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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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诊所管理,提高诊所服务质量,保障病患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诊所是指依法办理中医诊所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中医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医诊所的管理。

第二章中医诊所的设立第四条中医诊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具备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诊疗设施;(三)具备完善的中医药文献资料;(四)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立手续。

第六条所有中医诊所应依法设立门诊部,对符合条件的可设立住院部。

第三章中医诊所的医疗服务第七条中医诊所的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诊疗、预防保健、中药治疗等。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提供病人有效的医疗服务,爱护病人,依法保护病人隐私权。

第九条中医诊所必须保证医师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第十条中医诊所应落实医疗责任制,确保医师按照规定实施治疗。

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加强对医师的考核。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科学、合理地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确保安全、有效。

第四章中医诊所的管理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制定灭火、防毒、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六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病历、处方等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中医诊所的卫生与环境管理第十八条中医诊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诊所内的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中医诊所应制定医疗垃圾处理方案,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

第二十条中医诊所应建立预防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中医诊所的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中医诊所应依法纳税,保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中医诊所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26•【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5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探索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设置和监督管理的办法。

二、试点原则(一)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二)要认真总结和充分借鉴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三)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研究。

(四)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五)要切实规范管理。

三、试点内容(一)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试点范围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五、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一)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

(三)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

(四)如何有效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中医坐堂医规章制度

中医坐堂医规章制度

中医坐堂医规章制度篇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大药房限责任公司中医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目录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2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2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3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4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4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6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6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7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7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8中医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中医馆与中医坐堂医诊所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分析——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

中医馆与中医坐堂医诊所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分析——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

中医馆与中医坐堂医诊所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分析——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陈蕾;吴炫桢【期刊名称】《中国社会医学杂志》【年(卷),期】2017(034)002【摘要】目的调查分析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中药饮片管理和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方法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制定调查问卷,对福田区44家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中药学人员资质,中药饮片采购、储藏、养护、调剂以及煎煮等方面进行调查,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发放问卷88份,回收有效问卷86份,有效回收率为97.73%.受访机构当天在岗中药师共55名(占70.51%),存在缺岗现象.13.63%的受访机构无法提供供货方的合法资质,56.82%的机构无法提供饮片检验报告及入库验收记录.11.36%的机构设置阴凉药库,81.82%的机构每月或每季度进行饮片养护.27.27%的机构尚未按要求印制处方,40.91%的机构审方、调剂签名不符合要求,77.27%的机构未定期对称量工具进行校对.84.10%的机构开展了饮片煎煮服务.结论福田区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目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采购验收不严格、储藏养护不规范、审方调剂不严谨、中药煎煮服务不规范等共性问题,需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自助、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总页数】4页(P197-200)【作者】陈蕾;吴炫桢【作者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广东深圳,518034;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东深圳,51804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4【相关文献】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J], 无;;2.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J], 无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中医坐堂医全国推行 [J], 高新军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J],5.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深卫人规[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1〕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24 中医馆的设置25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24号许可事项:中医馆的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中医馆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九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和《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本着合理、便民的原则,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二)符合以下选址要求:1.中医馆应相对独立,所在社区服务人口为3万人以上;2.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中医馆)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搜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3.选址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一、医生坐堂时间安排1.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来制定医生坐堂时间,坚持医生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坐堂。

2.根据诊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生坐堂时间,并做好有效沟通,保证每个医生都有充足的坐诊时间。

3.根据门诊病人的数量,及时做出调整,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二、医生坐诊顺序1.医生坐诊顺序要合理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坐诊人数,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服务。

2.医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3.医生要积极配合门诊护士,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调整顺序,确保急诊病人优先处理。

三、医生诊疗规范1.医生坐诊时,要严格按照中医临床常规操作程序进行诊疗,不得因个人原因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2.医生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或服务,不得给患者开具不符合临床需要的药方。

3.医生要做好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提高患者对中医的认识和信任度。

四、医疗器械设备清洁消毒1.中医诊所应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定期对医疗器械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台账,做好记录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五、病历记录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将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过程等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记录要注明医生的签名,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医生的诊治责任。

3.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病历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六、医患交流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积极与患者交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帮助患者建立信心。

2.医生要积极回应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对中医的信任和满意度。

3.医生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做好患者信息的机密性保护工作。

以上就是中医坐堂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中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中医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中医坐堂医诊所是指依托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门诊部门。

为了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设立条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相适应的临床科研条件和设备设施,并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

3.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医学、管理背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

三、人员配备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备中医师、中医助理和相关辅助人员。

其中,中医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中医助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按照诊疗科室的设置,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

四、服务内容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中医诊疗规范,提供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施治服务。

2.中医坐堂医诊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医特色,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相关服务。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治疗方案,并与西医诊疗相结合,提高对患者的治疗效果。

五、管理要求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定期组织中医师进行医学知识和技术培训,提升诊疗水平。

4.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医疗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监督检查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中医坐堂医诊所如果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病历和医学信息的抽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浙卫发[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7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厅医政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卫生室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一)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学术交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多点执业医师,需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经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以在技术协作单位或集团内医疗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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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
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

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
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

第十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二、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三、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不超过2个。

每个诊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
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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