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7页PPT
第三讲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学)

(二)非物质性
• 即无体性、无形性。 • 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它包括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这些信 息往往通过设计图纸、配方、公式、操作 指南、实验报告、技术记录、经营策略、 方案、计划等形式表现出来。
24
• (三)价值性 •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能够给持有 人带来直接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 势。 • 我国:“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
19
• 2004年3月,A公司发现被告李某利用其职 务便利,从原告处取走样品、图纸,以S公 司的名义与A公司的德国、意大利、瑞典客 户签订供货合同,委托外地的加工厂加工 产品,供给原告的国外客户。李某及S公司 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的经营,给A公司造 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主要有:其一,本案涉 及的德
9
• 5)要求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人员采取妥善 的保护措施; • 6)要求有必要得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签订 适当的保密合同; • 7)对接触过商业秘密又即将解雇的职员进 行退出检查。
10
• 案例:美国杜邦公司筹建一条生产线。在 安装部分机器而厂方没有封顶时,天空出 现一架可疑的直升机,飞机降落后发现了 一名摄影师。于是杜邦公司以偷拍其设备、 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摄影师。该摄影师 的律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是飞机航行 的领域是公共领域,任何私人飞机飞行都 是不加禁止的;二是摄影拍照是美国宪法 规定的迁徙自由的权利之一;
21
• 以实施反向工程,因此原告的工艺技术也不具有 秘密性。 • 法院经审理查明:其一,在本案中,原告拥有的 德国、意大 利、瑞典三国客户的信息包括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及E-MAIL这些信息虽然在相 应的网站上可以获取,但是前提条件是知道了其 网址,在不知其网址的情况下,对“工艺品”进 行搜索有270多万条相关内容;其二,这些信息 是原告与国外客户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结合
《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10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
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
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
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
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11
女子十二乐坊 商业秘密案
张铁军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北京世纪星碟文 化传播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京告上法庭,称其 于 1998年4月正式形成了?中华女子乐坊创意 筹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开展整合 报告?。王晓京提出合作,就交给了王晓京。 王在世纪星碟公司的女子十二乐坊中披露、实 施、使用,并以此为世纪星碟公司谋取巨大的 商业利益,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
2
二、商业秘密的认定
〔一商业秘密的客体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
计图纸、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 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等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的客户名单、经营 方案、财务资料、货源渠道、标底、标 书等信息。
专题之: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10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
❖ 设计
❖ 程序 ❖ 产品配方
技术信息
❖ 制作工艺
❖ ❖ ❖ ❖ ❖
2020/2/24
管理决策 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
经营信息
11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1、盗窃商业秘密 ❖ 2、擅自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 3、高薪、利诱、收买,获取商业秘密 ❖ 4、利用窃听手段,截取商业秘密 ❖ 5、利用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6、搞联营骗局,套取商业秘密 ❖ 7、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 8、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 9、从计算机软件中窃取商业秘密 ❖ 10、明知违法所得,还要使用商业秘密 ❖ 11、从废纸中收集商业秘密的信息
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 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 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以成 为商业秘密。
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 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 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 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摩这个改进也是 商业秘密。
2020/2/24
15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2020/2/24
21
九、我国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 1、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2、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第149:商业秘密)
2020/2/24
5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和措施ppt课件

详细描述该企业如何通过起诉、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商业秘密 权益,包括证据收集、律师团队组建、诉讼过程等。
成果展示
说明该企业在法律途径下获得的赔偿、道歉等具体成果,以及对企业 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提升。
案例三
技术手段
介绍某金融企业采用的 加密技术、访问控制、 数据泄露检测等具体技 术手段,以保护其商业 秘密。
04
商业秘密保护实践案例
案例一
事件描述
详细描述某互联网公司商业秘密如何被泄露,泄露的途径和原因 。
处理措施
列举该公司在商业秘密泄露后采取的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如内部 调查、报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
经验教训
分析该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案例二
案例背景
介绍某制造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具体情况,如技术秘密被抄袭 、客户名单被盗用等。
实施过程
描述该企业在引入技术 手段时进行的规划、设 计、实施等步骤,以及 遇到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
成效评估
展示该企业采用技术手 段后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的提升情况,包括数据 安全性增强、内部泄密 风险降低等方面。
THANK YOU
解释
商业秘密是一种机密信息,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其保护对于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持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竞争 优势的关键因素,防止竞 争对手获取敏感信息。
