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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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使煤矿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文件。

一、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规范:1.设计文件审查:对煤矿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矿井开掘类型、矿井结构、矿井通风、矿井排水、矿井坍塌、矿井爆破等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2.安全设备审查:对煤矿项目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审查,包括抢险救灾设备、瓦斯检测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的质量合格、布置合理等进行评估。

3.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审查:对煤矿项目所采用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矿井排水、救护员培训等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能否满足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等进行评估。

4.矿山环境保护审查: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包括煤尘控制、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的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能够保护周边环境的评估。

二、井工矿安全竣工验收规范:1.总体验收:对整个煤矿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安全设备、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验收,确认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安全设备验收:对煤矿项目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是否合格、工作是否正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进行评估。

3.安全工程技术措施验收:对煤矿项目所采用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验收,包括通风、瓦斯抽放、排水、救护员培训等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满足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等进行评估。

4.矿山环境保护验收: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包括煤尘控制、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等进行评估。

5.安全管理验收:对煤矿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进行验收,评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否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把关、公正公正、科学合理、服务保障”的原则,依法保障工程质量,并为井下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

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实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煤矿井下工程实际情况。

第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材料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验收资料应当完整,确保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前的资料准备、质量验收实施、验收意见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准备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实施阶段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验收意见反馈阶段包括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验收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等工作。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煤矿生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配合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6.1.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保障井下生产工程质量,提高井下生产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验收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生产工程的验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固井、完井、修井等工程。

三、工程验收主体1. 业主单位:对井下生产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依法负有工程验收的责任。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井下生产工程施工。

3. 监理单位:依法承担井下生产工程监理工作。

四、工程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井下生产工程施工后,需向业主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工程。

2. 验收资料准备:施工单位需将井下生产工程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等。

3. 验收人员组织:业主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包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对井下生产工程进行验收。

4. 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对井下生产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

5.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人员对井下生产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形成验收报告,依法办理验收手续。

六、工程验收要求1. 设计方案要求:井下生产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方案。

2. 施工质量要求:井下生产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3. 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4. 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应注重环境保护,保护井下生产工程周边的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七、工程验收记录与归档1. 工程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对井下生产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情况等。

2. 工程验收归档:验收人员应将井下生产工程的验收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八、工程验收的后续管理1. 工程验收完成后,业主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井下生产工程的合格验收。

2. 验收合格的井下生产工程可投入使用,但业主单位仍需对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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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验收结果一、证照手续营业执照查证照。

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查证照。

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证照。

在有效期内二、安全管理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查资料。

检查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查制度。

检查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培训、应急救援等管理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管理机构查机构。

按规定设置机构,且人员数量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查制度。

检查制度建立情况,并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执行情况领导带班下井查制度。

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抽查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和下个月带班计划,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查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通过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初审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查资料。

检查本年度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符合《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三、生产技术采区布置查采区设计和现场。

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采掘布置;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的规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查资料。

检查每年核定的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的规定采掘作业计划查计划。

检查矿井的年、季、月计划,并核算有无超核定(设计)能力安排采掘作业计划。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80%安排采掘作业计划采掘作业规程查规程。

检查《作业规程》的审查情况。

地质及开采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掘衔接正常查资料和现场。

矿井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的最短时间安全出口查现场。

矿井、各水平、各采区以及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88、97条的规定各类图纸查图纸。

检查填绘的各类图纸,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的规定,并按规定执行图纸交换制度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查现场。

检查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查现场。

检查按《作业规程》支护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井下作业限员制度查资料。

检查制定的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随机抽查矿井单班作业人数、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查现场。

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产量监控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四、一通三防瓦斯等级鉴定查资料。

检查鉴定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0、189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1、12、13条,以及《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因停产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矿井除外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查报告。

检查矿井开采水平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通风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矿井通风系统不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所列情形主要通风机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风机运行记录和正常运行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159、160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通风查图纸和现场。

检查采掘工作面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153、163条等规定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查现场。

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165条的规定通风设施查现场。

检查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瓦斯以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和监测记录,以及超限按规定分析和处理情况,现场无超限情况抽采瓦斯队伍查机构。

检查组建的专门的抽采瓦斯队伍,以及配备的抽采技术人员,能满足瓦斯抽采工作需要针对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瓦斯系统及抽采达标工作查图纸和现场。

检查抽采瓦斯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1条,以及瓦斯抽采达标的规定针对瓦斯抽采矿井使用金属抽采瓦斯管路查现场。

不得使用非金属抽采瓦斯管路,绝缘段除外针对瓦斯抽采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区域、局部防突措施落实及防突效果达标的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四、一通三防防灭火管理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防灭火专项设计,以及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煤层无自然发火现象针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能正常使用;检查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升级改造等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火工品管理查资料和现场。

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执行火工品领取、运输、使用、回收、存放等制度五、地测防治水生产地质报告查报告。

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78条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查报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2、13、14条的规定水文地质图件查图纸。

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7条的规定矿井排水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06—111条等规定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矿井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等情况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查资料。

检查本年度的采掘作业计划范围内运用综合物探方法查明地质构造、积水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情况,以及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查资料。

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及探放水记录,落实探掘分离、有掘必探的情况老空区积水管理查资料。

检查针对老空区积水划定的警戒线和禁采线,以及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的情况分区管理查资料。

检查矿井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的划分情况。

年度采掘作业计划必须在可采区进行带压开采管理查资料。

检查带压开采专项设计和地质报告,以及对开采区域的安全分区,制订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情况针对带压开采矿井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六、机电运输供配电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两回路供电系统,井上下设备的供配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管理查现场。

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规定,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无失爆现象主要设备管理查资料。

主副提升设备、重要用途钢丝绳、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及空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按《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的周期进行测定,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运送人员设备查现场。

检查运送人员设备及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2、383、385条等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不得使用斜井(巷)人车运送人员煤炭运输系统查现场。

井下煤炭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辅助运输系统查现场。

检查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及各项保护。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规定七、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资料。

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以及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情况自任职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查资料。

检查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能满足工作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查资料。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查资料。

检查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八、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查资料和机构。

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未设立的要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设立兼职救护队安全避险系统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及日常维护记录救援物资储备查资料和现场。

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重大危险源管理查资料。

检查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符合《安全生产法》第37条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事故应急预案查资料。

检查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并核查上一年度的定期演练情况调度指挥机构查机构。

检查设置的调度指挥部门,及岗位职责等情况,保证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工作人员满足调度工作要求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查机构和资料。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查资料和现场。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管控查资料和现场。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并进行公告警示保障措施查资料。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十、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制度。

随机抽查一个季度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的情况,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查现场。

无《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至第十八条所列情形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号查资料。

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督办通知、治理时限、动态检查、验收销号、公示公告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十一、停产及整顿停产报告制度查资料。

按《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停产报告停产措施落实查资料和现场。

按《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停产措施事故煤矿整顿期限查文件或文书。

检查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达到规定的整顿期限复产整顿情况查资料和现场。

检查批准的整顿方案,在限定的整顿时间内,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完成全面整顿;检查整顿期间用电量等,核查有无生产作业行为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查资料。

检查复产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随机询问职工培训内容煤矿自验情况查资料。

检查煤矿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自行验收并合格等情况十二、其他其他验收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要求,以及自行补充制定的其他验收内容进行检查表1—2 井工建设煤矿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备注一、证照手续营业执照查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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