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的宪法活着

活着的宪法一七七六年,北美十三个英国殖民地不堪忍受宗主国的威权统治,揭竿而起,发表独立宣言,宣布与英国决裂,组成独立的美利坚联邦。
一七八七年五月,来自联邦各州的五十五名代表聚会费城,打算修改自一七八一年开始实施但已基本失效的邦联条款。
不料经过四个月的闭门辩论,代表们却起草制定了一部崭新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一七八九年,宪法得到十一个州的批准,开始生效,乔治。
华盛顿同时宣誓就任美国总统。
同年,联邦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十条在一七九一年得到各州的批准而加入宪法,称为权利法案(即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至此,美国联邦宪法为各州正式接受,成为美国的最高法,也成为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已从一个地处世界文明边缘的弱国变成了世界强国,但一七八七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仍然是美利坚合众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
诚然,美国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一些特殊的或“例外”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美国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广袤的领土、富足的资源和源源不断而且层次丰富的移民队伍,而且世界大战又给它带来过绝妙的发展机遇等。
无疑,这些历史因素和条件对美国后来居上至关重要,但对这样…个文化多元、利益交错复杂而且冲突剧烈、又处在世界发展前列的国家来说,将发展的结果单纯地归功于自然因素和历史的偶然性显然缺乏说服力,也违背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
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宪法,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美国不可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历史的挑战,不可能准确有力地把握她所面临的机会,也不可能面对并致力改正她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
当我们仔细阅读了美国的历史之后,我们也许会同意这样的说法: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叙述了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探讨美国宪政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政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
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
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
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
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
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
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
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
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
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在东西方交往过程中有很多障碍是由于文化积淀和历史传统等意识形态的差异造成的,研究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缩小东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差异,这是国内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了解一个国家的宪法及其指导思想,就可以理解这个国家的民主传统、政府运行机制、政府权力来源和公民民主意识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首先认可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指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
显而易见,美国的宪政传统根植于欧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
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等观念都对美国宪法的形成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北美大陆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这里无须负担封建制的沉重包袱,没有与生俱来的等级差别,欧洲移民来到这里定居,可以享受更多在旧大陆被剥夺的自由,因而孕育了新大陆人们更强的民主意识和更多的民主传统。
北美人民独立后,国家政权建设问题摆在美国人民面前,人民本能的抵制旧大陆的专制政府,反对中央拥有过大权力,但是一个松散的邦联不能满足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的需要,各州代表经过反复争辩和妥协,最终形成至今行之有效的美国联邦宪法。
至此,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政治理想终于变成了现实,“这种公共政治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政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
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经历二百多年的沧桑,但众多的修正案使其仍保持着青春的活力。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美国宪法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而微的规定,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又必须适时调节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因而其制定之初,决不是要“创造出一部十全十美、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本着这一目的,在联邦宪法制定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社会各个集团的利益,各个州或利益集团的代表在制宪会议上经过妥协而成联邦宪法。
九年级上册部编历史复习材料分析题专题练习(含答案)(1)解析

九年级上册部编历史复习材料分析题专题练习(含答案)(1)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妥协·斗争材料一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意在避免当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
这部《权利法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关键在于妥协原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英国议会愿意保留并接受君主制的形式,把国家主权的象征赋予国王……他的实质性权力受到议会法律的限制……议会主权才是最高的国家权力。
同时应该指出,没有这两位君主(注:威廉和玛丽)的大智大勇和妥协精神,光荣革命的宪制也是难以达成的。
——摘编自高全喜《英国究制中的妥协原则——以英国宪制史中的“光荣革命”为例》(1)根据材料一概括议会和“两位君主”相互妥协的具体表现。
结合所学分析妥协产生的重大影响。
材料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时摧毁了德国和作为战胜国的法国,整个欧洲都衰落了,处在美苏冷战的前沿,法国和德国的战后选择再次成为影响欧洲命运的关键。
虽然法国在战后初期仍然抱持的是永久肢解、削弱德国的态度,但是迫于复杂的利益需求和外在压力,法国和德国都向对方伸出了橄榄枝,做出了妥协和解的尝试……欧洲走向了联合和统一的道路,维持了战后60年的持久和平,并成为其他地区未来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可以说,法德妥协和解不仅改写了法德两国的命运,也造就了整个欧洲的历史性转折。
