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制度
人大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大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人大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人大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合法、合规。
(二)积极防范原则:建立健全保密工作体系,加强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失泄密事件。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保密工作责任,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工作职责第四条人大机关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保密工作制度;(二)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三)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四)处理失泄密事件;(五)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三)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安全;(四)发现失泄密隐患,及时报告;(五)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六条保密文件、资料管理(一)保密文件、资料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专人负责管理;(二)保密文件、资料借阅、传阅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登记备案;(三)保密文件、资料销毁应当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并由专人监督执行。
第七条保密设施管理(一)保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二)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应当进行安全设置,防止数据泄露;(三)保密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窃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保密教育培训(一)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二)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三)对保密工作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保密培训。
第四章失泄密事件处理第九条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委员会,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隔离涉密信息,防止扩散;(二)组织调查,查明失泄密原因;(三)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四)根据失泄密事件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最新版】目录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2.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意义1.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文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规定在现行宪法和其他几部有关的法律中。
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作了规定。
1982 年 12 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制度、议事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同,即五年。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主要包括:解释宪法、法律;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文章标题: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络委:根据牙人常办字[20xx]第6号文件通知,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三、人大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镇人大主席或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征求选民意见,由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及处理建议及意见情况。
人大工作制度版面

人大工作制度版面一、人大工作概述人大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人大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人大会议制度人大会议是人大工作的核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
2.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在群众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等。
4. 人大工作监督制度人大工作监督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议案等方式,对国家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5. 人大工作考核制度人大工作考核是衡量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
人大代表每年应向选区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三、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意义1.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管理水平。
3.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4.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四、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措施1. 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科学合理、严密有效。
2. 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是保障人大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下文将从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设入手,探讨如何做好人大工作。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是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人大工作同样如此。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法治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促进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设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1. 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监督政府。
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是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1)加强人大代表培训。
精心设计和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人大代表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2)加强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现场,全方位了解民意情况,掌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通过视察和调研,代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定程序和规定是人大工作科学、规范进行的基础。
在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完善人大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规定,包括:(1)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和标准。
明确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代表人数和代表范围等标准,规范代表的选举程序。
(2)人大代表议事程序和决策程序。
明确人大代表的议事程序和决策程序,以确保人大工作的民主规范。
(3)人大代表的监督程序和方式。
规范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程序和方式,提高人大代表监督效果。
3. 推进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人大工作同样也如此。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推进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加快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
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制度

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是指各级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人大监督与政府、审计、监察等机关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协同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联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人大联动监督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审计、监察等机关的专项工作;(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五条人大联动监督的内容包括:(一)被监督对象的履行职责情况;(二)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三)被监督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四)被监督对象的政策执行效果;(五)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联动监督的机制和程序第六条建立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大联动监督工作。
第七条人大联动监督工作程序:(一)制定联动监督计划。
人大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制定联动监督计划,明确联动监督的具体事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联动监督。
人大根据联动监督计划,组织相关委室和人大代表开展联动监督工作。
(三)召开联动监督会议。
人大定期召开联动监督会议,听取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联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四)制发监督意见。
人大根据联动监督情况,制发监督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整改落实。
被监督对象根据人大监督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跟踪问效。
人大对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四、协作与配合第八条人大与其他监督机关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协调、整改落实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是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确保人大工作的有效性、透明度和民主性。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措施和方向:
1. 提高人大代表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人大代表的选拔、评价与监督机制,确保代表的公正、正直、能力和知识水平。
2. 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职能。
建立健全人大的法律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保证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3. 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
完善人大对政府、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机构和人民团体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4. 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机制,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
5. 加强人大的公开与透明。
建立健全人大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让公众了解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6. 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学习。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代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民生问题,提高代表的工作能力。
7. 完善人大的会议管理和工作流程。
优化人大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议事质量,确保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进步。
人大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人大工作计划的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确保人大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作计划内容第四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果。
(二)季度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季度工作目标,明确季度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
(三)月度工作计划: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细化月度工作目标,明确月度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四)周工作计划: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具体安排每周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间和预期效果。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第五条工作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明确:计划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考核。
(二)分工合理:计划应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三)时间节点:计划应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重点突出:计划应突出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重点。
第六条工作计划的编制程序:(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季度、月度、周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工作计划报请人大办公室审核。
(三)人大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协调和平衡,形成人大整体工作计划。
第四章工作计划审批第七条工作计划的审批程序:(一)人大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对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人大办公室将修改完善后的工作计划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批。
(四)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工作计划。
第五章工作计划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工作计划的执行:(一)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人大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人大办公室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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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制度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需要能够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的重大咨询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形。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能够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要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托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形。
2、按照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托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托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1、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
主席会议全年许多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镇的实际情形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样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预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主席托付主持,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
5、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按照需要可邀请本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代表列席。
6、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7、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
8、主席团会议资料必须存档。
镇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
批判和意见的方法
1、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的建议、批判和意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登记、梳理后,由主席、副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3、镇人大代表的建议、批判和意见一样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暂无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要讲明情形。
4、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判和意见工作终止1
个月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办理工作情形。
5、对有条件办理代表建议、批判和意见而有意久拖不办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期办理。
6、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督办代表建议、批判和意见的办理情形,必要时能够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
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方法
⑴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紧密联系。
⑵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⑶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能够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⑷代表可按照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⑸代表联系选民全年许多于12人次。
⑹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
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形,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
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人大主席团。
⑺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⑻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同意选民评议。
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⑴代表小组活动全年许多于3次,每次1-2天。
⑵代表小组活动一样由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⑶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据省实施《代表法》方法和本镇的实际情形确定,要紧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咨询题来确定,既要着眼全局,又要抓住重点。
⑷代表在小组活动中,能够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托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判和意见。
⑸代表在小组活动中,能够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判和意见,但不直截了当处理咨询题。
⑹代表小组活动情形,应做好记录,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报告。
⑺代表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转交本级政府或有关方面办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
镇人大代表的权益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益,还享有宪法、地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益。
这些权益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益,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益,三是代表享有的专门的人身保证权益。
具体地讲,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益。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判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咨询。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益。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专门爱护权。
10、享有物质保证权。
按照宪法、地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榜样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紧密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情况,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4、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同意选民监督。
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畴内通过和公布决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打算。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的实施打算。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爱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爱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爱护社会秩序,保证公民的人身权益、民主权益和其他权益。
11、爱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益。
12、保证少数民族的权益。
13、保证宪法和法律给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