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新变化》(参考Word)
(整理)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第十一章《烟囱和水塔》的内容;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将原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非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非结构构件》的独立内容。
详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乙、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乙、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础;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首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文;强调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文;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文;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文;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高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高为MU5;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高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高为MU7.5;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等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高为C20;对施工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既要满足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又要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文;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土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高度≤60米(原规范为同非抗震设计),明确了高度计算自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四级框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三级框架,并将该内容列为第6.1.2条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框架结构对框架填充墙的具体要求(第6.1.15条);参考国外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国内的有关资料,首次增加了宽扁梁的内容,在此之前仅在国内一些专业学术刊物上有所提法,现在正式列入规范(第6.3.2条)。
抗震规范的修改内容(参考Word)

2010版与2001版对比大致修改了一下内容:1、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2、改变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3、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4、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8、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9、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10、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11、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12、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13、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14、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
奇怪的是,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居然变小15、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16、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17、加大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8、.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20、.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2、.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24m以下)加强区取值。
23、梁端受拉钢筋配筋率可以大于2.5%,此条不再是强条了24、很多地方的地震分组变大了。
最新抗震规范

最新抗震规范引言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对建筑物、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的破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抗震规范。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抗震规范,并探讨其背后的原理和实施方法。
抗震规范的意义抗震规范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建筑设计准则。
它们基于地震工程学的原理,旨在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承受地震造成的地面运动和振动。
抗震规范的目标是使建筑物能够保持稳定,减少结构的破坏,并提供逃生通道,以确保居民能够安全撤离。
最新抗震规范的内容最新抗震规范综合了以往的经验和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最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地震影响区划根据地震带和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将地震影响风险划分为几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
不同等级的地震影响区需要采用不同的设计参数和抗震措施。
结构设计最新抗震规范要求结构设计师考虑地震对建筑物产生的力和振动,并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来抵抗这些力和振动。
规范还对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耐久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抗震性能评估最新抗震规范要求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变形和应力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设计师和工程师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的抗震改造和加固。
设计地震动参数最新规范基于地震动参数,如地震加速度、频率和持续时间,确定建筑物所需的抗震设计参数。
这些参数是根据地震历史数据和数值模拟计算得出的,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
施工质量控制最新抗震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和控制。
特别是对于关键部位,如结构连接、基础和抗震设备,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实施最新抗震规范的挑战虽然最新的抗震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施这些规范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建筑师和工程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以了解最新的抗震设计理念和技术。
新国标抗震设计规范

新国标抗震设计规范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严峻的地震风险,防震抗震技术成为建筑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防震能力,中国市政工程设计规范委员会最近颁布了新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原有的《建筑抗震设防规范》(GB50011-2001)。
新国标的设计灵活性要求大大提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地震状况和建筑物的特殊要求进行不同的设计。
同时,新国标还引入了许多新的抗震设计方法和实用的技术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出发,防震抗震技术是必要的。
根据新国标的要求,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应该符合当地的地震等级,同时在抗震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建筑结构的综合性能、地基的稳定性以及不同部位的受力情况。
为了避免设计的主观性,新国标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计算程序和详细的技术规定,使设计师能够全面考虑建筑物的防震性能。
一些新技术的引入也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比如新国标规定,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构件应具有较好的延性,可以在地震力的作用下发生一定的变形而不致于破坏。
同时,还要使用可靠的耗能器来缓冲地震能量,并通过加装钢板等方式增加柱子的承载能力。
这些新的技术和要求都进一步完善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当然,新国标并不是完美的,依然有待完善之处。
例如,对于地震检测的要求仍然比较模糊,对于地震灾害后的维修和恢复也缺乏相应的规定。
此外,在规范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与现实情况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总的来说,新国标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也为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我国的防震抗震技术将会更加成熟和可靠。
抗规2010新变化

2010《抗震》新规范变化常用条文及注意事项一、基本规定:1、青岛市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二组变为第三组,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比旧规范放大12.5%左右。
设计任何地区工程时,要注意查新规范附录A,不能想当然,因为大部分地区设计地震分组都有变化。
2、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注意参照《抗震》规范335 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是要注意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3、竖向不规则(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建筑,2010规范做如下改进:1)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刚【J度越小,取值越大(3.442 )。
2)提高了不落地构件传给框支梁的地震内力的增大系数(1.25~2.0 )(34421)。
3)为防止落地墙太少,明确落地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不得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6.1.9.4)。
4)将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本层地震剪力20%,改为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 ( 6.2.10.1 )。
4、《抗震》规范3.9.2.2条,旧规范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结构, 新规范改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注:框架结构仅指纯框架结构一种结构形式;框架指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5、《抗震》规范3.9.3条,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扎钢筋,也可以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扎钢筋(建议纵筋用三级钢);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扎钢筋(不再推荐箍筋采用HPB235 级钢筋,仅仅是现有生产的HPB235级钢筋可以继续作为箍筋使用)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7、《抗震》规范3.9.7条,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按照条文说明的公式计算。
抗震规范改动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抗震规范》主要修订条文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的地区。 为0.15g 和0.30g的地区。 的地区
3、补充6度小震的楼层剪重比系数
表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 别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 期小于3.5s的结构 基本周期大于5.0s的结 构
6度 0.008 0.006
7度 0.016 (0.024) 0.012 (0.018)
17、增加7度(0.15g)、8度(0.30g) 钢结构房屋的适用高度
6、7度 (0.10g) 110 220 240 300 7度 (0.15g) 90 200 220 280 8度 (0.20g) (0.30g) 90 180 200 260 70 150 180 240 9度 (0.40 g) 50 120 160 180
《抗震规范》主要修订条文 抗震规范》
1、调整场地类别的划分 将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 类分为Ⅰ
岩石的剪切波速 或土的等效剪切 波速(m/s) Vs>800 坚硬土 800≥Vs>500 500≥Vse>250 250≥Vse>150 Vse≤150 场地类别 I0 0 0 <5 <3 <3 ≥5 3~50 3~15 >50 15~80 >80 I1 II III IV
9、增大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高度
结构类型 6 板柱-抗震墙 (送审稿) 板柱-抗震墙 (2001规范) 80 40 7 70 35 烈 8 55 30 度 8(0.3g) 40 9 不应 采用 不应 采用
征求意见稿:6度和7度(0.15g)、高度小于24m时,可 不设抗震墙,形成板柱框架体系。 送 审 稿:多数专家的反馈意见,保留需设置抗震墙、 不得采用无抗震墙的要求。
《抗震规范》主要修订条文

