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的合同。
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 保险人保险人,也称为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主体。
保险人通过收取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承担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保险合同的申请人,是自愿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为他人投保。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对象,即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一般为具有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个人或者家庭成员。
4. 受益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指定的自然人、法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以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致。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机整体。
5. 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险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最后双方签署保险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确保投保人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风险。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支付保险金。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风险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及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篇一:保险学判断题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因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 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
限制赔偿程度。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以保险利益为限的赔偿,不 能获得额外利益。
04 近因原则
近因及其认定方法
近因定义
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且该原因必须是保单所 承保的风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目录
• 合同自由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代位求偿原则
01 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
双方自愿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 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 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 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确保合同内 容真实反映双方意图。
明确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有助于明确保险公司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 免因为对损失原因的不同理解而
产生的争议。, 确保保险公司只对由保单所承保的 风险进行赔付,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保险获得不当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
近因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秩 序,防止恶意投保和道德风险的发 生,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 除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则不得再重新主张该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或抗辩 权而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03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代位求偿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 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个人人身保险协议书

个人人身保险协议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个人人身保险,乙方作为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对象为甲方本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选择投保的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甲方支付首期保险费且乙方同意承保之日起计算。
2. 保险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甲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金。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限内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但需经乙方同意。
2. 双方均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书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标的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人身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具有合法、自愿、等价和互惠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和保险标的等要素。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赔偿方式和责任免除等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几个要点:首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真实的告知。
其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慎核保。
核保主要目的是明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以避免不良选择风险导致的保险欺诈行为。
核保结果决定着保险合同的承保决定和保费的确定。
最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提供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要及时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中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并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
另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保管,避免造成意外损失。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和终止。
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而终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常见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标的毁损或灭失等。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首先,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和独立的调解和裁决。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鉴于投保人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乙方公司的推荐下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产品,为了规范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责任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人身故、伤残或意外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享有乙方提供的保险保障。
1. 投保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用于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
2. 保险金额给付方式为一次性给付,具体给付标准及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1.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年度缴纳等,详见保险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2. 投保人醉酒、吸毒、犯罪等情况导致的意外事故;3. 投保人参加搏击、极限运动、职业危险运动等高风险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4. 投保人患有既往未治好的严重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乙方核定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合同终止1. 保险合同终止时间为约定保险期满日。
2.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若投保人有因合同约定事项发生的赔付损失,乙方仍负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第八条保险争议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以保险单、投保人申请表、保险条款和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成立。
2. 投保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属实,且配合乙方公司的调查工作。
3. 本合同相关事项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
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就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予以贯彻执行。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其中对人身保险尤为重要的一条,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方能发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
对作为射幸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要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投保人不真实告知导致保险人的错误判断而作出的承诺,保险人可以撤销由于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在这里,人身保险虽无正式法规规定,但可参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人一般规定为投保人,但是就人寿保险而言,对于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莫过于被保险人本人,因此,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
至于何种内容必须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作为应行告知之事项,因此告知范围并非无限的,有时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经就投保申请书或体格检查书所记载的询问事项据实告知,即作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了。
告知与陷瞒可说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告知是积极的,而隐瞒却是消极的,投保人于要约时,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以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当然,告知义务不仅限于投保人,应当说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告知义务。
在订约过程中,保险人亦应将洽谈中的保险有关内容告知投保方,特别要介绍清楚保险种类及保险基本条款。
如果事先缺乏交待以致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基本条款的内容,不理解保险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将产生很多纠纷。
例如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
定,被保险人交费不足一年,保险期不满一足年而要退保,不能领取保金,即使超过一足年而要退保的,可以领取的退保金往往亦少于过去已交的累计保险费。
而保险人在投保前却又往往强调保险的储蓄因素,使投保人误解为参加保险即等于储蓄,现在因早期退保却不能领回本金,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为此,保险人在投保人申请保险时,亦须将重要事项向对方交待清楚,特别是投保条件必须详细介绍。
不过保险人的告知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作口头解释,或向投保人散发书面材料,也可以大会宣讲。
总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作为保险人已履行告知的义务。
所以作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签发保险凭证的内容,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以免失去原来所期望的保障。
总之,应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人身保险
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延伸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浅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方式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