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
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Q/ZC01-2020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2020-01-01发布2020-01-01实施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水净化产品的发展和需求,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使用要求而制定的。
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有关同类产品的技术数据,并根据产品生产、使用中的实际情况,经分析对比而确定标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参照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制订,作为企业生产制造、质量检验和经营服务的依据。
本标准结构及编写原则,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以下简称净水器)产品的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经净化后供家庭和集体作为饮用水的净水器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等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13)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厨房用油烟净化器规程

目次(征求意见稿)2020年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代号和标记 (2)4.1 分类 (2)4.2 代号 (2)4.3 标记 (2)5 要求 (3)5.1 一般要求 (3)5.2 外观要求 (3)5.3 性能要求 (3)6 检测系统与试验方法............................ .. (4)6.1 检测系统 (4)6.2 试验方法 (4)7 检验规则 (5)7.1 型式检验 (5)7.2 抽样及检验项目 (6)7.3 判定规则 (6)7.4 其他规定 (6)8 标志、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6)8.1 标志 (6)8.2 随行文件 (6)8.3 包装、运输和贮存 (6)附录A(规范性附录)油烟净化率试验方法 (7)Contents1 Range (1)2 Normative reference documents (1)3 Terms and definitions (1)4 Classification,code and marking (2)4.1 Classification (2)4.2 Code name (2)4.3 Sign (2)5 Requirement (3)5.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2 Appearance requirements (3)5.3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3)6 Test system and Test method (4)6.1 Test syetem (4)6.2 Test method (4)7 Inspection rules (5)7.1 Type inspection (5)7.2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items (6)7.3 Judgment rules (6)7.4 Other rules (6)8 Marking, accompanying documents,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6)8.1 Marking (6)8.2 Accompanying documents (6)8.3 Pack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6)Appendix A (Normative)Test methods of oil fume purification rate (7)厨房用油烟净化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厨房用油烟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检测系统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机械静电光解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Q/JH-2020
净化系统包括油畑净化设备、风机、连接管道等,如图上所示。机械静电光 解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的进出风连接管道内风速应小于 200 m/s。进 出风连接管道各应有一段 4.5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直管段。在距弯头、变径管 等管件下游 3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设采样孔。对矩形管道,其当量直径 D=2AB/(A 十 B),式中 A、 B 为边长。采样点布设按 GB/T16157 第 7 章规定执行。
C 前 × Q 前-C 后 × Q 后 P=
C前× Q前
×100
式中: P ——油烟净化去除效率,%; C 前——净化设备前的油烟浓度,mg/m³; Q 前——机械静电光解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前的烟气流量,m³
/h; C 后——机械静电光解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后的油烟浓度,mg/m
³; Q 后——机械静电光解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后的烟气流量,m³
1 输入电压:AC220±10% (V)。 2 输入功率:100~200 (W)。 3 输出电压:5~20 (kV)。 4 效率η:>0.90 (满负载下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之比) 5 功率因素 cosφ:负载下>0.8。 6 可靠性:8000h 运行无故障。 7 外壳须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构成、有散热孔结构牢固可靠。 8 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MΩ。 9 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工频电压 3500V、1mA、1min 无击穿、无飞 弧。
5.1.2 油烟发生装置
油烟发生装置采用向加热容器中定量滴加食用植物油和水使其发烟、崩溅和
汽化的方法模拟实际畑气组成连续稳定发生油烟部分, 如下图所示 。油烟发生设备应保证 10 min
平均油烟浓度变化小于 5%。油烟发生设备的油烟发生量可调,以适应不同处理气
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

T/ZAEIEP团体标准技术文件T/ZAEIEP-001-2020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Online monitoring instrument and intelligent monitoring platform for cooking fum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浙江省环保装备行业协会发布T/ZAEIEP-001-2020目次前言 (1)引言 (2)1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4)5技术要求 (5)6性能要求 (5)7安装要求 (6)8验收要求 (7)9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8)附录A智慧监测平台示意图 (9)T/ZAEIEP-001-20201前言本规范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保装备行业协会归口发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兰溪市京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大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百倍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常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跃斌、诸葛军、姚金源、高炎、薛驰、胡方明、陈剑、李祥灿、周旭龙。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T/ZAEIEP-001-2020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和规范管理,根据餐饮业与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T/ZAEIEP-001-20203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及智慧监测平台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监测油烟过程中主要技术、性能、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管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和便携式设备两类餐饮油烟污染物监测设备,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固定式的采样位置,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浓度进行长期在线监测,以监控其油烟污染物对异常排放进行预警、数据溯源;便携式设备主要适用于对非特定时间段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并对异常排放进行督导。
