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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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1条规划前提 (3)第2条指导思想 (3)第3条规划原则 (4)第4条规划依据 (4)第5条规划范围 (5)第6条规划期限 (5)第7条规划重点 (5)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7)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7)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7)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9)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9)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11)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11)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11)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2)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3)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3)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3)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4)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5)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7)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7)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7)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7)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8)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8)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9)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9)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20)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20)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20)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21)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21)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21)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23)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23)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4)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6)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7)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7)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7)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7)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9)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31)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31)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31)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31)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2)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3)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3)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3)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33)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5)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35)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36)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7)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7)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7)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7)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9)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40)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40)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40)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2)第一节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及制度 (42)第49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42)第50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43)第51条强化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44)第二节完善促进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的保障机制 (44)第52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44)第53条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44)第54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45)第55条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45)第三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6)第56条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46)第57条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46)第58条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46)第59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47)第60条提高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47)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48)第61条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法 (48)第62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48)第63条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48)第九章附则 (49)第64条生效 (49)第65条组织实施和解释 (49)附表 (50)前言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一、总则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

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 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整理)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理)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录专题报告之一: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4)一、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4)二、土地资源及其特点 (8)三、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0)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五、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途径 (23)专题报告之二:北京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24)一、北京市土地后备资源类型 (24)二、北京市土地后备资源总体特征 (25)四、北京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分区与利用模式 (27)五、北京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效益与对策分析 (28)专题报告之三:北京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29)一、前言 (29)二、北京市土地生态环境分区分类与现状特征 (29)三、北京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及对土地生态环境变化影响 (36)四、北京市土地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分区 (39)专题报告之四:北京市城镇体系用地规划研究 (41)一、城镇体系现状分析 (41)二、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44)三、城镇体系用地发展规划 (46)四、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53)专题报告之五:北京市土地供需分析 (54)一、土地资源现状及潜力分析 (54)二、人口预测 (55)三、土地需求量预测 (56)四、土地供需分析 (58)专题报告之六:北京市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控制指标协调衔接报告 (59)一、协调衔接指导思想和原则 (59)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的确定 (59)三、协调衔接情况分析 (60)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 (60)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报告之一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是人类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分配和科学管理,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

北京人多地少,经济发达,土地需求量大,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尤显重要。

本专题分析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旨在揭示其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合理利用土地的途径,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

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

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序言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点定位、周密部署,组织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并全面推动实施。

全市上下凝心聚力,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既定目标,首都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显著成就,首都城市发展方式实现深刻转型,实现了总体规划实施第一阶段的良好开局。

2021年至2025年是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努力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要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担当作为,科学决策。

《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近期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推动一张蓝图干到底。

近期规划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突出政治中心和突出人民群众,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二零一一年八月前言旧宫镇位于北京城市南部,大兴新城东北方向,北京市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南中轴的延长线上,是大兴区最北部的一个乡镇。

对外交通十分便捷,104国道、南五环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地铁亦庄线横穿镇域。

近年来,旧宫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旧宫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

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

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旧宫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旧宫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旧宫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旧宫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9、《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12、《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2020)》1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四、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旧宫镇域范围,总面积2938.76公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0〕119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5.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75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9034.57公顷);耕地保有量33066.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9600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7733.33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866.67公顷。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1条规划前提 (3)第2条指导思想 (3)第3条规划原则 (4)第4条规划依据 (4)第5条规划范围 (5)第6条规划期限 (5)第7条规划重点 (5)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7)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7)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7)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9)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10)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12)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12)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12)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3)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4)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4)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4)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5)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6)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8)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8)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8)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8)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20)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21)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21)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21)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22)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22)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22)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23)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4)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24)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24)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5)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7)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8)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8)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8)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8)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0)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30)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32)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32)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32)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32)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3)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4)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4)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4)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35)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7)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37)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37)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9)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9)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9)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9)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41)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42)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42)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42)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4)第一节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及制度 (44)第49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44)第50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45)第51条强化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46)第二节完善促进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的保障机制 (46)第52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46)第53条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46)第54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47)第55条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47)第三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8)第56条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48)第57条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48)第58条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48)第59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49)第60条提高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49)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50)第61条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法 (50)第62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50)第63条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50)第九章附则 (51)第64条生效 (51)第65条组织实施和解释 (51)附表 (52)前言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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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1条规划前提 (3)第2条指导思想 (3)第3条规划原则 (4)第4条规划依据 (4)第5条规划范围 (5)第6条规划期限 (5)第7条规划重点 (5)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7)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7)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7)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9)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9)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11)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11)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11)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2)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3)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3)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3)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4)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5)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7)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7)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7)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7)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8)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8)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9)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9)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20)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20)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20)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21)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21)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21)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23)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23)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4)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6)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7)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7)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7)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7)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9)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31)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31)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31)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31)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2)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3)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3)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3)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33)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5)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35)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36)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7)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7)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7)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7)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9)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40)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40)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40)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2)第一节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及制度 (42)第49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42)第50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43)第51条强化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44)第二节完善促进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的保障机制 (44)第52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44)第53条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44)第54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45)第55条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45)第三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6)第56条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46)第57条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46)第58条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46)第59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47)第60条提高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47)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48)第61条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法 (48)第62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48)第63条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48)第九章附则 (49)第64条生效 (49)第65条组织实施和解释 (49)附表 (50)前言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努力实现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促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依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北京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首都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前提(1)本世纪前二十年,是北京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建设“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重要阶段。

到2020年左右,北京将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地位。

(2)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土地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土地管理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3)立足当前,展望未来,首都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增大,人地矛盾更加尖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城乡区域间用地结构和布局尚待优化,节约集约用地能力仍需增强,国土资源综合治理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仍需加大,土地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第2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大力提倡生态文明,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原山区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必须贯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必须贯彻区域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必须贯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4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8)《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9)《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10)《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1)《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等。

第5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面积为16410.54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30年。

第7条规划重点(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吸取上轮规划的经验和不足,本着珍惜资源、善用资源的思想,探索体现“首都特色、符合国策”的技术思路和规划手段,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2)规划修编将构建首都的农用地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系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重点开展建设用地整合与节约集约利用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绿色空间体系建设规划,着重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机制创新问题。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1)北京土地利用方式和功能结构的调整,应按照首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着力体现首都土地独有的战略价值,高度重视土地的资源、资产双重属性,充分发挥首都土地的国家服务、公共服务、生态服务的功能,优先满足国家政治事务和党政机关行政办公、国家级文体教育、国防安全、国际交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

(2)首都非建设用地的利用,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景观文化功能和鲜活农副食品生产功能。

(3)北京的发展和土地利用必须注重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各区县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的有机衔接,有序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功能区的发展。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1)实施土地利用城乡统筹策略,构建首都城乡和谐社会。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倡首都农用地功能多元化。

依照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北京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推进首都率先形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实施绿色空间区域共筑策略,推动北京“宜居城市”建设。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北京和周边地区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共建,充分保护城市现存生态空间,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完善市域绿色空间,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北京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实施文化名城城乡共建策略,推进自然、人文资源的共同保护。

合理继承北京长期作为首都所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城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及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村落,保护特色农产品的核心生产地,保护展现古都风貌、城市演变的自然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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