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宪政的指导思想_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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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卷第3期徐州教育学院学报Vol .19,No .3

2004年7月J .of Xuzhou Education College

July ,2004

浅析美国宪政的指导思想

王 维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0)

[摘 要] 西方启蒙运动哲学中的古典自由主义和西方历史上古老的共和主义思想曾是十八世纪美国宪政的主要思想来源。其中自由主义关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等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在宪政建构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表达,不仅如此,以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美国政治领袖们立根于美国立宪政府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继承和发展了古老的共和思想,于是在美国历史上这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一度共存于宪政思想之中并对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宪政

[中图分类号] D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625(2004)03-0022-04

一、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对美国宪政的启示

十七世纪以来,新兴资产阶级在和封建王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了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主义者肯定人自我引导、自我管理的理性能力,信仰自然法,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实现,具有雄心勃勃的个人主义倾向,他们把个人权利和自由置于国家及其它权威之上,强调法律之下的自由和政府有限论,力求在自由和秩序中寻求平衡。在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中,对自由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安全和民主的关注。当哈耶克谈到美国宪政时曾说,剥离掉一切表层,自由主义就是宪政。借助十八世纪美国领导人关于政府理论的言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宪政的原则和机制深深打上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烙印。

首先,古典自由主义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自然权利”的先验性。博登海默把十七世纪古典自然法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以经济中的自由资本主义,政治及哲学中的自由主义为其标志;而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则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观点。他们都试图用一种权力分立(a separation of powers )的方法来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 ),并反对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不正当侵犯”[1]。这一阶段古典自由主义通过洛克在美国占据了主导地位。孟德斯鸠的自由理念是通过他的分权制度体现的,而洛克更集中于对个人权利的关注。“洛克式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洛克有关人民有权反抗政府压迫的正当权利的理论,则构成了《独立宣言》的哲学基础”[2]。《独立宣言》写道:“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同意建立起一个合法政府。而“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

废除它,而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显而易见,这种表述是对洛克《政府论》思想的重复。同样在新宪法出台的过程中,以杰斐逊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总是反复强调宪法里必须有一个“权利法案”,因为对公民自然权利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法案的作用在于“让我们获得我们所能得到的权利”,“一个权利法案是授予人民享受的权利,藉以防范世界上一切政府(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以及任何主持正义的政府所不该拒绝的事情”[3]。可见,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政府总是对个人权利的潜在威胁,只有宪法对权利加以保障才能预防这种威胁,才能令政府在一个保障自由的体制下有限地活动。实际上,美国宪法是这样理解自然权利的“先天”存在的:“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这意味着个人权利是先于宪法而存在的,而宪法只能用来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可见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是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而存在的,正如洛克所说:“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而自然法虽然不是实证的,但它可以赋予法律以“道德性”,成为判断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

其次,自由主义关于国家和政府的观点是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得到表达的。政府是宪法的产物而宪法是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

自由主义把社会契约视为人的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的一个中介。在他们看来,人之所以缔结契约组成社会、国家和政府,完全是出于保障自然权利的需要。洛克指出,由于自然状态里自然法只是理性的法则,缺乏明文法的约束力,缺少一个公正的执法者,缺乏正当的权力执行法律,所以每个人必须放弃部分权利来结约。“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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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收稿日期]2004-06-18

[作者简介]王 维(1981-),女,江苏徐州人,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

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4]。个人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是社会契约形成的原因和最终目的。社会、国家和政府只是为了这个目的实现的工具。而且,这个契约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不能以牺牲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洛克的社会契约模式在《公民不服从》一文中被汉娜·阿伦特称为“横向社会契约论”。这种协议先在所有个体成员中签订,相互约束形成社会,而后又签订协议组成政府。她还谈到其余两种社会契约的形态,一种是上帝与人类的契约,这种契约确立了神权统治的合法性;第二类是霍布斯的契约。因为这一契约使所有人个人最终放弃所有权力和权利,交给唯一的主权者,所以被她称为“纵向社会契约论”。第三类就是洛克式的。美国社会组成方式显然更符合洛克的契约思想。社会契约论虽然是虚构的国家起源说,而美国的历史经验却是最接近这样一种形式的。从1620年清教徒签订五月花盟约到普利茅斯、罗德岛等殖民地的建立,直到宪法的制定,美国的社会组织形式都是通过缔结具体契约、协议得以建立。因此,他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的建立也完全可以根据一个平等互惠的契约———宪法———来实现。

