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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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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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履行职责时,须佩真地完成分配的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无故推迟不执行。
3、 学生会干部不得有包庇他人或他班、自己班的行为。
4、 各部除完成自己分内工作外,还要配合其它部搞好各项工作,积极策划每一项活动,并及时反馈活动效果。
5、 各部必须服从德育办、团委、学生会主席的领导。
6、 在例会期间(每两周一次),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因事不能出席者需提前交假条予上级,请假理由必须正当。
7、 学生会干部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为借口而无故旷课。
8、 学生会办公室要做到轮流值班,按时打扫卫生,学生会成员无事不得在办公室逗留、玩耍。
9、 凡违反本条例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会查看、退会的处分。

大学干部管理条例

大学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组织、纪律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水平与能力,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科学、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第三条***学生会成员拥有以下权利:1、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工作培训;3、参与活动方案的讨论与制定;4、领导和组织同学们参与活动;5、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6、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监督部门负责人、主席团的工作开展情况;8、工作时间满1学年,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与职责:1、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利益;2、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3、参与并配合学校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4、对所在部门的工作热心、负责,能认真、高效地完成所接受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以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5、发挥好联系同学们的纽带作用,努力、热情地为广大师生服务;6、以各种正当理由需退出学生会的,须向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7、组织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8、在职或离职人员,认真做好学生会相关事务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结构设置与部门职能第五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各民族学生合法利益的忠实代表。

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发挥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不断推动校园文化发展与繁荣。

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领导,下设十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基层工作部部、权益部、学习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三个自律组织环境监督委员会、伙食监督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条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院个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团委设办公室秘书部、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学生会设管理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艺术团、礼仪部、广播站。

(注: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第七条各总支、学生分会设宣传部、组织部、管理部、学习部、体育部。

(注:设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1名;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团总支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各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心理健康联络员2名(男、女各1名)。

第二章聘任制度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再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名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生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8.有创新精神,能与时具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班委会、社团组织等各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选任与培训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5.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当选的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干部职责、团队协作等;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在岗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工作方法、领导力提升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工作决策;2. 行使学生干部职责;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4. 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3.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同学;4. 主动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2. 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3. 监督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4. 协调学生干部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5. 对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处分。

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部)配合实施。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第八条学生干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后,可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学生干部职责与义务第九条学生干部职责:1.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生权益;2.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3. 协助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4. 及时反映学生意见,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搭建沟通桥梁;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学生干部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工作;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徇私情;4. 主动接受学生监督,自觉接受组织考核;5. 服从组织安排,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学生干部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4. 团队协作:是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5. 个人品德:是否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干部是指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成员。

(二)班级学生干部接受学校各职能科室、学生会、班主任的领导。

(三)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

在聘期间违犯纪律或工作不得力,主管部门可根据班主任意见酌情给予批准教育、诫勉或解聘。

(四)学生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生干部违犯校规校纪者,给予严厉处罚。

(五)对学生会、团委干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代表参加的民主,作为是否聘任的依据之一。

(六)对学生干部采取平日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

1.学生科、团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班长团支书例会。

2.学生科、团委每两月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干部大会。

3.新学期开学前一天,以培训班形式进行集中培训。

(七)班干部职责: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

主持班委会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安排班级工作,督促检查各班委的工作,及时向班主任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班长会议,如实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和班级工作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学校的工作意见。

副班长(兼纪保委员):协助班长做好班工作,负责班级纪律卫生和治安保卫工作,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上课准备,督促课代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与教务科,教研室及任课老师联系,反映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协助教务科搞好评教工作,组织本班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学,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参与学校的自习检查。

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的生活管理,及时向学生科反映同学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伙食工作及食堂就餐秩序的管理,负责各种票证及生活物品的发放保管工作。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两操的组织、检查和考勤;负责班级体育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工作;参与学校的两操检查工作。

