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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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1 . 2表 层 一 评 价 分 析
欧美发 达 国家 的规划制度 都尽可 能的使公众 在最短 时间内 得到相关信息 , 且能反馈 。公众对规划最终形成 能产 生很大的影 响。 反观我 国的制度 , 公众参与权在 目前基本上得 不到较好体现 。 某些地方政府虽然会 在规划前期做一些调查 , 但其 大部分是一种 单 向反馈 , 缺少真实表达 。 或规划方案完成后进行公示 寻求反馈 , 但 以怎样 的方式解决公 众 的问题 , 保 证其权益 , 在 目前 的法律 中 缺少相关条文 , 基本属 于无法可依 。 在以上案例中 , 虽然进行了两 次公示 , 但公众可表达 的时间相 当之短 , 仅为 1 0 个工 作 日。至于 诉求能否得 到满意答 复 , 也没有法律保 障。在环 洞庭 湖区域也有 若干类 似的案例 , 如岳 阳港 总体规划 环评公告 , 临澧 港总体规 划 环评公示等 , 无一例外 的征求时间限制在 1 0日内。 这种将制定好 的成果供公众“ 参观 ” 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参与 。 1 - 3理 念 与 实施 深 层 分 析 案例发生在 常德 的背景环 境中 , 它是湘西北 的经 济中心。用 环评眼光审视城市总规 , 常德是全省第一个 , 这是值得借鉴的。 从 此, 规 划不 仅 由 一 两 个 部 门对 其 决 策 , 还有环评把脉 , 让 常 德 未 来 8 -62 . 的发展蓝图更绿色科学。 但 目前 的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社会 发 5 4 】 陶丽萍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 与制度建设研究【 A 】 . 农技服 展阶段 , 所 以规划趋于利益这一趋势更为 明显 。当公众 利益受 到 【 侵害时 , 表现在公众参与 的无奈和无效 。解决办法是 国家为公 民 务 , 2 0 1 1 , 2 8 ( 2 ) : 2 4 4 — 2 4 5 , 2 5 3 . 作者 简 介 提供有效的表达方式。具体 就是公众参与操作方式的透明化。 胡 昊东 ( 1 9 9 1 - ) , 男, 湖 南长 沙人 , 湖 南文 理 学 院芙蓉 学 院 2 国 外 经 验 借 鉴 2 0 1 0 级本科生 , 研究方 向城乡规划。 在英国 , 早在 1 9 6 8 年公众参 与就成为法定制度 。政府若进行 基 金项 目: 2 0 1 3年 国家 级 大 学生 创 新创 业 训 练计 划 项 目 某个项 目的建设 ,就必须在建设前将设计方案协同公众参与的程 ( 2 0 1 3 1 0 5 4 9 0 0 4 ) ; 2 0 1 3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 习和创新性实验 序向议会提出报告 。 进行“ 事前评估” 。 其 目的是为 了减少 因不确定 计划项 目等 阶段性研究成果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 目优秀青 因素造成 的开发建设不 良后果 。因为只有公众需要的建设 ,其 经 年 项 目( 1 3 B 0 7 7 ) 。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出 的 问题 进 行 探 讨 ,群 众 可 以 向 规划 编 制 单 位 投 递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o b j e c t i v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t a g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p a t t —
对 草 案 予 以公 告 ,接 受 广 大 民众 的 检 阅 。 ( 4 )在 城 乡 规 划 草 案 公 告 中 ,对 于 公 众 意 见 争
执 比较多 、反响 比较大 的热点 问题,应该建立第三 方机构从 多角度进行沟通和解释。并对热点 问题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最大限度地融合公众建议 ,编
p u b l i c p i r n c i p l e o f u r b a n a n d r u r a l p l nn a i n g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e h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y s t e m. B a s e d o n t h e r e s e a r c h o f p u b l i c 。
j e c t i v e , s t a g e , e x p e i r e n c e
3 .城 乡规划草案公告阶段
此 阶 段 需 要 在 规 划 成 果 进 行 审批 前 的 公众 意见
城 乡规划编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一直 以来普通 民众认为它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公众对城 乡规划编制 的程序、 内容无法知晓,更谈不 上发表 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 ,公众越来越渴望能将 自己对 规划编制 的想法 、意见和建议参与进 来,这 是一种 进 步,也 是一种监督 。而作为规划编制人员则应该 充分听取 公众意见 ,使规划更科学,更人性 化,更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四、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3.1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

