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论文
环境资源法论文矿产资源管理论文

环境资源法论文矿产资源管理论文浅议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及价值定位摘要:近现代由于城市化进程过快和工业化迅速发展,环境资源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凸现,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预示着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如何立法,立怎样的法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
本文从环境资源法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趋势等角度提出了立法目的与价值定位,为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立法目的;价值定位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研究现状环境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法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门新兴的绿色学科。
环境资源法理念的提出虽然较新颖,但是它的发展却有着一定的历史。
二战之后,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紧缺等问题日趋明显,“老三论”发展为“新三论”,紧接着,一系列的环境学、生态伦理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逐步形成,都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69年美国通过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来提倡防止或者减少人类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 1993年,《韩国环境政策基本法》也强调“使现在的国民能够享受环境的恩泽,同时让后代能够继承”;1993年11月,日本修订颁布的《环境资本法》将环境资本法理念提升到另一个高度,它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者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确定构成环境保护政策的根本事项;推进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确保现在和未来的国民享有健康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为造福人类做贡献。
我国1978年和1982年颁布的宪法也涉及到环境保护的规范。
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环境资源法不仅对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作规定而且逐步开始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利益。
自然资源具有除了作为资源应具有经济性的功利性的价值外还有其自身存在的重要性与正当性。
从20世纪初期开始,直到20世纪中期,西方发达国家国内环境法的发展与进程的相似和步伐的一致才促使了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
真正使全球一体化的环境立法呼之欲出的是到了20世纪末,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加强,发达国家的全方位重视环境的立法,且把环境与资源的保护看得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提并论。
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摘要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一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可持续发展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4、环境责任5、环境民主目录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2、该原则的内容3、该原则的贯彻(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2 、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3 、该原则的贯彻(三)环境责任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2、该原则的内容3、该原则的贯彻(四)环境民主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2 、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3 、该原则的贯彻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有关环境资源法学论文

有关环境资源法学论文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基本观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境资源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资源法学论文范文一: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
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
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论文

试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主体资格的完善——作者:法学孔德斌摘要:经济迅速发展,环境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环境问题。
关于环境侵权诉讼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环境侵权诉讼模式当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就包括侵权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避免诉权的滥用。
关键词:环境侵权诉讼诉讼主体公益诉讼当今社会,人们科技创新的能力越来越强。
工业革命之后,人们的发展步伐不是简单的一个“急速”就可以形容的了的。
生产制造企业的不断进步推动了第二产业的兴旺发达也促使第三产业蓬勃发展。
这些,都为人类的物质需求以及精神文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另一方面,大量工厂企业的建立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人们为了发展,为了生产,不仅大肆地掠取煤、石油、土地、森林、水等各种资源,而且又大量的向自然界排放污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
这些引发了极其严峻的环境问题,大自然已经面目全非、破败不堪。
世界各国也越来越注重到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
环境问题不仅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锐减。
更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一些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导致威胁到人们的生命。
比如“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件、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这些污染事故的发生带有突发性,且污染范围大、危害严重。
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危机到人类子孙后代的健康。
所以,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的污染事件和事故,促使人类愈来愈关注环境问题。
当今,人们所严重关切的现代环境问题主要是酸雨、。
臭氧层破坏、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壤退化加速、淡水资源的枯竭与污染、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
由此,人们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而且发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宣言》、《21世纪议程》等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文件,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保护环境予以规定。
环境资源法论文

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环境资源法2014级环境工程姓名:学号:2014一、环境资源法概述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称之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它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其所产生的对象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它所保护的是人类赖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环境,目的在于协调人类远环境的关系,使人类按照自然客观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二是环境资源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人也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才能与环境资源发生联系。
三是环境资源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环境资源法作为国家关系环境的重要工具,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必须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并以明确、肯定、普遍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是指环境资源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的价值目标是法律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环境资源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体现着目的和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的整合体,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也可称为“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工具性价值则可称之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撇开其工具性价值不谈,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最重要最直接的边县形式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观:第一,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核心——生态价值观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主要体现为生态价值观。
生态价值观以生态文明和生态思维为社会环境伦理基础,生态文明和生态思维用现代生态学原理和理论去观察世界、认识周围客体,并以此作为审视自己行为的准则,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认为人类应该同自己的生存环境共同发展和进化,强调人类对后代、社会和自然的道德责任。
保护环境的议论文范文(精选18篇)

