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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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县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建设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5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关于空间规划改革、“多规合一”的安排部署,指导我省各市(州)、县(市)开展“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数据建库、成果管理、应用开发及管理运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 建设要求

2.1 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是通过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互,实现项目协同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中期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感知、全面整合、全面协同,提高

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远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其中,近期建设目标具体为:

全域现状数字化:摸清城乡发展现状,汇集相关部门数据,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底图,叠加人口、土地、建筑、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城市运行等数据,制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并建立更新机制。

空间管控精准化:统一空间参考、数据基础、差异协调规则,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精确划定各类空间管制分区、控制线,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加强资源要素的精准配置,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项目审批协同化:实现信息共享、项目生成、空间协调、协同审批,各职能部门相关审批业务在线协同运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政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监督动态化:辅助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基于规划核心指标,建立评估考核模型,支持开展规划实施“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2.2 建设原则

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建立“多规合一”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

统筹建设、共建共享:落实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大平台。

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城乡空间治理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顶层设计;根据管理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接入审批、优化服务: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求,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使信息平台成为城乡治理的重要支撑。

2.3 总体框架

“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应整合各部门空间性规划成果、“多规合一”编制成果、全域数字现状等信息资源,实现横向部门协同、纵向信息联动。

图1“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总体架构

横向部门协同:应依据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充分与其他系统进行对接,确保信息共享和功能交互。

纵向信息联动:建立贯穿省、市、县三级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体系,利用多级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信息传输、存储和监控,形成上下互通的业务协同网络。

图2“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横向、纵向信息交互关系

2.4 建设主体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为信息平台的建设主体,负责全面协调和统筹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情况,参与建设。

2.5 主要任务

重点开展与信息平台相关的基础环境、数据体系、应用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基础环境建设

各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网络、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等配套基础设施。已建成政务云资源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使用政务云资源,满足“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2)数据体系建设

以业务应用和管理目标为导向,结合国家、湖南省和行业各类规划标准规范,梳理“多规合一”所需的现状数据、规划数据及核心指标,规范数据格式、统一坐标体系,支撑本级“多规合一”数据的采集、入库与更新要求。

(3)应用体系建设

针对“多规合一”的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各类应用功能,主要包括辅助编制与建库、一张蓝图、协同审批、指标监测、公众服务、辅助决策等应用。实现各部门在同一平台上信息共享、数据提交、业务协同办理和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提高城市空间治理能力、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远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BIM、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城市空间规划和治理能力的智慧化水平。

(4)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信息平台动态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制,包括部门协调机制、编制成果运行机制、平台运行机制、平台安全保障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和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等,保障信息平台的长效运行。

3 基础环境

建设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网络环境,高可用、可扩展的运行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各市(州)、县(市)可根据信息化条件和实际业务需要,建立和强化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建设,从可用性、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升级扩充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系统软件和中间件,倡导使用虚拟化、云计算等技术整合资源,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安全性。

信息平台为非涉密系统,各类数据均应为非涉密数据,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保三级安全规范及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设计安全方案,建立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重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存在的安全风险,强化边界保护措施,应对每类数据的安全属性进行定义和设置,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权限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依托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实施和安全防护。

4 数据体系

各市(州)、县(市)应在满足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空间坐标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包含规划数据、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域数字化现状数据和规划核心指标等数据在内的“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并提供共享开放的数据应用服务。

4.1 数据标准制定

为确保各市(州)、县(市)“多规合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需在国家、湖南省及行业各类规划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覆盖城乡、内涵统一、部门共识的《“多规合一”数据建库标准》等多个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各市(州)、县(市)“多规合一”数据库的数据建库、数据整理入库与更新、数据保密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4.2 “多规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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