1990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但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民主意识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落实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度,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掌控在政府的调控下,成为政府管制的社会活动。

[5]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建设逐渐发展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公众参与概念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带入到城乡规划中,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民主化意识的提高,国内在不断借鉴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讨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

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建立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很有成效的案例。

3.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以北京市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发展为例,反映出我国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北京市在规划过程中加大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关注,使参与主体从专业人员及代表渐渐扩大到公众,使决策权不再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6]北京市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有效的促进了规划工作的科学化。

如在重大项目实施开始之前,多渠道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但能促进规划的合理化,也能使规划实施过程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

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些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式,如通过电话、网络、电视、调查和公示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的过程,并征询意见。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活动,理应倾听公众的声音,满足公众的真实需求,本文重点阐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健全和完善公众有效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问题;完善途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在西方国家中逐步发展成熟,并成为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1980年代末才被引入我国城市规划学界,最近十几年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的热点。

尤其是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在理论研究之外,城市规划在现实中的公众参与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在制度建设上尽管我国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已经提出了规划审批前必须有公示、征询意见等过程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公众作为最切实的受众,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其中。

我国公众对城市规划过程的参与还处于Arnstein的阶梯理论中的最低层次一向“象征性参与”过渡的阶段。

1.国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现状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尚属自发的个人行为,对规划决策极少产生影响,公众参与几乎流于形式。

城市规划、建设几乎完全由政府部门来执行,公众参与对决策基本上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1.1外来制度尚未本土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都是来源于欧美,对中国来说就属于外来文化。

因此在引进城市规划制度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如何在本土传统文化与外来制度之间寻找平衡点的问题。

在国外,公众参与是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其特殊的文化和城市规划的长期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现实,且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

一旦被中国当成工具而简单的复制过来,在使用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当它面对当地的具体问题时也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变形。

法律制度不健全,体系尚未建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一、前言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文精神的不断充实,人们对于参与城市规划有着越来越多的訴求。

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可以集思广益,提高规划的可行性,照顾更多人的利益。

二、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众参与现状1.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目前公众参与绝大部分都是被动式的参与,受群众年龄、职业、知识水平的影响,除了部分专业人员、相关单位人员外,其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都是走个形式,参与热情不高,意识淡薄。

很多公众都没有意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以及对于自身利益的长远影响,特别是很多外来人口,认为城乡规划管理与自己无关,不关乎自身的利益,参与度更低。

群众的参与不足导致参与的层次与范围不到位,收集到的意见不能够代表更多的群体利益,在实践中应用价值也就不高。

2.公众参与的法制不健全,征询的内容也不合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更没有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这就导致公众在表达意见、获取信息方面没有一个畅通的体制,造成了公众的参与都变成了“象征性”行为。

遇到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决策时,公众只能自己去相关部门“讨个说法”。

这样的现状严重打消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需求。

其次,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时形式单一,目的性不强,语言组织不够通俗易懂,表达模糊不明确,设置的条款没有针对性,不能涵盖不同的主体对于规划的关注度,因此,征询来的意见也没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3.规划的技术成果专业性过强目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主要在规划成果阶段,公众无法在决策、编制实施等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规划成果一般都是经过多方研究多次斟酌之后形成的,集中体现了政府与规划部门的意见,即使公众有一定的看法也难以更改。