创造经济价值
商业秘密往往蕴含着企业 的独特技术和经营策略, 是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基 础。
维护企业声誉
防盗措施
安装防盗门窗、监控摄像头等, 防止商业秘密的实体被盗或破坏
。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资料ppt课件

02
主要保护措施
完整版课件
15
1.制定保密制度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要求之一,制定 保密制度是保密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的保密制度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确定需要保密的范围及承担
保密责任的人员;
A
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级、保 密期限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B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采取
完整版课件
2
案列(二)
2012年5月底,一个网名为“挨踢客”
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售卖1号店
90万会员信息资料”的消息,几乎瞬
间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有人联系到
了向@挨踢客兜售用户信息的卖家。该
卖家表示,当时他手里有1号店截至
2011年7月90万全字段的用户信息,包
括手机、订单金额、地址、邮箱等,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 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的;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业秘密的。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training
案列(一)
2012年3月,沈阳警方接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大量核心技术人员在短时间内集
中离职,有可能非法从事同类研发工作”的
举报线索。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
公司CT机研发部核心人员张某、杜某等19人
盗取东软公司商业秘密,在沈阳经济技术开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独特价值而未公开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市场信息等。
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的是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他人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论述,并探讨其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
一、形式和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攻击企业服务器,窃取商业秘密;雇佣商业间谍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息;利用内部人员获取并泄露商业秘密等等。
这些手段基于对商业秘密的窃取和非法传播,破坏了企业的商业竞争环境。
二、对企业的影响1. 经济损失: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一旦被侵犯,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不仅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去修复受损的商业秘密,还会因信息泄露而失去商业机会,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场。
2. 竞争力下降: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如果商业秘密频繁被侵害,企业将失去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导致产品和服务的降低,市场份额的流失。
3. 形象受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给企业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可能因为商业秘密泄露的事件而对企业失去信任,进而减少与企业的合作,甚至撤资。
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将受到永久性的损害。
三、对市场的影响1. 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扰乱了市场规则和秩序。
当商业秘密被公开,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将变得无序和不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被恶化。
2. 制约创新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可以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但如果商业秘密不受保护,企业将失去对创新的动力。
这将极大地制约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3. 降低投资信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使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降低。
投资者担心自己的投资项目可能被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密的竞争对手破坏。
这将导致投资者的犹豫和抵制,减少对市场的资金流入,限制了市场的发展潜力。
四、应对策略1.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更加完善和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司法考试课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 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管 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盗窃,是指行为人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采用自认为权利人不知道的方法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
浙江省余姚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系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原淄博梧凤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纳 斯公司)甲基氯丙烯产品的用户,其公司经理朱兴荣认为甲基氯丙烯产品市场前 景较好,有较高的利润率,即产生自己生产该产品的想法。2001年夏,朱兴荣与 被告人李得杰预谋,由朱兴荣提供资金、场地,被告人李得杰提供澳纳斯公司的 甲基氯丙烯的生产技术,双方合作建设甲基氯丙烯生产设施,其中李得杰所持技 术可分得销售利润的25%.后李得杰伙同其在澳纳斯公司的亲友李得良、杨伟林、 陈涛、陈雨、毛国栋、赵良兵等人将澳纳斯公司的甲基氯丙烯生产工艺流程、工 艺参数、主要设备构造等生产技术,采取秘密测量、摘抄、绘图、记录及盗窃关 键设备(反应器)等方式,将该技术窃取。被告人李得杰于2002年3月带至东泰 公司,与朱兴荣合伙建厂。后被澳纳斯公司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 为被告人李得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02年4月23日将其 抓获归案。但朱兴荣仍继续利用被告人李得杰提供的技术建设甲基氯丙烯生产设 施,于2002年7月建成投产,至2002年10月生产甲基氯丙烯100余吨,销往澳纳斯 公司的原用户江苏省太仓市新毛涤纶化工总厂30余吨,其余东泰公司自用,使澳 纳斯公司市场份额减少,造成利润损失50余万元。经鉴定,澳纳斯公司的甲基氯 丙烯生产技术为非公知技术。澳纳斯公司对该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另查明,澳 纳斯公司为研发该技术,共投入248.578万元。案发后,朱兴荣赔偿了澳纳斯公 司经济损失58万元。
第五节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1
2
商业秘密是பைடு நூலகம்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经营信息。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3
案例一: 案例一:客户名单纠纷案
焦点一:客户名单是否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 焦点一:客户名单是否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
22
分析案例:
• 陈伟东、张颖、南强公司是否构成侵害 商业秘密?
