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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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的分类

摩托车的分类

摩托车的分类目录一、总概 (2)二、按用途分类 (2)1) 运动摩托车 (2)2) 道路摩托车 (3)3) 超级运动摩托车 (3)4) 仿赛车 (4)5) 无整流罩式摩托车 (4)6) 短程摩托车 (5)7) 旅行摩托车 (5)8) 美式摩托车 (5)一、总概摩托车是年轻人所喜爱的娱乐性交通工具,摩托车是在自行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自行车上装上发动机就变成了摩托车。

早在1885 年,德国人戴姆勒首先研制成功了摩托车,该摩托车车架是木制的。

从那以后,摩托车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原理上并没有什么根本变化,依然是在自行车上加装发动机的一种交通工具。

现代摩托车在结构上装用了高度现代化的发动机、车架、悬挂、轮胎。

从外形上看,和其孪生兄弟-自行车之间几乎毫无共同之处。

在技术部门人们常把摩托车简称为MC,其中M 是英语马达、发动机的字头,C 是英语自行车的字头。

在国外,也有人把摩托车叫做机器脚踏车,其意义就是指摩托车和自行车的差别。

现在,摩托车这一术语泛指二轮车,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摩托车。

一般来说,摩托车和机器脚踏车并无严格区分,但从感觉来看,摩托车更正规一些,在书面用语上经常使用。

但在日本新闻界,这二个术语之间有明显的差别,机器脚踏车往往指50ml 排量以下的摩托车。

在本书中不使用机器脚踏车这一术语,而统一称之为摩托车。

二、按用途分类1)运动摩托车运动摩托车又叫跑车,但这容易和汽车的跑车混同,所以本文统一称为运动摩托车。

当年戴姆勒自己动手制做了摩托车,并不是因为他喜欢摩托车运动,而是为了在自行车上加装发动机制造一种全新的交通工具,所以他早期制造的摩托车结构十分简单,其传动系和转向系结构也十分简单明了。

以后,戴姆勒很快对摩托车失去了兴趣,转而和卡尔奔驰合伙建厂,开发研制汽车去了。

在这一期间,人们热衷于研制各种以发动机为动力源的车辆,并希望研制出一种比马和马车性能更好的交通工具来,以便使人和货物在更短的时间里行驶更长的距离。

摩托车原理介绍

摩托车原理介绍

第一章摩托车概述一摩托车的发明和演变1 1883年戴母勒研制出一台效率高且可以使用的汽油机。

21885年戴母勒将汽油机装到木制两轮上,制成世界第一部摩托车。

31890年使用了现代的充气轮胎,金属辐条和链轮等装置。

研制了新型摩托车。

41898年英国首先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摩托车工厂。

519世纪60年代,日本摩托车的产量跃居第一位,产量占世界60%。

6我国1951年生产了第一部摩托车“井冈山”。

二摩托车的分类及编号Motor——发动机cycle——自行车Motorcycle——摩托车Motorbicycle——机动脚踏两用车Moped——摩托车的自行车或两用摩托车Motor Scooter——坐式摩托车Motor cycle with sidecar ——跨斗式摩托车1 摩托车的定义空车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2 国外摩托车分类简介(1)法国是按国际标准分类Motorbicycle——机动脚踏两用车Moped——摩托车的自行车或两用摩托车Motor Scooter——坐式摩托车(2)日本把摩托车分成四类:摩托车、坐式摩托车、两用摩托车、跨斗式摩托车(3)美国按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和结构形式分成五类:A型摩托车——发动机工作容积大于170ml的两轮车;B型摩托车——发动机工作容积在50ml-170ml的两轮车;C型摩托车——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50ml的两轮车;D型摩托车——发动机工作容积大于170ml的三轮车;E型摩托车——通常称微型摩托车。

(4)俄罗斯摩托车的分类按结构车型分为:摩托车(重、中、轻)、坐式摩托车(轻型、重型)两用摩托车(轻型、重型);3 c4 摩托车的编号规则□□□-□□商规类设改标格型计进代代代代代号号号号号商标代号:用商标汉语字母表示,如“NF”表“南方”,“CY”表“重庆—雅马哈”规格代号:用数字表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

