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风险点
浅谈票据贴现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
( 一) 利 用关 联关 系 虚构 贸易背 景 申请 贴 现 在没 有 真实 贸易 背景 的 情况 下 ,该 关 联 体 向不特 定对 象 持 票 人 收购银 行 承兑 汇 票 ,通 过 关联 体 内企 业 间 的背 书 , 虚 构 贸易 背景 , 而后 将
在 提 醒商 业银行 注意 防 范票据 贴现有 可 能带 来 的 巨大风 险。 [ 关键词 ] 票据 贴现 ; 法律 风 险
[ 中图 分类号 ] F 8 3 2 . 5 [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4 8 1 7 ( 2 0 1 3 ) 0 6 — 0 0 4 4 — 0 2
法》 、 《 票据 管 理实 施 办 法》 以及 《 支 付结 算 办法 》
的规定 , 最 后 的持票 人 都 能依 法取 得票 据 权 利 。 正 因如此 . 非 法 的票 据 买卖 大行 其 道 , 使 不少 银 行 深 陷其 中 , 损 失惨 重 。下面 来看个 典 型案例 :
某 企 业 集 团 以其一 从 事实 业 的 总公 司 为 核 心。 由1 3家 关联 企业 组 成关 联企 业 群非 法 从 事
自己身 陷 囹 圄 。此外 , 由于 不 懂法 , 为这 些 商 业 承兑 汇 票 提供 担 保 的两 个某 行 贵 州 支行 的行 长 也被 判 十 余 年 的有 期徒 刑 。 虽然 这 些票 据 没 有 真 实贸 易 背 景 , 但 从 法 律 上是 有效 的 , 因此 贴 现 票据 的银 行 并没 有 经 济损 失 ,反 而 是对 票 据 提 供 担保 的银 行损 失 惨 重 。因 为票 据 的后 手 可 以 向票 据 上 的前手 索赔 。 ( 二) 利用 银 行 “ 票据池 ” 质押业务进行 “ 洗
资本新规下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详解

资本新规下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详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贴现业务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一项常见的经营活动。
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资本要求。
对于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的加权资产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资本新规下,对于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所面临的借款人违约风险,而市场风险则是指由于外部市场条件的变化导致票据贴现交易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我们来看一下信用风险的计算。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需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来确定相应的风险加权系数。
一般来说,信用评级越高的借款人,对应的风险加权系数就越低,反之亦然。
根据不同的信用评级,可以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的风险加权系数也不同。
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贴现金额来计算出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我们再来看一下市场风险的计算。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银行需要对持有的票据贴现交易进行市场价值的估算,并根据外部市场条件的变化来确定市场风险加权系数。
一般来说,市场价值波动幅度越大,对应的市场风险加权系数就越高。
银行可以根据票据贴现交易的市场价值和市场波动幅度来计算出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汇总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可以得到商业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所需的资本金。
这些资本金可以用来应对可能发生的票据贴现交易风险,保障银行的资本充足性,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并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确保资本充足,并保障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也应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动向,及时调整和优化票据贴现业务的资本管理,确保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
票据转贴现产品组合及风险防范

票据转贴现产品组合及风险防范首先按票据转入方式“买断、逆回购”转入而衍生的票据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买断+卖断、买断+正回购、买断+双买、买断+双买卖出+逆回购+正回购+双买买回、逆回购+正回购、逆回购+买断。
票据“买断式转入”业务一、“买断+卖断”式操作(一)特点:1、撮合、波段业务;2、不占用、少占用信贷规模、资金量。
(二)风险点:1、“下手家”的违约风险;2、“下手家”与我社审票要求不统一的风险;3、撮合、波段操作面临的利率风险。
(三)措施:1、规避与不守信用的“下手家”办理业务;2、与“下手家”充分沟通:利率、票据情况、票据质量等问题;3、加强分析利率走势,利率上升周期,尽量避免波段操作。
4、提高票据质量的要求,尽量与“下手家”一致。
二、“买断+正回购”式操作(一)特点:1、不能缩减信贷规模,一般在信贷规模宽松的情况下操作;2、利用买断和回购间的利差套取利润;3、到期占用资金,需要委托收款。
(二)风险点:1、正回购到期资金量大、信贷规模紧,占用大量头寸、规模,形成流动性风险等;2、正回购操作短期化或与买断票据期限不匹配,到期市场利率较高,产生利率风险;3、到期委托收款量过大,给催收工作也带来较大压力,且承担因瑕疵票据问题导致的不能及时回款风险。
(三)措施:1、合理安排正回购到期时间,合理匡算托收票据所占用的资金、信贷规模,规避到期票据量较大占用资金、信贷规模等风险;2、合理预测利率,未来利率有上行趋势时不宜做短期操作,套利较大时办理此类业务;3、票据的金额、到期日等因素较整时,适合此类业务;4、对票据的质量提高要求,避免瑕疵票据导致托收款回款不及时。
