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包钢(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包钢(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一、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基础,搭建产业工人岗位建功广阔平台聚焦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包钢以“全员参与”为导向,深化完善五位一体劳动竞赛体系(公司、板块、厂矿、车间、班组),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的竞赛格局,着力推动竞赛活动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
通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盈利创效、质量攻关、安全环保、指标创优等主题鲜明的竞赛活动,靶向攻坚,共同发力,充分调动产业工人岗位建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破制约包钢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促进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20xx年,包钢组织开展“创最优业绩,庆建党百年”厂际立功竞赛、“助力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节能环保项目实施”环保专项竞赛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前两季度已投入资金273万元。
二、以依托员工自主改善管理为抓手,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活力突出“小、实、活、新”理念,包钢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实施自主改善。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共提出项目15082项,实施完成并申请公司各级奖励9012项,评选特等奖、一等奖140余项,遴选二三四等奖700余项,包钢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职工首创精神予以高度认可。
20xx年,制定(包钢集团公司员工自主改善管理创新实施方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扩面提质并重、协同高效推进原则,提出具体创新举措,力争在提升职工的改善意识和改善能力、增强改善项目的质量效益、加强改善成果交流推广和提档升级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以岗位贡献为核心,加大薪酬收入分配激励力度,持续提高一线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包钢通过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辅以年薪制、岗薪制的基本薪酬分配制度及针对不同产业领域及特殊人才群体的个性化、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
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以劳动积累工资、保障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和业绩工资四个工资单元为核心,辅以各类津补贴。
对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执行年薪制,操作能手、高级技师、技师执行津贴制,第二工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津贴发放以从事第二工种工时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且实行动态管理。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相关事宜。
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培养,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2.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2.1. 认定标准- 分级认定应基于职业技能的专业性、综合能力以及实际表现等因素。
- 认定标准应具体、明确,以便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
- 职业技能分级应分为多个层次,以便更准确地评估人员的技能等级。
2.2. 认定程序- 人员可以通过申请或推荐等方式参与职业技能分级认定。
- 认定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认。
3. 奖励管理3.1.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应与职业技能分级相对应,根据不同层次的技能水平给予不同的奖励。
- 奖励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奖励内容、形式以及奖励的权益等方面。
3.2. 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荣誉称号等。
- 奖励措施应根据个人的职业技能等级和绩效表现进行评估和确定。
3.3. 奖励管理- 奖励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或团队负责,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奖励管理应及时执行,奖励结果应公示,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4. 其他事项4.1. 审核与监督-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程序和结果应接受审核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培训与发展-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应与组织的培训与发展计划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 组织应为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
4.3. 更新与调整- 本办法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调整,以适应职业技能的发展和变化。
结论本文档旨在建立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规范,为组织提供有效的人才管理和发展策略。
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励人员积极提升职业技能,促进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属地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操作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技能鉴定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3.2 职业技能考评员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称考评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在公司未设立集团公司直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前,归口管理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1.2 负责委托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4.1.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内部督导;4.1.4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及推荐“集团公司技术能手”人选;4.1.5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立卷归档,编制统计报表,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4.2.1 负责审查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4.2.2 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4.2.3 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核、续聘或解聘。
5 管理内容5.1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的原则a) 坚持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b)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c)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黔人社通〔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申报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训练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成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有效衔接,借鉴世赛国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一、学历要求
根据本公司的人才发展要求,员工需符合以下学历要求方可申请相应职位或获得技能奖励:
1. 高级技术岗位及以上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中级技术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初级技术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职称要求
本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工作需求,设立了不同的职称,并对职称评定有相应的要求。
具体职称要求如下:
1. 高级职称: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2. 中级职称: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初级职称: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基础知识。
三、技能奖励规定
为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本公司设立了技能奖励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技能评定范围:本公司将技能评定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
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择参与评定的技能。
2. 技能评定要求:员工参与技能评定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
经验,并通过公司组织的评定考试或评估项目。
3. 技能奖励发放:员工成功获得技能评定后,将获得相应的技
能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机会等。
以上为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员工
明确升迁和技能提升的要求,促进公司人才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及其评价活动,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包括用人单位评价机构、院校评价机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等。
第三条评价机构管理以质量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权责一致、动态调整,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相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评价机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属地评价机构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不明确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的评价机构,由省中心直接管辖或委托管辖。
属地是指评价机构备案地或所在地。
原则上,评价机构不得跨省辖市开展评价。
