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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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在医疗领域,医疗事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当不幸发生医疗事故时,为了明确责任、保障患者权益以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会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那么,医疗事故的调查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医疗事故的报告是调查程序的起点。

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患者及家属认为可能发生了医疗事故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还需要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疗经过、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怀疑存在医疗事故的原因等。

接下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对事件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认为需要进行调查,会移交专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构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病历资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调查人员会封存、复印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嘱单、护理记录等等。

这些病历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诊疗全过程,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调查人员还会对相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诊疗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想法。

这不仅包括直接参与诊疗的医生和护士,还可能涉及到相关的辅助科室人员。

患者及家属的陈述也是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能够提供关于诊疗过程中的感受、疑惑以及对事故的看法。

调查人员会认真倾听并记录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此外,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组通常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组成。

他们会对病历资料、诊疗过程以及相关的医疗规范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最终给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结论。

在调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除了病历资料,可能还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现场的物证等等。

这些证据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和保存,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结束后,会形成调查报告。

报告中会详细阐述调查的经过、收集到的证据、专家的鉴定意见以及最终的结论。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

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图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图
同意接待意见
告知医疗事故争议解决流程和 途径 (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
患方递交投诉书,科室讨论交回科室意见,医院提请学 术委员会讨论,结论性意见在 2 个月内做出,交给患方
患者不接受意见
患者接受意见
调 解
卫 生
区级医疗鉴定
法 院






协 调
部 门
对鉴定不服
协商解决
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住院病人
医务科 上报主管院长
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
门诊病人
社区病人
由护理过失引发争议的病人
门诊办公室
社区科
护理部
接待、记录、调查、取证、封存、医疗文件
上报上级部门
向科室反馈 相应科室:了解诊疗过程、讨论并出具科室意见 相应科室会同医务科、门诊办公室、护理部、社区中心共同接待患方
市级医疗鉴定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医务科 2009.11.9 修改

医疗事故索赔程序

医疗事故索赔程序

医疗事故索赔程序在医疗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这不仅给患者的身体带来损害,也对患者心理造成一定的创伤。

为了保护医疗事故中的患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套医疗事故索赔程序。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索赔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在发现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应首先向涉事的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包括索赔原因、索赔金额、证明材料等。

患者可以自行准备索赔材料,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索赔材料应当真实详尽,包括病历、诊断报告、检查结果等,以便证明医疗机构的过失。

二、医疗机构受理并进行调查医疗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包括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调取相关的医疗记录及证据、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估等。

整个调查过程应当公正、透明,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不得故意拖延。

三、医疗机构做出答复医疗机构在调查完毕后,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出答复。

答复内容主要包括对索赔申请的认可或否认,以及可能的赔偿金额。

医疗机构如认可索赔申请,则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医疗机构不认可索赔申请,则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原因,并告知其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医院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在复议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法院寻求公正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索赔程序中,时间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索赔申请的时效为两年。

因此,一旦发现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时效。

此外,患者及其家属在索赔过程中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将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行动,遵循正当程序提出索赔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样?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样?

When everyone talks about how lonely they are, I think they are happ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样?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医生也是人,偶尔也会犯错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虽然这是人们不愿意看见的事情,但是谁能知道哪一天它会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所以我们要防范于未然,先充实自己的脑袋,以便万一发生医疗事故时不会措手不及。

那先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一、基本程序(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四)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五)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六)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七)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医疗事故死亡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死亡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死亡纠纷处理流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登上了新闻头条,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许多医院由于疏忽大意,造成重大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死亡,患者的家庭及相关人员也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纠纷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处理这类纠纷的完整流程,下面我就以《医疗事故死亡纠纷处理流程》为标题,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步,医疗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将尽快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是否涉及犯罪。

如必要,可向有关部门和法院索取帮助开展该调查工作。

第二步,由全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尽快派专业人员对事故经过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责任方及相关人员的证据,做出调查报告,并将调查结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有关部门。

第三步,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查结论对涉及的医院和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其中可能包括行政的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四步,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涉及医疗事故的理赔金或进行其它的损害赔偿。

据《民事诉讼法》,受害者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委托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提出诉讼,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及事故责任方将支付给受害者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步,如果受害者家属愿意,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死亡纠纷,根据《纠纷调解法》规定,受害者家属、事故责任方双方可以自愿同意,共同签订一份调解书,并在调解期内,全面履行书面承诺的各项条款。

第六步,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再次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医疗事故死亡纠纷,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诉讼程序、赔偿金额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由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并发出有效的判决后,责任方将支付给受害者相应的赔偿金。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死亡纠纷处理流程包括法律调查、赔偿调解及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

通过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医疗事故的监督,及早发现问题,防止发生更多的医疗事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事故,如果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呢?处理医疗事故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呢?怎样处理医疗事故呢?医院的突发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今天⼩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1、医疗纠纷发⽣,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即指派专⼈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死亡应主动提出⼫体解剖。

3、组织医疗⾏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员、乡村医⽣发⽣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员,扰乱医疗⼯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协商解决。

如病⼈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收到⾸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起15⽇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共同委托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或家属对⼀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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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

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

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规定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定、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理。

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

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

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3)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提请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所做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做出准确鉴定、准确定性、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

因此,医疗单位在接到有关当事医务
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以后,应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事情。

3、调查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

调查的过程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的检验。

首先,病员的病历是记载病情发展过程、记录医生医治方法和思路、反映医生责任心的最原始的资料。

为了查明事故真相,必须对病历进行文件检验以判断病历是否被涂改。

其次,对现场勘察提取的药品、药瓶和残存的药液、病员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药物分析和标本。

再次,如果怀疑病员错输异型血、怀疑换错新生儿、怀疑同种异体器官移植不当,则需要做血型检验。

最后,若怀疑事故是由医疗设备故障造成,则需请专业人员对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有无机械故障或电路故障等。

第二,对活体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

对活体进行检查是指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以确定患者是否残废,是否有组织器官损害导致
的功能障碍,确定残废的程度及功能障碍的程度,为医疗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对尸体进行尸检主要是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以确定死亡的原因。

第三,对医疗单位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在场病友等的调查访问,针对医学疑难问题咨询医学权威等。

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不应忽视对医患双方的询问。

因为对医患双方进行询问可以得到一些对医疗事故处理有用的信息,而且可以更好地消除医患双方的矛盾,沟通双方,以使医疗事故顺利得以解决。

4、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和处理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1)接待:接待来访者的首要问题是使来访者建立起信赖感。

无论有无医疗过失,都要向病人或家属表示慰问,态度诚恳热情,即使对方发怒或语言不逊,也要疏导、说服,切勿动怒。

对初访者一定要耐心听,认真记,尽量多搜集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

对问题不要轻易做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来访者陈述意见时不要打断,
不要插话或者做不必要的解释,防止误认为是包庇、袒护。

最后必须根据事实做结论,只有周密的调查研究才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因此,病历、实物、现场需妥善保存和保护。

(2)尸体解剖:家属流露出对医疗过程有不满时,有关医务人员就要有所准备,病员死后书面通知并引导家属进行尸检。

根据相关规定,尸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目的是分析诊断死因,查明有无过失,手术是否误伤器官等,为鉴定和处理争议提供客观依据。

(3)善后处理:善后处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力求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不留尾巴。

这就要争取病员或亲属的谅解、配合和支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

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最好履行公证手续,签订公证协议书,以免反复,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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