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承德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承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承德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26日)承发〔2017〕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3号),推动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承德现代化建设,促进承德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因素”的新理念,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
围绕我市“三区一城”发展定位和“十三五”时期“12345”总体目标战略,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
完善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确保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为全力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提供更加广泛有力的外国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引进人才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健全引进外国人才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外国高端人才,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引才引智;进一步突出“市场需求”导向,为引进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扩大人才交流和技术成果推广范围,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与引才引智工作的积极性;把重点项目作为引才引智工作的抓手,以引才带动项目,以项目培养人才,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的函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一、概述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函是针对我国人才培养需求、国际交流合作的新举措,旨在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该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带来深远影响。
二、前期准备在撰写项目函时,需要对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现状、国际合作情况以及未来的人才需求进行全面评估。
首先需要回顾过去几年来我国高教国际化的发展状况,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需要分析未来人才培养需求的特点和趋势,特别是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这一部分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数据和研究成果,并结合相关专家的观点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项目内容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内容应该涵盖培养目标、合作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手段、评价体系等方面。
在培养目标方面,需要明确希望培养出的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根据国际合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合作方式方面,需要明确与国际院校的合作方式,包括学生交流、师资交流、课程合作等,合作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贡献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
课程设置方面,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设置,既要保持我国自身的特色,又要符合国际认可的教学标准。
教学手段方面,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得学生在课程学习中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评价体系方面,需要设计科学的评价体系,使得学生在项目学习过程中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项目实施和评估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函需要明确项目的实施和评估机制。
在项目实施方面,需要明确项目的时间表、责任分工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特别需要注重项目实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项目评估方面,需要设计科学的评估体系,对项目的整体效果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的实施。
需要明确项目的长期目标和持续发展的策略,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影响力。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
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办函〔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6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为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职业教育方针,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产教联盟,强化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职业教育贡献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协调发展。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营造良好政策和法治环境。
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产教联盟发展工作。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合作共赢。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立足产业发展内在需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产教联盟机制,强化对联盟成员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巴政发〔2017]23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本土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执行本办法。
各旗县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市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与开发,紧扣农畜产品加工业、电力工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蒙医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治理与修复、资源开发与利用、金融财经、城乡规划、外经外贸等领域发展需求,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市场配置的多元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第四条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内优秀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正在承担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本办法享受科研、岗位等支持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黑政规〔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7〕29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和建设基础并重,统筹推进全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与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全面振兴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宏观布局,建立与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紧密衔接的学科体系,推动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以更加强大的高等教育引领创新驱动,推动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争创一流;服务需求,支撑发展;改革驱动,创新引领;择优建设,整体带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1所高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6所左右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大学行列,20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40个左右一级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到2030年,重点建设高校分别进入国际、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前列,重点建设优势特色学科分别进入国际、国内一流学科前列,有效带动全省高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大幅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2023年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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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豫发〔2017〕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树立大人才观,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坚持市场导向和改革取向,借鉴先进经验,打破传统定势,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聚焦问题、精准施策。
突出问题导向,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人才发展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关键,分类施策,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
——开放灵活、以用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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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
第二章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第六条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
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第七条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整合后申报;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应考虑关联性。
第八条各单位于10月8日前将《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及单位推荐公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发送至cxxm@。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6年10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1月公布获批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
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
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将终止项目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阶段性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第四章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第十二条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第十三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十四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
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项目单位须组织专家面试。
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进行校内公示。
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各类别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执行。
对申请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未能通过评审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7年4月20-25日(应于当年派出)和11月20-25日(次年5月底前派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csc/main/person/ 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录取,录取结果分别于2017年5月和12月公布。
第六章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十九条 2017年5月和12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5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赴德语、法语(包括加拿大魁北克省)、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留学,且工作语言为英语的,须在派出前参加培训部组织的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派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派出前,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集训,加强道德、诚信教育和心理、精神指导,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出国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保持定期联系,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
回国后,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其回国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