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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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朔政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经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高键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张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总指挥:韩文让副市长张天茂副市长田东副市长武跃飞副市长刘亮副市长张祥市政府秘书长成员:白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刘红宇市政府副秘书长尚兴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事务中心主任刘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军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高明道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锋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句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玉奎市发改委主任刘贵龙市教育局局长刘向东市科技局党组书记钟启宇市工信局局长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于太明市民政局局长王虎市司法局局长孔庆虎市财政局局长石海碧市人社局局长句志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张玉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东峰市住建局局长贺旭峰市交通局局长李永强市水利局局长石生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边润文市商务局局长石剑英市文旅局局长崔金鑫市卫健委主任王世杰市应急局局长王加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焕市体育局局长孟福荣市能源局局长谷富民市人防办主任武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香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柳丽君团市委书记梁玉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恒瑞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岳福豹市气象局局长樊铁山朔州煤监局局长兰世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高谦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总经理岳丽清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总经理张亮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总经理佟杰朔州海关关长刘慧峰朔州银保监局分局局长乔九明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徐彤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文彪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朔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朔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应急状态下军需民食口粮供应,根据《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为管住管好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库存,规范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周转轮换和储存行为,现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市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粮油动用权在市政府,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及储备粮油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发行按照各自职责对市级应急成品粮油运作实施监管。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日常管理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事宜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品种包括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第二章购入第五条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协商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计划一经下达,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期如数入库。

第六条承储企业必须索取随货同行的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建立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朔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朔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朔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各县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朔政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朔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七日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1.2工作方针和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朔政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朔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七日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卫生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规、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朔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气象灾害;2.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3.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地质灾害;4.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5.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6.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8.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9.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10.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的涉外事件;11.一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1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1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朔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发生火灾致使群死群伤事故频繁发生的教训,根据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年以来,部分省市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朔政发[2005]107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朔政发〔200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企业:《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朔州市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为朔州市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所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矿山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5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6特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7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8特大污染安全事故;9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朔政办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年朔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工作(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活动。

水务部门要针对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治理。

食药部门对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有关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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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持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4)协调有效,高效运转。

(5)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生鲜乳、肉、蛋质量安全事件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市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市指挥部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副总指挥。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朔州日报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朔州火车站、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制订和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3)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分析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5)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职责为:
(1)传达和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3)制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4)收集、整理、上报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相关知识以及技术的宣传。

朔州日报社:负责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应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加强全市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检测、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参与做好封锁、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受害群众生活救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统筹地区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相关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商务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期间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职责范围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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