三、“买断+双买”式操作(一)特点:1、撮合、波段业务;2、到期占用信贷规模、资金量,需要委托收款。
(二)风险点:1、双买到期买回到期资金量大、信贷规模紧,占用大量头寸、规模,形成流动性风险等;2、到期委托收款量过大,给催收工作也带来较大压力,且承担因瑕疵票据问题导致的不能及时回款风险。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及防范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及防范
今年以来,银行加大了对票据贴现业务的拓展力度,推动了票据业务快速发展。
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风险一:受理伪票的风险。
随着犯罪分子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由于受防伪鉴别机具以及验票人员鉴别能力所限,基层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
风险二:背书瑕疵的风险。
在背书转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背书不连续、回头背书等现象,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退票或逾期付款的风险。
风险三:资料真实性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未仔细核对贴现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
在此情况下,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偿债,拒绝承担责任,就给银行追索资金增加难度。
面对这些风险,票据行业的票易安平台认为应该加以重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
措施一:注意从外观上鉴别真伪。
银行承兑汇票的印制有着严格规定,可以从其色泽、尺寸、花纹图案等特点进行辨别。
措施二:注意从票面记载事项上鉴别真伪。
如付款行全称填写、日期填写规范等等。
措施三:对票据背书印鉴不清晰的,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有明
显问题的不予办理。
措施四:加强对贴现资料的审查。
尤其对初次到办理贴现的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审查其资信状况,审查其与前手背书转让人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
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诈骗手法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内外勾结实施诈骗等,致使票据各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严重扭曲了票据的功能,影响了票据业务的规范开展。
(一)建...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诈骗手法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内外勾结实施诈骗等,致使票据各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严重扭曲了票据的功能,影响了票据业务的规范开展。
(一)建立健全票据业务内控机制(1)细化贴现业务岗位责任制。
一是对贴现业务流程中各岗位人员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各岗位每项职责的具体内容,统一审查要求、标准、方法;二是明确贴现业务不相容岗位、不相容职责;三是明确各岗位人员在流程中所承担责任的大小。
(2)建立贴现业务日常检查制度。
贴现经营机构内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实行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审查的事项进行核查,机构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3)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
票据真实性审查主要依靠票据审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票据审查人员技能的提高有赖于培训和日常的积累,要加强票据审查人员的培养,确保票据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二)严格防范关键环节风险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信贷审查岗、票据审查岗和审批岗之间互相不得兼岗。
(1)票据伪造变造风险。
验票环节:票据审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票据审查实行双人审查,票据初审岗、票据复审岗要全面掌握票据防伪暗记,对拟贴现票据进行严格审查,并配备必要的票据鉴别仪器。
查询环节:贴现前必须向承兑行查询,查询全部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实地查询仅作为补充方式,且必须客户经理和审票人员双人查询;对影响票据到期解付的事项应向承兑行发出查询,得到承兑行确认回复后办理。
(2)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实行双人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贴现申请人及其直接前手与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和发票购销双方名称相符;汇票的金额与合同及发票金额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汇票的签发日期、贴现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开票日期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八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张票据权利。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票据买断、卖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防止随意开户和资金体外循环。