如NF125中的125表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为125ml。

摩托车的主要类型及常用术语

摩托车的主要类型及常用术语

摩托车的主要类型及常用术语摩托车是一种以两轮为主要特征的机动车辆,具有较高的速度和操控性能。

在市场上,摩托车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和款式,以满足不同驾驶者的需求和偏好。

首先,最常见的摩托车类型之一是街车(Street Bike)。

街车是适合在城市街道和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通常具有较高的速度和强大的动力。

街车一般采用直立式驾驶姿势,座椅较为宽敞,操控性和舒适性都相对较好。

这些摩托车通常配备了剑桥制动系统、电子燃油喷射和ABS等先进技术。

另一种常见的摩托车类型是公路巡航车(Cruiser)。

这种摩托车通常具有低油箱和舒适的坐垫,适合长途骑行。

公路巡航车的操控性不如街车灵活,但它们通常搭载大排量的发动机,提供强大的动力输出。

公路巡航车还具有很高的稳定性,适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另外一种常见的摩托车类型是跑车(Sport Bike)。

跑车是为了高速驾驶和赛道竞速而设计的。

跑车具有轻巧的车身、悬挂系统和激进的驾驶姿势。

这些摩托车通常具有高度定制的座椅和操控系统,以提供最佳的空气动力学性能和操控性。

还有一种重要的摩托车类型是越野车(Off-Road Bike)。

越野车主要用于越野骑行和穿越各种不平地形。

这些摩托车通常具有高离地间隙、坚固的悬挂系统和扇形刹车盘。

越野车还有类似于雪地摩托车(Snowmobile)和沙滩摩托车(Sand Bike)等特殊类型,适用于在特定地形上行驶。

在摩托车领域还有一些常用的术语,如CC(Cubic Centimeter,指发动机排量)、ABS(Anti-lock Braking System,防抱死刹车系统)和RPM(Revolution Per Minute,每分钟转速)等。

这些术语在描述摩托车性能和功能时经常使用。

另外,还有一些特定于摩托车部件的术语,如前制动器(Front Brake),后制动器(Rear Brake),悬挂系统(Suspension System),油门(Throttle)和离合器(Clutch)等。

m1类车辆定义

m1类车辆定义

m1类车辆定义1、汽车m1 是什么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2负责道路车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国际标准中只有车辆术语标准而没有分类标准,ISO 3833:1977《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成为所有国际标准制定中车辆名称共同遵循的标准,ISO标准在术语的使用方面做得非常规范,基本上不存在不同的标准中出现概念相同的不同的术语或术语相同概念不同的情况。

在ISO 3833术语标准中,标准的层次划分清楚。

道路车辆分为汽车、挂车、汽车列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在汽车中分为乘用车、客车、商用车、专用车、全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

然后在每一类下以车辆的结构或用途给出不同类型的车辆名称。

m1类车辆定义 1车辆“型式认证”基本采用法规中的车辆分类。

主要分为:①M类即载客四轮车,依据车辆载客人数以及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M1、M2、M3三类。

②N类即载货车辆,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N1、N2、N3三类。

③O类即挂车,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04四类。

④L类即两轮或三轮车辆,依据发动机排量、车速及功率分为L1、L2、L3、L4、L5、L6、L7七类。

⑤G类即越野车,G类车不是单独的一类,是M、N类中的一种。

欧洲各国车辆注册因各国关注的对象不同,而车辆分类不同。

摩托车教程

摩托车教程

摩托车教程-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摩托车第一章概论1.概述摩托车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

由于摩托车具有结构简单、售价低廉、越野能力和通过能力强等优点,因而在汽车风行全球的时候,由于摩托车独具特色,依然占有主要地位,广泛用于运输、旅游、体育运动等领域。

