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
海关职能岗位职责要求

海关职能岗位职责要求一、岗位职责1.负责海关监管工作海关职能岗位的首要职责是负责海关监管工作。
岗位人员需要熟悉国家海关法律法规,掌握海关监管技术和操作流程,确保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合法合规过关。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密切关注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动态,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和有风险的情况;- 制定有效的检验检疫措施,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审查相关单证和合规文件,确保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权益;- 协助执行法律法规,打击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参与制定海关政策,提出改善海关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为了提高海关监管工作的效力,岗位人员需要有较强的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整理进出口数据、情报和市场动态,分析并评估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非法活动;- 制定相应应对策略,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海关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帮助上级决策者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海关监管政策。
3.加强海关合作和信息交流海关职能岗位人员需要加强与其他海关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打造更高效的海关监管网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国际海关合作,推进海关监管工作的国际标准化和信息化;- 参与海关合作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开展;- 提供海关数据和情报支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国际海关交流活动,提高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国际合作能力。
二、岗位要求1.政策法规要求- 熟悉国家海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具备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掌握海关监管科技和操作流程,熟悉海关监管规则和业务应用。
2.专业知识要求- 具备扎实的贸易与经济专业知识,理解和熟悉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流程;- 具备相关行业和产品知识,了解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技巧,熟悉大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应用。
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组织架构

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组织架构
海关总署信息中心是海关总署直属机构,成立于1997年,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海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为海关业务的高效运作提供支撑。
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的组织架构如下:
一、领导机构
1.主任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是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的领导核心,负责协调、统筹、落实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
主任办公室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等职务。
二、部门机构
1.信息技术部门
信息技术部门是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信息中心硬件、软件、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建设和维护。
信息技术部门包括硬件部、软件部、网络部、安全部等职务。
2.信息管理部门
信息管理部门是信息中心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海关信息业务的研究、规划、实施和运维。
信息管理部门包括信息规划部、信息技术部、信息管理部等职务。
三、支撑机构
1.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信息中心的综合支撑部门,负责信息中心人事、财务、行政、安全等方面的支持。
综合办公室包括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保卫处等职务。
2.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是信息中心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海关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开发、实施和验收。
项目管理办公室包括项目立项部、项目开发部、项目实施部、项目验收部等职务。
3.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是信息中心的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海关信息化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
培训中心包括职业培训部、技术培训部等职务。
海关职能包括

海关职能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统计。
1.监管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2.征税关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查私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4.统计指的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注: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整体划入海关。
口岸公共卫生、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出入境检验检疫主要职能,成为新海关在传统职责外增加延伸的范围。
1.口岸公共卫生包括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特殊物品监管、核生化反恐、交通工具卫生监管、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在内的工作。
2.国门生物安全依法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3.进出口食品安全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进出口商品安全确定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海关的职能职责

海关的职能职责
海关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管理机构,其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境管理:海关负责对国家的边境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货物、人员和交通工具的
出入境。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查验、申报和监管,确保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关税征收: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海关
进行税收核算和征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反走私和打击走私活动:海关执法部门负责打击走私活动,防止走私商品进入国境。
海关通过检查、监控和巡逻等手段,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
4.统计数据收集:海关负责收集进出口商品和贸易数据,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
信息。
这些数据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5.边境检疫和动植物检疫:海关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疫,防止携带有害病原体的
动植物或产品进入国境,保障国家的农业安全和公共卫生。
6.旅客和行李检查: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和行李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旅客携带的物
品符合相关规定和限额。
7.跨境电商监管: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关也负责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
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8.服务与合作:海关为进出口商提供相关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
此外,
海关还与其他国家的海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总体而言,海关的职能职责涵盖了国家边境管理、贸易监管、税收征收、反走私和检疫等多个方面,是国家保障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
海关体系知识点总结

海关体系知识点总结海关是国家的一部分,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检查、征税和监管。
海关体系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程序的系统,旨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并促进贸易和经济繁荣。
了解海关体系的知识点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物流运输和跨境电商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海关体系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海关的功能、组成部分、进出口手续、关税和贸易政策等方面。
1. 海关的功能海关的主要功能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税、防止走私和贩卖走私品、保护知识产权、执行贸易政策、促进贸易和监督货物的流通。
海关承担着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通过对货物的监管和征税,保护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也为贸易和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
2. 海关的组成部分海关系统通常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主要包括海关总署、海关边防检查站、关税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进出口监管部门等。
这些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完成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税工作。
海关总署通常是国家最高的海关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海关工作。
海关边防检查站主要负责对边境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和监管,防止走私和贩卖走私品。
关税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税收。
检验检疫部门主要进行对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进出口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
3. 进出口手续进出口手续是贸易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包括报关、报检、缴纳关税、办理放行手续等。
进口货物需要完成报关手续,向海关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和消费税。
同时,还需要进行报检手续,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完成报关和报检手续后,还需要办理放行手续,获得海关的放行通知,方可将货物取出。
出口货物也需要完成相应的手续,包括出口报关、报检和放行手续等。
4. 关税关税是进口和出口货物所需要缴纳的税金,是海关征收的重要税种之一。
关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通常由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法律规定。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
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
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
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
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四)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
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
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
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简述海关的四大基本职能