再者,城乡规划成果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普通的群众缺乏这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在短期内弄懂规划的整体内容、目标和意图,更不能够通过对规划成果的解读来分析对自己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所谓的公众参与在技术上只能流于形式,这也违背了公众参与的初衷。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_许世光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_许世光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许世光摘 要: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对农村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强调村庄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是对法律的响应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同时还是村庄规划时效性的有力保障。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分析了村庄规划规划公众参与的困境,并尝试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村庄规划;公众参与;广州市1 概念1.1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有两个渊源:其一,作为法定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下称《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①;其二,作为执行三农政策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本文讨论的村庄规划指依照《城乡规划法》编制的法定规划。

1.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源于古希腊一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到18、19世纪表现为洛克与密尔提倡的民主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论点,到二十世纪体现为五六十年代的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公众参与”(党秀云,2003)。

根据行业标准解释,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指是“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本文借鉴该定义,认为村庄规划的公众参与指村域范围内村民和与该规划相关的其他公民(组织)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决策的过程。

本文主要讨论村民和其他相关公民(组织)在参与村庄规划过程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

2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2.1村庄规划公众参与的现状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自2008年01月0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而出现,新农村规划则是自2000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之后兴起的规划类型。

实际上在农村规划实践过程中,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针对具有特殊性村庄的规划类型,比如旧村保护规划、“城中村”规划等。

而针对村庄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研究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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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

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

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

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共同对话,才能更高效地实施政府的规划决策和规划方案。

笔者于下文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政府干预大,公众无法参与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只限于政府。

对于城市建设也不例外,政府以
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规划部门的一些建议难被采纳,这样就减弱了规划部门的权威。

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对城市建设的干预过大,并没有依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给予公众行使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中来,如此公众对参与权失去了信心,公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也就越来越失望。

2.2渠道不通,公众不能参与
相当一部分公众对城市建设是非常关心的,他们对所在的城市建设是有更好的建议的,但是一方面他们的建议找不到可以反映给政府和规划部门的渠道,另一方面政府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打通渠道给公众提供建议的机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断层。

2.3法制不健全,公众浅参与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里也提到:编制规划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城市规划要由城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在审查过程中,既可对规划成果进行确认,也可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但这些都没有达到公众参与的深度,所以也就很难实现公众参与预期的效果。

2.4公众参与意识弱
随着法制社会的到来,法律的建立更加完善,而公众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市民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建设活动更加敏感,他们一旦认为有些建设活动触及到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解决。

而这种解决办法无法被规划部门接受,一方面是因为它属于个例,提出的要求没有相应的依据,也不能代表公共利益。

对于城市建设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想法,并没能以一个全局的观念来表达更多公民的意见。

这就
需要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认识水平。

2.5信息闭塞,没有民主的监督机制
规划在编制阶段,有些关键信息无法及时捕捉到,会增加编制单位的工作难度。

政府在实施规划方案是未能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还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可以通过推选人大参考与规划的制度、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
善相关的法规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

3.1推行人大参与规划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手段,一直是政府牵头组织的,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的规划成果。

对于缺少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规划方案很难切实地体现公众的意想。

此外短期建设行为和重复建设屡见不鲜,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树立规划的法律地位,最大可能地让人大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来,这样才更符合公众参与的理念,也可以更有效的约束政府的短期行为,确保规划的延续性。

人大和政府同时要树立规划为民的思想,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把公众的意图带到所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让规划编制科学化,贯彻公众的意图。

3.2建立相应的机制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要那些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

3.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全国各地正进行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践,例如《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就对公众在城乡
规划过程中的参与内容、程序做出了规定,保障了市民对城乡规划知情权、询权、参与权、决定权的行使。

其它城市可依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借鉴和引用。

3.4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市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城市可以组建以社区为单位的规划知识讲座。

4.结束语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而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待于扩大和拓进。

需要努力实现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对话,为将来和谐城市建设找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韦春艳,张琳琳. 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公众参与探讨[J]. 理论月刊,2011(2).121-122.
[2] 余佳,刘莉,张雨. 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柴玉清,李广斌. 市民社会涌动下小城镇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J]. 城乡规划, 2012(7).100-102.
[4] 1989,城市规划法[S].
[5] 200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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