14、提高框架部分作为二道防线的设计要求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 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地震剪力应乘以增大系数。侧向 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时,增大后的剪力值不应小于 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 架-核心筒结构侧向刚度分配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 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且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地 震剪力的15%。
3 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现行《抗规》阻尼比取值: 不超过12层时取0.035;超过12层时取0.02;在罕遇地震
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20、增加钢框架结构梁端塑性铰外移时 “强柱弱梁”验算要求
↓↓
21、明确抗侧力构件的连接的弹性设计要求
① 连接的弹性设计: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① 二道防线的要求(应做双重体系) 钢框架部分除伸臂加强层及相邻楼层外的任一楼层
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且不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25%和最大楼层地震剪力1.8 倍二者的较小值。
钢框架部分按刚度计算分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 不宜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 的墙体,在底部加强部位应承担全部地震作用,其他部 位承担的地震作用应增大不少于10%;墙体构造的抗震等 级应提高一级,一级时应适当提高。
11、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调整
① 提高框架结构的抗震措施,30m→24m ② 核心筒-外框结构的高度低于60m时,其抗震
等级允许按框剪结构确定 ③ 框剪、抗震墙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以24m
为界降低一级(四级不降) — 近年来,禁用粘土砖使低层的框剪结构和多层抗
震墙结构应用增多
④ 高度>35m的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等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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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抗震规范新变化(砼部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
计算的αmax值: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
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的设计工作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
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
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
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
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
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
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
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
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
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
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
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
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
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
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
房屋高度
≤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十二、6.1.14条。
1. 6.1.14条第2款,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
的0.5倍。
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的解释是: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 6.1.14条第4款,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
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1规范只对地下一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1.1倍,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十三、6.2.2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
在送审稿的条文说明中,“相关”的具体数量由设计人员自行决定,如按欧洲规范Eurocode 8,至少应计入柱宽以外楼板厚度2倍范围的板中分布钢筋;但在正式版本的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都没有了“相关范围”的解释。
计入楼板钢筋是合理的,但在天朝施工图审查这种扼杀创造力和自主设计权力的万恶制度之下,除非是所谓的大院,广大的设计人员哪里来的“自行决定”的能力呢?十四、6.3.4条第1款,我一直认为此条有语病,容易误解,但显然编委们并未觉得有何不妥。
原文是:“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里面的“分别”导致了设计人员有了两种理解。
其一,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1/4,底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
有人质疑此种理解,因为底筋一般都是通常配置的,这样规定岂非画蛇添足。
一般来说,为了设计方便,底筋都做成全部通长的,但是我们学钢筋混凝土的时候,都知道底筋是可以分批截断的,而我了解到确实有公司为了省材料将底筋分批截断、锚入支座的就是底筋的1/4。
其二,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1/4,也不少于梁底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以上两者的大值;同样地,梁底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1/4,也不少于梁顶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以上两者的大值。
由于编委的语文水平较差,造成了吾辈的困惑。
目前我手头资料上对此条唯一有相关解释且较为权威的,是徐培福、黄小坤编著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理解与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第115页,因为高规的条文与抗规是一样的:“对于非抗震设计,连续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仅是架立筋,不是架立筋。
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一、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按照以上解释,我认为应按第一种理解,就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而配筋不足。
十五、6.3.6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
0.05,限值更严了。
十六、表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七、6.4.2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
0.6,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十八、6.4.3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0.2%的要求。
十九、6.4.4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300mm,框支剪力墙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200mm)和最小直径要求。
二十、6.4.5条。
1. 6.4.5条第1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加了非加强部位的
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2. 6.4.5条第2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约束边缘构件
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
根据十七至二十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价必然较01规范时大为提高。
二一、6.4.7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
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原来的1/2,则每根连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1/8,上下两根由水平缝分开的连梁总刚度为原来的1/4,剪力下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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