23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 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 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 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 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20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
(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1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 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 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第三人界定 2.“应知”界定
26
4
秘密性
价值性
实用性
保密性
5
(一)秘 密 性
秘密性-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 条规定: 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 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二)客体的双重性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的,既 包含了受害人的财产利益,又包含了市场竞争 秩序。
• 配方得以保护的原因还 在于可口可乐公司将技 术秘密结合了商标专用 权保护。在巨大的商业 价值诱惑下,相信已有 无数的人试图破获可口 可乐的配方,或者有人 曾经已经找到一个配比, 但这毫无意义,只要权 利人不主动承认,配方 永远都是秘密的,因为即使你能生产一个类似 于可口可乐的饮料,甚至你认为比可口可乐更 好喝,也不可能是可口可乐,而只能其它什么 的。
第十一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易明健
检方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批捕澳大利 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4人
• 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当时正值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期。胡 士泰案曾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局面。
目录
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及方式 商月,A旅行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 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 A旅行社的客户档案,投奔B旅行社。B旅行社 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本社欧美二部,随即沿用A 旅行社的这些客户档案进行经营,致A旅行社 蒙受重大损失。经制止无效,A旅行社于1994 年9月13日向法院起诉。
• 被告答辩称:旅游业中,改变旅游团队计划是 常见的。客户档案系指国外旅游机构的地址、 电话、传真资料等,国外报纸广告上随处可见 ,无秘密可言。原告员工来本社工作,属合理 的人才流动。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法 院应予驳回。
• 法庭调查:A旅行社多年来已与北欧国家的五 家旅行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1994年已商 定由A旅行社接待该五家旅行社组织的151个来 华旅游团队。双方对来华时间、旅游景点、住 宿标准、价格等具体事项多次传真询价及确认 ,为A旅行社正在运营的业务。其中一些团队 已来华旅游,其余团队也将来华。A旅行社在 此项业务往来中付出了劳动和代价。
思考:该案中带走的客户名单算不算商业秘密, 为什么?
审判结果
• 这些资料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秘密性;可为A 旅行社带来商业利润,具有价值性。属《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范畴,应视为A旅行社的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B旅行社辩称是公开获得这些外国旅行社资 料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
• (三)主观方面
• 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来看,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 原则和违约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经济价值 (3)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
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
所谓“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 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则是指与权利人 有竞争关系的主体。严格来说,商业秘密的秘 密性应为“相对秘密性”, 即有关信息为权 利人以外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知悉,也属于“ 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丧失秘密性。 这主要指两种情况:(1)为企业内部有关职 工所知不一定破坏秘密性。如果某商业秘密在 企业内中为有关职工“因业务需要所知”,而 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职工对接触的 商业秘密负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的话该信 息不丧失秘密性。(2)为业务关系人所知不 一定破坏秘密性。商业秘密因业务所需,被
企业外部的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加工 承揽商、修理商所知,只要局限于合理的范围 ,即知情人不扩散,且按照行业习惯或当事人 的约定,这些外部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则这 种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
信息是否已被采取保密措施 • 美国Cadillac Get公司诉Verne
Engineering公司控告其侵犯了自己的 技术秘密,被告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 所拥有的技术并不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而是可以为外界自由模仿的技术,并 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原告公司制作工厂 的大门无人看守、有关该技术的图纸在 纸篓里就有发现、参观者在工厂里随便 走动。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原告对于 其生产过程不加保密防范,那么法律也 没有义务对此加以保护,其主张不能认 为是商业秘密,原告败诉
商业秘密的范围
• (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 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 (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 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 划、客户名单等。
• (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 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 等。
• 有些国家将管理秘密不单列,归入技术秘密和 经营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 商业秘密既区别于民法上的有形财产,如土地 、房屋,又区别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客体即商标 、专利和著作等财产利益。
• 1、无形性 • 2、秘密性 • 3、价值性 • 4、独特性 • 5、时间性 • 6、传授与转让的有限性
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 (1)财产权性质 • (2)知识产权性质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案例:可口可乐的配方保护
• 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成功的运用了技术 秘密(know-how)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尽管对于 “可口可乐”饮料,全世界几乎是家喻户晓,而 可口可乐的产品配方历经数十年,对外界仍是 一个谜,可口可乐公司对外许可生产过程中, 对其配方采用半成品保护,即不提供生产技术 和配方,只提供浓缩的原浆让被许可方配成可 口可乐成品。
事实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商业秘密 至今没有一种独立的权利形式被规定在民法或 知识产权法的权力体系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 护主要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有关规 定实现的。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及方式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 • (一)主体是否被认定为经营者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