保护环境的议论文保护环境的议论文范文(精选18篇)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护环境的议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护环境的议论文篇1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
我们依赖它,探索它。
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遗憾的是,许多人对于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却视而不见,继续为所欲为,妄顾地球家园的安危。
环境科学家曲格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唯有变革,才能拯救人类的命运,也唯有变革,才能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生存下去。
”里面的“变革”就是指环保。
说得很对,所以如今有许多人拿着标语在街上喊空口号,却没有见过多的行动。
难道这样污染就会好转吗?不!看,我们城市里的河流的河水发黑发臭;排成长龙的汽车放出大量的废气;成片的绿地变成“石屎森林”;那清脆的鸟叫声消失得无影无踪。
如果再这样下去,中国将继续贫乏水资源,空气将变得愈来愈浑浊,本世纪将有10%的鸟类物种消失。
上述的事情,我们人类是罪魁祸首!人人皆知:树木能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净化空气,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必要的条件。
但是有一些人为了金钱去乱砍滥伐树木,造成了过度的水土流失,使大地的植被受到严重的破坏,绿洲和城市也荒漠化,我们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就我们平时用的一次性筷子,每天都要耗费数十亩的森林,在那些人眼中,树木除了可以做家具和建筑材料外,似乎没有任何价值。
难道还有人不懂树木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吗我们居住面积已经很小了,如果再这样下去,可能连我们的土地都失去。
还有,我们的母亲河——黄河近年来河床和含沙量不断增高,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几条江河之一。
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黄河从我们手中枯竭,因而有许多环境学者纷纷研究治理黄河污染的方案,试图改善黄河的水质。
但如果没有我们的共同参与,我们这个生命的摇篮——黄河将会走向衰竭和死亡。
中国环境法论文4400字_中国环境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中国环境法论文4400字_中国环境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中国环境法论文4400字(一):中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缺陷和改进策略论文【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加强环境保护势在必行,这就需要我国的环境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发挥环境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但是当前环境法的实施路径尚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鉴于这种情况,深入研究我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缺陷,完善实施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简要阐述改进我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必要性,对我国环境法的实施路径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几点改进策略。
【关键词】中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环境保护必要性改进策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发展迅速,基本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环境法方面我国目前已出台30多部法律,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此外,还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共计超过一千余件,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
但是,我国的环境法律虽然在不断完善,实际的实施效果却相对有限,相关法律在落实过程中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習总书记曾在反腐倡廉会议上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虽然这是关于反腐倡廉领域的,但是引申到环境法当中也同样适用,我们不仅要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同时也要注重实际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改进我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必要性关于改进我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必要性,主要包含这几方面,其一,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腾飞,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与此同时人与自然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城市化建设对于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改进环境实施机制的缺陷是必然要解决的问题。
环境法律政策研究毕业论文(最新范文6篇)