1876年德国人奥托发明了汽油机,为摩托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源。

戴姆勒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1885年他把经过改进的汽油机装在两轮车上,便制成了世界上第一辆用汽油机驱动的摩托车,取名为“单轨道号”,时速为12km/h。

并于同年获得专利,取得发明优先权。

戴姆勒在他的发明中用德文“motora weirad”一词,后来这词汇在德国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广为流传,这词汇的含义是:机器驱动的二轮车"。

而后来人们则习惯说“摩托车”为“motorad”而省略了“raweira”。

第二年,轮德卜拉得和乌甫苗拉又研制出了装有排量为1488C,功率为的直列双缸、水冷、四冲程汽油机并把它装在摩托车上,成为了世界上第一种成批生产的摩托车。

综上所述,十九世纪未到二十世纪初,是摩托车工业崛起的青春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摩托车又在日本得到了更迅速的发展。

本田、铃木、雅马哈、川崎四大摩托车公司,就是战后发展起来的,称为世界摩托车之冠。

我国摩托车工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开发能力的产业.据国家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不包括台湾,我国摩托车生产厂家有200多家,其中发动机生产厂有30多家。

同时,还形成了有嘉陵、建设、南方、南昌、春兰、上海和济南轻骑几大摩托车生产基地,1996年总产量达200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

2.摩托车常见名词术语---英文词汇speedometer车速表km/h公里/小时MP/h英里/小时ignitionswitch点火开关startingswitch启动开关oil机油fuel燃油horn喇叭cold冷车hot热车run运转工作choke风门turn转弯L(turn)左转R(turn)右转light灯光H(light)远光L(light)近光buzzer蜂鸣器beam大灯远光指示idleadjuster怠速调整fast---slow快---慢H---L快---慢maxspeed最高速度maxtorque最大扭拒maxoutput最大输出功率carryingcapacity负荷RM每分钟转数TDC上止点BTDC上止点前BDC下止点BBDC下止点前firingorder工作点火顺序Pistonclearance活塞与汽缸间隙Pistonringendgap活塞环端间隙valvestemclearance气门间隙intake进气exhaust排气distributorpointgap分电器触电间隙sparkgapadiustment火花塞间隙调整摩托车操纵件开关上的英文字母:(1)、转向指示灯类。

海外摩托车法规汇总简介(刘权工作室)

海外摩托车法规汇总简介(刘权工作室)

L1e-A类车(助力自行 车)
L2e类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L1e-B类车(两轮轻便 摩托车)
L

L3e类车(两轮摩托车)


L4e类车(边三轮摩托车)
L3e-A1类车(低性能两 轮摩托车)
L3e-A2类车(中等性能 两轮摩托车)
L5e类车(三轮摩托车)
L3e-A3类车(高性能两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 50cc 25 km/h <最大设计车速≤45 km/h 1kW<最大连续输出功率或者净功率≤ 4kW 最大质量=制造商宣称的技术上最大允许质量
老法规体系 包含: 框架指令2002/24/EC 21项法规要求
新法规体系
包含: 框架法规168/2013/EU 4个授权法规
• 环保和动力性能要求 • 车辆功能安全要求 • 车辆结构要求和一般认证要求 • 管理要求
与老法规体系主要区别:
1.细化车辆分类 2.增加大灯常亮要求 3.摩托车I型工况排放采用 欧四限值,轻便车采用欧三 要求。 4.增加燃油蒸发及耐久试验。 5.增加ABS(防抱死系统) 6.增加OBD(故障诊断系统)
限值降幅高达50%~100%
NOX(g/km)氮氧(2) 0.15
欧三
0.07
欧四
0.06 欧五
HC(g/km)碳氢(1) 0.80 0.38 0.10
1.00 1.14 2.00 CO(g/km)一氧化碳
0.068 NMHC(g/km)非甲烷碳氢
(1) 表示≥150cm3的摩托车欧Ⅲ HC限值为0.3g/km; ≥ 130 km/h的摩托车欧IV HC限值为0.17g/km (2) 表示≥ 130 km/h的摩托车欧IV NOX限值为0.09g/km

