局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各设区市旅游局领导、行业管理处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饭店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设区市星评委、县级星评机构遵照实行) (五)办事机构:省星评委办公室为省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组织工作实施 1、饭店申请星级、预备星级,预备星级转为正式星级、改造后晋升为较高星级,应按照《星级饭店申报程序》上报,由星级评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评定星级。 2、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装修或部分改造,应事先报备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和各级星评委,所改造的项目及施工程序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检查。 3、饭店申请四、五星级,其评定检查工作由饭店所在地设区市星评委进行先期指导后组织初检,初检时由省星评委派地方级星评员共同实施。初检合格后,方可递交推荐报告。 4、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应按照相应星评委的安排接受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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