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他项权利证明书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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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地使⽤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地权利终⽌或因其他原因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我们就应当去注销⼟地登记。
但在现实⽣活中有很多⼈不清楚⼟地使⽤权注销登记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正确的注销⼟地登记,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使⽤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注销⼟地登记是指因⼟地权利终⽌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由⼟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注销的变更⼟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地依法被全部征⽤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的集体⼟地所有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地使⽤权所进⾏的注销国有⼟地使⽤权的登记。
如依照《⼟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地使⽤权所进⾏的注销国有⼟地使⽤权的登记。
(3)国有⼟地使⽤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的注销国有⼟地使⽤权的登记。
(4)因⾃然灾害等造成⼟地权利灭失所进⾏的⼟地使⽤权或者⼟地所有权的登记。
(5)⼟地他项权利终⽌所进⾏的注销⼟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销⼟地登记应由原⼟地所有权⼈、⼟地使⽤权⼈和⼟地他项权利向⼟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地登记的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地登记。
注销⼟地登记所需材料⼀般来说,申报材料有:1.注销⼟地登记申请书(原件);2.原《国有⼟地使⽤证》(原件);3.⼟地灭失或⼟地权利终⽌证明⽂件(原件);4.申请⼈⾝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4)⾃然⼈提供⾝份证;5.法⼈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份证明书(原件);6.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份证明(复印件);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如⼟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个⼯作⽇。
他项权利证明范文

他项权利证明范文第一篇:他项权利证明第二篇:关于金地佳园小区办理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证明第三篇: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第四篇: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第五篇:注销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更多相关范文他项权利证明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目录定义土地他项权证特征类型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本段定义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本段土地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段特征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本段类型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

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一、概述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是天津市人民政府针对不动产注销事项颁发的合法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为广大市民提供权威、详实的参考依据。
二、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注销证明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申请表》。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明原件及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注销原因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核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出具注销证明;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出具注销证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原因。
4、领取注销证明申请人可在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证明。
三、所需材料1、明:本人或其他有效明文件。
2、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等能够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文件。
3、注销原因证明材料:根据注销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离婚协议等。
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补充材料,如委托书、声明书等。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或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天津市不动产注销证明的办理需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产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目标1、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2、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水平;3、推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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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两种证件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在于两者所起到的作⽤跟法律概念都是不⼀样的。
房产证是代表着当事⼈对于购买的房屋拥有了合法的所有权,但是房屋他项权证是贷款买房的时候才需要办理的证件,代表着银⾏对房屋也是有权处置的,房产证是买房的⼈⾃⼰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要保存的。
房屋他项权证相较于是属于⼀种副证的,但是房产证跟房屋他项权证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所联系的,因为不⼀定当事⼈⼿中只要持有房产证就代表着对房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利了,房产证是⼤家都已经⾮常熟悉的证件了,对于房屋他项权证的模糊就导致有些⼈特别难以区分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现在⽆论⼀次性还是贷款购房,产权证都是产权⼈⾃⼰拿着。
如果是贷款购房,他项证就相当于副证,⽤于银⾏的。
⼀次性购房不会有他项权证。
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或者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收执。
他项权利⼈依法凭证⾏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及共有权⼈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持有。
⼀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时,在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同意不得进⾏合法交易,不能办理等相关⼿续。
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凭证。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颁布日期:19930223实施日期:19930223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不动产注销申请书

尊敬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我,[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就位于[具体地址]的不动产(以下简称“该不动产”)进行注销登记,特此提出以下申请:
一、申请事项
1. 申请注销该不动产的登记。
2. 请求办理该不动产的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理由
1. 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已故,继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继承手续,导致该不动产所有权未明确。
2. 该不动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不再具备登记条件。
3. 该不动产权利人已放弃该不动产权利,并同意注销登记。
4. 其他导致该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或他项权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提供的关于该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承诺
1.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注销登记无效,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申请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特此申请,请不动产登记机关予以审批。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地址]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或他项权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提供的关于该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相关证明材料。
敬请审批!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