——摘编自和春红《法德和解与欧洲一体化》(2)依据上述材料,对以下表述做出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画“正确”;错误的在括号内画“错误”;材料没有涉及的,在括号内画“〇”。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陷入了普遍衰落的状态②美苏冷战带来的压力,是促成法德相互妥协、走向和解的外在因素之一③二战后法国长期坚持削弱、肢解德国的政策④法德的妥协和解改变了欧洲的命运,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⑤欧洲的联合,使欧洲各国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材料三(3)仿照示例,从①②③中任选一份历史资料,说明其与表格中主题的关系。
(4)从历史上的“妥协”与“斗争”的事例中,你得到哪些启示?2.步入近代材料一(它)并非对于古典文化的“亦步亦趋”的简单模仿……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个时期产生的文学、艺术作品及政治、哲学著作都鲜明地表现出新的时代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张千帆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九年级部编版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2)解析

九年级部编版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2)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500年左右,它(大西洋)一变而成一座桥梁,一个启程之地,其巨大的影响波及各方。
一般看来,这一变化对欧洲人是有利的,但对其他地方(美洲、非洲等)的人则意味着灾难。
——《现代世界史》材料二(两次工业革命)给工业化各国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
在(两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西方列强将世界上大片地区强行纳入资本主义的统治之下。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争斗便尖锐起来。
——《世界近现代史》材料三“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哪一事件导致“它(大西洋)一变而成一座桥梁,一个启程之地”。
这一变化“有利”于欧洲人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对美洲人的灾难主要是指什么?(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次工业革命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3)归纳材料一、二的相关内容,佐证材料三中马克思的观点。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用“光荣革命”的非暴力手段建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新制度营造出一种宽松、自由和开放的环境,使英国第一个敲开了通向现代世界的大门,开始了从农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
——摘编自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总论卷》材料二材料三 1787年宪法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为宪政的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为日后美国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写出“新的政治制度”的具体名称,并概括该制度对英国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美国民主共和制呈现的最显著特点,比较美、英国家元首在权力方面的不同之处。
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一、导言美国法系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以保护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为核心原理。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权利与自由的保护美国法律体系注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这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隐私权等。
该法律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限制政府行使权力时的干预。
在实践中,美国法庭经常面临解释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挑战。
例如,言论自由是否包括具有争议性的表达,尤其是在引发公共安全和道德困惑的情况下。
在这些案件中,法庭需要根据该基本原则权衡言论自由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平等原则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保了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美国各州的法律和法规中,旨在防止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其他形式的不平等对待。
在实践中,平等原则的应用涉及到对相关法律的正确解释和判断。
如在就业歧视案件中,法庭需要评估雇主是否基于某个特定的受保护特征(例如种族、性别、宗教)而进行歧视,并决定是否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四、法律的廉正与公正美国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廉正和公正原则。
法官和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公开性。
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循公正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各方获得公正的待遇。
在实践中,法官在裁决案件时需要根据适用法律、证据和法院先前的判例作出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法律实施的廉正和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保护公众信任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五、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法律系统积极保护个人隐私权,将其视为尊重个人尊严和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并确保人民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受非法侵犯。
在数字时代,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美国法院经常审理与个人隐私和科技发展相关的案件,如涉及无人机侵犯隐私、电子监控和大规模数据收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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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
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
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
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如果宗旨和目标如果不落实在具体的原则和机制之上,就只是一种海市蜃楼式的优美理念。
这类动人的辞藻在许多逝若流星、或徒具形式的宪法中俯拾即是,显然不是美国宪法的真正长处。
美国宪法有一系列与其宗旨和目标相匹配的具体原则和机制。
