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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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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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1、通过自制杂志刊登广告获取收入,免费赠送的自制杂志是否需要视 同销售?是否需要纳税? 2、商家促销时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 【背景】 1.A 杂志社主营收入系刊登广告收入,目前单位将大部分自制杂志无 偿赠送给酒店、高级会所等单位。现单位账务处理为针对杂志市场价计 提销项税,计入销售费用,在会计上未确认收入。 2、某发行公司经营零售业务,其中:外购大桶水通过存货核算,销售 时存在赠送业务(比如订大桶水赠送小桶水、订奶赠水业务等),对于赠 送的水按照市场价计提销项税计销售费用,并结转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 【解答】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即“具有经济利益流入”是“收入”这 一会计要素的一项基本特征,也是能否确认收入的基本判断标准。 因此,本案例中能否就无偿赠送的杂志确认收入的问题需要考虑杂志
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扩大该杂志的影响从而赚取更多的广告费收入, 并且杂志的无偿赠送是该杂志社正常盈利模式的内在组成部分,所以对 于无偿赠送的杂志在会计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将其成 本计入与广告费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中。 在税务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 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 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该杂志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故在企业所 得税税务处理中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对于“买一赠一” 、“买大赠小”等促销活动而言,其中的“赠” 并非无条件,而是以“买”为前提的,所以应当把“买”和“赠”作为 一个整体进行处理,采用类似于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将 “买”部分的总价确认为销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赠品的成本均转 为营业成本。不应单独把其中的赠品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企业为促销目的无偿赠送的样品、试用装、礼品等,无需受赠方履行 一定义务(如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即可获赠的(如所谓“来就送” ) , 此时的赠品成本应确认为销售费用,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因为此时 赠品成本的付出并无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满足确认收入入和利润来源是广告费收入,大部

赠品捆绑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赠品捆绑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赠品捆绑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商贸企业赠品捆绑销售的账务如何处理?该问题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难点在于税务处理。

企业在捆绑销售或搭赠促销过程中,操作不当的,会导致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从而多交"冤枉税、在税务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税务处理的结果,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也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一、税务处理企业进行捆绑销售时,由于增值税方面规定较为细致,只有符合税法的情况下,赠品才不需要做视同销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相对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比增值税的规定要宽松一些。

1.增值税的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税务风险说明虽然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是针对增值税,但是实务中很多基层税务局执行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同样适用。

因为如果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的话,税务局可以认定为无票支出等,反正有很多理由让你服气。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目前已废止,但实务中依然有很多税务局按照该文精神执行)也明确回答: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有关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有关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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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 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 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 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 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 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 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 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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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 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 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 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 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 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 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 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 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 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 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 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 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 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 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 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

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

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

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

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

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

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贷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

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买一赠一的会计 分录

买一赠一的会计 分录

买一赠一的会计分录买一赠一是一种常见的促销策略,它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商品,并提高销售额。

对于会计来说,买一赠一活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需要明确买一赠一活动的本质,即顾客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后,可以免费获得相同商品的赠品。

在会计上,这可以被视为一种销售促销活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记录。

假设某家商店进行了买一赠一活动,销售了100件商品,其中50件是正常销售,另外50件是作为赠品赠送给顾客的。

假设每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元。

根据买一赠一活动的规定,商店需要记录以下两个会计分录:1. 记录销售收入:借:销售收入(收入类科目) 5000元贷:库存商品(资产类科目) 5000元2. 记录赠品成本:借:销售成本(费用类科目) 2500元贷:库存商品(资产类科目) 2500元第一个会计分录记录了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是一种收入类科目,表示商店通过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

在这个例子中,商店通过销售100件商品获得了5000元的销售收入。

第二个会计分录记录了赠品成本。

赠品成本是一种费用类科目,表示商店为赠送给顾客的商品所支付的成本。

在这个例子中,商店需要为50件赠品支付2500元的成本。

通过这两个会计分录,商店可以准确记录买一赠一活动的销售收入和赠品成本。

这样,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准确计算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反映买一赠一活动对商店业绩的影响。

商店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买一赠一活动可能会对库存商品产生影响。

在上述例子中,商店销售了50件商品并赠送了50件商品,因此库存商品的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2. 商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品的成本。

赠品的成本可以根据商品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3. 商店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需要清晰标注商品的原价和赠品的价值,以避免顾客产生误解或纠纷。