餐饮油烟净化系统清洗技术服务规范

餐饮油烟净化系统清洗技术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油烟净化系统清洗技术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服务要求、服务准备、服务流程、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企业(酒店、商超等)和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系统的清洗服务。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庭厨房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3525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T 31188—2014 化学清洗废液处理技术规范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B 41/T 1633—2018 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18483—2001、GB/T 31188—2014、DB 41/T 1633—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油烟oil fume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来源:GB 18483—2001,3.2]3.2化学清洗废液chemical cleaning waste solution采用化学药剂及其水溶液清洗污垢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化学物质的废液。
[来源:GB/T 31188—2014,3.1]3.3服务组织service organizations向客户提供服务的组织。
本标准中服务组织指从事餐饮油烟净化系统清洗专业服务的组织。
[来源:DB 41/T 1633—2018,3.2]4 技术服务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服务组织应具备油烟净化系统清洗维护从业资质。
4.1.2 服务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及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安全操作意识及清洗专业技能。
上海油烟净化标准附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餐饮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A.1 原理用等速采样法采集排风管或排气筒内的油烟气体,将油烟采集在采样器内。
采样后将采样器内金属滤筒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 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 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A.2.1 四氯化碳(CCl4):在2600 cm-1 ~ 3300 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 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
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 ml三颈瓶中加入300 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C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C,敞口加热30 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C,回流2 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 cm-1至2400 cm-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 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 ml、25 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 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A.4.1 采样: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
A.4.1.1 采样步骤参照GB/T 16157 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企业标准

仲砾企业标准《JSJT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企业标准2015年04月15日发布2015年05月15日实施上海仲砾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JSJT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企业标准目次前言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标准状态 (3)饮食业油烟 (3)油烟净化设备 (3)油烟去除效率 (3)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3)环境敏感目标 (3)技术要求 (4)基本要求 (4)检测技术要求 (4)检测系统与试验方法 (4)检测系统 (4)试验方法 (6)检测规则 (6)检验分类 (6)出厂检验 (6)型式检验 (6)判定规则 (7)其它规定 (7)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7)标牌 (7)使用说明书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DB31/844-2014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地方标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JSJT-ZL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SJT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JSJT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等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技术、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2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DGJ 08-110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技术规范标准)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93—2001)(4)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5)《厨房油烟设计手册》3 总体设计(1)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应根据企业厨房油烟、火烟中气体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处理要求等条件确定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工程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做到保护环境、经济合理、技术可靠。
(3)处理工程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厨房油烟、火烟处理后应稳定达到GB18493—2001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4 厨房油烟治理工艺技术要求厨房油烟处理工程可以采用机械法、过滤吸附法、温式法、静电法等方法的单独装置或组合装置。
工艺流程示意如图1。
