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章程(终审稿)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建材公司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建材公司,英文名称为Building Materials Company。
三、公司性质建材公司为一家民营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缴纳。
五、股东1.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2.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共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七、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2.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八、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材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等。
九、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人力资源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2. 公司应提供公平的薪酬福利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十二、社会责任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十三、章程的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为建材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
公司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本公司名称为XX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二、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主要从事建造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石、钢材、砖瓦、油漆涂料等建造材料的生产、销售;建造工程施工材料的供应;建造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建造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公司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计10名,分别为A、B、C、D、E、F、G、H、I、J。
2. 公司股权总数为1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3. 公司股权分配如下:- A持股30%,即300股;- B持股20%,即200股;- C持股15%,即150股;- D持股10%,即100股;- E持股5%,即50股;- F、G、H、I、J各持股4%,即40股。
四、公司管理结构1.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3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3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五、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及时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财务报表。
3.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且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允许。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允许。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分配等事宜。
八、附则1.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章程。
2. 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明确建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分配、决策程序等相关事项,以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配送;2. 建筑工程的承接及施工;3. 建筑设计与咨询服务;4. 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5. 建筑工程技术咨询。
四、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
五、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2.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财务预算、董事会成员选举等;3. 股东会决议的通过,需获得股东持有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
六、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长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2.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3.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和决策事项;4.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需获得董事过半数的同意。
七、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长为监事会的主要负责人;2.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权益;4.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策事项需获得监事过半数的同意。
八、财务管理1.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 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经营活动;3. 公司财务报表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获得股东持有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
十、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决议,并获得股东持有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
解散后,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股东会决定。
十一、附则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材公司的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材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建材公司的名称为XXX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建材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决策和运营。
第五条董事会是建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利益分配第八条建材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在公司决策中表决权的权利。
第九条建材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其中一定比例用作公司发展和储备资金,剩余部分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公司运营与风险管理第十条建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公司业务范围和发展第十二条建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建材生产、销售和技术研发等,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进行扩展。
第十三条建材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
第六章经营活动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第十四条建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要决策信息。
第十五条建材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回应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质疑。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生效第十六条建材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备案。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建材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及运营流程,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建材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和股东1.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股东A:出资XX万元,占股XX%- 股东B:出资XX万元,占股XX%- 股东C:出资XX万元,占股XX%- 股东D:出资XX万元,占股XX%- 股东E:出资XX万元,占股XX%2.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 股东权益可转让,但需经过股东会议的批准。
四、董事会1.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1名董事长和3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任。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事会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组成。
2. 监事任期为3年,可连任。
3.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
六、经营管理1. 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
2.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3. 公司设立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总经理确定。
七、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
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主持。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八、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积金,用于公司的发展和风险应对。
九、章程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2. 对章程的修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十、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四分之三以上股东的同意。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
以上为建材公司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事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公司名称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造材料的生产、销售;建造工程的承包、咨询、设计;房地产开辟与销售;物业管理;建造装饰工程;工程监理;建造设备租赁等。
四、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由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出资。
五、股东及股权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预公司决策等权利。
2. 公司的股权可转让,但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七、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八、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3.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及时沟通、商议和解决公司重大事项。
九、分红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可通过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方式进行。
十、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材公司章程 (2)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建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3 公司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1.4 公司经营范围:建造材料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建造工程的承包和管理,房地产开辟等。
二、股东2.1 股东构成:本公司股东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2.2 股东权益: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2.3 股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召集。
会议决议需经过股东出席人数占股东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3.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包括董事长和若干董事。
3.2 董事任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3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章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4.1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4.2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2 审计:公司每年礼聘独立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5.3 分红政策: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决定是否分红及分红比例。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6.1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允许。
6.2 公司章程修改后,须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7.1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允许。
7.2 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织进行公司财产清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8.3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材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公司经营范围,如建筑材料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由[股东全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八条股东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4. 担任董事的,应当具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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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章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故城县XX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赵文武出资设立故城县XX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故城县XX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故城县郑口镇XXX村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材批发、零售;建筑行业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XXX
住所:故城县XX镇XXX村XXX号。
身份证号码:131126XXXXXX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九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
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期限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期限
XXX 131126XXXXXXXXXXXX 货币 500万元 100% 2014年X月X日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为XXX。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
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
监事依《公
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
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
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
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
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
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
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
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
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二O一四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