海关:守护海关口岸的四大基本职能
海关作为国家管辖海关口岸的重要机构,其职能不仅仅是查验货物和收取税费,更是守护国家防线,保障国家大局稳定。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海关的四大基本职能。
第一,海关的监管职能。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检查、监管是其最主要的职能之一。
通过对货物的检查、抽样、化验以及询问、核实等环节,海关可以有效地防范偷税、走私和制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二,海关的税收职能。
海关是国家税收部门之一,负责收取进口税、出口退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它不仅是税收主体,也是税收征管主体,要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有效,防止泄漏、误征和违法行为。
第三,海关的边境管理职能。
海关是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辖海关口岸、边境线上进行战略布局和职能实施。
它对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进行严格的边境检查,防止潜在的危害和安全风险,维护边境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尊严。
第四,海关的海事管理职能。
海关不仅是海关口岸的管理者,也是对海上航行的监管者,对船舶和船员进行监管和管理。
它负责海事事故的应急处置,防止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海关具备监管、税收、边境管理和海事管理四大基本职能,是守护海关口岸和国家边境的重要力量,其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指
导价值。
海关制度

第一节海关业务管理体制概述大陆的海关业务管理体制几经变革,及至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定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自主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此一规定奠定了海关的垂直领导体制。
一、海关总署的机构设置海关总署成立于1949年,初期隶属于外经贸部,改革开放后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根据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海关总署调整了其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协助署领导组织机关政务及政策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海关对外宣传;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二)关税司,负责参与研究、制订关税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研究制订关税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减免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三)监管司,负责研究制订海关对进出境及特定区域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和其它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四)稽查司,负责研究制订海关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地海关开展稽查工作。
(五)调查局,负责研究制订海关缉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大案、跨关区案件的调查,负责监督指导各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处理;组织联合缉私行动,开展国际反走私合作。
(六)综合统计司,负责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编辑出版《海关统计》刊物,开展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
(七)科技装备司,负责研究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海关技术设备组织研制、鉴定、选型和开发应用。
(八)财务司,负责制订海关经费、税收会计制度和财务、基建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各海关单位的预、决算。
(九)人事教育司,负责海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订海关系统干部管理和奖惩办法,管理海关直属院校,拟定全国海关在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外事司,负责对外国海关和国际海关组织的综合研究,归口管理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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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海关总署各司的主要职能导读:1、办公厅: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2、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厅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协助署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署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署内外联系。
协调划分海关业务分工和总署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海关法规和综合性规章,审核署内各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章、海关方面的国际条约文本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发布海关法规、规章,负责海关法规、规章的执法解释工作。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的普法教育。
归口管理海关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归口管理海关标准化工作,制定、管理和维护海关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和参数数据库。
(三)关税征管司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四)监管司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通关数据库。
研究提出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进出境集装箱和进出境运输企业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报关单格式、填制规范、审单作业和出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监管场所及其经营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参与研究和提出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与管理的有关政策。
承办国务院交由海关总署牵头办理的有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呈批和设立后的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的海关审批和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及其保税货物的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统计司研究提出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管理、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对外贸易统计咨询工作,编辑海关统计刊物。
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编制我国对外贸易指数,实施海关统计监督,开展执法评估。
编制海关业务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管理进出口经营单位编码及其计算机数据库。
研究提出报关单数据管理规范、数据质量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关单结关数据的质量、日常业务管理;管理全国海关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档案工作;承办所有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七)稽查司研究提出对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后续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等海关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贸易调查、市场调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对报关单位、报关员管理及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稽查、风险管理装备的使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九)科技发展司(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电子口岸办”)研究提出海关科技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总署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组织全国海关业务信息化系统开发、推广应用和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海关业务数据的对外联网交换。
研究提出海关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全国海关计算机、网络、通信、防伪等技术和设备的选型、开发和维护。
(十)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海关国际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海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外事接待工作。
组织协调与国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海关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的拟定,办理加入或接受手续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谈判,办理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关手续并协调实施。
组织协调与外国、港澳台地区等海关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海关技术合作和海关互助合作协议的双边谈判,办理签订协议有关手续并协调实施。
承办区域性海关国际合作会议、谈判及区域性海关国际合作框架内各国海关与我国海关的双边合作事务。
(十一)财务装备司研究拟订海关(含缉私警察,下同)经费收支、税费上缴、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车船装备以及罚没财物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审核、编制、管理全国海关的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会计核算,负责海关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组织管理全国海关基本建设,审批下达基建任务,负责海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国海关各项税费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管理全国海关固定资产、房地产和车船等交通工具、制服、业务单证等装备。
负责罚没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负责组织海关系统财物装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管理全国海关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立项审批和全国海关机电设备进口审批事项。
(十二)人事教育司研究提出海关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海关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管理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署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干部档案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有关非署管干部的报批报备工作和直属海关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及总署机关、在京直属海关单位以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
管理海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海关系统职能配置。
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研究拟定海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组织总署机关离退休人员集体学习、过组织生活、阅读文件、通报情况和参加有关的政治活动,会同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总署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离退休费、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用车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总署机关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检查指导各直属海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海关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养、挖掘先进典型,组织相关表彰事项。
研究提出海关系统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协助总署党组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各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
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涉及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处级和处级以下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
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工作;指导直属机关团委组织开展青年的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文体活动;负责总署机关的生活福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文体活动。
(十五)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海关系统政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拟制海关年度政治工作计划。
指导直属海关政治部的有关工作,提出加强各级海关政治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总署政治部综合性文件起草督办和内部协调工作。
指导海关内刊《金钥匙》。
(十六)督察内审司研究制定海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研究制定常规督察审计办法、专项督察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研究制定海关管理审计工作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建、采购以及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总署各内设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督察审计意见建议书制度,加大对总署各部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力度。
对全国海关开展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对海关缉私警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依据授权组织开展检查。
研究制定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联系协调审计署有关外审事宜。
(十七)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署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海关总署及海关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监督检查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海关总署司局级干部和海关系统署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协助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总署及海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海关总署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海关总署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承办总署巡视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和海关总署党组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