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诊所管理,提高诊所服务质量,保障病患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诊所是指依法办理中医诊所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中医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医诊所的管理。
第二章中医诊所的设立第四条中医诊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具备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诊疗设施;(三)具备完善的中医药文献资料;(四)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立手续。
第六条所有中医诊所应依法设立门诊部,对符合条件的可设立住院部。
第三章中医诊所的医疗服务第七条中医诊所的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诊疗、预防保健、中药治疗等。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提供病人有效的医疗服务,爱护病人,依法保护病人隐私权。
第九条中医诊所必须保证医师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第十条中医诊所应落实医疗责任制,确保医师按照规定实施治疗。
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加强对医师的考核。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科学、合理地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确保安全、有效。
第四章中医诊所的管理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制定灭火、防毒、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六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病历、处方等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中医诊所的卫生与环境管理第十八条中医诊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诊所内的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中医诊所应制定医疗垃圾处理方案,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
第二十条中医诊所应建立预防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中医诊所的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中医诊所应依法纳税,保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中医诊所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最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最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中医诊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挂号工作制度1.门诊病人应先挂号后就诊(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导医应整洁、热心、细致,简化手续,减少排队,耐心解答病人提问。
3.收、XXX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辨别真假钞票,若遇可疑按XXX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师执业制度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于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师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于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挂号工作制度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导医做到衣、帽整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工作细心负责,简化手续,减少排队,耐心解答病员提问。
3、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辨别真假钞票,若遇可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师执业制度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师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中医坐堂医规章制度

中医坐堂医规章制度篇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大药房限责任公司中医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目录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2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2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3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4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4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6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6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7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7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8中医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
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中医药局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一、医生坐堂时间安排1.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来制定医生坐堂时间,坚持医生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坐堂。
2.根据诊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生坐堂时间,并做好有效沟通,保证每个医生都有充足的坐诊时间。
3.根据门诊病人的数量,及时做出调整,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二、医生坐诊顺序1.医生坐诊顺序要合理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坐诊人数,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服务。
2.医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3.医生要积极配合门诊护士,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调整顺序,确保急诊病人优先处理。
三、医生诊疗规范1.医生坐诊时,要严格按照中医临床常规操作程序进行诊疗,不得因个人原因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2.医生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或服务,不得给患者开具不符合临床需要的药方。
3.医生要做好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提高患者对中医的认识和信任度。
四、医疗器械设备清洁消毒1.中医诊所应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定期对医疗器械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台账,做好记录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五、病历记录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将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过程等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记录要注明医生的签名,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医生的诊治责任。
3.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病历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六、医患交流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积极与患者交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帮助患者建立信心。
2.医生要积极回应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对中医的信任和满意度。
3.医生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做好患者信息的机密性保护工作。
以上就是中医坐堂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中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中医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中医坐堂医诊所是指依托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门诊部门。
为了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设立条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相适应的临床科研条件和设备设施,并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
3.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医学、管理背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
三、人员配备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备中医师、中医助理和相关辅助人员。
其中,中医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中医助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按照诊疗科室的设置,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
四、服务内容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中医诊疗规范,提供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施治服务。
2.中医坐堂医诊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医特色,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相关服务。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治疗方案,并与西医诊疗相结合,提高对患者的治疗效果。
五、管理要求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定期组织中医师进行医学知识和技术培训,提升诊疗水平。
4.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医疗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监督检查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中医坐堂医诊所如果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病历和医学信息的抽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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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2019 年 12 月 29 日 13:08:18 来源: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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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
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
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 50 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 400 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
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
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
床工作。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四、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
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
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 2 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要
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行业监管第十六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
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
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
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