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服管理,规范校服订购、分发、穿戴等行为,提高学校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服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第三条学校应设立校服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校服订购、分发、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校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应与具备资质的企业合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校服生产厂家,确保校服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学生穿着安全、舒适、健康的校服。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校服穿戴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形象。
二、校服订购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制定校服款式、颜色、面料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第八条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制作校服,并与厂家签订合同,明确校服质量、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将校服订购的具体事项通知学生和家长,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校服订购档案,记录学生校服订购、发放等情况。
三、校服分发第十一条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校服分发给学生,确保学生按时穿着。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服分发制度,明确分发程序、责任人,确保校服分发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校服试穿、修改等服务,确保学生穿着合适。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学生校服穿戴情况,对未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校服维护第十五条学校应教育学生正确穿着、洗涤、保养校服,延长校服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学校可设立校服维护站点,为学生提供校服清洗、修补等服务。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更新校服,确保学生穿着整洁、美观。
五、校服更新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季节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校服。
第十九条学校应在更新校服前,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更新的校服符合实际需求。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3篇)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3篇)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_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
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
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学生安全乘坐校车,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要求乘坐校车的学生和家长遵守以下规定:1、周一到周五早上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车站上车,过时不侯。
如迟到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乘坐校车时,家长必须先与随车老师取得联系,再向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自行将孩子送到学校。
2、注意乘车安全,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得争抢。
坐车期间必须听从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的'命令。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
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
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后方可实施。
公示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和一份家委会商议校服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区校产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区校产管理中心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校服费用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中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往来票据》。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
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
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验收中小学生校服执行“双送检”制度。
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
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校产管理中心。
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服的管理,保障学生校服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校园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是学生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学校校服的要求第五条学校校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有害物质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学校校服的设计应符合学校的整体形象,颜色和款式应统一规范。
第七条学校校服的面料应选用舒适透气、易清洗、不易变形的材质。
第八条学校校服的尺寸应合理,以适应学生不同的身材。
第九条学校校服应具备耐磨、牢固、不易变形等特点,保证学生可以长时间穿着。
第三章学校校服的管理第十条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校服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及销售合格校服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校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销售点进行统一销售,学校不得私自外购校服。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服使用和维护制度,学生应当正确使用和保管自己的校服。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校服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服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校服使用情况和质量问题。
第四章校服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校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不安全情况下及时脱离校服。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学生校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校服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校服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校服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校服安全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对校服质量和安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校服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学校领导应当对学校校服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学校校服的供应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当严格落实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领导开展校服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校服质量检查制度。
校服管理制度(21篇)

校服管理制度(21篇)校服管理制度(精选21篇)校服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__〕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学校校服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整体形象,规范学校校服管理,确保校服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4.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三、管理职责1. 学校校长为学校校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2.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校服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家长委员会负责参与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校服的采购、验收、发放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1. 校服采购(1)学校校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2)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3)学校应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根据大多数家长意见确定校服款式。
2. 校服质量(1)校服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2)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校服符合国家标准。
(3)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学校应及时与生产企业沟通,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校服穿着(1)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着制度,明确穿着时间和场合。
(2)学生应自觉遵守校服穿着规定,不得随意更换或丢弃校服。
(3)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穿着的监督检查,确保校服穿着规范。
4. 校服回收利用(1)学校应建立校服回收利用机制,鼓励学生将旧校服捐赠给有需要的学生。
(2)学校应定期对回收的校服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校服卫生。
五、监督与问责1. 学校应定期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社会监督员等可对学校校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统一校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的着装,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校服种类
1.夏装:以短袖衬衫、长裤为主,颜色以白色、浅蓝色为主。
2.春秋装:以长袖衬衫、长裤为主,颜色以深蓝色为主。
3.冬装:以羽绒服、长裤为主,颜色以黑色为主。
四、校服发放与回收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校服,每人一套。
2.学生需妥善保管校服,如有损坏,可到学校指定的服装店进行维修。
3.学生在毕业时,需将校服完整归还学校。
五、校服穿着规定
1.学生必须穿着校服上学,不得随意替换或穿着其他服装。
2.学生穿着校服时,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弄脏、损坏校服。
3.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集体外出时,应穿着校服。
4.学生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佩戴非学校指定的饰品。
六、校服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小组,负责校服的采购、发放、回收等工作。
2.学校定期对校服进行检查,确保校服质量。
3.学校对违反校服穿着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对违反校服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负责修订。
中小学校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校服的采购、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学校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校服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服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程序应合法、规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校服质量标准、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提出中标候选人,并报学校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校服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校服生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校服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监督,确保校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提供校服样品,供师生试穿、评议。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服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校服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校服销售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服销售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校服销售应提供发票,方便学生和家长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服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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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就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得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得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与穿着奇装异服得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得教育管理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得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得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
着装。
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
一校服。
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
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
家长签署意见得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
6、校服内有特设得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
写学生得姓名,以便区分
7、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得位置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得穿着、保护、洗
涤、存放得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
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
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得穿着校服。
教务
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得检查,教育
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
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得,按人次扣减相应得分值四、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教师着装:
教师统一着装,能够规范教师得言行。
统一着装,首先,可以时时提醒教师本人要注意自己得言行;其次,对一些平时不注意自己得教师就是一种有效约束。
再者,客观上给家长监督教师得言行、穿着提供方便,主观上对教师也就是一种自我约束。
教师着装规定:
1、为树立良好得学校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
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着装。
2、教师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得
体,干净整洁
3、男职工着装要求:夏天穿短袖衬衫、系领带、
黑蓝色西裤;秋季穿衬衫时,不得挽起袖子或者不系袖口;冬季西装,应佩戴胸卡,胸卡都应该佩戴在
左胸前适当得位置。
不准穿皮鞋以外得其她鞋类(跑操期间可以穿运动鞋)
4、女职工着装要求:按学校规定得短袖衬衫,黑
蓝色西裤;秋季衬衫,西裤;冬季西装;深色得皮鞋,不得穿有声得高跟鞋
5、在下班期间,升旗得时候允许穿冲锋衣,其她
时间一律就是西装。
6、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
家长签署意见得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