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石家庄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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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
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发[2015]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已经国家京津冀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加快构建河北省“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的内容,具体内容: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一、与创办企业相关的有关条例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可重点掌握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用。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对开办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明确规定。

二、了解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创业者以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时,应了解政府对于进入特殊行业或者进行特种经营时所设定的有关条件,了解从事哪些行业或服务另有规定,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领取哪些特种经营资质证或许可证等证照,以便提前准备。

例如,创办生产型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又如,创办网络经营服务需要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并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8号令),取得专项许可证,等等。

三、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了解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推动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

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

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精神,促进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资源型城市资源深加工产业进展显著,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续替代产业比重超过传统支柱产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大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统筹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的格局,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分类指导(一)推动成熟型资源城市跨越发展。

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成一批省、市级重要矿产资源供给基地。

推动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拓展,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支持衰退型资源城市转型发展。

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同时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建立健全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服务业。

国办发〔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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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 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 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推动输出地形 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十三)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 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 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 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 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 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 其自身发展壮大需要, 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 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 复制,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集聚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 解决创业难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 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 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 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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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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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 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 知》(国发〔2015〕25 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 地并落实到位。
(六)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 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 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 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 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 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 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 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65号),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高效的保险市场。

力争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强化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养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财税[2015]116 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消息来源:中税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

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5年10月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 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5年10月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 年以上非独占许 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 月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与先进省份差距缩小,主要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

二、明确发展方向(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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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贴息贷款2013年10月21日出台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的相关政策:如:第二条第九款:加大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力度。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此,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称,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半年以上,或有合伙人的经营1年以上。

申请时需要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9号(裕华东路与西大街交口西北角)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办理,具体情况可拨打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电话:0311--86063156进行咨询。

自主创业补助或补贴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条第十款规定:提高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创办小微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 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第二条第十二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

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对于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这些补助或补贴该如何申领呢?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等如何申领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如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受理时间、受理机构等,由于内容较多,不再一一赘述,有需要者,可登陆省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或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具体条款。

免费创业培训联系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得知,目前该局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有两项,一是免费创业培训,二是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于免费的创业培训,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随时报名,一年享受一次,报名电话:0311--86044459,该局将根据相关机构开班情况,适时安排培训,参加该项培训者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外地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石家庄市人才市场二楼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石家庄市自主创业人员和企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认定实施办法》,自主创业人员或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享受三年优惠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每户每年最多8000元在石家庄市内自主创业人员及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其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创业个体:向创业地提出申请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经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同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吸纳”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按照《办法》,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报送下列材料: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职工花名册(附当年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监管措施: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据悉,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办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请人本人照片。

同时,将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教育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将共同负责本地区企业吸纳政策、自主创业政策的年检工作。

对年检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税务机关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收待遇。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同时,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全民创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序号创业帮扶政策内容1 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从5万提高到10万元2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对创业帮扶基地每成功帮扶一人给予1500元的创业服务补助。

4 加大创业者职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5 鼓励校企对接,大力开展定单式培训6 积极拓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毕业生等四类群体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无息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申请流程:1.受理。

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2.审核。

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3.公示。

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核准。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5.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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