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高层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高层管理制度高层管理结构工程公司的高层管理通常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方向和监督管理层执行情况,总经理则是公司日常运营的最高负责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管特定业务板块,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事务。
决策机制高层管理的决策机制应当明确、高效。
一般采用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如战略规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等,需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日常工作中的常规决策则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负责。
权责明确在高层管理中,每个职位的权责必须明确。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防止权力滥用。
例如,总经理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决策权,但同时也要对公司业绩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并向总经理汇报。
沟通协调高层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确保信息流畅和决策有效的关键。
定期的高层会议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帮助团队成员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工作。
同时,应当鼓励开放式沟通,以促进知识共享和创新思维的产生。
绩效评估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至关重要。
该体系应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项目完成质量等。
通过定期的绩效回顾,不仅可以评价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表现,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培养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石。
公司应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
合理的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奖金分配等,能有效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风险管理在高层管理制度中,风险管理不可忽视。
高层管理团队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外部风险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最小化损失。
结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
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第五条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
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
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
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实现董事会与国电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奖的发放。
退二线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考核原则
以分管范围内工作业绩为依据,以实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为导向进行月度考核。
4考核方法与管理
4.1 月度绩效奖的计算
月度绩效奖二月度绩效奖金基数义岗级X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X 绩效考核得分
其中:
月度绩效奖金基数由公司根据奖金资源状况确定。
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绩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
总经理、党委书记月度效绩考核得分执行公司各二级部门月度考核平均分。
副总经理级人员月度效绩考核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分管部门月度考核平均得分义70%+总经理、党委书记考评分义30%。
4.2 考核管理及绩效奖发放
每月10日前由计划部对高级管理人员月度效绩考核得分进行计算及汇总,由综合管理部计算月度绩效奖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5本办法中所指奖金基数、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均为公司秘密事项,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自律与监管,根据《高管守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层的高管。
3 管理职责3.1高管的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在公司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日常行政、人事方面的管理及后勤服务,如会议通知、文件传递、票务、车辆安排、物品领用等。
其中,第一类高管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第二类高管由所兼职经营单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3.2*归口管理“点(*)控线(高管)”的工作流程,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高管考勤、周工作记录的收集与汇总,牵头组织高管月度考核。
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数据,考核结果经*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薪酬发放。
3.3 高管个人费用的开支标准和预算额度,由财务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拟订,报*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控。
4 内容4.1 日常管理4.1.1考勤管理①高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注,新劳动合同法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从加强内部沟通和协同管理需要出发,原则上要求上午上班最迟不得晚于9:00,下午上班最迟不得晚于15:00。
② *归口掌握高管的出勤状况。
除请假与出差的情况外,如高管当日不能在上述时间到达工作地点,须向相关工作人员报备(其中,第一类高管由*专职管理员负责记录,第二类高管情况由所在经营单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并向*专职管理员报备)。
③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各工作委员会需要安排公司接待活动或相关会议之前,应到*专职管理员处先行了解高管人员的出勤或请假情况。
当日高管无报备或不报备时,均视同其已到岗,由此引发的公司会议、公司安排接待任务的缺席等问题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4.1.2 假类管理① 假类的规定按《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② 请假权限及审批人,见附表一:请假人权限审批人备注2天及以下2天以上第一类高管*第二类高管任职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的高管*任职经营单元团队成员的高管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由所在经营单元的综合管理部门向*专职管理员报备③ 请假流程:期限在2天及以下的,请假形式不限,短信、电话等方式均可;期限在2天以上的,需用OA方式请假,但突发性的事假、病假,可事后补签;请假人在获得以上相应的权限审批人同意后,需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向*专职管理员报备,2天以上的请假获批后,通过OA 流程方式报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如实登记高管人员的请假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高层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高层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层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三、考勤规定1. 考勤时间公司高层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员工与直接上级协商确定。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
2. 签到制度公司高层员工需要在每天上班前进行签到操作,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之前。
迟到超过30分钟将被视为缺勤。
3. 请假制度公司高层员工如需请假,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请假申请,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假原因应真实有效,经批准后,请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受公司通知。
4. 外出工作制度公司高层员工如需外出工作,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外出申请,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外出期间需及时联系公司,保持工作进度的汇报。
5. 通宵加班制度公司高层员工如因工作需要需要通宵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示,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通宵加班期间需注意劳逸结合,确保身体健康。
6. 超时加班制度公司高层员工如需超时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示,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超时加班需在工作中避免虚假加班行为,确保工作效率。
7. 轮休制度公司高层员工根据需要可以安排轮休,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示,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轮休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工作进度。
8. 考勤记录公司高层员工的考勤记录将由人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每月底员工需查看自己的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需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迟到现象,公司将采取口头警告、扣发绩效奖金等措施进行处罚。
2. 对于虚假加班、假请假等行为,公司将采取严肃处理,包括取消绩效奖金、降职处理等。
3. 对于恶意逃班、不辞而别等行为,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经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过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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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
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