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一家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总)
牧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牧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本管理制度内容进行宣导和执行,确保员工遵从,切实落实。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技术部等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业务方向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的决策,指导各部门工作,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第三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的工资薪酬进行合理的设定,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公司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机会。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四章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公司机密保护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禁止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活动,禁止盗窃、贪污、挪用公司资金或物品,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机密信息,任何有关公司的信息只能在公司内部进行传播,一经违反,将受严厉处罚。
第五章公司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设立了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公司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表彰先进个人等。
牧场人员管理制度

牧场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牧场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招聘1. 人员需求确认:根据牧场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确定人员需求,包括数量、岗位和资质要求。
2. 招聘计划:由牧场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拟定每年的人员招聘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3. 招聘程序:根据招聘计划,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招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 选拔标准: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专业素质要求进行选拔,确保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三章人员聘用1. 入职程序:新员工到岗后,需向牧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证件以备案。
并按规定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合同签订:公司要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岗位认定:新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并与所在部门进行岗位说明书的交底。
第四章人员管理1. 考勤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打卡,对迟到、早退员工进行记录和处罚。
2. 岗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岗位交接,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3. 绩效考核:公司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处罚甚至辞退。
4. 离职管理:员工申请离职需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结清工资等手续。
第五章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公司要建立全面的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2. 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员工所在岗位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业务的了解和把握。
3.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案,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六章人员考核1. 绩效考核: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的绩效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处罚甚至辞退。
畜牧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的紧密结合。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
第五条人员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选拔合适人才。
第六条录用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录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资料;3. 初选;4. 面试;5. 体检;6. 录用决定。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岗实践;4. 专题讲座。
第十条员工晋升与调动的依据:1. 员工的工作表现;2. 员工的专业技能;3. 员工的绩效评估;4. 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
第十三条员工加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福利制度。
第十五条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六条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慰问等。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专业技能;3. 绩效;4. 团队协作。
第十九条奖惩措施:1. 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惩罚;3.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农牧人员管理制度

农牧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农牧人员的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牧企业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1.3 遵守原则:本制度的执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人力资源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招聘与培训2.1 招聘:农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和人员结构,制定完善的招聘计划,确保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2.2 岗位要求: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符合企业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2.3 培训:农牧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
2.4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培训效果,为员工提供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三、工作制度3.1 工作时间:农牧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3.2 工作内容:农牧人员应按照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3 工作安全:农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3.4 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四、薪酬福利4.1 薪酬制度:农牧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技能、表现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合理、公平。
4.2 绩效考核: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调整薪酬待遇。
4.3 福利待遇:农牧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健康保险、工会保障、住房补贴、节日福利等。
4.4 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惩罚。
牧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牧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宗旨。
牧业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优质的畜牧业服务,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需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擅自私用公司资源。
3.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安全生产规定。
1.生产部门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员工需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条财务管理规定。
1.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2.员工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参与财务违规行为。
第六条纪律处分规定。
1.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严重违纪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员工须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违反。
3.公司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员工。
畜牧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畜牧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竞争激励、培训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员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竞争上岗。
第六条公司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公司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应聘资料、面试、笔试、考察、公示、录用。
第八条录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设立培训委员会,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实操培训等。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一)考核优秀者,给予奖金、晋升、职称评定等奖励;(二)考核合格者,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三)考核基本合格者,给予警告或待岗处理;(四)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公司薪酬福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等。
第十九条员工福利: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
第五章劳动关系第二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农牧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牧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等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及股东利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本企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条出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招聘与录用: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招聘,对录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四条考勤与薪酬:企业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培训与发展: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奖惩制度:企业应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原则:企业应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财务审批:企业财务支出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牧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牧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宗旨。
牧业有限公司以提供优质的畜牧业产品和服务为宗旨,致力于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公司管理。
1. 公司实行科学、民主、法制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员工管理。
1.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
2. 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企业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
1. 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公司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五条质量管理。
1.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
1. 公司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公司员工应保护环境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外部交往。
1. 公司员工在外部交往中要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 公司员工在与外部单位合作时,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处罚措施。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甚至解雇。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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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用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服务第九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总经理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每日签到按照本部门工作时间规定作,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如需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加班费按照每小时其本月考核后每日基本工资/24计算。
第十二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以内签到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10元。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扣10元。
4. 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至1个小时内签到者扣20元,签到者,但因公外出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扣30元,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签到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扣本日工资。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 员工无故旷工,不发本月绩效工资。
4.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待遇第十四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员工待遇分为(一)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另见薪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1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按当时市场价格灵活结算。
□ 休假第十七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八条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发放当日双倍薪资。
第十九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条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 请假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公司,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经理转呈行政人事部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经理转呈副总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留存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 奖惩第二十五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并于年终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并于年终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并于年终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公司内部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克服困难,工作努力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一)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公司资源,减少损耗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提出可行性工作方法并使得公司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工资,并于当月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并于当月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并于当月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公司内推销产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办公设备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外带公司资料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或网络聊天、玩网络游戏者。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