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重点总结

第⼋章 ⒈个⼈理想和社会理想(重点)的内容和特征 社会理想在我国指的是现阶段我国各族⼈民的共同理想和我们党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符合我国社会⽣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2)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于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这是实现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
对于共产党⼈和先进分⼦来说,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是⼀致的,为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奋⽃,也就是为党的理想⽽奋⽃。
⒉信念的含义,信念对⼈⽣的重要作⽤ (1)信念是⼈们在⼀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的态度。
(2)其对⼈⽣具有重要作⽤: 第⼀,信念是认识事物的基点,即信念作为世界观、⼈⽣观的⼀部分,是⼈们认识事物的思想出发点。
如信奉“⼈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总以为所有的⼈都跟⾃⼰⼀样⾃私,因⽽总是对别⼈的善良愿望表⽰怀疑。
第⼆,信念是评判事物的标准,即信念作为⼀种稳定的⽴场,会左右⼈们对事物的判断。
如信奉“知识就是⼒量”的⼈会如饥似渴地学习充实⾃⼰,信奉“⾦钱就是⼀切”的⼈则可能认为读书就是为了赚钱。
第三,信念是强⼤的精神⼒量,即信念中包含着的坚定不移的认识和情感上的⾼度认同会成为⼈们追求理想⽬标的强⼤动⼒,如⾰命先烈为追求真理⽽献⾝。
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对⽭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统⼀。
⼀⽅⾯,理想与现实是⽭盾的,有区别的。
理想不等同于现实,不是⽴即可以实现的,不能把理想当成现实。
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也有丑陋的⼀⾯。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区别、⽭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盾推动⼈们去改造现实,实现理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八章

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第一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的统一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2、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必须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二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自具有发挥作用的领域和优势。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然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第一,公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第八章

第8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1.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答:(一)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1)首先,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2)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最后,宪法的制度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普通法律更严格。
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的内容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
在我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以根本法的形式予以切实保障,使每个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
(3)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及其职能活动,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从宪法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答:(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

83.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8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答案:AD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BC
解析: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3条第2款)。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错误,应为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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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 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犯罪概述: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事由、故 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刑罚制度:刑罚的体系、刑罚的裁量 犯罪种类:十大类。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与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和当事人 民事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 执行程序。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九岁的甲将其父15000元的“劳力士”金表 卖给成年人乙,得2000元,并将其中300 元送给同学丙,甲在回家路上捡到一笔记本 电脑,送还给失主丁,丁送甲500元表示感 谢,丁后又反悔,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 甲返还酬金。 问:①甲属何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甲卖“劳力士”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③甲将300元送丙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④丁能否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
民法的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 中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 有偿、诚实信用; 保护公民、法人合 法民事权益;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 策; 尊重社会公德。
(二)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 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代 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 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进行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行为 后果归属
第三人
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 止以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权力的 运用原则和 国家的立法 原则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宪法的两大
基本内容
公民的权利
3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 立以来先 后颁布了 多少部宪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
(1)1954年宪法(106条) (2)1975年宪法(30条) (3)1978年宪法(60条) (4)1982年宪法(138条)
商标权
工业产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上重点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2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终于死亡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定年龄 终于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定年龄,终于 死亡. .死亡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3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1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 周岁,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满 周岁,具有完 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周 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周岁, 岁以上不满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 来源的,视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满 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 痴呆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痴呆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
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 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为 国家意志。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与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在……”
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 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人民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 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 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 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 确认。
3.公民权利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政协的 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 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1.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 2. 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问题决策前 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居委会) 农村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
(六)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国的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 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 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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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法律权利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一节 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 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履行义 务形式
子女通过经常看望 和提供财务等行为 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指 法律所确认和保 护的法律关系主 体所享有的某种
权能。
法律义务:指 法律规定的法 律关系主体(义 务主体)所承担 的必须履行的
责任。
可以做、 可以不做、 要求他人 做、要求他 人不做。
必须做、 必须不 做。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 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01
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
是指宪法以及宪法 03 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 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
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受教育权 。。。。。
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权 。。。。。
02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老师: 行使教学权利 履行教学义务
学生: 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申诉:
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 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 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 予公正待遇。
▲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
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 求依法处理。
对应性 平等性
一致性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 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 条件。
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 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 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
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 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
自 由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家工作人员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督权的定义和内容 批评权
控告权
建议权
监督权
申诉权
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可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检举权
▲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03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
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 的权利
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是指妇女、儿童、老人、 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 享有的权利
04
实体性权利
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 利。
经济法中的经营权 商事法中的股权 。。。。
程序性权利
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
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 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 权等
选举
②哪些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2.表达权利——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
在 法
政治自由
含义
律 言论自由
规
定 出版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内 行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
使 集会自由
政 治
游行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列队行进表达
▲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
我国监督制度
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新闻监督制度 其他监督制度
1.“诤言奖”办公室 2.市长热线电话 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 4.设立“意见箱” 5.听证会……
某市级领导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 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 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
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 违反了什么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生命权包括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 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
侵害他人生命健 康权的视情节轻 重依法承担责任
虐待遗弃老人 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
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 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
遵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 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
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是 由才有搜身的权利,要不都是非法搜 身
债务人的还债义务会因债务的清偿或 转让而发生债务义务的变化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注意:①选举权
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第八章
第一节 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 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 同而存在的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 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015年10月31日,眉山市城区杭州路上发生一起车祸,50多岁的朱 素芬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随后被转到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1 月2日,朱素芬的儿子郑某等家属在探视时竟将其呼吸管拔掉,并阻止医 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