阿伦特认为“横向社会契约”的显著优势在于它的“相互性”。人们同政府的契约不是靠强力或民族情感来维持,而是靠个体成员的彼此承诺和约束。自由主义还规定这种相互关系不论在个人之间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都应是平等独立的。契约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洛克认为,政府必须根据社会契约的宗旨和授权范围行动。如果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宪法的范围,则应视为违约。公民违约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政府违约,可宣布它违宪,甚至推翻它另立新政府。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宪法的前半部分是美国人民与政府签约,“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5]。后半部分即《权利法案》则是政府向人民的承诺。人们可以在其保护之下获得一种“消极自由”而免于权威的干涉。因此,宪法实际上可以视为美国人民同新的联邦政府之间缔结的政治契约。

再次,人民主权原则使立宪政府具备了合法性基础,也是自由主义从订立社会契约的角度得出的必然结论。国家是由社会中每个个人互相转让权利的结果,国家的主权必然属于人民所有。并且根据洛克的观点,主权在民的最终意义是人民有权推翻或改组违背社会契约宗旨的政府。杰斐逊阐明了他的自由主义立场:“人民是他们的统治者的唯一的监督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有助与促使统治者恪守他们制度的真正的原则。”[6]主权在民思想也隐含着自由主义者对权力和当权者的警惕。对自由的保障除了依赖一套完善的制约机制外,最终只有诉诸人民和人民的监督。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既非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也不是卢梭的那种建立在“一致公意”基础上的人民主权。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前者的民主缺乏宪法的理性约束而导致混乱的暴政;后者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绝对性和强制性的过分强调则隐含着专制的危险。

上述原则构成了一个“有限政府”的理性基础,而自由主义者深信人性的弱点会妨碍甚至破坏上述理想的实现。

首先,基督教的原罪说和历史的经验教训都促使他们相信自私自利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并且是无法改变的。杰斐逊虽然坚信人具有作为社会政治动物的道德意识,同时却承认:“……你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州长都将变成狼了,这似乎是人性的普遍法则,尽管有个别人是例外”[7]。权力将是自由的天敌,为了保护权利必须抵制权力。洛克和孟德斯鸠提醒人们注意权力的腐蚀性。洛克写道:“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8]。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9]。同时,古雅典的十三僭主或古罗马执政官那样的暴虐统治的历史使美国人认识到对权力的限制乃是自由政府的基本性质之所在,必须强迫政府控制自己,控制它滥用权力。

于是在实践中,制宪者首先采纳了苏格兰自由主义思想家休谟的“无赖假设”理论。休谟认为,在设计政治体制和确定若干宪法制约和控制手段时,每个人都应当被假定为是一个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的。我们必须借助这种私利统治他,同时,尽管他具有无穷的贪欲和野心,还必须利用其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合作[10]。根据这个假定,制宪者们认为良好的政府机制必须保证“以恶制恶”、“以野心对抗野心”。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关键是权力决不能缺乏制约。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和制约学说经过制宪者的运用,成为现实。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最可靠的政府形式是那种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府,把权力交给不同的群体管理,且相互独立。目的不是要一个更有效率的政府,而是一个权力分散互相牵制的政府,使平衡原则成为分权的精髓,确立了一个“相互抑制的和谐体制”。

二、对古典共和主义理论的继承和突破

共和主义是理解十八世纪美国宪政思想的又一主线。共和主义传统比自由主义传统更为古老悠久。除了它具有鲜明的反君主制的特色外,共和主义对美国政治领袖们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它具备了立宪政府所需要的优点:

一是强调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共和“Republic”来源于拉丁语“Respublica”,原意为“公共事务”。美国革命后,各州的州议会权威过大,高筑贸易壁垒,损害了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对外又有外国势力的威胁,因此,有产阶级认识到必须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使国家权力的重心从州转移到联邦,这样政治权力不再为州级的普通民众所独享,统治权对社会全体成员开放,权力成为社会各阶层成员的公有之物。公共性给予了所有人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共权力的机会。对联邦党人来说,公共性的意义在于不仅防止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更加保证了少数人(有产者)免于多数人(底层民众)的威胁。

二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混合政府。共和主义主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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