王希教授将这些原则概括为: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以及与这些原则相连的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安排。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普遍和超然的理念,配以明确的原则和可操作的机制,就为宪法经受历史的考验而长久生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关键在于美国宪法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并存和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在世界历史上,许多社会承认或默认特殊利益的合法性,导致特殊利益群体(同时也是强势群体)通过兼并、控制或消灭其他利益群体,实现自己对社会资源的独占;即便偶尔出让部分资源,也是为了保证自己更好地独占。
但这种办法最大的弊病是违背社会公正,而且成本高昂,风险极大,因为消灭竞争利益的过程实际上也损伤了自身的利益,消耗了社会资源,同时也使自己的利益成为随时可能被消灭的对象。
从历史上看,凡采用这种办法处置利益冲突的社会,大多难以摆脱治乱循环、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衰亡的恶运。
另一种办法是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谈判”而达成妥协,实现利益分沾和共享(当然不是等额均分)。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避免了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资源,其结果相对接近社会公正这种人类普遍的理想。
王希教授指出,“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善;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将“谈判”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引入美国宪政史,并使之与宪法原则的更新联系起来,极大地深化了对美国宪政和政治史的理解。
不过,从《原则与妥协》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群体对于谈判机制的利用是不一样的,由此而实现的利益目标也有明显的差别。
一般说来,强势群体、特别是那些接近权力源的群体,能够从谈判机制中得到更多的好处。
诚如王希教授所指出,“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不是”。
的确,美国宪法自诞生时起,就不断遇到严峻的挑战,屡次出现危机;但是,通过不同群体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层面所进行的“谈判”和妥协,加上对一些技术性环节的完善,美国宪法比较成功地应对了挑战,化解了危机,不断焕发生机。
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乃至国际环境的变化,带来利益的重新组合,使社会格局更趋复杂化,不断给宪政秩序提出新的问题。
其中意义最深远的是,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力量重组,致使利益集团格局发生变化,像农场主这样的旧强势群体转入弱势,在利益竞争处于越来越不利的位置;大企业主获得更大的势能,对政府立法施加影响,“从中获取进一步垄断市场和资源的机会”;工人这种弱势群体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向现存的利益分配格局发难。
这种种变化引出了新的宪政改革话题。
一方面,必须发挥原有的宪政机制,如国会对商业的管辖权,对经济秩序和劳工处境加以干预,通过适用公民权利原则来对工会的合法权利加以逐渐的认可和保障;另一方面,则须增添新的宪政机制,扩大民主程序,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清理政治腐败。
这些调整和创新有助于诊治“工业文明综合症”,渡过美国在工业社会初期所面临的新难关。
另外,冷战形成以后出现的反共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矛盾,也曾使美国宪政陷入困境。
最高法院这期间所审查的有关案件,对此有充分的反映。
所有这些受社会形势推动的宪政变革,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没有从根本上和整体上动摇美国宪法的原则和机制,反而使之更加丰富和更有生命力。
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宪法给自己设定了有序变革和不断更新的空间。
美国宪政应对挑战的途径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不同权力源之间的互动以及适时地修改宪法。
相对而言,从宪法预留空间中自然生长出来的司法审查,对美国宪政的演进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意义,是美国宪政的重要特色。
司法审查虽然总是受到时代形势、党派利益、观念分歧和理解差异的制约,不免出现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的混乱和尴尬,但从整体上说,它在许多关键的时刻维护了宪法原则,使确定的原则适应了多变的社会,帮助宪法成功地闯过了许多关口。
举凡联邦和州的关系、奴隶制的存废、公民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政府干预的合法性等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司法审查的参与。
可以说,宪法的每一原则无一例外都曾作为司法审查的根据。
尤有进者,通过司法审查实现了宪政改良,强化了宪法的至高权威,发展了美国的宪政文化,因为宪法在最高司法机构的判决中不断得到援引,等于是使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得到反复强调。
虽然这种司法审查带有贵族制的色彩,但由于它受到权力制衡、自我推翻判例和修宪程序等机制的制约,只在极少数场合出现了反社会的负面后果。
不过,再系统的政治理念、再完美的宪法原则、再完整的宪政机制,如果不切合社会实际,没有相应的民情作为支撑,也难以转化为成功的宪政,因为行宪者乃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对宪法的态度和施行方式,决定宪政的成败。
美国的制宪者虽然熟悉当时在欧美流行的政治理论,但他们都不是理论家,他们在制定宪法时固然有着坚实厚重的理论底蕴,但却是依据他们对美国社会的实际理解、为了现实社会的当前利益来设计宪法的原则和机制的。
制宪者的出色之处,并不是他们有着超常的政治智慧,而在于他们具有清醒的政治理性和务实的法律技巧,他们领会到,在美国这种社会可以实行何种形式的宪政,并将这种现实判断和当时可以利用的理论和历史资源相结合,从而使自己的设计蓝图成功地转化为可行的宪政。
美国人这种对宪法的“宗教性”崇拜,和美国的宪法与宪政的特征有密切的关系。
在宪法的条文中,“自然权利”转化成了“公民权利”,而施行宪法所形成的宪政又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自由,这样就使宪法和“更高法”联系在一起,成为“自由的宪章”,具有了“神圣约束力”。
制定宪法和施行宪政的目的,在于授予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力的同时,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实施切实的保证。
这一点并不仅仅反映在宪法的条文中,而更多地体现为宪政实践。
在美国宪法的框架下,自由不是一种抽象的学理,更不是若干虚幻的许诺,而是基于“自然法”的具体权利。
根据美国宪政,任何合理的利益都可以用清晰的法律语言表述为具体的权利。
宪法授予政府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人民的权利;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免受侵害;实行分权是为了减少多数人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可能性;“权利法案”限制联邦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而第14条修正案则授权联邦制止各州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和妥协,通常也是围绕权利问题而展开;在现有的27条修正案中,有16条和权利问题直接相关,其他各条则多为技术性改进或调整,故对宪法的所有原则性修订均和公民权利相关。
在涉及美国宪法原则之适用和解释的司法审查中,权利也是一个中心议题。
可以说,美国宪法是一部以协调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为核心的根本法,美国宪政的演进史也可以视为一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宪法框架中重新界定和争取权利的记录。
《原则与妥协》一书对此给予了充分的注意,其正文用了五分之一以上的篇幅直接讨论公民权利问题,给读者以意味深长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