海外摩托车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海外摩托车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 摩托车整车形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2/24/EC
• 摩托车零部件和系统单项技术指令:13项
– 从2010年开始,欧洲联盟对摩托车的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 原有的欧盟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2002/24/EC和相配套的13项单项 技术指令)全部撤销废除,由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及 其相配套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令替代。
• 经过UN/ECE/WP29对《1958年协定书》50多年的成功运作, 使得ECE法规和ECE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在整个国际范 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许多非欧洲国家采用ECE法规,或直 接加入《1958年协定书》;
• ECE的型式批准不仅构成欧洲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市场准入 条件,在世界上其它的几大块市场,诸如:东南亚市场、中 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拉美市场、非洲市场、西亚市场、 南亚市场都能得到承认。
注:括号中的“E”和后面的数字表示该缔约方ECE型式批准的代号,红字为 欧盟成员。 摩托车国家标准及e-mark认证法规宣贯会 19
ECE技术法规体系最新发展
• 到目前为止,WP29已正式制定并发布的 ECE法规共有131项;
– 有关汽车(M、N、O类车辆)的ECE法规为 104项; – 摩托车(L类车辆)的ECE法规为22项; – 农林拖拉机(T类车辆)的ECE法规为5项。
– 由同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零部件认证和批准同时构成整车认证和批准的 单元或要素; 欧洲联盟
摩托车(L类)整 车型式批准 技术指令 2002/24/EC
欧盟摩托车13项 单项零部件与系 统技术指令
摩托车国家标准及e-mark认证法规宣贯会 1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际主要的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
• ECE技术法规体系; • 欧盟EEC/EC技术指令体系;

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统一认证和市场监管框架法规Regulation (EU) No.168/2013已经发布,现行的Directives 97/24/EC,2002/51/EC,2003/77/EC 等欧盟指令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Regulation (EU) No.168/2013对L类车辆的认证和监管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和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的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欧盟L类车辆的分类图l中各类车辆的定义如下:L1e,轻便两轮车:发动机排量≤50 mL,最高车速≤45 km/h,最大功率≤4kW。

L1e-A,助力自行车:带有辅助动力系统来辅助脚踏功能的自行车。

当最高车速≥25 km/h或停车踩脚踏时,动力系统自动切断,最大功率或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电动)54摩托车技术≤1 kW(符合上述特征的三轮或四轮车也可技术等效归于此类)。

L1e-B,两轮轻便摩托车:不符合L1e-A类的其他轻便两轮车。

注:此法规不适用于最大连续输出功率≤ kW的带脚踏的助力自行车。

L2e,三轮轻便摩托车:汽油机发动机排量≤50 mL/柴油机发动机排量≤500 mL,最高车速≤45 km/h,最大功率≤4 kW,整车整备质量≤270 kg,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L2e-P,载人轻便三轮车:非L2e-U类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L2e-U,载货轻便三轮车:载货区的长×宽≥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放置长度为600 mm的立方体。

L3e,两轮摩托车:不满足L1e定义的二轮车。

L3e-A1,低性能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25 mL,功率/质量比≤ kW/kg,最大功率≤1l kW。

L3e-A2,中等性能两轮摩托车:功率/质量比≤0,2kW/kg,最大功率≤35 kW,不是由大于其两倍最大功率的车改装(指此类车辆不能是改装车辆,且被改装车辆的功率不得大于改装后车辆标称功率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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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统一认证和市场监管框架法规
Regulation(EU)No.168/2013已经发布,现行的Directives97/24/EC,
2002/51/EC,2003/77/EC等欧盟指令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Regulation(EU)No.168/2013对L类车辆的认证和监管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最显着的一个变化就是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和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的分类如图1所示。

图1欧盟L类车辆的分类
图l中各类车辆的定义如下:
L1e,轻便两轮车:发动机排量≤50mL,最高车速≤45km/h,最大功率≤4kW。

L1e-A,助力自行车:带有辅助动力系统来辅助脚踏功能的自行车。

当最高车速≥25km/h或停车踩脚踏时,动力系统自动切断,最大功率或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电动)54摩托车技术2013.05≤1kW(符合上述特征的三轮或四轮车也可技术等效归于此类)。