环境法律政策研究毕业论文(最新范文6篇)简介本文档包含了6篇关于环境法律政策研究的最新范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研究环境法律政策的相关问题。
范文1: "环境法律政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律政策实施情况,论文指出了环境法律政策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
范文2: "环境法律政策的立法与实施"该篇论文重点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的立法过程以及实施情况。
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环境法律政策立法机制和实施措施,论文分析了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范文3: "环境法律政策与气候变化"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
论文分析了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法律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效果。
范文4: "环境法律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该篇论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
通过对多个国家环境法律政策的比较,论文分析了不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效果和不足。
范文5: "环境法律政策中的社会参与"该篇论文重点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中的社会参与问题。
通过对不同国家环境法律政策社会参与机制的分析,论文探讨了社会参与对于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以及促进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方法。
范文6: "环境法律政策的改革与发展"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论文分析了不同国家在环境法律政策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如何通过改革和创新推动环境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效果。
以上范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环境法律政策研究的不同角度和方面的论文参考,希望能够对读者的研究提供启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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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主体资格的完
善
——作者:法学孔德斌
摘要:经济迅速发展,环境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环境问题。
关于环境侵权诉讼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环境侵权诉讼模式当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就包括侵权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避免诉权的滥用。
关键词:环境侵权诉讼诉讼主体公益诉讼
当今社会,人们科技创新的能力越来越强。
工业革命之后,人们的发展步伐不是简单的一个“急速”就可以形容的了的。
生产制造企业的不断进步推动了第二产业的兴旺发达也促使第三产业蓬勃发展。
这些,都为人类的物质需求以及精神文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另一方面,大量工厂企业的建立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人们为了发展,为了生产,不仅大肆地掠取煤、石油、土地、森林、水等各种资源,而且又大量的向自然界排放污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
这些引发了极其严峻的环境问题,大自然已经面目全非、破败不堪。
世界各国也越来越注重到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
环境问题不仅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锐减。
更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一些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导致威胁到人们的生命。
比如“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件、美国三里
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这些污染事故的发生带有突发性,且污染范围大、危害严重。
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危机到人类子孙后代的健康。
所以,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的污染事件和事故,促使人类愈来愈关注环境问题。
当今,人们所严重关切的现代环境问题主要是酸雨、。
臭氧层破坏、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壤退化加速、淡水资源的枯竭与污染、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
由此,人们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而且发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宣言》、《21世纪议程》等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文件,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保护环境予以规定。
应该说,每个公民个人环境意识也异常的强烈,而且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也增强了。
对于人们所享受的环境权的经典定义是《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原则一的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的责任。
”人们权利意识强烈的当代社会,如果自身权利被不法侵犯了,人们总有一种维权意识。
但对于环境权的维护似乎并不简单,因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并不像提起一般的侵权诉讼那样直接简单明了。
应该说,环境侵权诉讼制度中还存在着问题。
比如,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谁具有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的资格,在现实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侵权案件的受理都要求诉讼主体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利益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自己的环境权遭受损害,致使环境权益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主体才可以提起环境侵权之诉。
但是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诉讼。
在环境侵权诉讼的案件中,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不可能是一个特定的人,环境侵权的受害一方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
这也是与环境侵权的侵害面具有较大的广泛性有关联的,受害者的人数往往较多,直接导致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审理困难以及诉讼主体不容易确定的问题。
就此而言,一些国家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扩大了公民的诉权范围。
在我国,对相关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环境保护法》中笼统地说“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这只是象征性地宣示了公民的环境权,其实应该具体地规定一下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具有提起诉讼的相关权利。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第一条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很显然如此,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也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提起诉讼,即使可能存在环境的污染或破坏,或许有间接利害关系人,以后有直接利害关系也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如果只允许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环境侵权诉讼
这是及其危害的。
首先,受害方可能是多数或无法确定。
一个相关权利人提起诉讼无法确定其余的诉讼主体,因而在案件审判中以及在日
后的执行中,其他相关权利人参与进来或确定下来就导致案件审理的麻烦。
其次,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但确实存在间接利害关系人其合法权益也确实是由于环境侵权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其间接利害遭受的损失不可避免,由谁来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谁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将是一个大问题。
再次,在一些荒凉偏远的地区,根本无人居住,那么,在这些地方污染破坏环境,也就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人,该由谁来有资格提起环境侵权的诉讼呢?如果无人提起诉讼岂不是会让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人更容易逃避法律?无人问津,谁去究其污染破坏环境的责任呢?
由此可见,按照传统的诉讼理论,只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才有资格提起环境侵权诉讼是在现实中极为不利的选择。
我们应该对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的主体资格予以完善,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并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代表人诉讼模式可以解决利害关系人不确定以及人数众多的问题,集团诉讼模式也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成员全体的共同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而提起的诉讼。
这一制度可以大大方便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并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环境民事权益。
我国吸收这一制度的优点,根据起诉时原告人数是否确定建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
这些诉讼制度有着自身的优点,但还是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解决环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我想,若要补充或者完善
环境侵权诉讼主体资格,应该打破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束缚。
由此,日益兴起了公益诉讼模式,或许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一下公益诉讼模式,探讨其给环境侵权诉讼带来的益处。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任何人都有资格提起的诉讼。
公益诉讼对于环境侵权诉讼是再适用不过的了。
因为环境没有区域划分也没有国境,环境更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个人的,环境属于全人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环境之中,都有义务保护环境,也都有资格同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所以在环境诉讼中急需采用公益诉讼的模式。
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到或可能遭到侵害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都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论是否直接受到该侵害的影响。
公益诉讼模式很好的完善了环境侵权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不仅打破了直接利害关系原则,使诉讼主体得以补充,更能调动起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实现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公共的环境利益而起诉的权利。
这从而也解决了有些侵害环境的案件无人起诉的尴尬局面,解决了某些人侵害了环境却可以逃避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漏洞,公益诉讼模式也从根本上维护了人类的生存利益,起到了人人维护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除此之外,还解决了环境侵权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地位实力悬殊的问题。
环境侵权表现为行政侵权和民事侵权。
行政环境侵权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构成的对环境权的侵害。
民事环境侵权则是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对环境权的侵害。
不管是行政侵权亦或是民事侵权,在诉讼之中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