第五条评价机构须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开展评价。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评价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二章评价资源管理第六条评价机构应具备满足评价需要的办公、考核场所和设施设备。
考核(含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场所应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考核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评价活动应在备案的考核场所内进行。
办公和考核场所发生变更时,应向原备案部门报备。
第七条评价机构应配备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评价专家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与评价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评价机构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劳动者。
原则上,每个评价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专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09-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以下原则: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4日(一)坚持服务公司、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三)坚持科学规的原则。
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职业标准和技术规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容、程序规;(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鉴定中心和所属鉴定站(考评基地)两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经集团公司批准,油田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冠名为“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在公司人事处,下设四个鉴定站(考评基地),分别是中国石油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井下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采油集输职业技能鉴定站和中国石油供水供热职业技能鉴定站。
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下负责管理油田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考评基地)和各直属单位的培训、考核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油集团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负责鉴定站(考评基地)的建立、业务管理与指导;(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聘用、考核与管理;(四)受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使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行业分库、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及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五)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包括命题、考试、阅卷和高级技师的论文答辩等),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和评估;(六)负责核发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解读《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解读《关于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加强⾸都技能⼈才队伍建设,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完善技能⼈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结合⾸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出台背景1.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技能⼈才评价体系的需要。
加快推进“放管服”改⾰,2019年12⽉30⽇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先⽴后破、⼀进⼀退”原则,分批取消技能⼈员⽔平类职业资格。
2020年底前,技能⼈员⽔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技能⼈才需要。
2017年9⽉《国家职业资格⽬录》公布后,我市⼈社系统可鉴定职业减少⾄40个,不能满⾜企业职⼯技能评价的需要。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拓宽企业技能⼈员晋升通道,发挥企业技能⼈员评价⼯作的主动性,在全市范围内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
3.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满⾜企业技能⼈员评价的需要。
2019年,我市已完成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等13家央企在京88家分⽀机构和北京⾃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市属⾻⼲企业备案评估⼯作。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线技能⼈员的欢迎。
下⼀步,将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技能⼈员评价服务。
⼆、主要内容(⼀)明确了认定范围。
1.明确了申请企业条件。
在本市⾏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主营业务符合⾸都产业发展的企业均可申请。
在总结前期试点⼯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外资企业和⾮公企业均纳⼊申请范围。
2.明确了认定对象。
根据企业技能⼈才队伍建设实际,本企业在职职⼯、校企合作的技⼯院校学⽣、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员均纳⼊认定对象范围。
3.明确了认定职业。
认定职业包括《中华⼈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
准⼊类职业不纳⼊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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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体系,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认定与奖励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认定与奖励,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对未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
通过认定与奖励,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对未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
3. 分层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分层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分级认定
第四条认定机构
公司设立职业技能分级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分级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分级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专家、大师。
各等级标准如下:
1. 初级:掌握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初级:掌握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 中级:熟练掌握技能,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指导初
级员工。
中级:熟练掌握技能,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指导
初级员工。
3. 高级:精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问题,
能指导中级员工。
高级:精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
复杂问题,能指导中级员工。
4. 专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
解决行业难题,能指导高级员工。
专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解决行业难题,能指导高级员工。
5. 大师: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对行业发展有重要贡献,
能培养行业人才。
大师: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对行业发展有
重要贡献,能培养行业人才。
第六条认定流程
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 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认定委员会推荐。
3.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认定结果。
4. 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七条奖励方式
1.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物质奖励:给予奖金、晋升机会等。
物质奖励:给予奖金、晋升机会等。
第八条奖励标准
1. 初级:给予精神奖励。
初级:给予精神奖励。
2. 中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中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3. 高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
高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
4. 专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优先享有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优先享有项目负责人资格。
5. 大师: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设立大师工作室。
大师: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设立大师工作室。
第九条奖励流程
1. 认定委员会对达到奖励标准的员工进行评审。
2.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3. 发放奖励。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 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
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
估和调整。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与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认定与
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与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认定与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认定与奖励工作的评估与调整
认定委员会应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认定与奖励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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