文艺委员:搞好班级文艺活动,有计划的教唱歌曲和集会组织的唱歌,参加文艺比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劳动卫生委员、教管委员、舍管委员:负责班级劳动卫生、教室管理、宿舍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和考勤工作,参与学校卫生检查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架构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

三、选举与任职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任期结束后,应当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文艺体育部:负责组织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二)学术科技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生学术素养;(三)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四)权益保障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提供贴心服务;(五)宣传舆论部:负责学生会宣传舆论工作,传播正能量。

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二)财务管理:规范学生会经费使用,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三)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学生会工作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四)考核评价: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收集精品文档============================= =================================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广西大学学生手册》内所规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副书记(1-2名教师,1名学生)、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学习部、纪检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勤工部、女==============================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生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

常委编制九人左右,其中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教师)为固定常委,其他常委分别兼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3人左右)、组织部长、秘书长。

常委会: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全委会: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常委会主持,常委会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一般日常事务,重大事务须提交全委会。

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受全委会监督。

常委会和各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部部长对常委会负责。

第六条常委会职责: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重特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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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大学学生手册》所规定的大学生行为规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学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副书记(1-2名教师,1名学生)、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学习部、纪检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勤工部、女生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

常委编制九人左右,其中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教师)为固定常委,其他常委分别兼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3人左右)、组织部长、秘书长。

常委会: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全委会: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常委会主持,常委会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一般日常事务,重大事务须提交全委会。

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受全委会监督。

常委会和各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部部长对常委会负责。

第六条常委会职责: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重特大事务。

团委书记职责:主持团委学生会常委会工作,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主持团委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指导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团委副书记职责:协助团委书记工作,处理团委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

学生会主席职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传达学校下达的各项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职责:对团委学生会负责,组织成员作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完善部门的工作制度。

建立有效的部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部门在学期初须拟订工作计划,部署部门工作。

学期结束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计划与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前至少一星期,负责人须制定详细活动计划书,经常委会讨论通过,上报院学工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活动完毕及时总结,并将有关资料交由秘书处备案存档。

如需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的活动须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常委会提交计划书,讲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所需经费等,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各部活动如需出海报或通知等,应提前告知宣传部,并提供活动详细容;需赞助应向外联部提交工作策划书。

第十二条各成员须无条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何合理性任务,对任何活动有自己的见解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常委会提出,提出好的意见并在团委学生会工作中被应用者予以适当奖励。

常委会分配的任务,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常委会讨论并予以适当处罚。

第十三条具体事项一.责任规:1、领导责任: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各部门在常委会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任何部门和个人可在职责围给予建议、协作和配合,使部门职能充分地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常委会或全委员会讨论需部门间配合的,各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

2、组织责任: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学生会工作由学生会主席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

负责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

3、人事责任:部长有权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经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通过并提请团委书记审批,交秘书处备案),调整人事包括辞退副部长、清退干事、提拔干事、确定培养对象、提名负责人等。

4、缺位责任: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由原负责人建议由其中一名副负责人或由常委会指定其中一名副负责人暂负责任人责任。

二.离职形式:1、实行引咎辞职制:当责任人本人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本职位工作,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引咎辞职,以书面形式上报秘书处,经常委会讨论决定,转交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备案,由团委发文执行。

2、实行责令辞职制:当组织认为部门负责人已无法胜任本职位工作,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且本人未向组织提出引咎辞职的,经常委会讨论决定责令其辞职,并报请团委书记同意,转交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备案,由团委发文执行。

3、实行转接离职制:(1)期满离职:当责任人任期届满(一年)可以向组织提出转接离职;(2)自动离职:在任期间因生活、学习等原因,在确定部门继任责任人后可以向组织提出离职,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请团委书记同意,转交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备案,由团委发文执行。

三.备注:1、责任人若对追究处理不满,有权提出申诉,在接到通知五天向全委会提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秘书处反映),由全委会表决,逾期视为接受处理。

