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豫政〔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19〕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日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为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弥补高端创新资源供给不足,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重点支持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研发平台、大型企业及其研究机构等在豫设立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创业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联动给予重点支持。
经遴选被省政府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综合性、高水平、支撑和引领作用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政府同意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二、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专项、基金)承担、奖励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保障、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26日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精神,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打通“四个通道”,积极推进“四链融合”,盘活优势技术存量,加大技术转移转化增量,努力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为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为建设高质量副中心、增长极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具有洛阳特色和优势的技术转移体系。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0名以上;促进本地企业加大技术吸纳力度,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400项以上;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力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年增长率10%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豫政办〔2024〕59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医学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更好保障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遵循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科研为牵引做优做强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工作要求,按照有序承接新任务、积极谋划新格局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
完善医学科技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对重大任务和资源配置的统筹,推进以环省医学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创新生态圈为内核的中原医学科学城建设。
坚持上下对口的原则,按照程序适时调整医学科技体制机制。
——注重需求导向。
聚焦我省发展战略需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着力打通制约医学科技创新发展的堵点、痛点,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强化临床研究,开发高质量的健康保障和健康风险防控技术及产品。
——推动协同创新。
推进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探索适应不同研究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
推动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研究型人才建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豫科〔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0〕1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决定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9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术合同;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8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
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
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豫科〔2024〕12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豫科〔2024〕124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综合考核对象2019-2021年培育的66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上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名单见附件1)二、材料申报(一)材料填报。
各参加考核机构填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审核报送。
各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示范机构的诚信度进行审查,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三、有关要求(一)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每项内容顺序依次整理,各项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考核表(佐证材料只提供第2、4、5、6项列表)Word版和全套材料PDF版。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合同限定时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4.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解读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共六章,18条。 (二)申报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 活动。主要对技术转移活动中的技术输出方(卖方)、技术吸纳方(买 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 体予以补助。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补助对象是签定技术合同的各个主体方。) (三)支持方式 第三条 我市每年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的资金用于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五)补助标准(四类) 4.技术合同登记处(新增) 第九条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和企业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处。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 础上,按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技术交易额的0.2‰ 对技术合同登记处给予补助,每年每个技术合同登记处最高 补助10万元。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七) 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首先要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 荐,然后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 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 的,视为撤回申请。 2.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或第三方 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复核并确定补助单位及补助金额,由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经费拨付通知。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八) 补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
家、省、市科技资金奖补管理要求,自觉接受财政、审计、 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 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在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补助资金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 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当前,全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承担着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任,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与发挥河南人才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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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发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
2021年9月,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旨在促进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个方案进行深入解析,重点关注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实施。
一、方案目标
该方案以“组建科技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技术交易平台、
形成多元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为主要目标,旨在建立完整
的技术转移体系,优化技术转移服务环境,提升技术转移质量和效率,促进技术转移与产业融合发展,在推动河南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方面做出贡献。
具体地说,该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
1.建设组建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该中心将以联盟形式组建,整合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资源,共建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服务协同的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与需求双向匹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建设技术交易平台。
在河南省现有技术交易基础上,进
一步优化完善技术交易平台,在平台上设立技术服务市场、专家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板块,为技术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
3.形成多元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该方案将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多元化发展,包括建立企业自身的技术转移部门、建立区级科技局的科技转移机构、建立社会力量的科技转移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为各类企业解决技术转移难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方案内容
1.加强顶层设计。
该方案将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政策解读和推进工作。
2.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通过政策引导、奖励扶持、文化氛围营造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参与技术转移市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3.创新服务模式。
该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技术转移服务方式,扩大技术转移服务范围,构建辐射全省、面向企业的多功能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科技专家的作用,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和质量。
4.优化体制机制。
在政策、信息、资金、法律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积极打造适应时代需求的新型调控体系,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该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转移人员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并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方案实施
1.全面推进。
该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力争在2023年前,基本形成全省技术服务体系,为技术转移和产业创新提供完备的保障。
2.分区域实施。
该方案将根据河南省区域特点和产业布局,确定重点推进区域和突出行业,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实施方案,实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现特色发展。
3.强化统筹管理。
该方案将建立起完备的技术转移政策框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技术转移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技术转移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总之,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河南省政府重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决心和迫切需要。
该方案对于促进河南省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河南省科技水平和创新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为其他地区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