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西南大学民法分论 【0322】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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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20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民法分论机考作业答案

20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民法分论机考作业答案
第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刘明欲向林风借款,林风要求刘明以其自住的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但二人对房屋做抵押还是质押产生了疑虑,请回答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并比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案: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0322]《民法分论》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1.A. 地上权2. B. 典权3.地役权4.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2.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3.坏境污染致人损害4.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2.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3.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4.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产品责任2.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3.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4.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灭,恰有甲夜间骑自行车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2.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3.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4.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如果10天内不交100元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XXX的课程考试试题卷B共有按份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甲有所有权,乙和丙有使用权的情况下,甲在乙的房屋上方架设悬空水管方便自己使用山泉水。

乙认为如果水管破裂会使房屋漏水,请求甲将水管移走,但甲认为乙房屋上方是空气,并非为乙所有,且现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所以拒绝移走,因此产生了纠纷。

在单项选择题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的说法是属于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是在登记时。

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甲的渔船与船桨。

在甲、乙、丙共同修建的楼房中,乙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甲与乙约定租赁乙的房屋居住20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了6米,导致邻居丙的房屋采光遭受严重影响。

对此,丙可以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

1.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先通过丙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只有在无法清偿时才能要求XXX承担保证责任。

2.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能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删除此段。

3.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详细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4.预告登记是为了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5.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和添附,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

6.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 地上权. B. 典权.地役权.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坏境污染致人损害.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产品责任.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加害人的过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0322]《民法分论》第三次作业[判断题]质押只针对动产,抵押只针对不动产。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机动车抵押权的设立,如未经登记,则抵押权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某甲趁某乙熟睡,将某乙的头发剪掉,甲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经查该取暖器是B厂生产的。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甲只能起诉A商场赔偿400元,不能要求B厂赔偿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取暖器漏电是由于A商场保管不善造成,甲可起诉A商场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保证属于债的保全。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

甲在交付时,将配套的牵引绳一并交付给了乙。

乙发现母牛在甲处已经受孕,在质权存续期间,生下小牛,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母牛、小牛、及牵引绳。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只要损害的造成有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人都不用承担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单选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2019年西南大学作业答案[0322]《民法分论》

2019年西南大学作业答案[0322]《民法分论》

0322 20191单项选择题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无过错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 )。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 )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不动产或者动产 补偿 .动产,不动产不能征用 返还 .不动产或者动产 返还 . 不动产,动产不能征用 补偿3、甲在某娱乐场所唱歌,被醉酒的乙殴打致伤,对于甲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乙承担侵权责任,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乙和娱乐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娱乐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和娱乐场所都有过错,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4、甲购买乙的二手电脑,与乙约定,付五成价款后,电脑先拿走,明日付完全款。

甲付款后,将电脑拿到维修人丙处重装系统和显卡。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当晚甲在使用电脑时因显卡问题造成电脑毁损。

下列说法中正确是()。

.A. 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电脑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钱款未付完.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未付完全款,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留置权人可任意确定履行债务的期间.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半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6、甲花费数月时间完成了一副油画,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将其装裱后陈列于客厅。

西南大学《民法总论》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民法总论》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判断题]某甲租住某乙房屋,到期后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1年。

参考答案:正确2:[判断题]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和超越代理权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而是无权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3:[判断题]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

参考答案:正确4:[判断题]公民的出生日期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5:[判断题]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6:[判断题]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错误7:[判断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是一致的。

参考答案:正确8:[判断题]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9:[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

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

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参考答案:B10:[判断题]如受赠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11:[判断题]参考答案:正确12:[论述题]王某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王某购买照像机一部。

两月后,王某回国,带回照像机,价值3000元,送至陈某家。

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收。

陈某委托王某买照像机的行为属于民法何种关系调整?由于陈某死亡,需要发生何种情形,陈某的儿子必须接受照像机假设陈某未亡,王某在日本未买到照像机,但考虑到陈某家缺一台电视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又假如王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与陈某协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买回照像权,陈某有无权力拒收,为什么?参考答案:答:陈某委托王某买照像机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陈某的儿子必须接受:(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陈某死亡的;(2)被代理人陈某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陈某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陈某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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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下,客观上张某获得了利益,主观上明知牛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收为己有,存在侵害他人的故意,分别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所以王某可以请求张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二、债的法律特征
债作为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同为财产关系的所有权关系相比,债的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2、仲裁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
3、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4、继承
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生效,因登记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势必导致在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因此,不必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
3、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即债权表现为一种请求权。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称的一个概念。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能直接行使其权利,支配其所有物,故所有权为支配权。而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只有通过特定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才能实现,亦即没有相对人的履行义务,债权就无从实现,故债权为请求权。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的特定行为是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利益是行为,又称为给付。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与继承不同,遗赠属于法律行为,但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转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开始时即当然地取得物权。
5、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只要发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对这类物权变动,不以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作为权利人是否取得物权的要件,在法定原因发生时及时认定所有权转移。
三、谈谈您对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理解。
答: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为债务。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往往互为债权债务,即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案例:甲、乙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300元,期限为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析:基于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即使在由第三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履行不当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合同法》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只能判决乙承担为约责任。
三、谈谈您对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理解。
四、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和效力的理解。
五、谈谈您对《侵权责任法》对各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的理解。
一、请谈谈您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理解。
答: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素而导致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债的含义如下: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在所有权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亦即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皆为义务人。所以,所有权又被称为绝对权、对世权。在债的关系中,由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所以,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上,债指“联系两个法律人格、赋予每个法律人格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权利、义务的约束或纽带。”《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628页)
我国《民法通则》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2019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ຫໍສະໝຸດ 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一、请谈谈您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理解。
二、请回答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概念和《物权法》对全体业主法定共有部分范围的规定。
4、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5、债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只能是物。因此,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单一性。而在债的关系中,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皆可成为债的客体,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智力成果。可见,债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分析:第一种情形下,实际考察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不同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首先,张王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合同之债;其次,张抛弃牛奶表明客观上张某并没有获得利益,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第三,张某抛弃牛奶时,主观上并没有侵害王某权利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也不构成一般侵权之债,所以张某的行为并无不当,张王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人们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而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经济利益的法律手段,债权债务最终都能以货币的形式来衡量其价值,与人身关系相区别。调整财产六状关系,与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的物权、知识产权相区别。
2、债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于特定的给付行为而言的,因此债的主体均为特定的当事人。主体的特定性意味着债的效力原则上仅限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即债权人原则上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外的其他一切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又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债的关系被称为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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