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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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字号】沪建交[2013]1108号•【施行日期】2013.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沪建交〔2013〕110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委安委办在8月至9月期间,组织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期间共检查了68个工地,主要检查市场管理、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等内容,通过抽查工地,督查大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督查共开具了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40份、执法检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2份;对其中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9家总包单位、2家分包单位、6家监理单位以及1家建设单位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单位名单附后)。

同时,对涉嫌违规的项目经理9人、总监6人实施动态考核扣分。

督查评价:1)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全面贯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管理要求,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和监控,提高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此次督查发现:个别施工企业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控制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存在缺陷;个别工地安全管理失控,安全生产不容乐观。

具体情况如下:(一)企业自查等基础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豫建建[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3〕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7月份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建〔2013〕101号)的部署安排,相继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工作方案》(豫建〔2013〕106号)的要求,我厅组成18个督查组,于7月底前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集中开展了第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8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员单位、18个县(区)、63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42个燃气站(点),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公园和风景区、消防等其他领域30余处,基本实现了对口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285处,违规项目8项,各督查组均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

二、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省厅部署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抽查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查出并整改一大批安全隐患,停工一批工程项目,取缔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成建委发[2009]43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成建委发[2009]4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函[2009]148号)的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366号)的安排,市建委组成了六个以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为主的检查组,于6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情况从6月15日至6月19日,六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3个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汛、安全预案及“一师两员”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扣分处罚、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能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得到实施,按要求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场地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部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能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施工现场的巡查有一定的文字记录,能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等处理文件,跟踪隐患处理。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确保年底前两个月受监工程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我站于2006年11月8日~16日,由站领导带队组织四个检查组,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主题,开展了一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火灾、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共抽查XX市区建设工程90个(对其中25个工地的钢管扣件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9份,签发局部停产整改通知书3份,项目经理扣分14人,项目总监扣分9人,施工企业扣分2个。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开展,以“二检”(钢管扣件检测、塔机探伤检测)、“四查”(查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使用情况、查三类人员安全资格情况、查监理人员安全监管情况、查劳务分包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五防”(建设工地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火灾、防机械伤害、防触电)为重点,对建设施工现场开展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抽查的大部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过施工企业的专项整治有所改观。

但检查中也发现,不少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缺乏严格的长效管理,特别是现场“三类人员”配置数量不足、现场劳务分包管理人员到位率低下、安全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管水平较低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四查”(查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使用情况、查三类人员安全资格情况、查监理人员安全监管情况、查劳务分包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方面:1、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已经到位,但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率情况不理想,多数现场由总包单位代管,总包单位对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2、部分现场“三类人员”的数量未按规定要求配置,部分“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证书不全。

3、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较低,日常安全检查深度不够,记录流于形式,落实整改过程未封闭。

工程检查通报

工程检查通报

工程检查通报工程检查通报范文一各参建单位:为认真落实济宁市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和《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并于5月11日至5月14日,集中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执法大检查。

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老旧建筑、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

检查的重点是:结合全区建筑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城市老旧建筑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

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13 项,建筑面积153.8万㎡;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3项;城市老旧建筑184项,建筑面积36.6万㎡;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项目1项,建筑面积7490㎡;下达停工通知书20份,整改通知书5份,提出整改意见105条。

至5月16日,已对工程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镇街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受控,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状态。

绝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兖州区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较好,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建筑市场行为总体较好,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工程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突出问题:仍有个别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各项工作部署执行不彻底,没有完全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工程检查通报(3篇)

工程检查通报(3篇)

工程检查通报(3篇)工程检查通报(精选3篇)工程检查通报篇1各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黄岩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组织建工、质监等相关技术人员成立检查组,于9月14日-18日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各方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桩基工程、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了101个在建工程,涉及施工企业41家,监理企业11家,建筑面积279万平方米,其中基础工程(包括打桩工程)33个,主体施工阶段 19个,装饰施工阶段(包括竣工待验)49个,住宅工程30个,工业建筑47个,公共建筑24个。

本次检查共发出工程安全整改通知单81份,其中19个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停工项目中未经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用整改3个,加层未办理施工许可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被责令停工整改5个,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被责令停工整改4个,临时用电采用一级配电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施工现场混乱及违反其他强制性条文被责令停工3个。

共发出计分单71份,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71人进行了记分管理,总记分总值达183.5分。

从检查情况看,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存在问题(一)基础施工阶段存在问题1、桩基施工阶段的安全资料有较大欠缺,安全日记缺失或不全,项目部周检和公司月检次数不足,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差,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签订。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反映出施工企业对桩基施工阶段管理薄弱(特别是工业用房项目)。

2、工业园区多数项目在桩基施工阶段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无施工围墙),泥浆池周边及桩基完成后对桩孔的防护不到位。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汕府建[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08]106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含外来监理企业):为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6月24至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检查分2个组,由市、区安监站派员组成。

共检查了20家监理企业,并抽查了21项在建工程。

检查时采取检查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资料并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分的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对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13家监理企业和19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师)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总的来说,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情况不容乐观,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比较淡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经常不到位,未能真正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规划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未能清晰表述。

监理实施细则未能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等,未能有效进行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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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大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号文件精神, 于近期组织专班对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项在建工程,其中基础施工项、主体施工项、装饰施工项,检查中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份,停工通知份。

重点检查了工程坍塌、塔吊倾倒和高处坠落的预防情况;施工现场动火、用电、消防及预防中毒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开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强化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大多数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许多项目部充分利用现场条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特别是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警示牌。

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脚手架搭设与验收符进一步完善。

“三宝”、“四口”的防护得到加强。

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使用前均进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基坑与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明确。

施工机
具如:平刨、圆盘电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机具安全使用与管理得到加强。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逾期未整改,我们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

对下发书面整改的项目我们进行了重点复查。

针对项目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如: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我们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不足。

少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部分项目阳台、作业层临边无防护,施工层的水平安全网滞后主体主体施工。

局部楼层临边与脚手架内立杆间距较大造成防护盲区。

2、现场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

部分项目在混凝土现浇板施工中模板支撑纵横向拉接不足,立杆底部五垫板。

部分立柱搭设不规范,立柱通过横杆传力。

3、少数现场监理安全监管力度较弱。

未有效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在整改过程中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部位签署与事实不相符的结论。

4、安全管理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做到同步、准确、齐全。

部分单位虽有责任制,但落实情况不好。

三、下一步工作:
1、强化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的管理与防护。


促项目部建立严格奖罚措施,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等轻视安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等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动。

3、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引起重视,提高认识,积极整改到位。

对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坚持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的报装与验收程序。

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未经检测验收违规使用。

5、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参建各方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监督,及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

6、强化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

7、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大力度督促各项目部改善工作区、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文明卫生状况。

我们将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对参建各方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督,及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的督查,继续保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当前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良好,参建各方履责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高。

我们将继续对建筑工程的安全
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以确保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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