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交易资金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
风险点5:票据交易合同签署不规范风险描述:票据交易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签署不规范易造成交易纠纷,产生风险隐患。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不容忽视

出错 误贴现 , 资金 出现 风险 。
3 贴 现 资金 流 人股 市 造 成金 融 泡 沫风 险 。 些公 理 制度 、 、 一 办法 、 措施 、 程序 进 行归 纳 , 逐步 完善 内部 控制 司利 用银行 管理 的漏 洞 ,通 过集 团公 司内部 企业 之 问 体 系 。 现 有 的规 章 制度 进 行 整理 , 对 建立 科 学 、 面 的 全 对开增 值税 发票 、虚构 真实 贸 易等方 式 获得 银行 的贴 内控 体系 。
通 才 最 乱真 的地 步。 克隆 汇票 ”是 以原 票据 为样 本套 制 的伪 照 票 , 过对 票 据 笔迹 的鉴 别 , 能 分辨 其 真伪 , 大 “
造票 据 , 票据 纸 张并 无 二致 , 编号 、 印章 、 承 兑银 行 密 限度地 减 少 和防止 票据诈 骗案 件 的发 生 。 “ 押” 一应俱 全 , 照过去 的验 票程 序 和 电报 查 询方 式是 按 2 严格 审查 交 易背 景 。 业银 行 要特 别 注 重 与票 、 商
承兑 ; 二是 票据贴 现从 业人 员业 务 水平 低 , 务操 作 不 票 据期 限 、 率 、 业 利 金额 的合理 搭配 。 熟练 , 缺乏 必备 的金融 专业 知识 和法 律 知识 , 在处 理 业
全 以及 背书 是否规 范等无 法 辨别 , 免 产生差 错 。 难 6 加 强业 务 培 训 和思 想 教 育 , 范操 作 风 险 和道 、 防 的业 务 素质 , 求票 据从 业人 员持证 上 岗 。 要 ( 责任 编辑 : 丽 ) 田
宣 全 兰璺 蔓! 壁 壅 圭 塑田
很难 发现其假 票性 质 的。 在对 票 面真 伪鉴 别 能力低 , 又 据业 务相 对应 的交 易背 景 的真 实性 、 合法 性 的审查 , 对
谈如何加强票据贴现的风险防范

、
票 据贴 现 的 风 险种 类
印件 等 足 以证 明该 票 据 具 有 真 实 贸 易 背 景 的 书 面 材 料 : 的 有
提 供 的 合 同 或税 票却 不合 规 . 易双 方 与 票 据 背 书 的顺 序不 交 符 或 合 同 印章 不 全或 税 票 金 额 不 够 : 的 贴 现 申请 上 法 人 代 有 表 签 章 与 营业 执 照上 的法 人代 表 不 符 . 又 无 授 权 委 托 书等 却 等。
20 0 8年 9月
湖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S p2 0 e .0 8 V 1 . o . No9 5
第 5卷 第 9期
Ju a o b i n e i f cn m c( u aie n. oil cecs or l f e i rt o o o is m nt s dSca Sine n Hu U v s y E H i a
谈如何加强票据贴现的风险防范
何 伟 雄
( 国建 设 银 行 湖北 省 分行 ,湖北 武 汉 中
摘
401 ) 3 0 5
要 : 据 贴 现 作 为一 种 发 展 速 度 快 、 场 前 景 广 阔 、 展 潜 力 巨大 的 新 兴 业 务 , 仅 已成 为 国 内各 家银 行 抢 票 市 发 不
一
辨 ” “ 号银 承 系本 行 签 发 。 挂 失 止 付 。 伪 自辨 ” 。 以 或 无 真 等
上查复都存在瑕疵 . 不起推敲。 经
( ) 现 企 业 提供 的 资料 不 金 或 不 合 规 。如 有 的 企业 无 三 贴
法 提 供 与 出票 人 或 其 前 手 之 问 的 交 易 合 同 和 增 值 税 发 票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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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法规
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刑法规范范畴以来,全国各地因非法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而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的案件不断涌现。
从2009年6月立案侦查的“全国首例”因非法贴现涉罪的王斌案,到2010年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首的徐顺案,再到2013年7月刚立案的萧山900亿案票据大案,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件件引起社会轰动。
虽然王斌案在立案之初公检两方对非法贴现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罪意见分歧,但在2009年10月16日,经公安部协调,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检察院共同召集办案人员,在南京市会商,并于2009年11月17日,中国银监员会应公安部经侦局的请求,以公函的形式认
定“王斌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后,公检两方对非法贴现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达成统一认识,此后,法院对非法贴现的行为无一例外的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利息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主要是指票据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往往将票据向企业或中介机构进行贴现的行为。
发生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时,非金融机构收取贴现利息后,往往向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开具收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向中介机构申请票据贴现是没有发票的,平常只开收据,主管税务机关不可能给申请票据贴现的人开发票。
因此,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