L1e-B,两轮轻便摩托车:不符合L1e-A类的其他轻便两轮车。

注:此法规不适用于最大连续输出功率≤0.25kW的带脚踏的助力自行车。

L2e,三轮轻便摩托车:汽油机发动机排量≤50mL/柴油机发动机排量
≤500mL,最高车速≤45km/h,最大功率≤4kW,整车整备质量≤270kg,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L2e-P,载人轻便三轮车:非L2e-U类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L2e-U,载货轻便三轮车:载货区的长×宽≥0.3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放置长度为600mm的立方体。

L3e,两轮摩托车:不满足L1e定义的二轮车。

L3e-A1,低性能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25mL,功率/质量比≤0.1kW/kg,最大功率≤1lkW。

L3e-A2,中等性能两轮摩托车:功率/质量比≤0,2kW/kg,最大功率≤35kW,不是由大于其两倍最大功率的车改装(指此类车辆不能是改装车辆,且被改装车辆的功率不得大于改装后车辆标称功率的2倍)。

L3e-A3,高性能两轮摩托车:其他类别的两轮摩托车。

L3e-AxE,越野车:座高≥900mm,离地间隙≥310mm,最高挡总传动比≥6.0,整车整备质量+驱动蓄电池质量(电动/混合动力)≤140kg,没有乘员座位。

L3e-AxT,竞技车:座高≤700mm,离地间隙≥280mm,油箱容量≤4L,最高挡总传动比≥7.5,整车整备质量≤100kg,没有乘员座位。

L4e,边三轮摩托车:满足L3e及其子类别车辆的定义,装有边斗,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4个座位,边斗最多2个座位。

L5e,三轮摩托车:不满足L2e类车辆的定义,整车整备质量≤1000kg。

L5e-A,普通三轮摩托车:不满足L5e-B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5个座位。

L5e-B,商用三轮摩托车: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载货区的长×宽≥0.3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
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mm的立方体。

L6e,轻型四轮车:汽油发动机排量≤50mL/柴油机发动机排量≤500mL,最高车速≤45km/h,整车整备质量≤425kg,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L6e-A,轻型道路四轮车:不满足L6e-B定义,最大功率≤4kW。

L6e-B,轻型四轮车:最大功率≤6kW,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

L6e-BU,载货轻型四轮车:载货区的长×宽≥0.3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mm的立方体。

L6e-BP,载人轻型四轮车:不满足L6e-BU定义,用于载人。

L7e,重型四轮车:不满足L6e定义,用于载人,整车整备质量≤450kg;用于载货,整车整备质量≤600kg。

L7e-A,重型道路四轮车:用于载人,最大功率≤15kW,不满足L7e-B与L7e-C 定义。

L7e-Al,Al重型道路四轮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鞍式座位,方向把式车辆。

L7e-A2,A2重型道路四轮车:不满足L7e-A1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非鞍式座位。

L7e-B,重型全地形车:离地间隙≥180mm,不满足L7e-C定义。

L7e-B1,四轮全地形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鞍式座位,方向把式车辆,最高车速≤90km/h,轴距/离地间隙比≤6。

L7e-B2,座位并排布置的载货四轮车(农夫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3个非鞍式座位,轴距/离地间隙比≤8,最大功率≤15kW。

L7e-C,重型四轮车:不满足L7e-B定义,最大功率≤15kW,最高车速
≤90km/h.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

L7e-CP,重型载人四轮车:不满足L7e-CU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4个非鞍式座位。

L7e-CU,重型载货四轮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非鞍式座位,载货区的长×宽≥0.3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mm的立方体。

以上为欧盟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情况,笔者希望通过此文使读者能了解到欧盟对各类摩托车最新的分类和定义,从而能更好地应对中国摩托车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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