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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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晋建治工字[2011]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6【实施日期】2011.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治工字[201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代章)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根据《山西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晋纪办发[2011]1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治工发[2010]2号),结合我厅实际和本系统所担负任务,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查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在狠抓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的同时,加强对建设、配置、运营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依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房屋配置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对房屋征收补偿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加强对征收与补偿程序、行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发展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和放心工程。

房地产开发超容积率问题之治理

房地产开发超容积率问题之治理

房地产开发超容积率问题之治理长期以来,许多开发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空间,通过变更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提高)容积率。

2009年4月,为了打击开发企业调整容积串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净(建规[2009]53号),要求各地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l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尤其是针对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彻查,在2010年12月31曰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009年5月,江苏省建设厅和监察厅转发住建部、监察部的通知,要求各市彻查土地开发中的违规情况;2009年12月,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做丁严格限制。

本文对南京市2003―2008年以来的110个开发项目超容积率的现象进行全面普查,试图总结开发项目超容积率的普遍特征,以对超容积率问题的查处和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一、南京市开发项目超容积率问题1开发项目平均超容积率水平对110个楼盘的分析发现,平均超容积率倍数为1.20,即所有项目的合计建筑面积较土地出让时的标准增加20%的建筑面积。

有38个项目(占比为34.55%)完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下的容积率水平,有65个项目(占比为59,09%)超容积率倍数在1.01~1.50之间,有7个项目(占比为6.36%)超容积率水平在1.51~2.50之间。

2不同年份出让土地超容积率水平从不同年份出让土地来看,超容积率问题年度差异不大,基本在1.2倍左右,但可以发现,2006年以前超容积率的问题较为严重,而随着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逐步规范,土地违规开发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大,自2007年以来,出让上地超容积率问题有所缓解。

3不同性质用地平均超容积率水平从不同物业性质的出让土地来看,超容积率水平最高的为商业办公性质用地,平均超容积率水平为1.55倍;其次为商业性质用地,平均超容积率水平为1.50倍,且66.7%的项目超容积率水平在1.2~1.5之间;纯住宅性质、住宅商业性质用地超容积率水平相当,分别为1.18倍、1.19倍,均在1.20倍以下;别墅性质用地为保证低密度、高绿化率等指标的吸引力,很少有超容积率的问题存在,这也是别墅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区别所在。

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材料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X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自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XXX 市高度重视,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

坚持在自查自纠、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狠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8月18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X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精神,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成立了XX同志为组长,市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纪委下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按照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会议精神和的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印发XXX市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资料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建规[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建规[2010]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豫建[2010]306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豫建〔2010〕30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等39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定)线时限的规定〉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7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7件,截止2010年6月30日)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8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2008年1月7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强化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城乡发展建设中,城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

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城乡规划的行政审批中,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涉及容积率管理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城乡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市城乡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落实国家《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统一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公共绿地)。

第四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的计算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容积率指标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和自查自概要

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和自查自概要

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和自查自概要1. 背景描述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的迅速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领域却出现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给城市正常的开发和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显得尤为必要。

2. 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为了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的问题,需要采取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的措施。

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部门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定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规划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2.加强容积率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执行容积率标准,严禁违规调整。

3.加强工程监管。

工程监理部门应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合规,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4.增强社会监督。

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应该发挥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舆论监督,增强治理效果。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身的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1.对已经开展的项目进行自查。

企业应该对已经开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2.对已经验收的项目进行自概。

企业应该对已经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概,确保项目合规,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3.增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确保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

3. 推进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的建议为了推进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监管制度。

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部门协作。

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3.开展教育培训。

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4.宣传普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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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3338/2010-00179 主题信息:城乡规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生成日期:2010年04月14日文件名称: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有效期:文号:建规[2010]57号主题词: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行动迅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

从2009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用地面积447557公顷),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占自查项目总数的11.26%;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988个(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自查项目总数的2.72%,占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的24.14%;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

从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看,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行动迅速,基础性工作相对扎实,情况上报及时、详细。

(二)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地注意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888件,查实2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5人,地厅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地厅级干部3人。

从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目前以下四类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公职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二是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规费;三是房地产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甚至放弃监管;四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伪造公文、私刻公章等不法手段,骗取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规划许可。

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发挥了查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湖北省查处了麻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窝案,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徐圣贤、建设局原局长夏桂松等公职人员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规费减免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

浙江省查处了平阳县房地产领域腐败窝案,原平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原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等4名县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在增加容积率、免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

海南省查处了三亚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违纪违法案,曾清泉在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批法规制度。

一些地方通过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有力推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制度建设。

目前,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政策性文件。

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陕西等省、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意见》,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具体细化为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技术论证、部门联审、专家评议、公众参与、请示上报、人大备案等八大环节。

河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下发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对修改控详规以及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程序作了限制性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长春市以清查项目、查处案件为切入点相继出台了《长春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办法》、《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原则》、《长春市关于违规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各地还就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建立起了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近期建设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和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以及社会监督员等制度。

二、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主要有:(一)一些地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

少数地方对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大。

有的自查自纠不深入不扎实,基础性工作薄弱,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还存在着“零问题”、“零案件”的情况;有的上报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

另外,一些地方对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视不够,一些明显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纠正。

(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当前,群众投诉反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举报量依然居高不下,但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不够有力,查办案件的力量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少数省(区、市)对两部转办案件不够重视、不够严肃,有的对两部要结果的案件不予回复或回复时间超期过长;有的对转办案件不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转交投诉涉及的地市城乡规划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回函直接转呈下级报告,对需核实的问题,不下判断、结论,不提整改意见措施。

2009年,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共向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发转办函83件,其中要求按期回复结果的有51件;截至2010年2月12日,已收到回复42件,9件尚未回复。

(三)各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各地对于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做法和程序有不同规定,少数地区存在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决定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现象,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对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

另外,一些城市控规覆盖面小,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缺乏控规依据,规划条件审批随意性大。

三、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2010年3月4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容积率专项治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研究,2010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重点对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城乡规划工作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件。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继续组织各地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是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是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

(四)加强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地区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第三季度,两部将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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