2、因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形式离职的学生干部不承认其学生干部的经历。

3、责任人在组织活动或参加会议期间暂不受责任追究。

第四章例会值班签到活动第十四条定期召开常委会、部长、全体成员会议。

常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存秘书处。

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各部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各部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团委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提前3分钟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作缺席论处。

考勤记录工作由秘书处完成,按缺席、迟到、事假、病假记,迟到2次算1次缺席,事假2次算1次缺席,病假2次算1次缺席。

每学期无故缺席3次做自动退出处理。

团委学生会会议须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办公室为集中及处理团委学生会各种事务的场所。

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每天都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安排由秘书处负责。

值班签到采取秘书处负责,部门负责人协助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团委学生会值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17∶10—18∶00。

第十八条团委学生会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要在值班签到本上签名并作详细记录,不得事先签名,更不得代签,否则作缺席论。

值班人员须准时就位,遇特殊情况,需事先与秘书处联系并请假,配合秘书处作好换班工作,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现象,否则视为缺席。

值班人员无故缺席4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值班完毕后需记得关窗锁门,因未关窗锁门发生不良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值班钥匙隔日传给下一组值班人员。

有事情可以联系秘书处。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必须处理好当日事务,做好值班工作,负责接待人员及打扫、保持办公室卫生;如遇特殊事务无法处理的,需及时向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老师报告。

第二十条根据活动安排需各部门成员参与的,相应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向负责考勤的人员报到。

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可向秘书处或组织者请假,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各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实行签到制度,被安排人员因故不能到场需事先书面请假,请假条交秘书处,无故缺席3次者做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会议、活动无故缺席总次数达到4次者做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学院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到会、签到、值班、参加活动等不受责任追究,但应提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后一天补交相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所有请假事务由秘书处受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团委学生会以学期为单位编制经费开支计划,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在计划书中详细体现,要求真实、透明、完备。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部门要公布开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提供有效的发票(含税票和收据),付款单位一律写为“大学”,发票背面要求注明经手人...,并在发票...及验收人背面或另附纸简要说明开支情况;有购物清单的要附在发票背面。

第二十八条团委学生会所有物品由各部门人员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该部门许可不得任意动用。

各部门需妥善管理本部门所有财务,如有遗失,由该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常规活动所需物品,各部门向秘书处申请后自行购买,事后向秘书处报销;大型活动所需物品由秘书处负责购买;贵重的物品须列出清单向常委会提出申请,经常委会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购买;如因人员不足或特殊原因,秘书处可以授权其他部门负责购买。

第三十条学校其他组织、人员借用我院团委学生会公用物资,应向学工组老师提交借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工作计划和总结档案1、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一份工作总结。

2、常委会在学期初应制定本学期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案,并在期末作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大型活动档案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向秘书处提交一份总结存档。

第三十三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副部长级及以上)工作档案1、由学生干部本人填写工作档案,包括、职务、专业班级、宿舍、宿舍、移动、简历。

2、干部每年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一年的工作容及经验教训。

3、经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审核方可存入档案。

4、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包括组成成员、部门职能与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第三十四条团委学生会的重要文件、通知、资料、报刊、杂志等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三十五条档案库资料属团委学生会所有,由秘书处统一协调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七章任职聘用考核评优第三十六条学生干部在自然换届之前应做好交替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生干部提前退出团委学生会须向团委学生会提交书面申请,对擅自离职的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优干资格、全委会通报批评、撤职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团委学生会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予免职。

符合下列中的一款者,作不合格论:1、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工作上有重大失误。

或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当工作。

2、不执行常委会的决议,造成不良后果。

3、滥用团委学生会名义为个人谋私利。

4、在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特殊情况需向常委会说明后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九条学生干部若有违反校规校纪,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则撤消其现任职务。

第四十条团委学生会每学年召开全委会(包括干部、委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常委,常委初步人选由全委会讨论决定,报院领导审批;学生干部每届任期一学年;各部门会议决定部长候选人,向常委会推荐,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书记审阅,如有疑义,团委书记有权发回重新讨论,最后呈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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