4. 商店需要定期对买一赠一活动进行核算和分析,以评估活动的效果和盈利能力。

买一赠一活动在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记录。

关于促销中赠品买一送三的账务处理

关于促销中赠品买一送三的账务处理

关于促销中赠品的账务处理的建议一、账务处理1、购进时 进入库存商品。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抵扣进项税。

借 库存商品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2、赠送时 应视同销售 作为费用处理的同时 要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

借 营业费用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 库存商品二、注意事项1、直接进费用 而不通过库存核算的话 会忽视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或不便于进项税额的抵扣。

而送出赠品时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是不可避免的。

2、不通过库存核算的话 也不便于赠品的实物管理。

3、如果赠品价值超过一定的限度 还涉及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问题。

4、此类情况 不但要考虑会计账务的处理 还要考虑业务上的管理 更要考虑税收事项。

对于促销 事前的纳税筹划很重要 不容忽视。

在某种程度上 赠品促销不及降价促销。

当然 还得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赠品的会计核算方法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 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 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因税法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征收增值税。

该方式虽符合税法的规定 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

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 如手帕、玻璃杯等 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 其赠品数量确定 送完即止。

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 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 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

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赠品在商品销售中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通过赠送免费赠品来吸引客户购买产品。

然而,会计处理赠品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会计原则和规定。

首先,赠品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赠品的价值和性质。

如果赠品的价值较低,可以将其视为销售费用,在营业成本或销售费用科目中予以记账。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赠品的成本纳入到销售费用中,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行的,特别是当赠品的成本相对较低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时。

然而,如果赠品的价值较高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就需要将赠品的价值予以核算并纳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赠品看作是一种无形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赠品的价值应根据采购成本或市场价格进行估算,并在损益表中形成相关科目,如“赠品费用”或“其他营业收入”。

然而,会计处理赠品时需要遵守一些会计准则和原则。

首先,会计处理赠品应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即仅当收入实现且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收入。

因此,在确认赠品的销售收入时需要考虑是否满足这一原则。

其次,会计处理赠品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规定和会计政策。

例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对于赠品的会计处理需参考IAS18《收入》和IAS2《存货》等准则。

此外,赠品还可能涉及到税务处理的问题。

根据税务法规定,赠品的价值可能需要计入销售额,从而形成应交税款。

因此,公司在会计处理赠品时需要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并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总结起来,赠品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赠品的价值和性质进行决策。

如果赠品的价值较低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将其作为销售费用进行记账;如果赠品的价值较高且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将赠品的价值予以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并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赠货 会计处理

赠货 会计处理

赠货会计处理摘要:一、赠货的定义和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二、会计处理赠货的具体方法1.确认赠货收入2.结转赠货成本3.记录赠货的相关费用三、赠货会计处理的实际案例分析四、赠货会计处理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正文:赠货是指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或增进与客户的关系,向客户免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赠货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赠货的具体方法如下:1.确认赠货收入:企业应当在附有赠货条件的情况下,将赠货的销售收入分摊到主货物中,并在销售主货物时确认收入。

如果赠货与主货物之间没有明确的分摊价值,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摊收入。

2.结转赠货成本:企业应将赠货的成本结转到主货物的成本中,以计算主货物的真实成本。

赠货成本的结转应与确认的赠货收入相对应。

3.记录赠货的相关费用:企业在赠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等,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为费用。

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某企业为了促销,推出买一送一的优惠活动。

购买一件商品可以获得另一件相同商品的赠品。

该企业销售了100件商品,其中80件是主商品,20件是赠品。

主商品的售价为100元/件,成本为60元/件;赠品的成本为40元/件。

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主商品的销售收入:100件* 100元/件= 10,000元2.结转主商品的成本:80件* 60元/件= 4,800元3.确认赠品的成本:20件* 40元/件= 800元4.确认赠品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等,假设为200元5.总计费用:4,800元+ 800元+ 200元= 6,800元6.计算利润:10,000元- 6,800元= 3,200元通过以上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地计算出销售活动的利润,并为税务部门提供合规的报表。

总之,赠货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可以帮助企业准确反映经营状况,又可以为税务合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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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所谓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例如超市促销买一送一等都属于此类。

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特点是消费者正品与赠品是组合在一起不可拆分的,且相互之间有一定内在联系。

在这种方式下,赠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而商家赠物是以顾客“买”为条件,顾客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

所以,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赠送的商品,而不属于无偿赠送。

在会计上如果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当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时,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在分摊时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

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

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

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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