图1 厨房油烟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4.1单独技术装置(1)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工作原理示意如图2。
图2 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工作原理示意图(2)过滤吸附式油烟净化设备过滤吸附式油烟气净化设备可以采用具有高吸油性能的有机高分子复合材料织物或毡、无机过滤材料(憎水珍珠岩、陶粒、焦炭等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过滤材料可以与烟气流动方向垂直或平行的方向安置,净化效率需达80%以上,风阻需小于1200Pa。
(3)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静电沉积法是将油烟气引入高压电场,使油烟、火烟气中颗粒物荷电,在电场力作用下向集尘极运动并沉积下来。
净化效率通常可达85%以上,压降较小。
(4)低温等离子体法其原理是利用高压静电法的同时,在静电场的前端设置等离子场,利用其高能量所激发的大量性自由基对油烟粒子进行降解,使其黏度下降;在等离子产生过程中,高频放电产生的瞬时高能量,能打开一些有害气体的化学键,使其分解成单质原子或无害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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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等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检测技术、检验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及其他性能的检测,适用于处理风量为2000~20000m3/h的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锁喉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13306标牌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62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HJ/T62中第3章的规定。
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指用静电的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设备。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在额定处理风量下,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本体阻力应小于300Pa。
4.1.2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4.1.3静电油烟净化部分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和可靠接地,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1.4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2Ω。
4.1.4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企业标准等。
4.1.5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与维护。
4.1.6静电式净化设备采用的高压电源应符合《餐饮油烟净化器用高压电源》CCAEPI-RG-Q-041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2检测技术要求
4.2.1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油烟净化一体设备最低去除率限值
额定处理量m3/h≥2000~<6000≥6000~<12000≥12000
运行时间修正系数K0.850.95 1.0最低净化效率%758590
4.2.2设备的油烟排放浓度按照GB18483要求执行。
4.2.3静电油烟净化部分极板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兆欧。
4.2.4油烟净化系统密封完好,设备本体漏风率<5%。
5检测系统与试验方法
5.1检测系统
5.1.1
检测系统安装示意图
净化系统包括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连接管道、采样孔等,如图上所示。
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出风连接管道内风速应小于20m/s 。
出风连接管道应有一段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直管段。
在距弯头、变径管等管件下游3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设采样孔。
对矩形管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式中A 、B 为边长。
采样点布设按GB/T16157第7章规定执行。
5.1.2油烟发生装置
油烟发生装置采用向加热容器中定量加食用植物油和水使其发烟、崩溅和汽化的方法模拟实际烟气组成连续稳定发生油烟。
设备主要包括可调式油水定量投加系统、电加热温控系统两部分,入图2所示。
油烟发生设备应保证10min 平均油烟浓度变化小于5%。
油烟发生设备的油烟发生量可调,以适应不同处理气量和浓度要求。
检测基准浓度为10mg/m 3。
图2油烟发生装置示意图
5.2试验方法
5.2.1温度测量采用玻璃温度计或热电偶,精确度应不低于2.5%。
5.2.2流速、流量、压力测量按GB/T16157第7章,采用标准型皮托管或S 型皮托管、斜管压力计、U 型压力计、大气压力计,也可以采用经过标定的其他相同精度的测量仪器。
5.2.3绝缘电阻:用精度为2.5级的1000V 的兆欧表测电场本体两极板间的电阻。
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金属外壳至接地螺栓间的电阻。
5.2.4油烟采样分析用各种设备和仪器以及检测方法按GB18483-2001附录A 的规定进行。
5.2.5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外观用目测方法检测。
植物油
流量控制水
流量控制
电热锅
流量控制
5.2.6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净化效率的计算
C前×Q前-C后×Q后
P=×100
C前×Q前
式中:P——油烟净化率%
C前——净化设备前的油盐浓度mg/m3
Q前——净化设备前的烟气流量m3/h
C后——净化设备后的油盐浓度mg/m3
Q后——净化设备后的烟气流量m3/h
5.2.7实验室条件下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的测定
在检测系统中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和模拟油烟浓度50mg/m3条件下累计运行24h后,调节发烟量至模拟油烟浓度10mg/m3±2mg/m3测定设备进出口油烟浓度和气流量,按5.2.7计算在额定风量下的油烟净化效率,并进行时间修正系数修正。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报告。
在检测系统上改变风量至铭牌额定风量的80%和120%并相应调整模拟油烟浓度,测定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净化效率。
实验室测试的检测项目及结果应符合表2要求。
5.2.8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出口烟气含水率,按照GB/T16157第5章的规定用称重法测定,也可在使用加热采样管的情况下用干湿球温度计或冷凝法进行测定。
6检测规则
6.1检测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型式检验
6.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因产品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
c)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正常生产三年;
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6.3.2检验项目
进行一般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包括表2所规定的实验室测试或现场测试的全部项目。
表2油烟净化设备检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检测项目型式检
验项目
出厂检验
项目
技术要求
1技术文件无无图纸、设计说明书、
企业标准齐备
2产品外观有有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维护。
静电净化设备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
3标牌有有符合GB/T13306
4说明书无有符合GB/T9969,并注明设备的保养周
期和使用年限
5净化器的本体阻力有无≤30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